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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事日清 发表于: 2009-11-16 20:43:13|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2009年刘洪波:政府的工作否定不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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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环保局,出现代表中途离场的戏剧性一幕。
  人大被称为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然而制度建设方面还难称完善,以至长期以来,在人们头脑中有“橡皮图章”的印象。这次离场事件,至少可以说已经有人大代表不准备将代表当成“橡皮图章”里面的零件。
  把事情放到公众舆论面前,丁红都处在理屈的位置。邓成明代表发言刚刚开始,即被丁红都全盘驳回,性质还说得相当严重,“否定政府工作”、“乱下结论”。如果说这是一种“互动”,它必然是激发火气的互动,而不是正常的讨论。何况严格地说,政府和政府官员只有向人大代表汇报、报告工作,人大代表则是审议者、监督者,不必有什么“讨论”。
  邓成明认为丁红都以权势压服代表,丁红都认为人格平等,都有发表意见的权利,并将分歧归结为文化观念不一样。而环保局官员还认为丁局长是“性情中人”。
  所谓“不同的文化观念”,不知具体何所指。丁红都与邓成明虽然人格平等,但是邓成明并未损害丁红都的人格,而只是正待展开对环保局工作的询问。更加不可忽视的是,作为个人虽然他们人格平等,但是他们具有不同的政治身份,一个是人大代表,一个是政府官员。就政治属性上来说,政府官员乃是民众选择、经人大任命的公务人员,人大代表则依法代表一部分选民的意志,因而只有人大代表询问、质询政府官员的道理,没有政府官员驳斥人大代表“否定政府工作”、“乱下结论”的道理。
  如果把话说到绝对的地步,一个公民也好,一个人大代表也好,整个人大会议也好,都有权在言论上“否定政府工作”。公民可以对政府工作作出任何评价,人大代表有发表任何意见包括否定政府工作的意见的权利,人大会议更有审议、监督政府工作的权力。人大代表发表否定政府工作的言论,不可以被称为“乱下结论”。何况邓成明最多只是否定环保工作,何况邓成明还只是刚刚发起话头,还未必对环保工作进行全盘否定。
  人大代表对选民负责,政府官员对人大负责,则是他对人民负责的一种具体形式。既然如此,政府官员如果认为人大代表不了解情况而结论不正确,也只有多作解释。在世界众多地方,代议机构对政府和政府官员进行着远比目下中国要严格得多的质询、听证、审议,未闻政府或者政府官员可以公开对代议机构有所非议。从法律上讲,代议机构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并被赋予制衡政府的权力,其中有些地方,政府和政府官员的权力还直接授自于代议机构,这就是为什么政府和政府官员必须对代议机构和代议士予以充分的尊重。
  如果说真有什么文化观念的差别,丁红都与邓成明之间,不是官场文化和学术文化的差别,而是不同政治文化之间的差别。官员对代议士的发言不待听完,直接否定,这种行为显然不是现代政治文化的体现。邓成明对丁红都的否定表现敏感,是作为大学教授和法学院院长,平时即对尊严有特殊的敏感,还是基于对人大代表应受到的对待的认识,我无由知道,但他的行为至少是一种合乎民主制度的抗议。
  在中国,政府官员队伍中有大量的“性情中人”,而所谓“性情中人”,几乎就是口不择言、随意发火的别称,这是一个奇怪的现象。如果民主制度是完善的,那么政府官员无论对普通民众,还是对民意代表,都将不至于如此“有性格”,他将只能对其下属去作“性情中人”。从官员中多有“性情中人”,即可看出权力受到的制约太小,以至于足够养成官员群体的不正常性格。
  如果邓成明更加坚持一些,他应当明确要求丁红都收回自己的言论,并且继续表达民众的意见。如果邓成明更加具备现代政治文化,他不必离场,也不必托言“省里还有个会”而离场。当然,这只是是否可以做得更好,而非说邓成明离场本身有什么不当。
  冒犯政府和政府官员的人大代表多起来,民主才能说真的像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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