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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宣言部分内容 我们重申对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和平、稳定、可持续发展和繁荣的承诺,决心加强相互信任与理解,合力应对地区面临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挑战,以释放本地区巨大的发展潜力。 我们强调澜湄合作应秉持开放包容精神,与东盟共同体建设优先领域和中国──东盟合作全面对接,与现有次区域机制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我们进一步强调澜湄合作将建立在协商一致、平等相待、相互协商和协调、自愿参与、共建、共享的基础上,尊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 我们一致认为澜湄合作将在“领导人引领、全方位覆盖、各部门参与”的架构下,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项目为本的模式运作,旨在建设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树立为以合作共赢为特征的新型国际关系典范。 同意澜湄务实合作包括三大合作支柱,即(1)政治安全,(2)经济和可持续发展,(3)社会人文。 认可作为澜湄合作首次外长会成果的澜湄合作初期五个优先领域,即互联互通、产能、跨境经济、水资源和农业减贫合作。 一致同意采取以下措施: 1. 推动高层往来和对话合作,增进次区域互信理解,以加强可持续安全。 2. 鼓励各国议会、政府官员、防务和执法人员、政党和民间团体加强交流合作,增进互信与了解。支持举办澜湄合作政策对话和官员交流互访等活动。 3. 根据各成员规定和程序,通过信息交换、能力建设和联合行动协调等加强执法安全合作,支持建立执法合作机构,推进有关合作。 4. 加强应对恐怖主义、跨国犯罪、自然灾害等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开展人道主义援助,确保粮食、水和能源安全。 5. 推动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发展,加强在东盟与中日韩、东亚峰会、东盟地区论坛等区域合作机制中的合作。 6. 鼓励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与澜湄合作活动和项目及包括《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在内的湄公河国家相关发展规划之间的对接。 7. 加强澜湄国家软硬件联通,改善澜湄流域线、公路线和铁路线网络,推进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在澜湄地区打造公路、铁路、水路、港口、航空互联互通综合网络。加快电力网络、电信和互联网建设。落实贸易便利化措施,提升贸易投资,促进商务旅行便利化。 8. 如本次会议通过的《澜沧江──湄公河国家产能合作联合声明》所述,拓展工程、建材、支撑产业、机械设备、电力、可再生能源等领域产能合作,构建次区域综合产业链,共同应对成员国面临的经济挑战。 9. 支持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建设边境地区经济合作区、产业区和科技园区。 10. 通过各种活动加强澜湄国家水资源可持续管理及利用方面合作,如在中国建立澜湄流域水资源合作中心,作为澜湄国家加强技术交流、能力建设、旱涝灾害管理、信息交流、联合研究等综合合作的平台。 11. 开展农业技术交流与农业能力建设合作,在湄公河国家合作建立更多的农业技术促进中心,建设优质高产农作物推广站(基地),加强渔业、畜牧业和粮食安全合作,提高农业发展水平。 12. 落实“东亚减贫合作倡议”,在湄公河国家建立减贫合作示范点,交流减贫经验,实施相关项目。 13. 强调稳定的金融市场和健全的金融架构对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支持各国努力加强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和协调。继续研究并分享经验,以推进双边本币互换和本币结算,深化金融机构合作。 14. 作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成员国,支持亚投行高效运营,为弥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融资缺口,向亚投行寻求支持。 15. 鼓励可持续与绿色发展,加强环保和自然资源管理,可持续和有效地开发和利用清洁能源,建设区域电力市场,加强清洁能源技术交流与转让。 16. 共同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期待谈判于2016年如期完成,促进东亚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17. 加强成员国之间文化交流,支持文化机构和艺术家间的交流合作,探讨建立澜湄人文交流平台的可能性。推动政府建立的文化中心充分发挥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交流。 18. 提升科技合作和经验分享,深化人力资源开发、教育政策、职业培训合作和教育主管部门及大学间交流。 19. 加强公共卫生合作,特别是在传染病疫情监测、联防联控、技术设备、人员培训等领域加强合作,推动建立澜湄热带病监测预警平台,推动传统医药合作。 20. 增进旅游交流与合作,改善旅游环境,提升区域旅游便利化水平,建立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 21. 鼓励媒体、智库、妇女、青年等交流,打造六国智库联盟和媒体论坛,继续举办澜沧江──湄公河青年友好交流项目。 22. 每两年举行一次澜湄合作领导人会议,并根据需要举行领导人特别会议或非正式会议,旨在为澜湄合作长远发展进行战略规划。外长会每年举行一次,负责合作政策规划和协调。根据需要举行外交高官会和工作组会,商讨具体领域合作。未来视合作需要不断完善澜湄合作机制建设。 23. 欢迎中方设立澜湄合作专项基金、优惠性质贷款和专项贷款,用于推进澜湄合作。欢迎中方承诺未来3年向湄公河国家提供1.8万人年奖学金和5000个来华培训名额,用于支持澜湄国家间加强合作。 24. 认可“早期收获项目联合清单”,期待有关项目尽早实施,惠及所有成员国。各国领域部门应组建联合工作组,规划落实具体项目。 25. 加强各领域人才培训合作,提升澜湄国家能力建设,为澜湄合作的长远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26. 鼓励六国政府部门、地方省区、商业协会、民间组织等加强交流,商讨和开展相关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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