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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chuanese 发表于: 2006-4-2 10:39:17|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1978-2008年鞍山国税局美女局长刘光明不倒台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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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充当鞍山国税局长刘光明的保护伞?
  经过认真的调查,记者发现一个非常奇怪的事情:为什么刘光明领导下的鞍山国税局如此大规模损害国家利益,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的一些领导还要千方百计包庇纵容她?难道这里面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交易吗?这样下去,中国的国家税收能够健康发展吗?

质疑(一):为什么“调查结论”不敢与举报人见面?
  两年来举报人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鞍山国税局税收问题,按照规定,应该由国家税务总局的纪检部门负责查实并给出结论。但是,令人不解的是,国家税务总局竟然把这个举报案件交由与举报问题没有任何职能关系的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去调查。政策法规司的胡金木司长查案件不找举报人谈话,不让举报人提供线索,而是暗箱操作,与鞍山局配合共同拿出造假的结论,所以这个结论就不敢与举报人见面!
  调查完这个大案,记者在沉思:国家税务总局将法规制定、查办案件的大权交给法规司司长胡金木这样的领导,怎能让以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吴官正等新一代领导集体放心,让胡金木在这个位置执法,国家一年损失有多大!他管理的可是全国税务系统啊!

质疑(二):保护刘光明的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是谁?
  胡金木称他的调查报告已和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研究,他说的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究竟是哪位?是不是鞍山国税局局长刘光明说的保护她的那位比胡金木还大的领导?在举报人穷追不舍的追问下,在国家税务总局给鞍山国税局充裕时间造假的情况下,胡金木终于拿出这个难产的“调查报告”,但不敢同举报人见面,胡金木现在是代表自己?代表法规司?还是代表国家税务总局?还是代表国家行使税法监督大权?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坚持隐瞒税收巨大漏洞,将所做的结论,不拿出来与举报人见面,拒不听取举报人对调查结论的意见,那就说明,这个结论见不得人,经不起推敲和考验,是欺上瞒下的错误结论,用这样的结果向中纪委上报,就是有意欺骗以吴官正为首的中纪委领导,有意欺骗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为首的新一代党和国家领导集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举报人有这个权利、国家税务总局也有这个义务告知举报人。

质疑(三):为什么鞍山国税局胆敢如此目无国法、 毁证造假、蛮横霸道、气焰嚣张?
  为什么刘光明、张长虹、胡金木们这样胆大妄为?因为国税系统的腐败比司法腐败更加严重!税收法律规章制约税务内部的制度不健全,对国税系统内部的制约有限,国家给税务系统太大的特权,省一级司法系统对国税系统内部的涉税、违纪问题也无权干涉,出现问题都得转到国家税务总局自己查,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司就是税法的天。
  税务系统上下勾结、权钱交易、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由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领导做主,什么样的假都敢造,众目睽睽之下,上百人的毁证、造假他们无所顾忌,因为他们的权利太大,执行税法权利通天;刘光明、张长虹蛮横霸道,主宰内部人员的工作命运,现在公务员的工作很难谋求,为了养家糊口,谁也不肯冒险为了国家利益牺牲自己利益,这就更助长了他们为所欲为的气焰!举报人有法、有理、有据的弱者在强大的权势面前是那样的苍白、无力,我们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举报人惨倒在权力压迫的血泊之中,艰难的呼喘着,纵然有钢铁般的证据,也将在巨大的权势面前炼化成乌有,这就是腐败分子的能量!权与法的倒置。
  从2002年5月~2003年6月9日,举报人分别给国家税务总局各领导及信访办12次写信共58封反映情况,讲述鞍山国税局存在的问题,同时,举报人多次打电话给信访办,强烈要求做出调查结论并与举报人见面,但都未果,税务总局有关人员这样大胆的泄密举报信内容和举报人姓名,将举报人交给被举报方随意报复,将举报内容交给被举报方自查,协助鞍山国税局造假。国家税务总局胡金木在中纪委限期交办、查处案件的情况下,依然违反中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举报人的规定,调查结论和处理结果暗箱操作,不让举报人知道,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领导如此胆大妄为,难道在税法执行查处的问题上,国家税务总局真的就不受法律约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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