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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翰.伍登 发表于: 2010-1-2 15:20:47|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2010年“全国十佳公诉人”么宁公开说,嫖娼是一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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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30日,李庄案如期开庭。

庭审旁听证变得一票难求,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门口,聚集了近百家来自国内外的媒体,重庆方面安排了大量警力维持现场秩序。

8点半,被告人李庄的辩护律师──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子程和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陈有西抵达法院,为李庄辩护。

9点10分,审判长付鸣剑击槌宣告庭审正式开始。

开庭之后,被告人李庄以重庆警方为利益关联方(逮捕、审讯李庄者与逮捕、审讯龚刚模为同一主体单位)为由,申请重庆江北区人民法院在此案审理中予以集体回避,遭到审判长付鸣剑当庭驳回。

第二次,李庄申请“集体回避”复议,被法院驳回;第三次,李庄申请审判长、审判员等个人回避此案审理,被法院驳回;第四次,李庄申请复议,被法院驳回;第五次,李庄申请公诉方集体回避,被法院驳回,但李庄称此申请当由重庆江北区检察院回复,法院未予理会。

第六次,李庄申请公诉人个人回避,同样被法院驳回。

第七次,李庄辩护律师陈有西以辩护人身份申请重庆江北区人民法院、检察院集体回避,被法院驳回。

此后,李庄及其辩护人要求法院提交关于回避的书面答复,法庭未予理会。

之后审判长付鸣剑示意检方开始询问李庄,但李庄以沉默拒答,其理由为江北区人民法院没有依法维护被告人和辩护人的合法权利,辩护人则称以被告人意见为准。庭上被告人李庄和两位辩护律师表示,申请重庆有关单位回避审理此案,是依据刑诉法的合理请求。

其间法庭气氛相当紧张,为此审判长付鸣剑宣布庭休十分钟。

此后,李庄表示,出于尊重法庭,在保留原有的意见基础上,愿意庭审继续。随后江北区检察院公诉人对李庄以涉嫌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提起公诉。

公诉方提交了几组证据,其中关键证据有重庆法医验伤所出具的关于龚刚模的完好健康证明──也就是这份“伤情鉴定”,成为了李庄辩护方的反控证据。

公诉方认为,重庆法医验伤所证明可说明龚刚模没有遭到任何刑讯逼供,其健康状况良好,但辩护方指出,伤情鉴定中载明,龚刚模左手腕处色素沉着,系被钝器 (如手铐等)擦伤所致。

李庄本人和辩护律师向法院申请,在这份伤情鉴定的基础上,对龚刚模肢体是否受伤再一次进行深入的鉴定,而且必须由重庆以外的司法单位进行伤情鉴定。

公诉方再次提交的证据为龚刚模本人、龚刚模兄弟龚刚华、龚刚模堂弟龚云飞、重庆克雷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家农、李庄助理马晓军等8位关键证人的证词,以证明李庄在代理龚刚模案期间教唆当事人和当事人亲属如何伪造证据的经过。

辩护律师高子程当庭表示,此组证据均是在这8名证人被重庆警方拘留的情况下取得的证词,在取证形式上本身不合法,比如马晓军等人,既没有说是另案处理,也没有将其认为是同案诉讼,因此拘留证人取证本身就不合法。

质证阶段,公诉方提交了龚刚模本人三份“检举”李庄口供,时间分别为12月10日、12月12日和12月16日,其中12日的龚刚模口供并未在庭前提交复印件给李庄辩护律师。

高子程在庭上发现,检方宣读的这份龚刚模在12月12日作出的口供,与其手上的16日同样是龚刚模的口供,有多处雷同之处,连供词、标点符号、病句、错别字都一模一样,而且其间矛盾频出,高子程要求检方当庭将12日的口供提交给他们阅览。

公诉方表示,作为证词的口供只需“当庭宣读”即可,无需交由被告人李庄和辩护律师阅览,公诉方的此类意见在随后的几轮质证过程中,均被审判长付鸣剑予以采纳。在此后的部分质证过程中,被告人李庄和两位辩护律师,通过听取公诉方的“宣读”获取了相关证据材料。

之后,被告人李庄及其辩护律师向法院提出要求龚刚模等8位关键证人出庭作证,但检方均以证人不愿或者无法出庭为由,向法庭表示每一位证人都无法出庭作证。

30日的李庄案庭审持续到31日凌晨1点30分许,一天之内,连续16个小时的公开审理再一次刷新重庆审判历史记录。

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两个方面:一是龚刚模是否曾遭到警方刑讯逼供。法律界人士说,这可以直接通过鉴定龚刚模身上是否有伤情,以及龚刚模的亲身出庭作证来质证;二是龚刚模是否曾被敲诈,即龚刚模是否拥有黑社会老大地位。

此间观察人士称,李庄案庭审的激烈程度和其所受到的关注,已经远远超过了先前所有的涉黑案,在某种意义上,甚至超过案件审理本身。

在长达16个小时的庭审期间,被告人李庄反复向法庭、检方重申的一个请求是,请检察院提交出由李庄他本人伪造的“证据物标的”出来,“只要公诉人提交出哪怕是像烟头大小的一个伪证”他都会立即认罪。李庄在法庭上表示。

庭审进行到31日凌晨1点的时候,公诉人么宁──全国十佳公诉人──在最后的意见陈述中,突然称李庄一方面为龚刚模伪造证据,一方面又享受着龚家提供六七千元消费的四星级酒店住宿和嫖宿,实乃律师行业中的害群之马。
李庄迅即激动指责这是公诉人么宁对其个人进行的公然诽谤。

辩护律师陈有西在最后陈词中只表述了一点,他本人作为李庄的辩护律师,对检方,最终只有以道德审判来批判李庄感到遗憾。

审判长付鸣剑击槌宣布李庄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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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陈有西网站:李庄审判内幕 武汉空战:抗日战场上以弱敌强的中国雄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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