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同板块主题的 前一篇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开启左侧
查看: 692|回复: 0
1# 贡嘎山
跳转到指定楼层
 卿云灿兮 发表于: 2021-4-16 09:52: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纪实·新闻《民法典》实施后遂宁首例!女子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法院判决撤销婚姻

 [复制链接]
源自:四川在线
  杜宇琳 遂宁观察 蒋诗逸 四川在线记者 王若晔
  4月15日,记者从遂宁射洪市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射洪市法院公开宣判了《民法典》实施后的遂宁首例隐瞒重大疾病撤销婚姻案。女子婚前隐瞒患有重大疾病,丈夫诉请撤销婚姻。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两人婚姻关系。

共同生活两天后 男子发现妻子有精神分裂疾病
  2020年春节前夕,外出务工返乡的90后小伙敬先生经人介绍与何女士相亲相识,二人一见钟情。短暂相处一月有余后,两人于2021年1月25日在遂宁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后二人决定共同生活,并定于2021年2月3日举行婚宴。
  但在敬先生与何女士共同生活的两天后,何女士发病入院,这时敬先生一家才得知何女士一直患有精神分裂疾病。双方便取消了婚宴,女方也退还了彩礼。敬先生无法接受何女士患有重大疾病且在婚前未如实相告,故于2021年3月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

法院裁判撤销婚姻
  庭审现场,何女士确认自己十多岁时就患有精神疾病,婚前敬先生确实不知情,同意撤销他们短暂的婚姻关系。
  法院通过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判决撤销原告敬先生与被告何女士的婚姻关系。
  本案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表示不会上诉。法官对患病的何女士及家人进行耐心的释法明理,希望何女士能积极配合治疗、放松心情,争取早日康复。同时告知何女士及其家人,在其尚未治愈时如遇到心仪之人一定要坦诚相待,以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不仅给自己也给他人造成伤害。

法官说法
新旧法的变迁:从禁止结婚到交当事人决定

  关于一方患有疾病的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现已废止)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可以看出,婚姻法将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条件,如果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又未治愈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婚姻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排除出禁止结婚的条件,将婚姻的权利交还给当事人自己,更加尊重了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但要求患病一方必须如实告知,否则,另一方可以申请撤销已登记的婚姻。
『 巴蜀网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巴蜀网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卿云灿兮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卿云灿兮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卿云灿兮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巴蜀网 』的立场无关,卿云灿兮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卿云灿兮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巴蜀网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卿云灿兮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歉。
  7. 『 巴蜀网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一份“神奇”调查问卷 解决县城烧烤摊污染环境问题 注意!4月下半月 成渝城市群可能出现臭氧轻度污染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5-29 04:46, Processed in 0.046800 second(s), 8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last_threa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