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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chuanese 发表于: 2008-7-11 23:24: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1978-2008年为交通厅朝令夕改无奈地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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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交通厅下文大幅收窄高速公路免费范围,相当多的警车要求交费,文件出台才一天,其中针对警车收费的规定即告暂停,原因是警方采取了更强硬的对策(《南方都市报》报道)。如此短命的规定不但让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脸面顿失,也让公众对政府行政的严肃性表示质疑。
  稍微了解中国国情的人不应该对这个规定朝令夕改感到奇怪,如果要说奇怪,就是交通厅有关人士为何如此没有“政治智慧”,敢于公开挑战潜规则。笔者不想讨论向部分警车收费或所有警车免费哪个更合理,在中国所谓“合理”或“合法”弹性太大,无论是公安部门还是交通部门,都能找出一帮专家引经据典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最合理合法。在那些理论味十足、合法性论证充分的言词下面,真正决定输赢的是暗中的权力比拚。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合法化是多年来被公众诟病的一种现象,既然有利益部门化,那么各部门之间产生冲突则是情理之中,发生在公权力部门之间事关真金白银的冲突,远非对付公众那样开几个听证会就能搞掂的,因为谁也不是善茬。但一般说来,冲突再剧烈,也是在后台进行,很难到前台上演让围观的少数不明真相的群众看热闹。
  因此,我说做出向警车收费的交通部门决策者政治上欠“成熟”,在场面上混了应该不少年头的某人或某些人,也不看看对手是谁。既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是凭借着手中的权力收费,那么就得承认权力比拚的规则:大胜小,强胜弱,向比自己强势的部门收费注定会触霉头。当然,理论上说,行政执法部门只有分工不同,而无高低贵贱。但在实际生活中,广大官员和人民群众分得清清楚楚,也就是说,看谁手中的权最有强制力,或者说合法伤害力。罚款、收费是强制力,但比这种强制力更大的是没收财产、给人家门口帖封条,而比这种强制力更进一步的是对人身权的限制。交通部门再牛也只能对人的财产权有强制力,而公安则是人、财的强制力都有,交通部门败下阵来不很正常么?这件事让我想起几个月前发生在江西某地的故事,电力公司的车被交警处罚,于是停了交通信号灯的电。但最终受处理的是那几位停电的人,因为停电再厉害,也厉害不过拘人。北大几位教授要求北京交通部门和首发公司公布机场高速公路收费的去向,这条高速早就收回来成本。但对最高学府几位教授的质疑,首发公司一位高层很豪迈宣称机场高速要收一百年。交通部门对几位书生可以这样,谁奈其何?可对比它更强势的公安部门,一百年变成了一天。
  高速公路对警车是否该收费,其实人民群众议论来议论去也是徒然,因为群众决定不了结果,而决定结果的是人家双方“沟通协调”,就如在其香居茶馆里吃讲茶一样,人家沟通协调后还是朋友。我们这些打酱油的旁观者,除了无奈地喝声彩,还能干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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