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同板块主题的 前一篇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开启左侧
查看: 369|回复: 0
1# 贡嘎山
跳转到指定楼层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6-10-17 02:07: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刑事犯精神分裂男子掐死弟媳及未满一岁侄子 获刑无期

 [复制链接]
源自:北京晨报
原文标题:突发精神分裂害两命 获刑无期

  男子姚某前往弟弟家中,受幻听、被害妄想等精神症状影响,与其弟媳张女士发生争执,竟下手将对方掐死,连一旁仅8个月大的侄子也未能幸免。法庭上,辩护人称案发时姚某处发病状态,不应承担责任,但法院综合评判后认为,姚某案发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故此市三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姚某无期徒刑。

案发
母子惨遭杀害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0月6日晚9时许,被告人姚某在通州区台湖镇次渠南里其弟家中,因故与弟弟妻子张女士(殁年21岁)发生争执,并用手扼压其颈部,致张女士因机械性窒息死亡。后又闷堵张女士儿子小勇(殁年8个月)的口鼻,致其因机械性窒息死亡。
  姚某作案后于当日被查获归案。经司法鉴定,姚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公诉机关认为,姚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
辩称不认识弟媳

  姚某弟弟姚先生作证称,事发当天下午2点多,他从家出去上班,妻子独自在家看护儿子。晚上9点回家后,他用钥匙想要打开家门,却怎么也打不开,敲门也无人应答。“后来门从里面打开了,我哥从屋里走了出来。我问他是怎么进来的,我媳妇在哪儿,他也不说话,直接走了。”
  姚先生进屋后,看见妻子和儿子躺在床上一动不动,身上还蒙着被子。“我掀开被子,发现俩人都没呼吸了。”姚先生说,他急忙给妻子做了几下人工呼吸,丝毫没有反应,随后便报警。
  据姚先生说,哥哥姚某2009年前后患上精神病,犯病后有暴力倾向,拿着菜刀在大街上遛弯,还大喊大叫,曾送过两次精神病院治疗,每次送医治疗后会好点,可时间一长就会严重。“他平时和母亲住在一起,跟我妻子也没有什么太大矛盾。”对于自己的行为,姚某当庭承认,辩护人则认为姚某案发时处于发病状态,不应承担刑责。
  姚某称事发前曾喝了点酒,到了弟弟家门口看见一个女的开了门。“我以为她是小偷,那个女的就推我的胳膊,我没控制住掐住了她脖子。这时候旁边有个小孩不停地闹,我又捂了那个孩子的嘴。”姚某说,事后他曾拨打过120,还给表哥打过电话求助。对于弟媳和侄子,姚某只是称自己“没见过那个女的,也不认识孩子”。

焦点
系限制刑责能力

  由于本案焦点系姚某在案发时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因此法院申请了多家鉴定机构综合评判。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显示,姚某在案发后拨打120、给别人打电话求助等行为,说明姚某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和严重性,有一定程度的辨认能力。而根据精神检查及部分询问资料显示,姚某对于故意杀人行为选择性地避重就轻回答,有部分自我保护能力。由于案发时姚某处于疾病期,受幻听、被害妄想等精神症状影响,对其故意杀人行为的辨认能力、控制能力受损。因此,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姚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姚某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同时其案发后主动到案,虽未能到案即供,但结合其精神状态,考虑其经治疗能供认主要犯罪事实,虽当庭对行为性质有所辩解,但不影响如实供述的认定,可依法认定自首,可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北京市三中院一审判处姚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记者:黄晓宇
『 巴蜀网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巴蜀网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泡泡老忍者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泡泡老忍者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巴蜀网 』的立场无关,泡泡老忍者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泡泡老忍者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巴蜀网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泡泡老忍者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歉。
  7. 『 巴蜀网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外卖小哥撞倒协警自己却倒地 医护称其啥事没有 法媒称中国兴起全民出国热:有钱没钱都想出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6-7 09:06, Processed in 2.839205 second(s), 7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last_threa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