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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翔 发表于: 2017-1-6 17:45:32|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少数民族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学术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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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在民族政策研究方面,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李元晖等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对多民族国情认识的深化及其意义》一文中对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党的十八大后首次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面系统地深化了对多民族基本国情的认识,是一个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意义的重大贡献,在党的民族工作思想和理论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深刻认识、全面把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深化对多民族基本国情认识的丰富成果,不仅对于深入学习领会好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而且对于正确观察和研究当代中国的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甘肃政法学院曹爱军在《社会分化、政策调节与族际整合》一文中讨论了社会政策对于缩减社会分化和族际利益整合协调的调节作用,认为:族际整合是多民族国家整合的重要议题,关乎国家认同和合法性的缔造。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以"三大差距"为表征的社会利益结构失衡,影响到多民族国家的有效整合。协调族际利益关系,是族际整合中最为根本的问题。消解多民族社会结构紧张,应在公正协调的发展逻辑下,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社会发展优先。特别是要发挥社会政策的调控作用,着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优先缩小人类发展差距,确保各民族、各阶层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维护族际利益整合的公正性及建筑于其上的政治合法性,创造中国族际整合的新机制。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高永久等在《民族学视野下的“新加坡经验”及其启示──以组屋“族群比例”政策为中心》对新加坡的民族政策──组屋"族群比例"政策进行了研究。认为:新加坡独立建国后,围绕构建国家认同的政治主题,甩掉百年被殖民的历史遗产与独立建国的现实困境,立足国情,从政治角度促进族际整合,以组屋为平台,以"族群比例"为手段,利用转换空间位置弱化族群集体差异,强化个体差异,培育公民意识,智慧地将多民族国家治理中棘手的种族矛盾、族际冲突化解,成功地打造了国家认同,柔性地实现了民族国家建构的宏大目标。作为塑造国家认同的一种策略和手段,形成了解决民族问题的"新加坡经验",它的意义是世界性的,这对于我国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在民族理论方面,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张继焦等在《再论“国家—民族”理论》在一文中基于国家治理的理论,从中央与地方政府(民族地区)关系的角度,进一步论述了国家—民族关系。认为:国家治理的理论是深化认识国家—民族关系的重要基础;中央对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是国家—民族关系的重要机制;项目则是中央处理国家—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措施。国家通过财政支付和项目制,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体现国家对民族地区的有效治理。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罗兆麟在《“怨恨”与想象的共同体──现代性视域下的民族主义》一文中,认为:民族主义是一柄双刃剑,它既在早期民族国家的构建历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一度走向极端。20世纪后期,民族怨恨与民族主义产生了新特点。要遏制民族主义的消极影响,就要构建多元共存的现代文化,加强民族国家治理,构建稳固的民族国家认同,宽恕历史积怨,促进各民族文化的共同繁荣。
  在国家认同方面,北方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陈茂荣在《多元文化背景下少数民族的认同困境及其应对思考》一文中认为:目前,"多元文化主义"已发展成为一种政治思想,在如何看待文化、政治和民族等方面都有着自己的观点。少数民族遭遇多元文化主义,将在民族文化与国家文化、民族自治与国家治理、民族身份与公民身份的关系等问题上产生认同困境。何以应对?核心理念是坚持“尊重多样,包容差异”原则。文中以中国为例尝试了对此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提出了党和国家需注重中华文化的内涵发展、自治权利的法律实践和公民身份的科学构建等议题的探讨,通过消解少数民族认同上的困境,提升中国各民族的中华文化认同、中国政治认同和中华民族认同,加强社会凝聚力、民族向心力和国家统合力。广西师范大学罗敏在《边疆民族地区公共危机事件规避机制探究》一文中认为:边疆民族地区是中国的窗口,也是国家稳定的关键性、战略性区位之一。由于边疆民族地区边缘的地理位置、差异的宗教信仰、异同的民族文化,使得边疆民族地区公共危机事件愈加复杂。另外,国际利益的冲突、反华势力的渗透、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迥异、政治冷漠与政治激进的影响以及国内民族分裂分子、国际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分子的阴谋与破坏而引发各种边疆民族地区公共危机事件,严重威胁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国家安全。因此,提升国家主体文化在各民族国家认同建设中的分量,夯实各民族国家认同的文化基础,培育各民族政治认同、文化认同一体化路径,即在承认民族多元文化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进一步整合民族政治意识、提升民族文化素养、增强民族凝聚力与向心力,是规避边疆民族地区公共危机事件发生的关键所在。
  在民族关系方面,西北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张凤娟在《各民族相互嵌入发展与新型民族关系的构建》一文中认为:多民族国家的现代化事业不仅取决于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文化繁荣和社会安定,还取决于民族关系的良性运行。从"嵌入"理论视角看,各民族相互嵌入发展对构建新型民族关系、有效解决民族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社区融合、新型城镇化战略、文化教育模式和政策的进一步推行是促进各民族相互嵌入发展的基本路径。新疆师范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陈怀川在《“少数民族”“弱势群体”的范畴辨析及对象帮扶──兼与马平先生商榷》一文中,认为在近期的研究中,有学者认为:较之汉族,在一定意义上,我国少数民族确属社会弱势群体。我们知道,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对比存在是社会矛盾冲突产生的重要诱因,而在多民族国家中,真实的或者被认知建构的强势民族群体与弱势民族群体则是引起民族对立、民族冲突,甚至民族仇杀的根本原因之一。基于此,作者认为,我们应该本着科学客观、求真务实的态度,对“少数民族”“弱势群体"涵盖范畴及其对象帮扶加以辨析。唯其如此,才可澄清事实,正确引导社会民众思想认识,为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认知环境;也可以明确帮扶对象,从而有效地帮助和支持社会弱势群体。
  在少数民族利益方面,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杨凤宁在《国际人权公约视野下的少数民族权利保障》一文中认为: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是国际社会少数人权利保障的重要内容,国际社会由此制定了一系列国际公约表明了对少数人权利保护的鲜明立场。这种保护既有一般性的平等保护,也有关于对少数人在政治参与、语言文字、宗教信仰和社会发展方面的特殊保护,因此成为少数民族权利保障的重要国际法依据。中国遵守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则,坚定地履行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国家义务,在保障本国少数民族的权利方面进行了长期而且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少数民族在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与汉族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权利的保障力度,以实现共同繁荣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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