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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新闻男子被要求“贷款买车”入职物流公司 离职却被公司索赔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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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封面新闻
⊙记者:赵紫萱 受访者供图

  “让我贷款买车才能入职,我发现不对劲要离职,还要倒赔3万多。等于我忙活几天,不但没钱,还要倒贴。”
  近日,成都市民彭杰向封面新闻求助,讲述了自己的遭遇。他去新都区一物流公司应聘司机,还没入职时公司让他必须贷款购买一辆14万元拉货平板车。工作了几天后,他不但没有拿到一分钱报酬,反而因为提出离职还被物流公司索赔违约金3万多元。11月16日,记者采访了当事人彭杰和成都市众马行物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以下简称“众马行”)袁先生。

当事人讲述:
入职被要求先须贷款14万买车

  彭杰介绍,起初他在群里看见了众马行的招聘信息,于是前往应聘司机。面试后,公司以没有车辆可以分配为由,让彭杰必须自行贷款14万购买一辆平板车拉货,月供4000多元。
  “当时公司说他们来还月供,每个月打一笔月供资金进账户,这样月供就从我银行卡里扣除。”彭杰说,他觉得这个工作能做,于是签了协议,里面的内容没有注意看。“我签字之前,他们并没有说清楚我要贷款买这个车,我现在才明白,他们这是故意引导我。”彭杰说。
  从彭杰发来的机动车驾驶证中记者看到,彭杰贷款购买的这辆车为轻型栏板货车,所有人不是他,而是四川路路畅通物流有限公司。
  彭杰告诉记者,他上了几天班发现,平板车日常费用都需要他自己承担。另外,彭杰认为这个工作的收入也不透明,司机拉一趟车的收入完全是公司说了算。“以前说的是一天能拉三四趟货,能挣六七百,现在加上给车充电的时间最多只能拉两趟,每天可能就挣个一两百。”
  彭杰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上了5天班后准备离开,但是公司却向他索要3万多的违约金。“来上班我一分钱报酬没拿到,还要赔钱,我肯定不能接受,所以求助媒体。”彭杰说。

公司回应:
我只是卖车的

  11月16日,记者联系了众马行相关负责人袁先生。
  袁先生否认了彭杰所说的公司会支付月供,他说他们公司只是卖车给彭杰。“在签协议之前,我们都是清清楚楚给彭杰说明白了的,而且都是有签字,大家都是成年人了。”
  袁先生说,彭杰以要照顾生病母亲为由提出了解约。按照协议要求,需6个月后才能解除合作,现在退出,彭杰则需要赔偿违约金3万。支付违约金后,后期贷款就与彭杰无任何关系,公司会将这辆车拿到二手车市场处理。
  对于协议的问题,双方也是各执一词。
  一方面,记者请袁先生拿出与彭杰的协议,袁先生拒绝了,并告知公司已将协议拍成照片发给了彭杰。
  另一方面,彭杰告诉记者,公司一直不拿出原始协议,目前公司发给他的挂靠协议等是伪造的,签名和手印也是伪造的。“这难道这不应该一式两份吗?他们后面发来的融资租赁合同,我之前都没看到过,更不用说会签字了!”彭杰说。

律师说法:
如果存在欺诈行为可解除合同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说,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各自真实意思表达且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各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身义务。但是,如果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或者恶意串通以及重大误解等情况,那么相应的合同可能无效或者可以被撤销。
  如果彭杰所说属实并且有证据支持,能证明物流公司具有欺诈行为,显然违反了《民法典》相关规定,并且可以主张因重大误解或者有欺诈,甚至物流公司与车商串通损害其利益为由而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如果购车与物流公司无关而属于司机个人自主行为,那么根据合同相对性,司机很难解除购车合同。
  他提醒,相应从业人员应聘司机时一定要谨慎明白签订合同,确认合同内容,更不应轻易以自身名义贷款买车,否则很容易陷入此前常见的“美容贷”伎俩中,而这种贷款买车就是售车或物流行业的“美容贷”;作为司机来说,车辆是其工作工具,在入职时应当明确带车入职还是公司提供车辆,总之,防人之心不可无,需要司机在应聘时睁大慧眼,把相关迷雾看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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