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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南光山校园血案被告人二审改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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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郑州晚报

  一审判死刑
原文标题:“光山校园杀人案”二审被告人改判死缓并限制减刑

“光山校园杀人案”二审
被告人改判死缓并限制减刑

  昨天,致8人重伤、11人轻伤的“河南光山校园杀人案”二审宣判,河南省高院以故意杀人罪改判上诉人闵拥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
  2013年12月12日,信阳市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闵拥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闵拥军不服,提出上诉。
  河南省高院于2014年9月16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闵拥军死刑。最高院于2015年8月31日作出裁定,不核准闵拥军死刑,发回河南省高院重新审判。河南省高院对该案进行了重新审理。
  河南省高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闵拥军作案时受精神症状影响,辨认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削弱,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对其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其持刀砍杀年逾八旬的老人,后又冲入小学校园对多名无辜的在校学生实施砍杀,造成8人重伤、11人轻伤的严重后果,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对其应限制减刑。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闵拥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闵拥军限制减刑。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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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光山校园杀人案

  2012年12月14日上午,光山男子闵拥军持刀在当地一小学砍伤23名学生和1名群众后,被赶来的学校教师、村民和民警等制服。12月16日,犯罪嫌疑人闵拥军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光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被告人闵拥军受“世界末日论”的影响于2012年12月13日23时许,离家外出游走。次日7时许,闵拥军行至光山 县文殊乡陈棚小学大门斜对面被害人向家英家中要求烤火,向家英称屋内没有柴禾,闵拥军十分愤怒,拿起向家英家中的菜刀朝向家英头部连砍两刀,致向家英倒地。闵拥军以为向家英已死亡,遂想既然已杀人,就再到学校将学生杀一片。而后闵拥军持菜刀冲入陈棚小学,见学生就砍。闵拥军共砍杀二十四人,其中致向家英和七名学生共八人重伤,十一名学生轻伤。
  2013年12月13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本案公开宣判。认为被告人闵拥军持刀朝被害人向家英及二十三名小学生的头面部等要害部位连续砍 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闵拥军虽经鉴定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但其砍杀二十四人,致八人重 伤、十一人轻伤,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尤其是对多名无辜小学生实施砍杀行为,使多名孩子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给二十多个家庭造成了沉重的经济和心理负担,引起在校学生的极度恐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后被告人闵拥军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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