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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宁化撤销对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教师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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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路边买菜被通报:为政绩不计成本
源自:京华时报
原文标题:“路边买菜被通报”的未竟之问

⊙作者:作者:吴龙贵

  真正的问题在于,这项规定本身有没有可商榷之处,能不能经受人情常理的拷问?管理者眼中容不下占道经营,首先应该反思一下自身的失职,而不是迁怒于买菜的教师。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福建省宁化县两名教师因在占道经营的摊点买菜被通报。24日,宁化县委党工委工作人员向媒体证实此事,称通过暗访偷拍,确认有11人有违规行为(其中4名老师)。他们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违规停车和骑摩托车没有戴头盔等行为被通报批评。
  当地老师认为,私下劝说就好,公开通报批评“搞得学校里草木皆兵”,不太妥当。甚至有网友直言,“这个比那个某纪委处罚放假自费聚餐的老师更甚啊”,言外之意是,为这点事通报批评,大有矫枉过正之嫌。不过在宁化县委的工作人员看来,这次行动目的是改善城市面貌,并且有理有据,是对事不对人。一则通报批评,事情的缘由也不算复杂,却因当事双方的不同看法而成为新闻热点,的确耐人寻味。
  通报的依据,是该县10月8日出台的《关于机关党员干部在城市管理中严格遵守“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的通知》等文件。《通知》中所提到“八不准”的第一条,即为“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等购物行为”。就此而言,该县对教师因在路边摊买菜做出的通报,虽然看上去有些匪夷所思,但也不算太离谱,至少不能说是拍脑袋决定。
  无规矩不成方圆。既然有规定在先,那么相关人员就应该照章执行,如有违反,就得承担相应的处罚,接受不利后果。真正的问题在于,这项规定本身有没有可商榷之处,能不能经受人情常理的拷问?
  任何一种行政行为都不仅要合法,还要遵循合理性的原则。现在该通报批评的“法”有了,但“理”在哪儿呢?在很多城市,占道经营都是一个治理难题,因为一边是城市形象和市容市貌,一边是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孰轻孰重,很难掂量。因而各地的执法尺度也不尽相同,对占道经营也没有一个准确的定性。那么在此基础上对“在占道摊点买菜”而做出通报批评,似乎不大有说服力。退一步说,既然管理者眼中容不下占道经营,那么首先应该反思一下自身的失职,而不是迁怒于买菜的教师。
  此事还有一个未竟之问。政府出台规定,倡导和规范党员干部遵守交通规则、维护环境卫生,这是好事,但要考虑方式方法,尤其要有最起码的成本意识。如果连路边摊买个菜、随手丢个垃圾等事儿,都要有暗访跟拍,不难想象,这得付出多大的人力物力?与公职人员的本职工作相比,这难道不是一种巨大的资源浪费?太多的事实证明,政府行为如果不讲效率,而是为了追求一时的政绩而不惜代价,最终都难逃运动式执法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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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姑娘山
 楼主|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6-10-25 13:48: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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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名教师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 被全县通报

源自:中国新闻网
原文标题:福建两名教师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 被全县通报
县通报
  东南网三明10月24日消息(本网记者 肖晓敏)10月23日,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了名为“关于公职人员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通报”的图片,图片显示两名来自三明宁化红旗小学和城东小学的老师,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网友的爆料在网上引起了热议,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向记者证实了通报的真实性。
  针对网友爆料的内容,东南网记者采访了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确实有发布过一个通报。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宁化县为了杜绝一些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治理,由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牵头,多个部门配合,开展了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行为规范工作。
  据介绍,首批通报时间为10月21日,涉及到11人,其中有4名学校教师,9人通报理由为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另2人通报理由是违规停车和骑摩托车没有戴头盔。不过,此次被通报的人员,目前没有遭受任何处分。
  许多网友对此事也发表了评论,有的用了“新鲜”、“奇葩”等词汇进行了描述,有网友说:“这个比那个某纪委处罚自费放假聚餐的老师更甚啊。”还有网友指出,现在很多菜市场都在路边摆摊,作为一名群众无法确定摊点是否为占道经营,关键是执法部门要对摆摊行为进行规范。“不处理违规摆摊的,处理买菜的,城管呢?还偷拍,有隐私权吗?”一名网友说。
  东南网记者在中共三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平安三明”官方微博上看到,该微博在10月11日曾经发布了“宁化县出台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行为规范”。写到中共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结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制订了《宁化县机关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要求该县全体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做到“四个坚决”。
  记者看到该规范“八不准”里,有一项为“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等购物行为。宁化县还成立了督查组,对违反规定行为采取暗访抓拍、街道巡查等方式进行专项督查,并定期深入有关单位查阅执法处罚单或调阅监控视频,了解掌握党员干部违规情况。
  对于违反规范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一律通报,并视违规次数给予提醒谈话、书面检讨、诫勉教育等处理,同时依违规次数扣发个人及单位精神文明奖金。
源自:东南网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3# 峨眉山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6-10-26 13:07:05|只看该作者

福建宁化撤销对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教师的通报

源自:新华网
原文标题:宁化县撤销对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教师的通报

宁化县取消相关处理通报的整改说明。宁化在线微博截图
此前宁化县的处理通报。网友截图
  新华网福州10月26日电(林嘉琦)21日,一份由宁化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签发的通报,在网络引发热议。通报中称,该县两名小学老师,因为“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面向全县通报。26日,记者从宁化在线官方微信了解到,中共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经过研究,撤销对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教师的通报。
  中共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称,通报发出后引起了媒体和网友的关注,在认真阅读媒体报道和网友评论后,该委认识到在城市管理督查中,部分规定过于生硬,工作方式简单,通报方式不妥。经过研究,撤销对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教师的通报。今后,他们也将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举一反三,改进工作方法,依法依规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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