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如何界定? 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是指,从首户业主入住起至全体业主与建设单位完成物业共用部分交接止。 7、前期物业服务期间,业主要不要交物业费?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或者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成立满三个月之后作为建设单位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时点。 业主大会成立但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大会与建设单位可以协商确定物业服务费用,并由业主承担交费义务;业主大会未成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费之前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对物业服务费用进行测算,并将测算报告及结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由业主承担交费义务。 8、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后,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业主共同决定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全体业主进行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并移交下列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料;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附图; (三)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消防验收等竣工验收资料; (四)设施设备的出厂随机资料,安装、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五)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六)业主名册; (七)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全体业主承接前应当对物业共用部分进行查验,可以委托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查验。全体业主与建设单位也可以共同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进行查验。 9、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哪些公共事项的决策权?共同决定的事项表决时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比例要求是多少? (一)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确定或者变更物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方案; (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不再接受物业服务企业事实服务; (五)筹集、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申请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七)申请分立或者合并物业管理区域; (八)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重大物业管理事项。 决定第(五)、(六)项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第(七)项事项,应当分别经原物业管理区域内以及拟分立或者合并后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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