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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翔 发表于: 2017-4-7 11:45: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少数民族巩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新时期民族工作的重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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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中国民族报  : □ 李昭勇 盖守丽 金炳镐
  民族关系是具有特定内涵的特殊的社会关系,是民族发展过程中相关民族之间的相互交往、联系和作用、影响的关系,是双向的、动态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民族关系在内外部因素的影响下不可避免地发生一些新的变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趋势增强和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上升并存。因此,巩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成为新时期民族工作的重点目标。
  一、坚持从政治上把握民族关系
  
  当前,我国民族关系的发展变化影响到社会发展各个领域,民族关系是否和谐成为事关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因素,必须从政治上高度重视。
  民族关系事关我国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关系是人类社会最重要、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和谐的民族关系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维护良好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纵观国内外历史,民族问题处理较好的时期,则民族关系和谐,各族人民就能和睦相处,社会就能和谐稳定发展;反之,就会社会动荡,社会发展受阻。由此可以看出,民族关系是影响国家稳定的重要政治因素。
  民族关系事关我国小康社会建成。当前,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在民族地区。没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就没有我国完整意义上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因此,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也符合现阶段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
  民族关系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中华各民族长期以来追求的神圣目标。在100多年的中国近现代历史发展中,中华民族的独立解放和发展繁荣靠的是各民族的团结奋斗、互助合作。各民族同心同德、携手并肩、团结奋斗的良好民族关系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道路上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和强大动力。
  二、正确认识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新形势下民族关系发展面临新情况新挑战,存在一些消极因素,但这不是我国民族关系的主要方面。要看到我国民族关系的大局是好的,要正确认识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和光明面。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少数民族界委员联组讨论时指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成为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
  当前,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各民族之间密切联系,相互尊重、相互包容,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各族人民不分你我共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通过自身努力,加上党和国家的帮助和扶持,经济和社会生活各方面获得巨大发展,各民族其乐融融,共同享受国家繁荣昌盛带来的丰硕成果。这些才是我国目前民族关系的主要方面,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才是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
  三、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要正确处理差异性和共同性。交融不是要取消民族之间的差异性,更不是要消灭哪个民族。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通过扩大交往交流交融,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需要把握以下原则:
  积极创造社会条件的原则。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符合民族发展规律,它是一个历史过程,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民族的发展必然会出现的社会现象和社会过程。虽然不能通过人为的方式去违背民族发展的规律,但是却可以积极地去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从而促进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当前,我国民族之间的发展差距和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是造成我国民族问题、影响民族关系的重要方面。因此,要进一步促进我国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增加各民族的共同性,必须要缩小民族间发展差距,缩小地区间发展差距。
  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原则。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差异、差别和发展差距的减少意味着民族共同因素的增多,但民族发展的规律性决定了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间的差异、差别和发展差距不会完全消失。因此,在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过程中要坚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原则。尊重民族差异、民族特点,就是要尊重不同的民族风俗习惯,不因本民族的喜好而排斥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尤其是要尊重不同的民族文化。尊重民族差异、包容多样性是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前提。只有切实尊重民族差异、包容多样性,才能在民族平等的基础上让各民族的文化充分绽放,才能真正地促使各民族愿意加强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进而促进民族之间的交融。
  合理拿捏分寸的原则。在对待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问题上,既要顺应民族发展的规律,又要意识到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现实国情,关键是如何处理“民族共同特征”与“民族差异”之间的关系。在具体实践中,既不能持消极论、无所作为,也不能犯急躁病、胡乱作为,要把握好界限、拿捏好分寸。在这个问题上,世界上、我们自己都有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应当深刻总结。
  四、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疆考察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惟有把民族团结紧紧抓在手上,坚持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我们才能为新疆的社会稳定打下坚实基础,为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根本保障。”从习总书记的讲话中可以认识到,加强民族团结,需进一步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是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也是处理我国民族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则。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事关社会的稳定、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相互尊重,守望相助
  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在交往和相处过程中,能否坚持民族平等是关系到各民族能否和睦相处的关键因素,而各民族能否相互尊重则是能否坚持民族平等的前提。相互尊重,首先是要尊重各民族之间的差异。各民族间最重要的差异是文化差异,而文化差异的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各民族风俗习惯的不同。“我们要尊重差异、尊重不同的风俗习惯,尊重差异就是尊重各族群众的选择;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就是党的群众观点在民族工作中的重要体现,各民族都不能以自身的好恶来对待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各民族要平等相待。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平等一员,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法律赋予的同等权利和义务,任何民族不能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
  求同存异,相互学习。各民族间的求同存异,是指各民族在共同的社会生活中要在认可差异的基础上追求共识。一方面,各民族相互之间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另一方面,各民族应该在求“同”的基础上,友好相待、相互借鉴、相互学习,在共同提高的过程中不断增加更为广泛、更深层次的共识。
  在和睦相处的基础上,各民族应该进一步加深相互间的交往交流,逐渐确立共同的奋斗目标,并且为实现这个奋斗目标同心同德、守望相助、和衷共济。
  相互扶持,携手并进。在拥有共识、确立共同理想信念的基础上,各民族只有相互扶持、互帮互助才能共渡难关、共同发展,实现共同目标。
  (二)协调融洽,全面发展
  
  我国各民族在拥有共同信念的基础上,经过长期的团结奋斗、相互扶持、相互帮助,最终将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奋斗目标。这其中既包括各民族在发展程度上的协调融洽,即各民族全都获得发展,又包括各民族在各个发展领域的全面发展,即各民族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各民族在经济方面的和谐发展。民族的经济发展是民族其他方面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经济生活是民族生存发展最基本的需求,只有当这些最基本的需求得到满足,才能够考虑其他方面的发展。可见,民族的经济发展决定着民族其他方面的发展。因此,各民族的和谐发展首先是在经济方面的共同繁荣发展。
  各民族在政治方面的和谐发展。各民族在政治方面的和谐发展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集中体现为各民族一律平等。党和国家为实现各民族间的平等提供了制度、法律以及政策等各方面的保障。比如,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新中国的宪法、党和国家实行的一系列民族政策等,都为我国民族平等提供了保障。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民族工作新情况的出现,党和国家应该在继续坚定维护民族平等的制度、法律和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城市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各民族在政治方面的和谐发展。
  各民族在文化方面的和谐发展。各民族在文化方面的和谐发展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应该包含以下两方面内容。一是各民族在不断地交往交流过程中,在民族平等、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社会环境中,各民族的文化都得到快速发展、充分绽放,各民族的文化特色得到充分彰显,各民族发展和传承本民族文化的愿望得以实现。二是各民族在相互交流过程中会相互影响,各民族共同性因素逐渐增多,各民族的文化认同会不断加强。
  五、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召开的中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关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推动民族互助、促进民族和谐。”从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中可以认识到,正确认识、处理和协调民族关系,归根结底是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将成为我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重点目标,也是做好民族工作的一项根本目标。
  (一)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确立和发展
  
  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确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与阶级社会的民族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确立后,它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而不断发展变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对民族关系的发展高度重视,并以宪法的形式明确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国家大法的形式明确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内容和特征。198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也明确指出:“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这对加强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2005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民族关系是多民族国家中至关重要的社会关系。正确处理民族问题,使各民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对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要“坚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在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表述中第一次加入“和谐”概念,这使得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内容更为丰富,是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理论新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新的体现。
  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指导和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基础之上,因此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最基本的特点是:它基本上是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更加深入和广泛;它表现为各民族多层次互动关系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友好关系。
  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体现为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互助、民族和谐。在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四个特征中,民族平等是基石,民族团结是主线,民族互助是保障,民族和谐是本质,四者是相辅相成的统一体。
  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趋势是,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的程度将进一步加深,各民族相互依存、团结互助的局面不断发展,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顺利发展的消极因素将长期存在。
  (二)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将成为我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重点目标,也是做好民族工作的一项根本目标。它将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关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推动民族互助、促进民族和谐。这就给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指明了方向。
  民族平等是我国民族关系发展的基石。坚持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民族互助和民族和谐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在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中一定要坚持以民族平等为首要原则。
  民族团结是我国民族关系发展的主线,是民族互助和民族和谐的保证。加强民族团结要始终贯穿于我国民族关系的发展过程中。
  民族互助是我国民族关系发展的保障。推动各民族间的互助是促进我国民族关系发展的强大动力。因此,我们要采取各种举措大力推动民族互助,推动民族和谐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民族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还是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前提。因此,我们要千方百计大力促进民族和谐,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良性发展。
  【本文系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2015年项目“习近平民族工作思想研究”(2015-GM-173)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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