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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佘言 发表于: 2009-7-21 13:57:29|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其它非理性时代的群体传播:世俗发展的力量终究要推动多元的精神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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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少数民族向内地城市输出劳动力政策宣传的不够
  经过新疆“7·5”事件,我们在知道了国内外民族分裂势力一直在搞捣乱破坏,乱我中华之心不死,要百倍提高警惕的同时,我们内地城市居民才第一次听说新疆少数民族劳动力输入内地城市这样一项举措。
  对于多数内地城市的民众来说,对于少数民族农民到沿海输出劳动力,的确知道的不多。这说明我们对此宣传的不够。
  以前,我们对于新疆少数民族到内地开业,只局限于餐饮、食品等单一的印象。因此,我们内地城市人说到新疆少数民族,都会只从他们的宗教习惯、生活习惯和抱团意识来理解少数民族,而没有把他们作为会学习的劳动力和全面发展的对象来看待。
  说起一个劳动力群体,我们往往会把它立体化起来认识,例如说到四川劳动力,你会想起四川厨师,说起浙江劳动力,你会想起温州人和浙江商人。
  实际上,新疆少数民族劳动力虽然没有诸如四川的厨师、浙江的商人那样的行业竞争力,但是,我们今天的环保宣传和生态宣传如果真正做到位的话,那么,我们就有理由把来自新疆的少数民族劳动力看做新疆的环保人。
  为什么这样说呢?
  这是因为,对于今天提倡返璞归真的城市环保主义者来说,他们逐渐认识到,针对不分乡村和城市的环保目标来讲,提出再多的科学管理措施,也不如一条真正体现“生于斯长于斯”的人文措施。
  所谓“生于斯长于斯”的人文措施,那就是让历史上的自然经济时期的各民族、各乡土的人文特点尽量在结合城市化、现代化因素以后,重新在本土化本地化的基础上显示出来。
  我们在提倡城市化的基础上,已经认识到中国不可能把全体农村都变成城市,很多农民工进城,将来是要回归农村建设新农村的。那么我们已经认识到的这一点,对于新疆少数民族地区,尤其显得迫切。
  从现代化角度讲,今天的乌鲁木齐与内地的大城市已经没有很大区别,但是,以新疆资源供给能力,这样的大城市在新疆不可能建的很多。
  从西部大开发的角度讲,西部更应当发展集约化的经济和文化,例如旅游、远程教育、人文多样化等领域,都是需要新疆的各民族的人向着同一个目标水平进行努力,发挥各民族优势尽量互相配合地发展。
  因此,对于新疆少数民族劳动力输入内地怎样看?就必须站在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尽管新疆少数民族劳动力,没有四川厨师、浙江商人那样的技艺特征,我们内地城市也应当把他们作为天然的环保者和人文多样性的体现者,来真诚地容纳他们。

二:看少数民族问题之前,先看汉民族本身的问题
  在提出少数民族劳动力同样可以在现代化进程中学习这一提法之前,我们可以对比一下今天我们城市对待农村劳动力的政策特征。
  今天中国内地城市利用农民进城劳动力的特征,往往就是采取一种城市主体理论,那就是城市人不干的活你们农村人干,这实际上把农村劳动力的使用边缘化了。在这一理论中,城市没有把这些劳动力当中代表的生产制度因素体现在自己的认识里,而是把农村劳动力单纯看做被买卖的商品了。
  邓小平在提出改革开放政策时候,提出了这是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它的历史继承必须是社会主义的,它的结果是共同富裕。之后,江泽民在三个代表理论主张中提出,执政党必须代表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代表生产力的发展方向,代表先进文化。再之后,胡锦涛在科学发展观理论中提出,发展是为了人,为了社会和谐,为了共享成果和可持续发展。
  上述理论体现在中国城市化进程和对待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方针上面,就应当跳出单纯把农村劳动力当做买卖的对象和简单商品的思想,而应当把农村劳动力看做具有历史特征和制度因素的全面的人。
  中国共产党关于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针,也把城乡一体化包括进城劳动力不是单纯对城市的补充,而是带有制度化因素这一特点考虑进去了。
  什么是制度化因素?举例来讲,制度化因素就包括农村党支部建设问题,如果我们今天的基层党组织能够成为覆盖流动人口的社区型基层组织,就可能把来自农村的劳动力的制度因素挖掘出来。相反,如果听任农村劳动力的城市自由组合,或者是资本型,或者是家族型,或者是工头型等等,就会使农村人到了城市还是农村人,永远也不会融入城市。
  如果农民永远融不进城市,那么指望在他们进入城市期间,让他们学习集约化生产管理技能,将来回馈农村这一目标就是不可能实现的。

三:新疆少数民族劳动力同样是可以学习的劳动力
  我们提出来的汉民族本身的问题,即解决农村劳力融入城市的制度化因素问题,如果说这其中的紧迫性,一时还没有被我们的国家意识、民族意识所接受的话,那么在少数民族劳动力进入内地城市的时候,这一缺陷就十分鲜明地体现出来了。
  从已经发生的事情进展来看,在广东沿海地区,我们在接收来自新疆少数民族劳动力的时候,太一般化地与来自汉族地区的劳动力一样对待了,没有把其中的制度因素早就应当体现出来的要求加以重视。因此,才导致少数民族原有的民族抱团、打工目标单纯的缺陷突出了出来。
  汉族地区接收少数民族劳动力时候,没有考虑他们本身已经有了的制度化因素,那就是他们的宗教性和历史性。新疆少数民族的特征就是历史特征和宗教特征很强,在这一特征中他们的自我学习能力和自我强化能力,是我们在接收他们作为劳动力群体的时候所必须要提前考虑到的。
  如果哪一个广东地区在与新疆一个地区进行对口劳动力转移建设的时候,不考虑这些劳动力已有的制度化因素的预案,那这个地区的党政领导就是不合格的。
  这次“7·5”事件的一个突出教训,就是组织基层失控,信息不灵。
  为什么一个劳动力输出行为的群体性因素,没有在制度性方面有所体现呢?
  我们在把问题发生归罪于少数民族原有的制度性因素不良发作同时,是否应当多从汉民族自身的制度创新不够的角度多加考虑呢?

四:世俗发展的力量终究要推动多元的精神世界
  “7·5”事件以后,现在各个方面都在反思。例如反思如下问题:
  在全球一体化、信息传播化和多元文化并存的时代,我们究竟要不要坚持把少数民族的发展融入经济大潮,而不是任他们陷入精神封闭?
  我想结论仍然是──还要。
  中华民族和中原文明,历来就有带动文明发展,融合各种进步因素、人文传统的历史特征。
  历史证明,凡是汉民族、中原民族历史进取、制度发展和文明昌盛的时期,也就是中原文明价值观对周边民族具有吸引力的时期,也就是各民族关系最稳定的时期。
  因此,无论是为了各民族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还是为了向今天的美元世界,示范一个人民币世界附带的文明载体──这样一个榜样的历史需要,中国的沿海内地发展,都应当坚持各民族融合的发展道路,诸如对内地输出少数民族劳动力这样的措施,当然有助于这样的道路。
  只不过是,对待少数民族劳动力输入内地这样的发展,绝对不能单纯讲发展,而是要在将发展的同时,还要讲制度建设、讲政治创造。
  这一点,在已经发生了“7·5”事件后的今天,更加突显出来。
  我们应当看到,各民族的经济社会融合是大势所趋,为此汉民族作为主体民族,在发展道路上的一些制度层面的问题,必须及早解决、及早建设和及早创新。
  这样在主体民族的发展创造面前,各少数民族才有了世俗的发展目标可学、可用。
  一旦主体民族带动的世俗社会得到充分发展,何愁各少数民族原有的精神封闭不能打破呢?
  由于语言、饮食习惯及宗教等原因,新疆的少数民族农民过去大多不愿离开家乡到外地闯荡。如今这种观念正悄然转变,越来越多的新疆少数民族农民赴沿海地区“淘金”“取经”。
  来青岛一年多的女青年努尔阿米娜·吾斯曼现在已是一家服装出口企业的熟练工。她说:“等我学好了技术,就回到家开一个服装店。”在新疆莎车县政府的组织下,包括阿米娜·吾斯曼在内的上千名维吾尔族青年农民来到天津、青岛等沿海城市。在走出去打工、挣钱的同时,他们还学到了技术、增长了见识。
  这样好的发展势头,不能被“7·5”事件这样的恐怖主义骚乱所中断。
  如果我们裹足不前,不敢面对问题,不敢把汉民族自身的问题解决在前,那么也许我们就从此不敢把民族融合的政策坚持到底,不敢把改革成果各民族共享的原则体现出来,那我们就是失败者了。
  我们只要坚持发展,而且是在制度创新的前提下发展,那样才能做到这样的高出一筹的境界:
  ──世俗发展的力量终究要推动多元的精神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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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鸦变 海恋
2# 四姑娘山
 孟良 发表于: 2009-7-21 19:24:32|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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