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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新闻名校大学生突现怪异行为:撕标语 烧书烧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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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江北区洋河一路附近一个小区里,房东蒋先生告诉第1眼记者,他的这名租客是有文凭的,而且还是名校毕业。毕业证书显示,这名女子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的中文系。(来自:第1眼-重庆广电)
  然而如今,她却非常可怜:记者见到她时,她正躺在出租房外的楼梯转角处,身体很瘦弱,衣着很脏。(来自:第1眼-重庆广电)
  蒋先生说,这名租客已经租房四年了,几个月前,就没有续交房租,也不搬走。最近一个多月,这位租客的行为开始变得怪异起来。比如,她经常在小区内外撕各种标语、到邻居家里去敲门接水,还光脚在小区里走来走去。(来自:第1眼-重庆广电)
  不仅如此,她还在卫生间里烧书、烧衣服,甚至把门和天花板都烧变形了,所幸被及时扑灭,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来自:第1眼-重庆广电)
  此外,她把自己的物品扔到楼道里,并坚持认为被邻居捡走了,频繁向邻居索要自己的东西。(来自:第1眼-重庆广电)
  出于好意,房东蒋先生把她的贵重物品保管了起来,防止她遗失。其中就包括大学毕业证、笔记本电脑。为了不引起大家的误会,房东还专门去派出所备了案。(来自:第1眼-重庆广电)
  她到底经历了什么?为什么会出现如今这种状态?因为女子对别人的警惕心很强,大家问不出有效的信息。(来自:第1眼-重庆广电)
  第1眼记者随后把这一情况反映给了江北区洋河社区。工作人员告诉第1眼记者,此前他们协同民警联系上了女子的家人,但是现在看来,家人的监护并不到位。接下来,社区会再次联系她的家人,争取让这名女子得到妥善看护。(来自:第1眼-重庆广电)
  采访中,房东蒋先生有个疑问:万一租客的异常行为造成了损失,到底该由谁来赔偿呢?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小江表示,在法院宣告租客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前,她的行为责任就应当由租客本人承担。(来自:第1眼-重庆广电)
  如果她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同时要给她确定一个监护人,确定监护人之后,她发生的侵权行为,就由监护人来承担。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郭金铭(来自:第1眼-重庆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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