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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住房我爱我家经纪人私收客户50万消失 律师:单位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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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经纪人私收客户50万消失

  律师:员工因职务行为给他人带来损害单位难辞其咎
源自:北京晨报


记者在郑女士提供的收条中看到,只有收款人签字,但没有中介的公章。郑女士/供图  今年7月14日,郑女士通过我爱我家与卖家签订购房合同。其间,经纪人以卖家着急用钱为由,让郑女士借50万元给卖家,称交首付时可抵54万元。郑女士随后将50万元分两次转到经纪人个人账户上。今年10月份,郑女士发现经纪人卷款跑路后报警。对此,我爱我家回复称,愿意垫资20万元让客户赶紧过户,但客户并不同意垫资额度。律师表示,经纪人行为属职务行为,我爱我家公司应承担部分责任。

50万私下转到个人账户
  郑女士告诉北京晨报记者,今年7月份,她通过我爱我家房产中介公司签订协议,购买了丰台区凤台路口东里的一套房子。8月份如期完成网签,但贷款却未能申请到预期的180万元,让购房资金多出了个缺口。“中介小杨就说卖家正着急用钱,他可以从中帮忙协调,先借给对方一部分钱用,首付时候就给优惠一些。”小杨说后,郑女士有一些心动。
  当天下午,小杨再次拨通郑女士电话,说卖家承诺如果能先借50万元救急,后续首付时可抵用54万元。“因为7月份他就打电话来说过一次卖家急需50万的事儿,店长也知道。我觉得这样也确实划算,就没怀疑。”郑女士称,小杨说因公司账户并不会接收这类款项,要求郑女士将钱转到他个人账户上,再由他来转给卖家。
  “我提出三方见面,小杨说之前也操作过很多这种事情,用不着。因为一直都是小杨处理我们买房这事儿,我也没有怀疑。”随后,郑女士分别转了10万、40万到小杨的账户上,小杨给了她两张所谓“收条”。

经纪人拿钱后玩失踪
  记者从郑女士提供的“收条”中看到,显示“今收到客户购房款五十四万元整,此款作为资金监管使用,于过户前两日转入客户账户。”收条中只见一名字,未见任何盖章和指纹等。“网签时中介也给过我一个收条,字迹都一样,我也没想过这是假的。”
  此后,郑女士说她每次给小杨打电话,对方要么说回老家,要么信号不好。郑女士说,期间我爱我家一直未主动联系过她。“但小杨却给我打过一次电话借钱,我才觉得事情有点不对劲儿。”次日,她来到我爱我家丰台区望园东里门店却被告知,小杨已经十多日未到店里。郑女士了解后才知道,卖家根本没有收到她借出的50万元,于是报警。
  按原买卖合同,双方应在11月中旬完成过户手续。但50万的巨大差额让她无力支付首付,12月8日,卖家告诉郑女士,如不能按时过户将追究其违约责任。“我原本是觉得这是个大中介公司,值得信赖。50万说没就没了,这么大的公司应该有个处理态度。”
  中介:愿垫资20万促进解决
  昨日,我爱我家客服部就此事作出书面回应,表示10月27日客服接到店面投诉备案,反馈经纪人杨某以卖家借款为由,欺诈了其50万元后逃跑。当天,协助处理此事的店经理、区经理与警方沟通后,又将卖家请到,协助一同到派出所,配合提供了大量证词后最终完成立案手续。“后续通过警方得知郑女士提供的口供和收据上的金额不符,郑女士陈述的是借款50万,还款收据上的金额是54万,且收据是手写的,无正规章印和手印。除了郑女士无任何人能够证明此收据是杨某本人出示的,也无法证明此收据是业主写的,且业主对于杨某的借款全程不知情。”
  之后,我爱我家方面与郑女士一起到杨某老家追缴此费用,但未找到杨某本人,其家人也表示并无偿还能力。“得知杨某老家无法承担此费用后,郑女士以杨某是我爱我家的员工为由,要求我方承担其损失的50万元。”
  11月底,我爱我家考虑到客户未过户的风险角度,表示可垫资20万为促进解决此事,剩余部分由郑女士负责。“期间郑女士由1分不承担变为承担2万元,由2万元变成承担10万元。”但由于当天双方对于方案无法达成一致,郑女士爱人坚决不同意,随后离开。12月6日,客服部通过电话形式再次联系郑女士,但对方仍坚决让我爱我家全部承担垫付责任。我爱我家表示,本周三将再次约客户见面协商。

律师:单位难辞其咎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表示,从刑事角度来讲,小杨已涉嫌诈骗。
  张新年律师分析,从民事角度讲,郑女士本人未遵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操作,显然也有过错,但小杨与郑女士的相关沟通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在外观上给郑女士造成了这种错觉。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给他人带来损害的,用人单位难辞其咎。“经纪人是在工作时间,利用职务进行诈骗,中介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张律师表示,我爱我家与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合同,采用了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郑女士也可以以此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记者从丰台分局岳各庄派出所了解到,目前已立案调查此事。
  北京晨报现场新闻
⊙记者:康佳 线索: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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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水青蛙 发表于: 2017-12-23 08:26: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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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成功上市即再陷纠纷 经纪人携50万房款失踪

源自:华夏时报
  我爱我家成功上市即再陷纠纷 经纪人携50万元房款失踪
⊙记者:陆肖肖 北京报道

  12月21日,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昆百大A000560.SZ”)发布公告称,公司收购我爱我家84.44%股权的交易事项已完成股权过户。我爱我家曲线上市成功时,却迎来了一桩“不该发生的事”。
  近日,郑女士向《华夏时报》记者反映,自己通过我爱我家签订了购房协议,但随后,为其提供服务的我爱我家经纪人和50万元购房款一起没了踪影。

私收客户50万后失踪
  郑女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近期,自己通过我爱我家丰台区望园东里门店购买了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东里的一套房子,7月14日签订了买房合同,经纪人杨某为其提供居间服务。
  8月份的一天,经纪人杨某告诉郑女士,房东急需用钱,如果她提前支付房东50万元,到时可充抵54万元首付款。杨某建议郑女士可暂将房款打到他的账户上,由他转给房东。然后等房屋过户前,杨某会协调房东往资金监管账户充54万元。看到总房款可以便宜4万元,郑女士有些心动了。
  “我提出三方见面和将资金打到我爱我家公司账户上的要求,但经纪人说房东在地铁上班,不方便联系,他当时发了和房东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给我,还说公司的账户不方便接收个人款项,之前也基本全是这种操作方式,我就没有怀疑。”郑女士表示。
  郑女士随后将50万元分两次转给了杨某,银行转账记录显示,郑女士于8月14日和8月16日,分别将一笔10万和一笔40万款项转到了经纪人杨某的个人账户上。
  随后,经纪人杨某给了郑女士两张收条。记者看到,收条上手写“今收到客户购房款54万元整,此款作为资金监管使用,于过户前两日转入客户账户。”的字样,落款是房东的名字,但未见签章和手印等标记。
  直到10月27日,郑女士去门店缴纳契税的时候才发现杨某不见了,门店人表示杨某已经半个月没上班了。而房东也未收到50万元打款。随后,郑女士在丰台分局岳各庄派出所报了案。
  目前,郑女士已通过借款补上了50万的资金缺口,完成了房子的过户手续。由于首付款的缺口影响了过户时间,郑女士还向卖方支付了2万元违约金。
  在郑女士看来,自己花了7万元中介费,而杨某携款潜逃,经纪公司应当承担全部的责任。

我爱我家:愿垫付20万
  为此,《华夏时报》记者联系到了我爱我家方面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我爱我家的经纪人杨某的确是有问题的,这件事情发生在我爱我家体系内,公司肯定要负责任。我爱我家提出了垫付20万资金的解决方案,但是客户希望是全部垫付,双方对于垫付的金额还没谈妥。
  我爱我家还表示,客户私下把钱打给了经纪人,没有严格遵循合同的要求走资金监管。所以这件事情客户也有一定的违约责任。
  对于本次纠纷的责任认定,秦兵房产律师团律师徐斌表示,首先,这是个刑事案件,经纪人杨某已经涉嫌诈骗。但郑女士把钱私下打到经纪人账户,明显也存在过错。至于我爱我家方面,在履行居间服务合同的过程中,其经纪人的不当行为确实给客户造成了损失,我爱我家负有管理职责,所以必须要做出赔偿。

涉事经纪人无从业资格
  记者发现,在郑女士和我爱我家的居间服务合同上,经纪人签字并非杨某,而是另外两个经纪人。
  我爱我家方面负责人表示,只有持有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的人才可以在合同上签字。经纪人杨某目前还未获得该证书,仅是负责跟进业务的服务人员,其交易行为需要签字经纪人的把控和监管。
  郑女士则表示,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并未见过合同上签字的两个经纪人,也未见其有人来监管交易。在经纪人杨某失踪的半个月里,门店也没有其他经纪人找他来对接。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在客户的交易过程中,我爱我家本身是要监管整个流程的,中间出现差错,说明我爱我家存在操作流程随意、监管不严的现象。经纪人杨某的行为反映了我爱我家在用人和资金管理方面是存在问题的。
  另外,郑女士和我爱我家的纠纷也并非个例。记者从公开渠道获知,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所涉及过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就有数百起。
  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是演员方子哥的案件,据媒体报道,2012年,方子哥为儿子购买朝阳区北四环附近一套商品房时被骗近400万元,后将我爱我家及担保公司诉至法院,最终获赔120万元。

刚刚上市 未计划整改
  12月21日,昆百大A发布公告称,公司收购我爱我家84.44%股权的交易事项已完成股权过户,我爱我家成为昆百大A的控股子公司,昆百大A合计持有我爱我家90.44%的股权。我爱我家已经实现曲线上市。
  昆百大A在公告中称,该公司将向包括太和先机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6.6亿元。
  成功曲线上市并募集资金后,对于纠纷所暴露出的问题,我爱我家是否有整顿计划,对此,我爱我家相关负责人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我爱我家现在的交易流程已经相当严格,各方面的提示、风险把控流程等已经非常到位,如果经纪人出现问题,只能加强员工的管控,打上标签后进行开除,确保该员工永远不会进入我爱我家体系。另外,我爱我家还需要加强经纪人的职业培养,增加持证经纪人的数量。”
  值得一提的是,昆百大A公布重组方案获批的同时,也公布了我爱我家未来三年的利润增长承诺,2017年~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募集配套资金影响后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累积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亿元、11亿元和18亿元。而公开资料显示,我爱我家此前三年(2014-2016年)的净利润合计仅约为4.3亿元。
  结合我爱我家此前三年的净利润,业界对于其曲线上市后所承诺的未来三年业绩能否完成,表示担忧。
  对此,我爱我家相关负责人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我爱我家是受房地产政策影响最小的一家,目前公司已经开始全产业布局,各条业务线相对均衡,租赁和买卖业务旗鼓相当,租赁业务可以占到整体收益的四成至五成。新房的基因也比较强大,还开拓了海外业务。
  有分析人士指出,今年楼市经历周期性调整,我爱我家的业绩必将会受到冲击,实现5亿元的业绩目标存在一定难度。在其冲刺业绩的当口,房屋买卖纠纷的产生,也暴露出了企业在规范化上,仍存在短板。
  (华夏房地产爆料热线:010-5925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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