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代理人: 电话: 乙方(承租方):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人: 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游泳池及附属用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位置及面积:该游泳池位于 住宅小区内,游泳池及周边面积约为120平方米(以下简称该游泳池)。 二、租赁用途:乙方租赁该游泳池仅用于经营游泳业务,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三、租赁期限: 1、本合同租赁期为: 3个月 ,即自2016年6月1日起至2016年9月10日止。 2、续租:该游泳池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即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续租租金按照当时市场行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租金及其他费用结算方式: 租金金额:人民币贰万伍仟圆整(¥25000.00元整)。乙方先预付租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整),2016年8月1日前再支付未结租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整)。乙方自行负责该游泳池运营管理成本,并负责该游泳池经营期间的管理和安全防范事宜。 其他费用结算方式: 乙方每月5日前结清上月水电费用,水费¥4.10元/方,电费¥1.50元/度。 五、营业时间: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9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晚上9:00。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该游泳池及附属用房的水、电、照明、消毒池等设施配套到位并安装好计量表。 2、乙方开池运营前,确保该游泳池及附属用房及设备能正常运作。 3、积极鼓励和协调小区业主前来游泳,并协助乙方做好宣传工作。 4、在乙方经营前安排相应资质的人员检测该游泳池所有各类电源、电路、电器线路安全。 5、乙方经营期间出现因物业问题与业主产生的纠纷,甲方须协助乙方处理。 6、乙方经营期间甲方不得无故以任何理由暂停乙方经营。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交纳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并购买经营期内该游泳池不低于人民币壹百万元的公众责任险及相关保险。 2、租赁期内拥有该游泳池及附属设施的使用权,但不得改变该游泳池及附属用房的功能。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经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证照,并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4、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公司对该游泳池进行修缮或处理突发事件采取避险措施时乙方应积极配合。 5、按照公平、合理、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该游泳池的给排水、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犯他人的权益。 6、该游泳池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经营期间,乙方须合法经营并对客户诉求、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人员管理负责。 8、经营期间,该游泳池及附属用房必须有时确的救生安全措施,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设立事故应急预案,对该游泳池的工作人员和顾客的生命安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乙方须有合法经营资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游泳场馆设施、设备及配备人员),并有足额的救生人员及工作人员,且持有健康证,配置国家规定的各类公告、安全标识、安全制度、救生措施、救生器材等,保证水质并保持通讯畅通。 10、经营期间承担该游泳池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保养、维修、管理和运行之所有费用;经营期间因乙方经营产生的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干净,保证周边卫生环境和绿化环境达到甲方要求。 11、本合同期限届满或终止,须将承租的该游泳池及附属设施用房按可经营现状完好地交还甲方(乙方在经营期间购置所添财产归乙方所有)。 12、乙方经营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3、乙方经营租赁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与该游泳池有关的外来人员需服从甲方管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外来人员进入本住宅小区。 14、乙方必须对该游泳池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每天开放前必须对水质进行检测并记录在案,若水质卫生不符合标准,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15、夜间停止营业后,乙方须派专人负责值守该游泳池,值守时间为每天21:00至次日9:00,负责该时间段的安全事宜。 八、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游泳池转租,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甲方不得再将该游泳池租赁他人,否则视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乙方承包费用并承担给乙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甲方无故干扰乙方正常经营,造成乙方较大损失的,视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照合同追究甲方的经济责任。 3、甲方在乙方经营前安排相应资质的人员对该游泳池所有的各类电源、电器线路进行安全检测,开池前双方进行书面移交,移交后,若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 4、有下列情况视乙方违约,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游泳池,同时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1)乙方不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达十五天以上的; (2)乙方所欠费用累计达壹千元以上的; (3)未经甲方允许乙方擅自改变该游泳池及附属设施用房的用途和结构的; (4)乙方在承包期间经营中进行违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 5、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九、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有下列情况可终止合同: 1、一方违约并给另一方造成严重经济、名誉损失的,另一方可按合同规定终止合同; 2、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 3、因政府政策或外界不可抗力因素情况发生; 4、因法律法规政策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除上述第1项外,甲乙双方均不承担合同终止的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有权向该游泳池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 1、乙方返还该游泳池及附属用房的时间为本合同期限届满后7个日历天数内。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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