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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住房

“取消公摊面积”系误读,但背后的民意期待不该被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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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枫 发表于: 2018-9-14 10:03:00|只看该作者

新华社记者调查公摊面积7大乱象:买100平米得70平米

源自:新华网
  买100平米得70平米:公摊面积7大乱象
  专家建议适时引入以“套内面积”为单位的国际通行房屋计价体系
  本报记者毕子甲、赵卓悦、王优玲、李倩薇、郑钧天、王存福
  在当前全国房价企稳的情况下,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为获利,频频打起住房公摊面积的主意,“买100平方米得70方米”,个别商品房公摊面积比例甚至超过50%。记者采访了解到,公摊面积“猫腻”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居住获得感。
  部分业内专家认为,公摊面积是房地产市场“最不透明的一项指标”,由此导致的房屋买卖纠纷及服务收费争议由来已久。他们建议,从制度上堵住现行法规漏洞,考虑适时引入国际通行的以套内面积为单位的房屋计价体系。
  新华每日电讯记者梳理发现,住房公摊面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猫腻”引发群众不满:
  公摊计入精装修成售房“潜规则”。“均价6万至6.2万元/平方米,含精装修费用。”8月底,面对记者关于北京丰台区某新楼盘的咨询,销售人员十分肯定地表示,“公摊部分也计入精装收费,现在北京市面上基本都这样操作。”
  风井、管道井、设备间……这些公共设施也要收取精装费?近两年来,四川成都、湖北武汉、湖南长沙、陕西西安、江苏南京等多地业主由于不满公摊面积计入精装修费用的“潜规则”而进行维权,相关视频、照片通过微博、微信广泛传播。
  相关维权行为引起地方房管部门关注。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开发处副处长何学军认为,“公摊纳入精装修计价”的说法存在误读,实际是开发商确定装修总价后倒推出的单价,但因购房合同多按建筑面积计价,因而看起来公摊部分也均担了价格。
  东原地产董事长罗韶颖则认为,维权的背后是购房者对高房价的抱怨,“里面复杂的买卖、成本计价方式,老百姓一般弄不明白”。
  公摊面积计算“水太深”。据媒体报道,山东省高密市曾出现一处名为“贵宾首府”的“神盘”,多部门联合验收文件显示公摊系数高达52.35%,被称作“史上最牛公摊面积”。面对业主维权,工作人员十分硬气:“法律对公摊上限没有规定,你们100年都退不了房!”
  广东省惠州市房屋测绘所吴永辉说,实际操作中,公摊面积成为买房中最不透明的一项,一些房地产商借机欺诈,面积计算问题成为业主与开发商的矛盾焦点。
  新华每日电讯记者调研了解到,国际通行的房屋交易计价单位多为所见即所得的套内面积,国内对此虽无统一规定,实际操作中却普遍采用建筑面积计价。但时至今日,都无法律法规对“公摊面积”做出明确约束。
  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表示,《房产测量规范》提到的公摊面积计算方式在《住宅设计规范》中无相应体现,致使国内报批、设计、施工每个环节都不是特别清楚公摊如何计算,只能等着房子盖出来,测绘部门最终来测公摊大小,导致出现不少乱象。
  至于公摊测绘里的“猫腻”,吴永辉表示,测绘单位一般按照“谁使用,谁分摊”原则计算公摊面积,基本交由开发商指认,而业主不具备专业知识,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等。
  楼建波说,2017年以来,各地房地产测绘市场逐步放开,测绘企业迫于竞争压力与开发商相互勾结的“猫腻”可能增多。
  公摊系数竟是“伪命题”。明源地产研究院执行主编艾振强说,事实上,作为国内房地产交易和收费重要依据的“公摊系数”这个术语,至今都没在现行国家标准中出现过。
  艾振强说,没有关于公摊系数上下限的明确规定,开发商可将公摊面积“任性”做大,导致实际案例中出现的一些公摊系数“丧心病狂”。部分开发商甚至将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楼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计入公摊面积。
  尽管如此“公摊”并不合规,但现实中的购房者往往在不知情中被迫埋单。上海房产经济学会副会长严荣认为,国内对于公摊系数的规定并不规范,基本靠经验,亟须予以规范。
  公摊擅挪作商用成为“糊涂账”。记者了解到,现实中存在大量开发商、物业公司私自将公摊设施卖出或租赁的情况,损伤了业主权益。开发商采取的一般做法是先将停车场、楼道等公共面积纳入公摊,由全体业主埋单,再二次出售或出租广告位牟利。
  “小区游泳池、羽毛球场、网球场……本该归业主集体所有,如今被开发商长期侵占。”北京莲花桥附近一小区业主抱怨,开发商通过侵占、转移业主权益获利五六百万元,却从未公布资金去向。
  有关公摊面积收益,海南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林诗辉认为,按道理应由业主委员会管理或用于补充物业管理费、住宅维修基金等,但实际操作中,以楼宇广告为代表的绝大部分公摊收益都被开发商或物业中饱私囊,“成为一笔糊涂账”。
  公摊面积动辄再收服务费惹民怨。公摊收益被物业“代持”,但物业费、供暖费、停车费等与公摊密切相关的五花八门收费却每每如期而至,让业主们有种说不出来的“憋屈”。
  严荣、万科物业规划发展部总监吴剑侠等认为,物业管理是公区管理,计费时纳入公摊面积“还算说得过去”,但是,供暖费等费用收取时也按公摊面积计算,则实在没有道理,因为公摊里基本没有供暖设备。
  至于房产交易税等其他支出,易居智库研究总监严跃进则认为,从公摊面积角度看,确实不应重复收缴此类税费,建议未来房产交易税费、供暖费等统一按照套内面积收取。
  房产税是否应计公摊面积存两难。调研中,不少专家都提到,未来房产税的收缴标准是否应该考虑公摊面积面临两难:一方面,由于板楼、塔楼、别墅等各类建筑公摊面积差别极大,从0%至55%不等,一刀切地以建筑面积为单位收取有失公平;另一方面,如以套内面积为标准收取房产税,开发商可能故意“纸面做高”公摊面积,帮助购房者“合理”避税。
  严跃进认为,严格来说,房产税按套内面积征收引发民怨较小。从更长远的观点看,未来要建设开放式街区小区环境,公共通道部分该如何征税,会否增加公摊面积,如何缓解社会矛盾,都值得深思。
  严荣建议,即便按照建筑面积征收房产税,也应坚决刨去包括地下车库、物业用房、用地等不应重复计税的部分。
  公摊计价销售模式全国采用情况不一。艾振强介绍,“公摊面积”这个销售概念源自香港,脱胎于香港20世纪50年代“卖楼花(期房)”的售楼模式,2013年起香港转向以套内面积计价的销售模式。
  面对公摊引发的诸多问题,一些专家认为,多年来我国法律界就有声音认为“公摊争议严重影响《物权法》有效实施”,广州、甘肃、北京、重庆都曾出台征求意见稿,尝试推行套内面积计价。艾振强认为,采取“套内面积”计价的主要好处在于“让房产交易更加透明,最大程度减少后续纠纷,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同时最大程度避免公摊面积给房产税征收埋下“不公平”隐患。
  针对公摊问题引发的种种乱象,多位业内专家认为,公摊问题积弊已久,建议按照国际通行的管理方式,分步骤、分阶段逐步进行调整。即便不立即取消,也需要坚决弥补其中不合理的漏洞,对公摊面积的设计和测量标准进行统一、规范、细化,加强行业源头监管与审核。

■ 经验之谈
告别“公摊面积”

  20世纪80年代以来,香港房地产交易制度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内地房地产交易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甚至有观点认为“公摊面积”的概念就是源自香港。
  不过,2013年1月1日起,香港实行住宅物业销售新规,要求二手房销售先行提供“实用面积”(相当于内地“套内面积”)。当年4月29日,《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正式推出,新规扩展至新房。香港房地产销售由此彻底告别“公用地方”(相当于内地“公摊面积”)时代。
  调研中,新华每日电讯记者采访了当年参与推动香港房地产市场成功转轨的学者、香港城市大学建筑科技学部高级讲师潘永祥。“过去能接受公用面积主要因为涉及面积不大,主要是楼梯、电梯。”潘永祥表示,近二三十年,香港大型地产项目增多,“甚至出现超过1万平方英尺(约929平方米)的绿化公园”,伴随而来的“公摊面积”费用问题变得难以忍受。
  “公摊”积弊之一在于便于开发商“暗箱操作”,不够公开透明;之二在于建筑面积价格失去对购房者的指导作用,比较不同楼盘建面价格变得意义不大。
  “公摊”模糊积弊重重,统一明确房地产销售计价标准成社会共识,推行“套内面积”成时代要求。2008年,时任香港测量师学会产业测量组主席的潘永祥,推动香港房地产行业厘清“实用面积”概念边界,被特区政府采纳。特区政府以地政总署“预售楼花同意方案”和香港地产建设商会为抓手,强制要求开发商再售新楼盘时严格参照标准提供房子的“实用面积”。
  特区政府还就新型计价方式征求公众意见。2011年11月底,特区政府邀请民众为条例草案提意见。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改用“实用面积”作为新房销售的唯一计价方式,正式将“实用面积”表述纳入法规。
  将“公摊面积”排除在计价体系之外,需克服的最大阻力来自开发商。香港中原集团主席施永青回忆说,当时有开发商提出改革可能导致单位面积价格骤增。
  潘永祥认为,推行“套内面积”计价模式将导致房价上涨,这种理论纯属“偷换概念”,计价单位转换并不新增购房成本,关键在于做好社会解释工作。
  新房销售计价方式向二手房市场自然传导,带动整体购房市场计价单位日趋统一、完善。特区政府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介绍,条例实施后,一手住宅物业卖方严格遵守规定,在售楼说明书、价单和广告中,采取“套内面积”作为唯一计价单位,逐渐破除过去“公摊面积”模糊导致的市场沉疴。
  不仅如此,这些房屋其后转入二手房市场买卖,亦继续采用“套内面积”计价,并逐步带动二手房市场发生相应转变。“套内面积”最终成为香港房地产交易市场的主流计价基准。
  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的前提下,该如何实现房屋销售计价体系平稳合理过渡?特区政府推行了多项主要措施。
  合理设置过渡期。为确保平稳接轨,特区政府设定条例正式生效前10个月为社会过渡期,向市场传递清晰信号,帮助各方做好适应新计价方式的准备工作。潘永祥介绍,正式实施先从新房严格试点,给二手房市场以适应准备期,准备期内允许二手房交易采取“套内面积”计价和“建筑面积”计价并行的方式。
  发动力量推广普及。推广期间,特区地产代理监管局强制要求各房地产中介销售过程中向二手房购房者提供以“套内面积”和“建筑面积”分别计价的双份售价资料。特区差饷物业估价署备有全港所有经评估的二手房“套内面积”资料,供社会查阅。
  以法律法规形式厘清关键概念。专家学者强调,通过法律法规统一厘清“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等关键概念,是确保销售计价体系成功转轨的重要一步。施永青认为,统一划定相关概念的重要性甚至远远大于计价体系转轨本身,包括政府、开发商、房地产中介及其他专业团体在内的市场各个环节采用的标准整齐划一是保证市场公平透明有序的基础。 (本报记者苏晓、毕子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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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坝河 发表于: 2018-8-21 05:01: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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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谈公摊面积得交“精装费”:存在不一定合理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公摊面积得交“精装费”,存在的不一定就合理 |新京报快评

  即便承认公摊面积的存在,但其计算理应是准确、透明的;至于无需精装修的公摊部分,更没有理由让购房者多掏一份装修费。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作者:任然

  房屋公摊面积的话题仍在继续。
  继前不久《“公摊面积伤民”矛盾亟待求解》一文追问公摊面积占比的正当性以及取消公摊面积的影响后,近日又有媒体报道指出,一些市民买的精装房的装修价格是根据建筑面积计算的:
  湖南长沙市有市民就称,“我买的是精装修房,买了之后通过核算发现,其中精装修费用过分高于市民正常装修费用。询问之后才知道,房子的精装修费用居然根据建筑面积计算,这样业主们都亏了很多”。
  现行的精装房销售,一般都是按照清水房价格+装修价格计价。其中,装修价格有几套方案可供购房者自主选择。但从多地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房屋装修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似乎成了行业“潜规则”。
  以一套装修价格为2000元每平米的房屋为例,假若该房的建筑面积为100平米,实际使用面积只有80,那么,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装修费用则为20万,而非16万。
  该收费规则的合理性疑问在于,精装修的部分只有实际使用空间(室内面积),公摊部分,像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等的装修,本就是不分清水房与精装房,都由开发商计入了房屋销售价格。那么,额外再需购房者为这部分支付“装修费”,难免有重复收费之嫌。
  众所周知,公摊面积的计算,虽然不乏具体标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模糊空间比较大。比如买房者在收房环节,测量的一般都只是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公摊面积,由于范围不确定性因素大,加之也不便测量,往往都无法进行有效评估。这也是公摊面积的存在合理性引发质疑的关键所在。
图片来源:新华社。
  而在这笔糊涂账基础上,又需要消费者支付精装修费用,可谓再次放大公平性焦虑。
  事实上,针对此争议,一些地方已经出台了标准。像长沙住建委今年6月就发文明确,公共部分装修、普通入户门、室内排水、强(弱)电的配管、配线,应计入毛坯房价格,不计入全装修价格。不过就购房者的反馈看,规则的执行存在问题。
  当然,一如公摊面积是否应取消的争论一样,也有人指出,公摊面积是否计入精装修面积只是一个计算口径的问题,对开发商来说,如果按套内面积计算,相应地提高单价,同样可以做到精装修的总价不下降,其实只是一个数字游戏而已。
  这种说法或具有某些合理性,但却忽略了很重要的一点,即无论是公摊面积计算的模糊性,还是将公摊面积纳入精装修计价,都与相关规则和法律的执行不强,造成在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构成了巨大的信息不对称局面有关。这种不对称的局面应该要打破,而不是纵容其继续,并默认其“存在即合理”。
  如果说对公摊面积作统一的比例限定,存在难度,也无多大必要。如不同类型的商品房,公摊面积自然不一样,不同的人群对于公摊面积也有不同的接受程度。但不管公摊面积多大,都理应是透明的,无需精装修的公摊部分,更没有理由让购房者掏装修费。
⊙任然(媒体人)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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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区之众 发表于: 2018-8-8 09:23:00|只看该作者

价格幻觉:被“公摊面积”隐藏的真实房价

  被“公摊面积”隐藏的真实房价
  8号楼工作室/出品
  刘雪玉/文字
  刘洋/编辑
  房屋公摊面积再次引起关注,背后是居高不下的房价和层出不穷的调控政策。多位专家告诉△财经栏目,“公摊面积本身并不是罪恶的源头,问题在于公摊面积不能是一笔糊涂账。”
  专家表示,公摊实际上隐藏了真实的房价,但即使取消公摊面积,“无论采取哪一种计价方式,现有房价也不会出现太大的变化。”
  这一次争议源于网络上一篇题为《买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这么坑的“公摊面积”到底怎么来的?》的文章,随后新华社、新华每日电讯一同发文《“公摊面积伤民”矛盾亟待求解》质疑。
  文中追问:“既然国际上基本都是按套内面积计算房价,为何我国计算房价、物业费等都要包括占比颇高的公摊面积?职能部门治理房地产行业乱象之时,能否回应公众关于公摊面积乱象的关切?”

变相隐藏真实房价 实际套内房价比现在高两成以上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公摊面积会使市场产生“价格幻觉”。
  以北京一套商品房住宅为例,该房的套内面积是141平米,但增加公摊后则变成了173.7平米,多出了18%的公摊面积,用房屋总价除以两个不同的平米数后,就会发现该房屋的平均单价从套内的10.8万/平米变成了8.8万/平米,即单价降低了19%。
  公摊面积大小直接影响的是房屋的得房率,得房率指可供住户支配的面积与每户建筑面积之比。
  “以市场平均得房率为基准,如果按照套内面积计算,那么全国的房价要比现在的均价高出20%~25%”,张大伟说,这种算法容易让开发商钻空子,房屋单价高,购房者却感觉不到。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政策的不断收紧,开发商更倾向于用建筑面积的计价方式,使得房地产市场产生“价格幻觉”,让购房者看不到真实的房价。
  但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公摊面积的设定也并非完全由开发商左右,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同一栋楼两梯两户的公摊就要比一梯两户的公摊大。高层楼房要比板楼的公摊面积大,公共设施多、走廊空间大的房子公摊相对较大。“站在开发商和物业的角度来看,他们希望公摊越大越好,但如果公摊太大,也怕吓跑购房者。”

公摊计费乱象 电梯走廊也要精装价、供暖费
  目前,市场上的房屋收费方式都是按照建筑面积来算,公摊越大,收取的费用就越多。打个比方来说,供暖费按照建筑面积来收取,而业主实际的取暖范围只有房屋内(使用面积)那么多。但业主们只能选择默默付费,打掉了牙往肚子里咽。“公摊面积变大,开发商、物业都是高兴的。”张大伟说。
  装修费也是同样的道理。今年7月中旬,《中国房地产报》报道,武汉某楼盘开发商为了多收装修费玩猫腻,将电梯、走廊等公摊面积按室内精装价收费。一套125平米的房子,精装修标准是2500元/平米,公摊比例为28%,等于每套房子通过公摊多收了8万多元。
  实际上,近些年公摊面积比之前还有所增加。张大伟解释,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建筑规划执行越来越严格,开发商此前采取缩小阳台、赠送衣柜等“偷面积”的方法不能用了,这也导致房地产市场上房屋的得房率越来越低,公摊面积也就更大了。
  在2014年之前,各地开发商惯用的“偷面积”方法是凸窗、占公共空间、消防通道,通过“打擦边球”获取丰厚利润。以“凸窗”举例,开发商把凸窗推移至建筑物外墙以外,使其成为建筑的附属品,也就是大家常说的“飘窗”。按照此前的建筑设计规范标准,只要凸窗部分层高不超过2.2米,便可有效“偷面积”,偷来的面积不体现在购房本上,也使得购房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2014年7月,全国性法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对飘窗、阳台、地下室的计容面积做了规定,封堵了假飘窗,假阳台等违规行为。

公摊面积是否越小越好?“零公摊”业主反而更受伤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市场上,一些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甚至打出了“零公摊”这样的标语。
  张大伟称,实质上零公摊只是一个噱头,零公摊并不意味公摊面积为零,而是一些开发商会将赠送面积与公摊面积相抵消。“赠送的面积很多情况下都是限高,或者是隔层和地下空间,容易出现质量隐患和产权纠纷。”
  易居房地产市场研究院总监严跃进说,通常来说,公摊面积的系数会设定在15%左右,在房价上涨过快、房价偏高等情况下,部分楼盘会压缩公摊面积,即公摊面积的系数会维持到10%左右。但房屋公摊面积如果过小,则会导致楼道等公共空间过于压抑,最终也影响了房屋的增值或升值。

能否取消公摊面积?
  既然公摊面积让开发商有空子可钻,是否能够取消公摊面积?
  重庆在2002年就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商品房的计价方式作出规定,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但重庆的住房面积计算方式并未在全国推广。
  北京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称,住房面积的计算方式一共有三种,一种是按照居住面积计算,另一种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第三种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这三种方式中,只有建筑面积的计算会存在公摊面积的说法,因为建筑面积包含了外墙面积、电梯等公共空间的面积。“但无论采取哪一种计价方式,都只是计价标准的不同,开发商售房时会折算成本,改变计价方式,价格上也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则认为,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情况下,如果业主不平摊公共部分的费用(公摊面积),这将使得楼梯间、电梯间等公共区域的使用权留给了企业,比如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还会变相将其承担的费用转嫁到业主身上,因此有住房公摊面积是必然发生的事情。
  “其实大家是想看明白,到底我买房所产生的公摊都摊在了哪里?”楼建波说,实际上,购房合同和房本上都会附加图表,上面写着公摊的范围,但除了专业人士很少有购房者能看懂图纸。因此,公摊面积本身并不是罪恶的源头,问题在于公摊面积不能是一笔糊涂账。

公摊面积从何而来?计算方式效仿香港
  公摊面积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公用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80年代初期,全国各地从福利分房的房地产供应模式转变为商品房制度时,采用了此种计价方式。
  楼建波说,内地公摊面积的计算方式是效仿香港,香港是用建筑面积的标准计算的。“当时内地政府和开发商考虑到如果公摊太大,价格太高,老百姓不愿意购买,所以开发企业将停车位、会所、地下室等空间留给了企业本身,或者物业公司、停车公司。”
  这也就是为何国内的公摊面积不包括停车位、会所等公共空间的原因。根据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执行标准,可以看到公摊面积为: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国外为何没有公摊面积一说?
  此前,有业内人士分析称,国外没有公摊面积的核心原因在于“街区制”,即公共空间部分多是政府维护的,而国内基本都是“小区制”,公共空间依赖于开发商、物业维护,因此只能羊毛出在羊身上,导致了国内存在公摊面积一说。
  2016年2月2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发布,其中提出,要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加强街区的规划和建设,分梯级明确新建街区面积,推动发展开放便捷、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意见》的出台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特别是“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引发巨量讨论。
  之后的2月24日,住建部发文回应要正确理解“逐步”和“街区制”。强调不要误读,并承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制定细则,听取民意,依法依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和居民的诉求,切实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但也有声音认为,公摊面积与是否街区制两者间没有太大联系。楼建波表示,公摊面积主要平摊的是楼房单元门内公共空间的面积,如电梯间、楼道等等,与小区内部路以及小区总占地面积关系不大。“单元门外小区内部路、水系等维护的费用,都是由业主的物业费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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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嗨哟嗨哟 发表于: 2018-8-7 22:01:00|只看该作者

公摊面积“坑”有多深?一个楼盘可多赚千万元

源自:央视新闻
原文标题:公摊面积“坑”有多深?每套多算0.1平米,一个楼盘可多赚千万元

  导语:全民热议公摊面积。这并不是新课题。购房者对公摊面积问题积怨很久、很深,只是仅仅房价波动就让购房者力不从心,根本无暇顾及公摊问题。如今借着整顿房地产乱象的势头,公摊面积才重新引起各方的关注重视。

全民热议公摊面积
  这并不是一个新课题。购房者对公摊面积的问题积怨已久,只是由于单单的房价波动就已经让购房者力不从心了,所以根本无暇顾及公摊问题。如今借着整顿房地产乱象的势头,公摊面积才得以被重新关注。
  虽然目前公摊面积被广为诟病,但公摊面积的存在确实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退一步讲,即便按照套内面积计算,也会羊毛出在羊身上。公摊面积的成本依然会计算到套内面积之上,而且还给了开发商不提供优质小区公共设施、服务的借口。

公摊面积问题的关键在于要有标准的规范制度
  房地产商作为企业,本就是逐利的经济体,其所有建设成本必然会在销售环节有所体现。目前,在我国,电梯、门廊、花园、文娱广场等都被纳入公摊面积的范围,购房者在购房时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
  从经济学角度来讲这无可厚非,市场主体为其商品或权利付费是市场机制能够正常运转的基本准则,这也是保证市场有效性的前提,毕竟这些设施建成之后,购房者即使用者,理应为其付费。
  若是对公摊面积采取不收费的做法,那么所摊付的公共项目其性质将无异于公共物品,公共物品相伴而生的就是市场搭便车行为,而整个市场的搭便车行为最终将导致市场机制的失灵。
  为公摊面积付费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问题就出在房地产商的不规范行为和不健全的房地产制度。
  民众之所以对公摊面积付费怨声载道,是因为公摊收费背后猫腻重重。由于信息的不透明,公众根本就无从知晓其真正需要摊付的各项公摊面积,只能任由开发商宰割,跟着合同走。
  开发商在公摊面积“做文章”已是公开的秘密,在房价如此高的时代,即使每户多摊的面积不足一平方米,几十万平方米的项目都可以多出相当数量的利润。以均价4万/平方米的一线城市为例,假设开发商每套多算0.1平米的公摊面积,那么4000套房屋就可多赚1600多万元。
  同时,公摊面积的付费标准也是一份不公平的契约,大多数房企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压榨“房奴”们,以精装标准来计算公摊费用。而这些收费标准购房者是无法改变的,能做的只是在买与不买之中做出选择。房地产市场制度的不完善让开发商有机可乘,在利益的驱动下,开发商利用政策空白打擦边球,这也是目前整个房地产市场乱象频出的一个重要原因。
  从根源来讲,开发商之所以在公摊领域动作频频,归根结底是因为房地产市场相关制度不健全使其有空可钻。目前关于公摊面积统计,公摊费用计算国家并没有规定统一的标准。若想制止公摊领域乱象,还需从制度发力填补空白,健全相关制度,精细化各项标准的同时增加信息的透明度,让各项摊付在阳光下运行。
  当然,制度还要看执行,作为公共利益的“守夜人”,监管部门应该积极作为,硬起手腕行使好监督职责,规范市场行为整顿市场乱象,还房地产市场一片正肃清明。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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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lei110 发表于: 2018-8-6 09:26:00|只看该作者

买房承担公摊面积究竟合理吗?专家:应全国推广销售套内面积

源自:澎湃新闻
买房承担公摊面积究竟合理吗?专家:应全国推广销售套内面积</p>
  @中国之声  央广中国之声微博8月5日消息,对很多中国人来说,买房子都是一件大事。但是,您买的房子名副其实吗?实际上,由于“公摊面积”的存在,您的房子会大打折扣,比如建筑面积为100平米的房子,可能套内面积只有80平米;如果是高层的话,套内面积可能就缩水到70平米了。
  在国际上,房价的计算基本都是按套内面积计算,在我国,凭什么掏了100平米的钱,房间里只有70平米大?近日,多家媒体撰文向“公摊面积”开炮,那么,我国“公摊面积”从何而来,它的存在合理合法吗?
  所谓“公摊面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北京律师协会物业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包华解释,在建筑物中有三个面积定义,第一个面积定义是使用面积,使用面积一般也叫地毯面积,也就是我们房屋墙面以内的部分;第二个面积指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包括使用面积,也包括我们现在的隔断墙中间的50%的墙体部分;第三个部分是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是在套内建筑面积基础上把分摊面积计入。
  有媒体指出,从1998年我国进入商品房时代开始,公摊面积就因为不符合国际惯例、现有法律法规没有设定上限等问题一直为人诟病。
  问题一:买房公摊面积大,购房人承担合理吗?
  公摊面积一直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甚至已经是约定俗成的一种做法,显然,这并不合理。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在接受中国之声《新闻纵横》值班编辑罗敏采访时表示,公摊面积已经常常变成了开发商变相涨价的手段。
  张大伟表示:“这个肯定是不合理的,其实公摊面积大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的话是建筑本身的一些,然后另外一方面其实是公摊部分被开发商用来做其它用途是比较普遍的,最简单的比如说有一些车位用途,有一些这个其他的公共设施等等,在购房的这个合同里面如果签署这个不明确的话,有一些开发商开发商就会用这个一些这个噱头,其实是变相的达到了一个房价上涨的这么一个目的。”
  早在八年前,《焦点访谈》节目就曾对山东高密某楼盘畸高的公摊系数进行过报道。
  2010年5月31日《焦点访谈》2010年5月31日《焦点访谈》
  问题二:得房率低得离谱,需要进行规范吗?
  《新华每日电讯》撰文指出,近年来,随着商品房价格攀升,部分开发商更是利用普通购房者对公摊面积缺乏深入了解与测算能力,不断推高公摊面积和公摊系数。公摊面积如何算,合理比例究竟是多少,一直以来都缺乏明确规定,甚至有的房子公摊面积高达50%。公摊面积缺少标准、管理混乱,不仅会让消费者在购房时需支付更多房款,更使之在未来要支出物业费、取暖费等更多成本。张大伟认为,国家必须出台相关的规范,设立得房率下线。
  张大伟说:“应该在这个和法律方面是有一些规范规定。一般在这个市场销售过程中的话,大概得房率应该一般在75%~85%之间。从这点来看的话,应该是有一些建筑规范或者说行业规范之类的,避免出现个别区域里面得房率对50%左右的这么一个畸形的一个情况。”
  问题三:按照套内面积卖房的重庆模式适合推广吗?
  重庆,在中国房地产市场里,显得“特立独行”,不仅房价相对稳定,而且房子以套内面积为标准出售,也就是说,买100平米的房子,居住面积就是100平米,“货真价实”。
  早在2002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要求: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不按这一计价依据销售的开发商,将被行政主管部门重罚,后在2011年又进行了修订完善。张大伟表示,按照套内面积来销售更科学,对于“重庆模式”是范本。
  张大伟指出:“重庆的这个模式的话,它对于市场,因为他是一直是这种封闭监管的一个城市,相对而言的话,他购房者也接受了这种定价模式。其实它的面积对于购房者来说是更直白更直接,你买到多少就是你用多少,就是直接对应的这一点来看的话,其实是从合同角度来说是比较健全健康的。”
  问题四:取消公摊面积收费会影响小区品质吗?
  在其他条件都同等的情况下,一个小区的公共区域的配置越高,房价越高;如果公共区域的条件越差,房价就会越低。不少人担心,如果取消公摊面积收费将影响小区品质。北京律师协会物业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包华表示,这样的担心是多余的,小区品质可以通过收取物业费来保障。
  包华指出:“我们的物业管理,比如说它的定义它应该是指的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用的是物业费的概念,而我们用什么样的方式来分配这个物业费的这个分摊,用的是我们占有整个面积的一个份额,也就是说我的面积大我多摊、面积少就少摊儿,这个分摊比例是一样的,所以它只是一个份额的概念,这个应该说没有矛盾。”
  问题五:取消公摊面积收费开发商会变相涨价吗?
  《新华每日电讯》撰文指出,公摊面积问题积弊已久,越涨越多的公摊面积实质上已经侵占百姓的利益,也损伤了市场经济的公平与公正。近几年,为回应民众诉求,广州、北京等地也开始出现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探索。人们期待着相关职能部门在研究房产调控政策之时,能正视公摊面积乱象,探索更科学、合理的计价方式,切实保护百姓权益。至于降低或取消公摊面积会推高“房价”之谈,更是危言耸听。因为压缩公摊面积或改成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造成的价格上涨,本身只是一个数字问题,并不会真正提高购房者负担,相反会降低购房者的未来资金压力。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随着开放式小区越来越多,政府在公共区域建设中的作用将越来越大,开发商取消公摊面积收费是趋势:“以前的话因为这个绿化以及安全都是要开发商来做,那开发商为了承担这部分成本有要求,或者说购房者来支付一些公共设施的这种费用。但是未来的话从长远来看,应该说这部分费用从国外的这个成功经验来看的话,更多的是由政府来做。中国未来的发展这种开放型的这种社区,就是不存在购房者来支付这个公共部分面积的可能性了。所以从长远来看的话,这个我们可以说这个套内面积会是一个更主流的基本方式。”
  (原题《公摊面积收费遭质疑,专家:销售套内面积的“重庆模式”应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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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枫 发表于: 2018-8-6 09:23:00|只看该作者

北京商报:消费者成公摊面积盘剥对象 早就应该取消

源自:北京商报
⊙作者:韩哲

  日前,新华每日电讯发文质疑公摊面积,将一个老话题重新打捞起来,引发广泛共鸣。起因是一篇文章在网络热传,买了100平方米的房子,公摊居然高达30平方米。
  时间是有记忆的。
  公摊面积存在十数年了,一直被诟病,从未有改变。公摊面积是对房地产市场的一种扭曲,消费者成为盘剥对象。但因为过去十数年的房价始终上涨,这抵消了消费者对于公摊面积的不满。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放缓,房价上涨预期转淡,以前被高速发展所掩盖的种种矛盾开始露头,暗礁变成浅滩。公摊面积的重新审视,既有偶然,也因应着必然。特别是,房地产税的脚步越来越近,公摊面积意味着额外的费用,如果再加上已经存在的物业费、供暖费,消费者显然不想再当冤大头了。如果继续“沉默”,矛盾将越来越尖锐。
  可以说,公摊面积是个典型的“最熟悉的陌生人”,大家知其然但不知其所以然。具体公摊面积怎么算,个体是信息和权力的双重弱势,基本属于逆来顺受的被告知地位。这么多年下来,人人都知道这是个坑,但无能为力,含着泪也要被坑。
  公摊面积之所以称为沉疴,在于改革它只对消费者有好处,对政府和企业,则没有积极性。甚至,在当前史上最严楼市调控的“政治正确”面前,取消公摊面积将间接“助攻”房价上涨,这可能是改革更大的顾忌。然而,公摊面积缺乏标准、管理混乱、信息不对称,侵蚀消费者利益,怎么看都应该是供给侧改革的对象。
  距离1998年的房改已经过去20年,中国的房地产正在迎来新的住房供给制度。这理应成为一个改革窗口,对过去20年的市场痼疾进行“清算”,从而为新的制度打开空间。正如新华社所言,“公摊面积问题积弊已久,越涨越多的公摊面积,实质上已经侵占到百姓的利益,也损伤了市场经济的公平与公正”。
  “存在即合理。”黑格尔的这句话被太多的人拿来替不合理做挡箭牌。事实上,这句话本身存在误解,不是合乎道理,而是合乎“理性”,具有特定的哲学语境。长期存在的不合理,如果不能适时地进行改革,这个“不合理”也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膨胀,导致解决成本越来越高,直至成为内嵌于经济社会里的结构性矛盾,成为一个触及利益比触及灵魂还要难的“硬骨头”和“深水区”。
  改革是为了什么?是为了消除不确定性,增加安全感,以防止出现了风险四溢的社会,人人成为其中的“韭菜”。改革公摊面积,在全面深改的浪潮里固然只是一朵小小浪花,不具备紧迫性,但这样的改革,更易凝聚人心和共识,更易让公众从直观和感性上,增加改革的获得感。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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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很牛 发表于: 2018-8-6 09:01:00|只看该作者

买100平房子只得70平 公摊面积“坑”有多深?

源自:中国新闻网
原文标题:买100平房子只得70平,公摊面积“坑”有多深?

资料图:不动产权证书。中新网记者 邱宇 摄
  中新网北京8月6日电(记者:邱宇)7月下旬,武汉多名业主维权,抗议某楼盘开发商在公摊问题上玩猫腻。
  据中国房地产报报道,有业主反映,该楼盘开发商对电梯、走廊等公摊面积也按室内精装价收费,且价格虚高。一套125平米的房子,精装修标准是2500元/平米,公摊比例为28%,这样一算,每套房子通过公摊多收了8万多元。
  事实上,公摊问题积弊已久。近年来,随着房价上涨,部分开发商趁机推高公摊比例。
  住房公摊面积的存在是否合理?这里面开发商又有哪些猫腻?中新网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公摊面积是什么?
  买100平米的房子,结果实际住进去只有70平,这凭空少了的面积就是公摊面积。
  根据2000年开始实施的《房产测量规范》,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有:
  1、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 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这意味着,不仅电梯、楼道、门厅,甚至门口警卫室的一部分面积也要由购房者买单。
  房本上写着房屋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和分摊建筑面积。中新网记者 邱宇 摄

公摊占比不断攀升,甚至超过使用面积
  谁都不希望房子的公摊面积太大,这里就涉及到公摊系数的概念。
  举个例子,打开房本,上面写着“房屋建筑面积:84.47㎡;专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63.43㎡,分摊建筑面积:21.04㎡”。但并没有明示,公摊面积都在哪些地方。公摊系数就是用分摊建筑面积除以专有建筑面积,数值是0.33(即33%)。
  旭辉集团北京区域事业部设计管理部高级经理刘嘉告诉中新网记者,住宅的公摊系数一般在0.18-0.25,商业用房一般在0.3-0.4,这些数据来自测绘公司的经验值。
  但近年来,随着房价上涨,公摊系数也迅速攀升,部分住宅超过了30%。2010年,山东某楼盘推出后的公摊系数甚至超过52%。去年,南京某商住公寓一些户型的公摊面积竟然比套内面积还大,得房率只有42%。
  而问题在于,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公摊系数设定上限。
资料图:购房人在楼盘看沙盘并咨询售楼工作人员。中新社发 汤彦俊 摄

猫腻一:做大公摊面积
一线城市四千多户楼盘,靠公摊面积可多赚千万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介绍,开发商在办理房产证前,要请测绘公司去实地测量,随后出具测绘成果报告,里面有详细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情况,并将其交给开发商。
  也就是说,测绘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公摊面积都在哪些地方,最为清楚。但问题在于,开发商并不会把这份有详细公摊情况的测绘成果报告交给购房者。
  事实上,国际上基本是按实际使用面积计算房价的。为何国内要采用包含公摊面积在内的建筑面积计算呢?
  “按实际使用面积来算的话,开发商没法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上海翊尧建设工程技术检测咨询有限公司技术总监李平说。
  他说,购房者可以很容易地测出实际使用面积,却无法测量公摊面积到底有多少。开发商可以在第三方测量时与之达成默契,在公摊面积的大小上做文章。房价这么高,哪怕每户多分摊零点几个平米,一个几十万平米的项目,就会多出很多钱。
网友评论。来源:新浪微博截图
  举个例子:
  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的百城住宅价格报告显示,6月,一线城市4万元以上均价水平持续了15个月,二线城市1.2万元以上均价水平持续了12个月,三四线城市1万元以上均价水平则持续了10个月。
  如上图,以一线城市某楼盘举例:共有4148套房,以均价4万元/平米计算,假设开发商每套多算0.1平米的公摊面积,那么整个楼盘就可多赚1659万元。

猫腻二:重复公摊、重复收钱
消防应急场所变停车位,又可多赚千万

  到底哪些属于公摊面积?其内容的不明晰也给了开发商钻空子的机会。
  你为公摊面积买了单,就拥有其所有权和使用权。但公摊实在是五花八门,加上开发商很少明确公示,购房者根本不知道哪些公共面积是自己的,更别提使用了。
  “比如,有些小区的消防应急场所等区域已经被算作公摊,却又被划成车位再次出售,这属于重复公摊。”山东名仕宜居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清华说,这样的车位没有产权,只能使用,不能转让。
  他说,这类车位在小县城能卖到10万左右,在省会城市能卖到20万。一个中型社区,如果开发商想在这方面做手脚,地下能划出几百个车位,地上也有几十个。
北京某小区内停在停车位或小区路边的车。中新网记者 程春雨 摄
  以北京为例:
  据北京青年报2017年的调查报道,北京五环及五环以外的普通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的售价(含二手车位)在15万至20万元/个之间;四环到三环间的车位基本在15万至30万元/个之间。
  假如开发商违规划出100个车位,每个卖20万元,一个小区就可赚2000万元。实际中,很多小区的车位价格要比20万高。

猫腻三:业主的公摊面积被拿去牟利
小区广告收入返给业主,可少交一半物业费

  王清华说,还有一些被算作公摊的物业用房,按道理是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应当向业主缴纳一部分费用,但现实中很少有人会这么做。
  “小区电梯、楼道、门厅的一些广告位,也是业主所有,前期开发商或后期物业公司接管后出售广告位牟利,难道不应该向业主交钱吗?”他说。
某广告交易平台上的社区广告报价情况。
  在某广告交易平台上,社区的广告位置五花八门。社区出入口、电梯间、电梯门口、社区灯箱、社区户外、停车场、停车场道闸、单元门禁机屏、楼房墙体等都可设置广告位或广告屏,通过投放广告赚钱。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不同城市的不同广告位置价格差异很大,而一线城市则多在千元起算。例如,北京中高档社区出入口动感灯箱报价为6000元;北京道闸起落杆媒体位则报价1800元,要求30框起投,最短发布周期一月。
  王清华认为,一个中型的高端社区,如果把广告的收入反馈给业主,业主实际缴纳的物业费其实可以减少50%。

争议一:
是否应该为公摊支付取暖费?

  还有一点疑问是,购房者是否应该为公摊面积支付取暖费等费用。
  目前,取暖费、物业费等都是按建筑面积来计算的。也就是说,购房者不仅要为房子里的实际取暖面积交钱,还要为电梯、管道、楼梯、设备间、门厅、地下室和门口的警卫室交取暖费。
  对此,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建议,每年公布的价格都应该告诉大家是怎么测算的。公布的每平米多少钱,是包括公摊的产权证的全部建筑面积,还是不包括。如果价格构成透明,公摊是否算入,不是根本的问题,关键还是要科学、透明。
某小区内张贴的收取供暖费通知。中新网孙悦 摄

争议二:
有无可能取消公摊?

  随着房屋精装修政策乃至未来房地产税的出台,都会面临按哪种面积收费的问题。既然公摊缺少标准、管理混乱,未来购房时,是否有可能只看套内实际使用面积呢?
  其实早在2002年,重庆就以地方法规的形式,首次对商品房的计价方式做出规定: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
  近几年,为回应民众诉求,广州、北京等地也开始出现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探索。
  西安交通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杨东朗认为,对公摊面积的计算和管理,其实是很简单的问题,在政策和技术上都能做到,但问题就在于交易的信息是否透明,开发商是否愿意公开具体的公摊内容、是否有虚报公摊面积的嫌疑。
  “建议取消公摊,按照实际使用面积来计算房价,这样购房者能更清楚明白。”他说。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说,一套房子的总价是固定的,如果按照套内面积来算,那么每平米的单价必然会有所提高。其实无论按哪种方式,最关键的是把标准制定清楚,能让人看得明白。
  楼建波建议,在现有购房方式下,给开发商或代理销售中介一项强制义务,即向购房者明示“到底分摊了哪些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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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njehai 发表于: 2018-8-6 08:23:01|只看该作者

公摊面积侵犯公众利益?只要事先明确告诉你了就不算

源自:新京报
  公摊面积侵犯公众利益了吗
⊙邓新华(媒体人)

  公摊面积的多和少,是开发商考虑多方面因素的结果,不同购房者的需求是不一样的。
  近日,一篇题为《买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这么坑的“公摊面积”到底怎么来的?》的文章在网络热传,引发诸多网民热议。文章中提出,“公摊面积缺少标准、管理混乱,不仅会让消费者在购房时支付更多房款,更使之在未来要支出物业费、取暖费等更多成本。”文章认为,公摊面积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侵犯。
  的确,文章的说法存在一定的道理。但是,我个人认为,公摊面积只要是事先明确告诉购房者的,就不能算是对公众利益的侵占。因为消费者购房时,自然会把公摊面积的因素考虑进去。
  开发商标示的公摊面积多,消费者就会相应减少对每平米房子的出价。反之,亦然。最终的价格是综合多方因素、买卖双方博弈的结果。
  可能有人会说,万一有消费者没注意到怎么办?其实这也不需要担心。你没注意到,其他购房者会注意到。你出的价,也是众多购房者和开发商博弈的市场价格,并不是为你单独定制的价格,所以你也不用担心没注意到公摊面积而吃亏。
  其次,公摊面积的多和少,其实也是开发商考虑多方面因素的结果。不同购房者的需求不一样。有些购房者需要楼间距更大、公共活动范围更宽松的小区环境,这样的小区公摊面积自然就更大。有人喜欢住塔楼,塔楼比板楼公摊面积就要大。这和有些房子带精装修、有些房子卖毛坯一样,只是满足不同的需求而已。
  另外,市场环境的变动,也会使公摊面积发生变化。
  打开房产中介网站,随处可见公摊面积很少的小区,有些小区甚至还送面积。比如,深圳南山区某小区的一套两居室,它的建筑面积是45.09平米,但使用面积却达到51.2平米,而且,这还不包括4.7平米的阳台。
  是这家开发商比起其他开发商来,格外有良心吗?当然不是的。开发商这么做,有两方面的原因。首先是因为这个小区公共场地确实很小,其次是因为“赠送”购房者更多面积,可以避免一些规划方面的问题。
  这些面积真的是开发商“赠送”的吗?大家都知道,“赠送”只是一种说辞,有赠送,房子单价就高,实际上购房者已经为“赠送”的每一平米都埋了单。无论开发商多“赠送”面积,还是多算公摊面积,其效果都是一样的,购房者付的都是市场价。如果把公摊计入套内面积,自然就会引发单价上涨。
  可以预计,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公摊面积也会不断发生变化。比如,在房子限价的情况下,开发商估计会减少“赠送”,原来少计公摊面积的,现在可能会计足,以便拉高建筑面积,拉低单价。
  一些开发商侵害公众利益的事并不少见。比如,在建筑质量、装修质量上偷工减料等,这些问题都应该依法惩罚。但是,公摊面积的问题,就没必要制定统一的标准了。消费者千差万别,市场环境也各不相同,整齐划一的公摊面积标准,只会让消费者选择的范围更小,这其实不利于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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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涨 发表于: 2018-8-2 08:43:00|只看该作者

买100平米房子只得70平方米?公摊面积到底有多坑

源自:经济日报
  买100平米房子只得70平方米?公摊面积到底有多坑
  近日,一篇题为《买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这么坑的“公摊面积”到底怎么来的?》的文章在网络热传,引发诸多网民热议。在房价居高不下、调控政策层出不穷的背景下,网友纷纷质疑:房价把公摊面积计算在内到底合不合理?取消公摊面积会不会推高房价?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

网友:公摊面积是怎么来的?
  :根据百度百科的定义,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改革开放之后,各地开始探索在福利分房之外其他的房地产供应模式,于是慢慢形成商品房制度,根据瞭望智库数据显示,1987年深圳从香港引进了土地招拍挂这个模式,1994年从香港引进楼花形成内地的房屋预售制度,而公摊面积根据瞭望智库的预计也可能是从香港引进的,因为香港在2013年之前进行房屋销售的时候采用的就是建筑面积计算方式。2013年,香港出台新政,结束了房屋销售的“建筑面积”时代。但是,这个已经被香港明令调整的公摊面积,却在内地延续使用了下来。

网友:公摊面积到底有多坑?
  :公摊面积的计算一般都是各地自己决定,这也就直接导致了很多不良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的时候不是以一个公允的规则来计价,而是有意无意地想方设法增加公摊面积,从而达到自己赚钱更多的目的。
  虽然从房价的角度来说,用什么面积计算影响不大,但实际上,未来的费用差距却非常大。比如,北方地区的房子冬季往往都会收取供暖费,而收取标准就是按照房子的建筑面积来计算的,但是实际上大家真正能使用暖气的面积只有使用面积,这导致业主每个月都要为公摊面积的供暖费“买单”。此外,上海等房产税试点城市的房产税都是按照面积征收,如果国家开始征收房产税,就意味着业主要为了很多不属于自己的面积付出额外的税收。

网友:取消公摊面积会不会推高房价?
  :有人辩称,降低或取消公摊面积,可能会让开发商忽视公用设施部位建设、降低环境配套等公共公用设施质量,甚至进一步推高房价。但国外成熟的经验表明,在市场经济中,如果开发商试图在压缩公摊面积后占购房者便宜,购房者肯定不会答应。为了生存和获利,开发商更理性的选择,是根据市场需要造出更好的房子。
  至于降低或取消公摊面积会推高“房价”之谈,更是危言耸听。因为压缩公摊面积或改成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造成的价格上涨,本身只是一个数字问题,并不会真正提高购房者负担,相反会降低购房者的未来资金压力。
8#
 海风有咸味 发表于: 2018-8-2 08:43:00|只看该作者

买100平米房子只得70平米 公摊面积让我们很受伤

源自:新华社
  买100平米房子只得70平米,“公摊面积”让我们很受伤!
  伍鲲鹏/新华社
  最近,题为《买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这么坑的“公摊面积”到底怎么来的?》的文章在网络热传,激起了很多网民共鸣。在房价高企、调控不断加码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问:既然国际上基本都是按套内面积计算房价,为何我国计算房价、物业费等都要包括占比颇高的公摊面积?职能部门治理房地产行业乱象之时,能否回应公众关于公摊面积问题的关切?
  从1998年进入商品房时代开始,由购房者分摊购买的共有建筑面积,就因不符国际惯例、现有法律法规没有设定上限等问题一直为人诟病。近年来,随着商品房价格攀升,部分开发商更利用普通购房者对公摊面积缺乏深入了解与测算能力,不断推高公摊面积和公摊系数,使之快速上涨并超过了30%。2010年,山东高密某楼盘推出后的公摊系数甚至超过52%,使购房者很受伤。
  诚然,公摊面积问题不是一个新鲜话题,但长期存在并不一定意味着这种做法是合理的。值得注意的是,公摊面积缺少标准、管理混乱,不仅会让消费者在购房时需支付更多房款,更使之在未来要支出物业费、取暖费等更多成本。而随着房屋精装修政策乃至未来房地产税出台,购房者遭遇到的问题还将进一步加剧,产生的各类矛盾也将愈发尖锐。
  有人辩称,降低或取消公摊面积,可能会让开发商忽视公用设施部位建设、降低环境配套等公共公用设施质量,甚至进一步推高房价。但国外成熟的经验表明,在市场经济中,如果开发商试图在压缩公摊面积后占购房者便宜,购房者肯定不会答应。为了生存和获利,开发商更理性的选择,是根据市场需要造出更好的房子。
  至于降低或取消公摊面积会推高“房价”之谈,更是危言耸听。因为压缩公摊面积或改成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造成的价格上涨,本身只是一个数字问题,并不会真正提高购房者负担,相反会降低购房者的未来资金压力。
  其实早在2002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就以地方法规的形式,首次对商品房的计价方式做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不按这一计价依据销售的开发商,将被行政主管部门重罚。过去十几年的实践表明,只要制度设计合理,像其他国家一样按套内面积计价,并非没有可能。
  公摊面积问题积弊已久,越涨越多的公摊面积实质上已经侵占百姓的利益,也损伤了市场经济的公平与公正。近几年,为回应民众诉求,广州、北京等地也开始出现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探索。人们期待着相关职能部门在研究房产调控政策之时,能正视公摊面积问题,探索更科学、合理的计价方式,切实保护百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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