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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良 发表于: 2009-5-6 00:11:49|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探讨研究关于一个建筑区划内存在两个物业公司和两个业主委员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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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建筑区划,由于历史原因(在开发建筑时立了两个项目,一个是居民用房,一个是商业用房,但这两种用途的建筑只修在了一个建筑物上,即一楼和二楼是商业用房,三楼以上是居民用房,居民用房是居民用钱买的,即居民是业主,而商业用房也是出售给了经商的人,经商的人也是业主),之后《物权法》颁布实施了,再之后居民用房的业主们依法成立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并聘请了一家物管公司对居民用房和相关共用地区进行物业管理,而商业用房的业主随后也成立了业委会,并聘请了另一家物管公司进行管理。这样,一个建筑区划内就存在两个物管公司和两个业主委员会,之后居民用房的业主又通过选聘聘请了另外一家物管公司,并到所在地房管局进行了备案,目前,居民用房的业主要求商业用房的物管公司退出物管,交出所收的今年全年管理费及相关商业用房的出租费用,可是商业用房的物管公司就是拒不理睬,这该如何是好?(注:居民住宅用房业主是商业用房业主的8倍,用房面积是三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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