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战场上高举国旗、为她奋战牺牲,是光荣的行为。在战俘营中?不是。
战俘不是战士。战俘通过举手、缴枪、挂白旗等明示行为放弃了战士身份。战俘通过这些明示行为向敌方表示屈服,表示愿意服从敌方的命令。没有这些明示行为,他们进不了战俘营。既然进了这个地方,就有停止敌意对抗的义务。
战俘营不是战场。战俘营是扣押被制服的对方军人的监狱。战俘没有完整的公民权利。监管当局固然应当依照战俘公约或者国际惯例给予战俘人道的对待。但不必给予战俘普通公民的
政治权利。监管当局有权镇压举行敌意挑衅的战俘,如同在战场上有权消灭拒不停止对抗的对方军人一样。
任何国家的战俘监管当局都不能允许战俘的敌意挑衅。这本来是明明白白的事实。如果你不想故意回避的话是无法否认这些事实的。你可以问自己几个问题:
1、抗日战争时中国军队抓了些日军战俘。试问中国军队(无论国共)能否容许这些日军官兵在中国的后方营地里升起日本国旗,同时齐唱“君之代”等歌来纪念天皇?
2、内战时解放军捉了很多
国民党军俘虏。据说解放军很优待俘虏。试问优待措施中是否包括让国民党军俘虏在自己面前升起青天白日旗,并庆祝双十国庆?
3、
朝鲜战争中,志愿军俘虏了来自很多国家的
联合国军官兵。试问志愿军何曾允许这些战俘在鸭绿江碧潼战俘营里升起星条旗、米字旗、三色旗、新月旗等等以庆祝各国国庆?或者曾允许他们升一面联合国旗、庆祝联合国的周年纪念日?
如果说升旗是“战俘的正当权利”的话,请问志愿军为何要剥夺对方战俘们的权利?更早先为何也没有给国民党军俘虏甚至被俘的日军官兵这种“正当权利”?
不用多说,这是一件非常“己所不欲”的事情。
中国如此,外国也如此。查查稍远的历史。试问二次大战时期,苏联红军能否允许德军战俘在苏联国土上升起纳粹旗?英美军队能否允许日军俘虏在自己眼前打起太阳旗?
答案都是否定的。这些本来是常识。不抱偏见的人完全能理解这一切。是某些人长时期进行高强度颠倒黑白的宣传,才把国人的观念搞乱了。
国旗,在和平时期可以是友谊的象征。但在战争时期只具有高度的敌意。交战各方的国旗向对方展示不屈,激励决然的对抗,号召血腥的厮杀。国旗所具有的敌意是那样的强烈,以至于交战双方常常不惜付出重大牺牲去摧毁敌方的旗帜,或者保卫自己的旗帜。在一些场和下,敌方的旗帜就是战斗的主要的目标,甚至可能是最终的目标。战俘在对方监管人员面前升起本方的旗帜,毫无疑问是具有强烈敌意的公然挑衅。
战俘是囚徒而不是普通公民。战俘是在参加杀人行动的时候被制服的。即便放下了武器也不能如同一般公民那样充分地享有人身自由权利。他们必须接受关押和监视、必须服从监管当局的调度管理。战俘若要继续享有战俘待遇,最基本的一条义务就是不挑衅监管当局或者用暴力对抗监管当局。志愿军战俘故意在战俘营区升起敌对的旗帜,唱起敌对的歌曲,无疑是对联合国监管当局的挑衅。这是违反战俘公约的行为。志愿军战俘使用联合国军提供给他们进行文化学习的纸张、笔墨等等制作了大量诋毁丑化联合国军、侮辱联合国军所属国家领导人的标语、漫画;编制和表演同类的政治攻击性短剧、歌曲等等,均为违反战俘身份的挑衅行为。设想一个国军俘虏向解放军战士展示丑化侮辱
毛泽东的漫画标语会有何种结局?
从一些原志愿军战俘的回忆文章中,可以看到当时的志愿军战俘还不止做了升国旗唱国歌这类属于挑衅的活动。他们还在战俘营里挖掘壕沟地道、设立哨位、自制梭镖、刺刀,燃烧瓶、棍棒等武器。他们还计划杀死监管的美军,抢夺武器然后到附近山区打游击等等。有这些行为的人还是战俘吗?不是的。他们所做所为已经完全不是战俘应有的行为,而是战士的行为。
你想保留战士的光荣?这是高尚的念头。但你早先不应该举手缴枪。你曾有过光荣的机会,是你自己选择了放弃。不要说什么自己“从不屈服”。那样人会在战场上长眠,到不了这里。屈服本是人类的天性,绝大多数人容易屈服,少数人不容易。如此而已。比起为了蝇头小利而屈从的行为来说,为了宝贵的生命而当俘虏并不是特别难为情的人生经历。但你自尊心强,来到俘虏营里后反悔了。你觉得当俘虏很憋气,很耻辱,想要恢复象战士那样地英勇战斗,不惜以死报国等等。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也值得钦佩。但你也应当明白:从这一刻起,你和监管你的敌方军队就恢复了交战状态。你要求对方把你当战士而不是战俘来看待的时候,你等于邀请敌人用他们所拥有的一切武器与你战斗。因此你必须明了后果并且勇于承担后果。你不可以用什么“我的武器简陋”或者“我手无寸铁(只有棍棒与石头)”等等为借口来要求对方停止使用坦克机枪等先进武器。交战就是交战,交战是厮杀而不是请愿。你从一开始就不是和平请愿的学生市民。你是曾经操纵各种致命武器认认真真打死打伤对方人员的军人。当你向对方恢复敌意的时候,对方也要操纵他们手中的致命武器认认真真地制服你。这是战场厮杀的规则,不是广场请愿的规则。
合格的、负责任军事当局会教育本军官兵怎样当一个合格的、对自身有利的俘虏。他们会告诉官兵们一旦被俘应当怎样努力与监管方配合以保全自己的生命。如果受到虐待,应当怎样通过和平理性的申述、抗争或者妥协等手段来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在明知战俘没有正常公民权并且武器配备处于完全劣势的情况下,却要求官兵把战斗行为延伸到战俘营里去的观念,如果不说是罪恶的话,也是错误的、不负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