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同板块主题的 前一篇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开启左侧
查看: 873|回复: 0
1# 贡嘎山
跳转到指定楼层
 园丁与玫瑰 发表于: 2009-6-14 23:39:04|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2009年易中天:余秋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复制链接]
易中天

上海戏剧学院前院长余秋雨先生涉嫌“诈捐”一案,现在是闹得沸沸扬扬的了。由此引发出来的公众之愤怒,完全在情理之中。但我认为,即便如此,余秋雨先生的公民权利,仍应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比方说,称其为“余首骗”,就甚为不妥。真相大白之前,还是“无罪推定”为好。至于“余含泪”或“含泪大师”,我个人认为,这个可以有。正如有人叫我“易超男”,我就算一百个不愿意,也只能一笑了之。出来混,是要还的,余先生得包涵一点。阁下总算“含泪”过,也曾自称从老师“退居”大师,比起我来,不算冤枉。

余秋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易中天 上海戏剧学院前院长 余秋雨先生涉嫌“诈捐”一案,现在是闹得沸沸扬扬的了。由此引发出来的公众之愤怒,完全在情理之中。但我认为,即便如此,余秋雨先生的公民权利,仍应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比方说,称其为“余首骗”,就甚为不妥。真相大白之前,还是“无罪推定”为好。至于“余含泪”或“含泪大师”,我个人认为,这个可以有。正如有人叫我“易超男”,我就算一百个不愿意,也只能一笑了之。出来混,是要还的,余先生得包涵一点。阁下总算“含泪”过,也曾自称从老师“退居”大师,比起我来,不算冤枉。 不过,我以为最靠谱的,还是“余秋雨公民”。这样说,对于对方是尊重,对于自己是提醒,即提醒自己在进行道德批评的时候,恪守尊重公民权利的原则,不要“飙车”。当然,得到尊重的余秋雨,也应该履行公民的义务。为此,特发表意见如下。 第一,余秋雨公民可以不捐。 捐款,是一种善举。它是权利,不是义务。作为权利,它包括三个内容或三个选项:捐,不捐,捐多捐少。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强迫他人(公民)或单位(比如企业)捐款,否则就是“摊派”和“逼捐”(上级强迫下级,是“摊派”;公民强迫公民,是“逼捐”)。更何况,余秋雨公民的版税,非偷非抢,非贪非贿,是他的合法收入。如何支配,也是他的自由。因此,余秋雨公民哪怕一文不捐,我们也不能说三道四。 第二,余秋雨公民不能诈捐。 捐款既是一种个人权利,也是一种公共行为。说得再明白一点,就是你可以不捐,不能诈捐。尤其是公众人物,又尤其是号称捐款最多最早者,必须信守诺言, 不过,我以为最靠谱的,还是“余秋雨公民”。这样说,对于对方是尊重,对于自己是提醒,即提醒自己在进行道德批评的时候,恪守尊重公民权利的原则,不要“飙车”。当然,得到尊重的余秋雨,也应该履行公民的义务。为此,特发表意见如下。

第一,余秋雨公民可以不捐。

捐款,是一种善举。它是权利,不是义务。作为权利,它包括三个内容或三个选项:捐,不捐,捐多捐少。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强迫他人(公民)或单位(比如企业)捐款,否则就是“摊派”和“逼捐”(上级强迫下级,是“摊派”;公民强迫公民,是“逼捐”)。更何况,余秋雨公民的版税,非偷非抢,非贪非贿,是他的合法收入。如何支配,也是他的自由。因此,余秋雨公民哪怕一文不捐,我们也不能说三道四。

民事权利的主张与否,是每个公民的自由。 最近,李辉先生通过《长江商报》提问:假如我易中天发现有人涉嫌欺世盗名,会质疑吗?如果质疑,又会以什么样的方式?这篇文章,恐怕还回答不了这个问题,但好歹也算“具体的例子”,多少能看出点意思。至于“道德批评的四项原则”,当另文阐述。 附记:今天(2009年6月14日)出版的《现代快报》,发表了上海九久读书人文化公司董事长黄育海的谈话,称余秋雨公民所捐20万善款“当然到账了”,而且“确实是余秋雨的”。这无疑是一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但拜托黄董说得再明白一点:第一,到哪个账了?第二,怎么到的?第三,啥时候到的?千万别说余公民热泪盈眶地拎着密码箱,直奔灾区而去,收据都没要一个。也别说贵公司专门为此单独设立了一个账户,啥时要用啥时用。诸如此类的说法,恐怕都是难以服众的。 第二,余秋雨公民不能诈捐。

捐款既是一种个人权利,也是一种公共行为。说得再明白一点,就是你可以不捐,不能诈捐。尤其是公众人物,又尤其是号称捐款最多最早者,必须信守诺言,尽快到账。从筹款到转账,一般不应超过七天。没有那个款,就别充那胖子。如果扬言捐款多少万,又分文不见,那就不是什么“诚信”问题,而是涉嫌“欺诈”,即骗取公众的爱戴和同情。如果还发生在国难时期,那就更是“欺(骗)人太甚”,可谓“是可忍孰不可忍”!

第三,公众可以质疑余秋雨。

尽快到账。从筹款到转账,一般不应超过七天。没有那个款,就别充那胖子。如果扬言捐款多少万,又分文不见,那就不是什么“诚信”问题,而是涉嫌“欺诈”,即骗取公众的爱戴和同情。如果还发生在国难时期,那就更是“欺(骗)人太甚”,可谓“是可忍孰不可忍”!

第三,公众可以质疑余秋雨。

公众有此权利,是因为公开捐款不是隐私。它既然发生在公共空间,赢得了公众的赞美和支持,那就必须在公共空间接受监督和质疑。当然,我说的是“公开捐款”,私下捐款则不必。而且,只要是公民,就有权质疑。质疑者的动机和身份,则可以不问,也不能问。这就正如捐款人的身份和动机,也不可以问。说白了,就是贪官也可以捐,赃款也可以捐,只不过将来审判的时候,那赃款无论是捐了还是花了,都照样计算不误。所以,余秋雨公民拿质疑者的动机和身份说事,最客气的说法,也是“小沈阳的裤子”──跑偏了!

第四,余秋雨公民必须回应。

因为是“公开捐款”,而且是“巨额捐款”,其中已涉及到公德、公义、公信力,以及公众的回报,余秋雨公民必须面对监督和质疑。这是他的公民义务。在这个问题上,他不能行使“沉默权”,也不能拿“言论自由”做挡箭牌。沉默、拖延、推诿、绕弯子、编谎、打太极拳、王顾左右而言他,就不但涉嫌挑衅社会公德,也是对公众智力的侮辱,后果很严重。因此,为余秋雨公民计,应尽快拿出“捐款早已如期到位”的确凿证据,以释众怒,以正视听。只要证据确凿,余秋雨公民还可以行使诉权,将涉嫌诽谤的人告上法庭。到时候,相信一定会有人支持。当然,他也可以放弃或不行使这个权利,我们也表示支持。毕竟, 公众有此权利,是因为公开捐款不是隐私。它既然发生在公共空间,赢得了公众的赞美和支持,那就必须在公共空间接受监督和质疑。当然,我说的是“公开捐款”,私下捐款则不必。而且,只要是公民,就有权质疑。质疑者的动机和身份,则可以不问,也不能问。这就正如捐款人的身份和动机,也不可以问。说白了,就是贪官也可以捐,赃款也可以捐,只不过将来审判的时候,那赃款无论是捐了还是花了,都照样计算不误。所以,余秋雨公民拿质疑者的动机和身份说事,最客气的说法,也是“小沈阳的裤子”──跑偏了!

余秋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易中天 上海戏剧学院前院长 余秋雨先生涉嫌“诈捐”一案,现在是闹得沸沸扬扬的了。由此引发出来的公众之愤怒,完全在情理之中。但我认为,即便如此,余秋雨先生的公民权利,仍应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比方说,称其为“余首骗”,就甚为不妥。真相大白之前,还是“无罪推定”为好。至于“余含泪”或“含泪大师”,我个人认为,这个可以有。正如有人叫我“易超男”,我就算一百个不愿意,也只能一笑了之。出来混,是要还的,余先生得包涵一点。阁下总算“含泪”过,也曾自称从老师“退居”大师,比起我来,不算冤枉。 不过,我以为最靠谱的,还是“余秋雨公民”。这样说,对于对方是尊重,对于自己是提醒,即提醒自己在进行道德批评的时候,恪守尊重公民权利的原则,不要“飙车”。当然,得到尊重的余秋雨,也应该履行公民的义务。为此,特发表意见如下。 第一,余秋雨公民可以不捐。 捐款,是一种善举。它是权利,不是义务。作为权利,它包括三个内容或三个选项:捐,不捐,捐多捐少。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强迫他人(公民)或单位(比如企业)捐款,否则就是“摊派”和“逼捐”(上级强迫下级,是“摊派”;公民强迫公民,是“逼捐”)。更何况,余秋雨公民的版税,非偷非抢,非贪非贿,是他的合法收入。如何支配,也是他的自由。因此,余秋雨公民哪怕一文不捐,我们也不能说三道四。 第二,余秋雨公民不能诈捐。 捐款既是一种个人权利,也是一种公共行为。说得再明白一点,就是你可以不捐,不能诈捐。尤其是公众人物,又尤其是号称捐款最多最早者,必须信守诺言, 第四,余秋雨公民必须回应。

因为是“公开捐款”,而且是“巨额捐款”,其中已涉及到公德、公义、公信力,以及公众的回报,余秋雨公民必须面对监督和质疑。这是他的公民义务。在这个问题上,他不能行使“沉默权”,也不能拿“言论自由”做挡箭牌。沉默、拖延、推诿、绕弯子、编谎、打太极拳、王顾左右而言他,就不但涉嫌挑衅社会公德,也是对公众智力的侮辱,后果很严重。因此,为余秋雨公民计,应尽快拿出“捐款早已如期到位”的确凿证据,以释众怒,以正视听。只要证据确凿,余秋雨公民还可以行使诉权,将涉嫌诽谤的人告上法庭。到时候,相信一定会有人支持。当然,他也可以放弃或不行使这个权利,我们也表示支持。毕竟,民事权利的主张与否,是每个公民的自由。

最近,李辉先生通过《长江商报》提问:假如我易中天发现有人涉嫌欺世盗名,会质疑吗?如果质疑,又会以什么样的方式?这篇文章,恐怕还回答不了这个问题,但好歹也算“具体的例子”,多少能看出点意思。至于“道德批评的四项原则”,当另文阐述。

民事权利的主张与否,是每个公民的自由。 最近,李辉先生通过《长江商报》提问:假如我易中天发现有人涉嫌欺世盗名,会质疑吗?如果质疑,又会以什么样的方式?这篇文章,恐怕还回答不了这个问题,但好歹也算“具体的例子”,多少能看出点意思。至于“道德批评的四项原则”,当另文阐述。

附记:今天(2009年6月14日)出版的《现代快报》,发表了上海九久读书人文化公司董事长黄育海的谈话,称余秋雨公民所捐20万善款“当然到账了”,而且“确实是余秋雨的”。这无疑是一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但拜托黄董说得再明白一点:第一,到哪个账了?第二,怎么到的?第三,啥时候到的?千万别说余公民热泪盈眶地拎着密码箱,直奔灾区而去,收据都没要一个。也别说贵公司专门为此单独设立了一个账户,啥时要用啥时用。诸如此类的说法,恐怕都是难以服众的。

附记:今天(2009民事权利的主张与否,是每个公民的自由。 最近,李辉先生通过《长江商报》提问:假如我易中天发现有人涉嫌欺世盗名,会质疑吗?如果质疑,又会以什么样的方式?这篇文章,恐怕还回答不了这个问题,但好歹也算“具体的例子”,多少能看出点意思。至于“道德批评的四项原则”,当另文阐述。

附记:今天(2009年6月14日)出版的《现代快报》,发表了上海九久读书人文化公司董事长黄育海的谈话,称余秋雨公民所捐20万善款“当然到账了”,而且“确实是余秋雨的”。这无疑是一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但拜托黄董说得再明白一点:第一,到哪个账了?第二,怎么到的?第三,啥时候到的?千万别说余公民热泪盈眶地拎着密码箱,直奔灾区而去,收据都没要一个。也别说贵公司专门为此单独设立了一个账户,啥时要用啥时用。诸如此类的说法,恐怕都是难以服众的。614

)出版的《现代快报》,发表了上海九久读书人文化公司董事长黄育海的谈话,称余秋雨公民所捐20

万善款“当然到账了”,而且“确实是余秋雨的”。这无疑是一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但拜托黄董说得再明白一点:第一,到哪个账了?第二,怎么到的?第三,啥时候到的?千万别说余公民热泪盈眶地拎着密码箱,直奔灾区而去,收据都没要一个。也别说贵公司专门为此单独设立了一个账户,啥时要用啥时用。诸如此类的说法,恐怕都是难以服众的。
『 巴蜀网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巴蜀网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园丁与玫瑰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园丁与玫瑰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园丁与玫瑰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巴蜀网 』的立场无关,园丁与玫瑰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园丁与玫瑰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巴蜀网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园丁与玫瑰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歉。
  7. 『 巴蜀网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闾丘露薇:继续和绿坝过不去 南方都市报 - 余秋雨“捐款门”时态问题:稍加分析就真相大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5-28 03:35, Processed in 1.357203 second(s), 10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last_threa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