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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贡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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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新闻天津港爆炸车无法上牌 成都车商320万买车变废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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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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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1日,成都商报独家报道了克莱斯勒爆炸车流入成都市场的消息,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不仅这批车辆的来源颇受争议,其后续是否允许销售、上牌的资质也受到了广泛讨论──日前,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独家获悉,以320万元打包价率先将10辆克莱斯勒天津港爆炸车辆带回成都的这家平行进口汽车车商,虽然已经通过技术手段将部分爆炸受损车辆恢复“原貌”,但成都车管部门已经明确表示不能够为这批爆炸车辆上牌。这意味着流入成都市场的天津港爆炸车辆不仅无法进行销售,就算车商想要另作他用也根本无法上路──这320万买回来的,只剩下“废铁”一堆。

车商:
“320万,买了一堆废铁”

  5月16日,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前往位于机场路辅道的这家平行进口汽车车商,在其维修车间看到,数辆克莱斯勒大切诺基仍然停放在维修工位上,在它们旁边还有数辆不同程度损毁的大切诺基车体和零落散放在地上的零部件。
  “已经修好3辆了,修车已经都花了12万……不修了,越修亏得越多。”该车商一位负责人李阳(化名)告诉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今年1月28日他们通过拍卖购得10辆在天津港爆炸事件中受损的克莱斯勒大切诺基车型,虽然拍卖时被告知这批爆炸车来源是去年天津港爆炸现场,但卖方仍然完整提供了车辆的《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海关货物进口证明》《车辆一致性证书》──这在从事进口汽车销售10多年的李阳看来,只要提供了这“三证”再加上公司的正规发票,按以往经验来说,车管所就应该允许车辆在恢复原貌后进行上牌并上路行驶。然而直到现在,成都车管所也不允许这批车辆上牌。
  李阳告诉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如果相关部门不允许销售这批车辆,原本我们考虑的是公司员工自用或者由公司上牌后以租赁的形式投入租车行业。”他表示,“我们买回的爆炸车大多数车体结构和发动机、变速箱这类大件并未损坏,而对于修复完成车辆的安全性和功能性,我们进行了相关评估测试,我们认为完全能够达到相关标准。”
  不过,不能上牌的规定把这条路也堵死了,“相当于我们花了320万,买了一堆废铁。”李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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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姑娘山
 楼主|蜀猴 发表于: 2016-5-17 15:22:01|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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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车现状:
全国数百商家及个人买到无法上牌爆炸车 涉及金额或超2亿

  李阳告诉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在全国范围内,与成都这家平行进口汽车车商同样陷入无法上牌窘境而面临巨额亏损的车商代表或个人买家超过了300人。据知情人士透露,这些受损车90%都是被汽车经销商拍得,只有10%是被个人拍得。爆炸车的来源最终指向委托拍卖网站进行拍卖的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该保险公司在赔偿车企之后,获得了受损车辆的处置权,为了减少损失,保险公司通过拍卖将这些事故车辆卖出去,如果按照克莱斯勒(中国)的声明中提到的这批车辆计算,总共涉及车辆超过1000多辆,涉及金额约估超过2亿元。
  5月6日,一批购买了爆炸事故车的车商代表和消费者就因车辆不能上牌,从全国各地自发组织到上海克莱斯勒(中国)总部和大地保险公司总部进行维权。李阳同样前往上海参与了此次维权行动,他向记者提供的名为《致国家质检总局函》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中表示,“克莱斯勒(中国)销售有限公司曾在天津港爆炸事件发生后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过有关天津港部分爆炸车辆确定不可能通过维修手段达到乘员安全和使用的标准,而国家质检总局则在今年2月下发了《关于天津港口岸损毁进口汽车的风险警示》,而包括成都在内全国各地的车管部门据此对于这批车辆不予上车牌,在此之前上牌的也被撤销车牌……申请人要求克莱斯勒方面公布对申请人取得车辆的正式检测报告及认定不合格的法律依据。如克莱斯勒方面不能提供以上报告,申请人提出希望质检总局能与车管所协商,由车管所对修复车辆进行线上检测以判定车辆是否符合合格标准,进而能否办理上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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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峨眉山
 楼主|蜀猴 发表于: 2016-5-17 15:22:01|只看该作者
车管回应:
依据生产厂商出具的鉴定报告进行上牌

  5月16日,记者联系到成都车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对商家遇到不能上牌问题作出了解释。该负责人表示,天津港爆炸事件中一部分车辆已经进行销毁,部分受损较小的车辆,通过厂商修复后,进行了重新出厂检测,并重新出具了符合检测标准的鉴定报告,需向国家进行申报后备案,车管部门对于这部分车是允许上牌的。而该车商购买受损车属于另外一部分受损严重的车辆,厂商曾明确表示不可能通过维修手段达到乘员安全和使用的标准。而这部分车在保险公司赔付后只能作为零部件处理,不能够整车销售。“这部分车维修后,没有厂商出具的鉴定报告,车管部门是不允许上牌。”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这些车都是进口车,需要由原厂商进行检测是否达到出厂标准,并出具符合标准的鉴定报告。”该负责人表示。
  对于车商提出“是否可以通过车管所对自行修复的车辆进行上线检测,评估是否达到相关标准”的申请,这名负责人表示,车管部门没有相应的检测资格。

克莱斯勒:
一切以官方声明为准

  5月16日,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将采访到的情况告知克莱斯勒(中国)相关人士。该人士表示,克莱斯勒(中国)已经对这类事件进行过官方声明,一切以官方网站的声明为准。对于这类质损车,克莱斯勒曾在其官方网站上进行了如下说明:
  在天津港事故中共有3435辆车辆遭受严重损坏,其中2114辆已经在天津市政府的协助下销毁。剩余的1321辆被定为全损车辆,已经通过理赔交给了保险公司,克莱斯勒明确告知保险公司,该批车辆经测试评估,确定不可能通过维修手段使车辆达到乘员安全操作和使用的标准,不应再进行销售。
  虽然克莱斯勒的官方声明早在2015年12月就已发出,而这批车拍卖是今年1月。但李阳等车商表示,未了解到这个官方声明,拍卖时卖方及合同中也没有说这批车不能整车销售。
  记者获得了一份某公司购买该批受损车的协议。协议的名称为“非商品车购车协议”,协议里有“此车辆为爆炸受损车辆,受损情况甲方(买方)已经实地查勘并认可车辆现状”等约定。
  记者未能联系上大地保险公司对此事予以置评。
  
4# 金佛山
 楼主|蜀猴 发表于: 2016-5-17 15:22:01|只看该作者
律师说法:
  受损车原合格证明已失效 上牌需另作处理
  车商买了受损车现在卖不出去也上不了牌,现在的后果是否有车商自己承担呢?对此,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介绍,“天津港爆炸受损车”应属标的物瑕疵,委托人在拍卖过程中如果已向竞拍人明确,那么保险公司拍卖流程,并无违规,后果由买方自行承担;但是如果对方存在隐瞒,买方则可以进行退货或赔偿。
  但是,需要注意购车协议中所提到“受损车”的概念是否存在行业惯例,比如大家一致认为“受损车”为保险公司赔付后的“报废车”,则不存在隐瞒;若受损车并不等同于报废车,则保险公司应当说明车辆瑕疵情况,否则拍卖就有问题。
  “理赔后,保险公司有权处理该批车辆,但是应该作为残值进行处理。”四川合骏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刚表示,卖方应当告知车辆属于残值,残值可以是报废车或者是零部件可以再利用的车,而协议中并没尽到完全的告知义务。
  买方知道该车为受损车辆,应该考虑到车辆是否能够上牌的后续问题。如果卖方当时承诺可以上牌,那么应当让其出具相关证明,否则也存在违约行为,买方可以解除买卖合同。
  而车商反映的车手续齐全为什么不允许上牌?李刚说,原则上正常的新车在手续齐全下车管部门应当给予上牌,但是该车商所购买车是有质损的,不能够以原来的标准进行处理。也就是说,车辆受损后需要原厂商出具新的符合标准的证明,而原来的合格证明已经失效。对此,车管部门不予以上牌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记者:刘逢源 张肇婷 摄影报道 编辑:敬玲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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