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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香蝶白 发表于: 2009-8-20 12:24:47|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纪实·新闻一餐宰客1495元 乐山1餐馆全额退还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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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新闻网讯(刘冬敏赵倩 实习生 袁思虹)8月18日,乐山市工商局直属分局根据江苏游客夏某的投诉,成功调解一起餐饮消费纠纷,由乐山中心城区某餐馆全额退还夏某在乐山旅游期间一餐消费的1495元,并电话向夏某赔礼道歉。

  据来自江苏省盐城市的游客夏某反映,8月13日下午,他们一行5人自驾车到乐山旅游,在宾馆下榻后遂找餐馆准备吃晚饭,却被一人力三轮车师傅带到了乐山中心城区某餐馆;在餐馆入座后,餐馆服务员在向其推荐鱼、豆腐等特色菜后,便领他们去选鱼,供选择的鱼中只有一种叫“江团”的鱼,于是他们便称了1条4.7斤的鱼,但刚要询问价格时鱼却被服务员敲死了。回座后夏某等人又点了一些其它菜;不料吃完后付账共计1500多元,鱼每斤280元,随即夏某等人与餐馆发生纠纷,但最后仍支付了1495元。夏某感觉就餐被“宰”,遂通过市长热线邮箱向市长热线办投诉。

  乐山市工商局直属分局接到市长热线办转来夏某的投诉后,及时派执法人员到该餐馆进行了调查。经查,8月13日晚6时许,消费者夏某等5人到该餐馆就餐,共点菜5个(其中江团鱼4.7斤),付账为1495元;夏某反映在未经同意确认的情况下,餐馆将鱼杀死,由此发生消费纠纷。通过执法人员向该餐馆负责人反复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耐心细致做工作,餐馆负责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全额退还消费者夏某就餐消费的1495元,并通过电话向夏某赔礼道歉;同时加强规范管理,诚信经营,共同优化旅游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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