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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宇彬 发表于: 2020-12-31 15:15:59|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纪实·新闻海南住房公积金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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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海南发布
原文标题:海南住房公积金新规!

  30日,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职工垫资支付房租压力,简化租房提取业务流程,创新租房提取业务模式,自2021年2月1日起试行房租约提代付制度。
  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的房租约提代付业务(以下简称“房租约提代付”),指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期(月或每3个月为一季)按约定金额,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入租住具有合法权属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受托转租人(以下简称“房屋出租人”)银行收款账户,用于支付房租。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的房租约提代付额度,不超过每期(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房租提取金额,当前为900元/人/月;且不高于职工个人对应当期(月或季)实际支付房租。房租约提代付期限,自业务审批生效年月起至租房到期年月止,每次设定约提最长不超过3年。
  房租约提代付业务实行承诺办理制,由缴存职工明确租住房屋地址、月租金、租房起止年月、约提起止年月、约提频次、房屋出租人身份信息及房屋出租人收款账户信息等。
  在提交办理材料上进一步简化,凡是能联网查询到职工租住住房权属信息的,实行零材料办理。不能联网查询到租住住房权属信息的(公租房除外),申请职工应配合提供租住住房以下之一材料进行核查:房屋产权文件、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政策性住房购房合同及准购资格名单、住建或规划部门批复建房文件、不动产部门的产权证明或住建部门的备案证明等。
  在办理流程上,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机构业务柜台、海南公积金APP及海南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服务大厅等线下、线上渠道均可申请办理房租约提代付业务的签约、变更及解除三项业务;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且租住住房可联网核实房屋信息的,签约业务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一级审核办结;租住住房无法联网核实房屋信息,签约业务实行管理机构二级审核办结。变更及解除业务实行线上自主办结,线下一级审核办结;签约业务当月10日前审核通过的,默认当月起生效,也可指定延后年月生效;当月10日(含)后审核通过的,默认次月起生效,也可指定延后年月生效。变更及解除业务办结后即时生效。
  房租约提代付制度实施后,租房缴存职工在2021年6月30日(含)前首次办理房租约提代付业务的,办理时前12个月内已支付房租且未办理房租提取的可一次性补提,超期办理的不再补提。特殊情况需按“房租一年一提”模式办理房租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机构将严格核查租房行为真实性及提取条件。
源自:新海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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