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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丁与玫瑰 发表于: 2008-8-30 00:31:44|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1978-2008年1908到2008:中国宪法百年回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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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6-4 源自:法制日报 作者:[张千帆]

如果从1908年的《钦定宪法大纲》算起,那么到今年中国宪政恰好走过了一百个年头。这个百年对中国来说真是风风雨雨、磕磕碰碰,经历了太多的人世沧桑。《大纲》不是一部什么好宪法,里面充斥着传统皇权的专横与傲慢。当然,《大纲》里也有“议院”、“言论”、“自由”、“财产”这些来自西方的当时中国颇为陌生的字眼,但就是这区区几个舶来的概念耗费了中国几代人的努力。直到今天,即便这些东西大都进入了我们的宪法,我们也不能说它们已经实践得很好。事实上,只是到今天,我们才真正开始体会到它们的好处。
  百年宪政的坎坷之路,在此不必絮叨了。甲午海战的震撼、公车上书的激动、百日维新的亢奋、“六君子”的悲壮、仿行宪政的希望和失望、辛亥革命的幸运、“大总统”的逆行、“贿选宪法”的苦涩、“联省自治”的无奈、北伐成功的欢欣和接踵而来的血腥、民国宪法的终成正果和仓皇败离……这一切往事似乎早已是过眼云烟但又确实并不如烟。1949年后,中国终于恢复了统一,但是动荡并不少见。五四宪法很快被“反右”和“大跃进”的浪潮湮没,“文化大革命”的流毒则感染了1975和1978两部宪法。只是在改革开放之后,中国人才过上安稳日子,宪政也才重新成为可能。
  巧合的是,今年也正是中国改革三十周年。在中国经历了无数艰辛和坎坷之后,幸运之神终于降临,赐给中国三载宝贵的发展机遇。和硝烟弥漫的过去一个世纪不同的是,最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是在国家主权完整与社会相对稳定的和平时期进行的,是政府自觉推行、人民自愿拥戴的结果。经济改革打破了传统体制的桎梏,不仅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新的社会和政治观念,而且也产生了对法治的迫切需求。中国逐渐从意识形态的闭关自守中走出来,重新回到世界宪政文明的大家庭。不仅1982年宪法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中国对代议制民主的追求,而且历次修宪逐步吸收了主要的普适宪政价值──1999年第三次修宪加入了“依法行政”和“法治国家”的理念,2004年第四次修宪则进一步要求“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对私有财产以及土地的征用或征收必须“给予补偿”。在经过历次修正以后,除了司法审查以及中央和地方关系等宪法制度之外,可以说现行宪法在内容上已经和世界基本“接轨”了。虽然中国宪政走了许多弯路,但是“亡羊补牢,未为晚矣”。只要中国宪法在全球化过程中不断借鉴和吸收人民逐步认同的普适价值,那么宪政中国总是有希望的。
  不夸张地说,中国现阶段是百年来最适合宪政发展的时期。虽然某些宪政制度仍有待落实,公民的宪政意识已经空前高涨。社会(尤其是广大网民)对孙志刚事件的强烈关注和反应充分表明,中国公民意识已经真正进入了“权利的时代”,世界政治文明中的一些普适价值已逐渐转化为中国“本土资源”。可以说,这是中国宪政在经过一个世纪的摸索和挫折之后所获得的最珍贵的回报。在这个基础上,宪政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中国已不是过去的中国,人民已不是愚不可及;二十一世纪的中国不会再重复戊戌变法的老黄历,也不会任由慈禧、袁世凯、曹锟之流倒行逆施。改革开放已经为中国宪政准备了充分的社会文化支持,改革者也将因为顺应民心的决断之举而增强统治的正当性。
  中国宪政从1908年走到今天,确实已经十分不易,但是中国宪政之路远没有完结。恰好相反,抚今追昔、展望未来,中国宪政的漫漫长路似乎方才开始。如果宪法规定的普适理念已经和世界基本接轨,那么这些规定部分因为司法审查制度的缺失而未必获得有效的实施,宪法理念和现实之间还存在相当的距离。和一个世纪以前一样,中国今天还有太多的东西需要向其它国家“取经”。无论是土地征收的程序、拆迁户的补偿、刑事被告权利的保护、村委会贿选的救济、短信“诽谤”的处置、公民“散步”的合法性还是国家主权的维护或行政权力结构的调整,发达国家都有诸多历史经验或教训值得鉴取。事实上,即便像印度韩国、南非、印尼柬埔寨乃至越南、不丹、尼泊尔这些新兴甚或在经济上依然欠发达国家,在宪政进程方面也有不少可圈可点之处。退一万步说,他山之石,固然可以攻玉;但即便是他国的失败,也未尝不可作为中国成功之母,帮助中国宪政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进程中避免涡流和暗礁。由此可见,考察世界宪政的成败得失,对于中国宪政建设来说实在是十分必要的当务之急。
  在中国宪政的世纪钟声敲响之际,中国正在迎接世界宪政文明的曙光。一个世纪的不懈追求给我们带来过太多的激动、困惑、疲惫、伤感、失望甚至绝望,但现在留下的更多是希望。经过百年洗礼之后,中国人的宪政觉悟和权利意识终于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借用清末张謇的一句话,在人民也“一齐起来发动”的基础上,我们确实有理由相信,“宪政”这个世纪目标离我们不再那么遥远。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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