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茂州知州陈敏墓志考 余少方 明朝官员陈敏,宋史和明史都有记载,然在出生之地记载却不相同,一说 陕西华亭人,一说 甘肃华亭人。 永乐十九年(1421年),保定府清苑知县陈敏,由于政绩斐然,升为成都府茂州知州。陈敏在任茂州知州近30年中,为百姓“劝民开垦,引泉为池,以资灌溉”并“迁学校,茸城堡”,使“民得安业”,羌民称其为“良牧”。陈敏二次升迁是宣德年间(公元1426年至1435年),皆由茂州、静州、栊木等土司率各寨羌民奏请继续留任。 在此之前陈敏担任四川茂州(今四川茂县)知州时,因被同僚嫉妒,告上朝廷,差点丢了官职。好在他所在部下及诸长官司和当地民众百八十人向皇上诣阙奏言:“州僻处边侥万山中,与松藩、叠溪诸番邻,岁被其患。自敏莅州,抚驭有方,民得安业。今以忧去职,军民失所依。乞矜念远方,还此良牧。 “都司徐甫言:敏及指挥孙敬在职公勤,群番信服。章下都御史王翺等核实,帝立报可。进敏右参议,仍视州事。以监司秩莅州,前此未有也。正统年间,任满后军民再次请求留任,晋升为成都府同知,仍然视察茂州事务。期间平定茂州黑虎寨骚乱,后被巡按御史陈员韬弹劾,但不被朝廷批准,反升布政使参议。景泰元年,晋升为参政,仍然负责茂州事。之后被按察使张淑所弹劾,罢免离去[1]。 景泰5年10月20日,陈敏“急猝于官”享年69岁。 陈敏在茂任职近三十年,解任后夫妻卒于茂,景泰6年8月17日,此地人民感其恩德,将陈敏夫妇“合葬南明门外”,春秋祭祀于名宦祠。 对于陈敏在任茂州知州的功绩,《明史》、道光《茂州志》、嘉庆《四川通志》均有所记述。 1986年7月,茂县 羌族博物馆开展文物普查,笔者在茂县凤仪镇柳树巷一蒋姓农民家中,偶然发现一墓碑。经拓印、断句后,确认系明茂州知州陈敏墓志碑,其碑文已收入《茂汶羌族自治县志》的附录轶文。碑文为: 故赠朝请大夫赞治少尹四川布政司右参政陈公墓志 公伟敏,字志学,姓陈氏。世为松江之华亭人。由邑痒弟子员充太学生。永乐十三年,授上林苑监冰鉴典署。戢戢有能声。不一年,迁直隶保定府清苑知县。永乐十九年,升知成都府茂州事。然茂州古荒芜。羌戎素号难治。公布威德,莫不倾心向化,风移俗易,与中国比。 先是吐蕃梗化弗庭,公所治之民亦叛。朝庭命将统兵征剿,公乃擐甲胄,率士民直捣贼巢,一鼓而破黑虎等寨。克捷有功,升同治成都府,仍掌茂州事。复赐以彩缎楮币。 公在边累立勋劳,正统五年九月,升四川布政司右参议,仍掌本州事,兼往来抚治茂州至松潘一带番夷,赞理军务。 景泰元年,皇上嗣登宝位。敕赐白金十五两,贮丝二表裹,复敕奖谕云:今以尔在边年九,夷民信服,特升尔本司右参政,仍掌本州事。兼抚安番夷,赞理松潘军务。景泰五年十月二十日,以疾卒于官,享年六十九岁。以景泰六年八月十七日,葬于茂州城南之平原,口山临流,庋土坑口。 公娶同里王氏,先公卒。男一人曰贤早逝。女二人,长曰月清,赘前吏目金声之季子曰琰。生外孙一人曰能。公以为嫡。琰之夫妇相妇,相继而殁。次曰月贞,适茂州卫指挥章威,皆王氏所出。再娶李氏,克相有方,以公之勋,阶授浩封恭人,有子三:曰容、曰宝、曰安。公之卒也,当道以事白,上允其请如例,赐祭修坟侈公之劳也。公之历任巨细颠未备见于钦差提督松潘兵备刑部左侍郎罗公所撰墓表,毋庸置喙。 景泰六年岁次乙亥八月吉日谨志 从以上碑文记载,陈敏平生官宦足迹和《明史》记载无别,碑文以实物无可质疑的事实佐证了明史真实性。 然《茂州志.卷三.政绩》记载:“陈敏甘肃华亭人。”与《明史.列传》记载:“陈敏,陕西华亭人。”不相付, 以陈敏墓志碑文与《明史》、《茂州志》记述相对比较,存在记述有相误之处。有学者以为《明史》要准确些,毕竟陈敏是当朝人,记录应该是准确的。 鉴于碑文与《明史》、《茂州志》对于陈敏的记述,更存差异。碑文为:“世为松江之华亭人…,永乐十九年,升知成都府茂州事”。 《明史.列传》记述为:“陕西华亭人,宣德时,为四川茂州知州。” 道光《茂州志》记述为:“甘肃华亭人,永乐中知茂州。” 依据《中国历史纪年表》,明永乐十九年,系公元1422,永乐纪年为1404--1425年。明宣德纪年为1426--1435年。 《茂州志》与碑文记述相符,《明史》有明显失误。有关陈敏籍贯的记述,碑文为:“世为松江之华亭人”。《明史.列传》记述为:“陕西华亭人”。道光《茂州志》记述为:“甘肃华亭人”。依据《明史.卷四十.志.地理》记载:陕西:“元置陕西行中书省。又置甘肃等处行书中书省。洪武二年四月置陕西等处行中书省。九年六月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领府八,属州二十一,县九十有五。东至华阴,南至紫阳,北至河套,西至肃州。” 《茂州志》依《明史》所述,将陕西属地的肃州,记述为甘肃,故此,《明史》、《茂州志》记载失误。依据《明史.志.地理》对松江华亭的记述为:“松江府元直隶江浙行省。太祖吴元年正月因之。领县三。” 华亭、 上海、青浦为松江府属县。据此,墓志碑文记述与《明史.地理志》相符,并参照陈敏在仕途生平及陈敏去世后的赐祭修坟、“建祠祀之”的慎重之举,碑文记述是比较可信的,陈敏的籍贯应为“松江之华亭人。” 道光《茂州志.古迹》,将陈敏墓作为茂州古迹之一。“明知州陈敏墓,外城清波门内。敏任茂三十年,夫妻殁于茂,州人为之合葬焉。”墓志碑文记述为:“以景泰六年八月十七日葬于茂洲城南之平原”。明景泰五年十月二十日(1455)年,陈敏:“以疾卒于官”,景泰六年八月十七日(1456年),州人将其葬于茂州城南之平坦开阔之地。依照茂州城的地势环境,陈敏墓址应在今茂县城南的附近,原阜康门一带(今城南小区范围)。清道光时期“因陵谷迁变,而墓几为人有,岁久湮没,废为丘墟”,采取了遣工修理,封土筑垣,禁憔牧不得入,并于墓前置亭”的保护措施。迁葬后的陈敏墓址,应在茂州城外的青波门(今凤仪镇外南清波门)临岷江台地上,且为夫妻合葬墓。曾是茂州一大古迹的墓址。陈敏墓址在历史变迁中早已不复在,唯有其墓志碑文,为其留下了历史的记载。 陈敏在任茂州知州宦涯中,深为明、清史籍追述。史籍、碑文将其赞为:“良牧”,建祠祭祀,可见其当时在茂州边夷少数民族中是个难得的好官。 2012年1月15日 [1] 参考文献:明史/卷165 [2]《茂汶羌族自治县志》(P747-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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