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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2008年陈柏峰:1980年代的“混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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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代乡村年轻人  U5636P112DT20130111174219.jpg  保存到相册

⊙ 作者简介:
  陈柏峰,湖北咸宁人,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出版著作《农民生活及其价值世界》等。
  导语:1980年代,乡村的年轻人从学校出来,成天无忧无虑又无事可做,整个青春期处在无聊的状态之中,不经意地成就了1980时代的独特的乡村江湖。他们开始以村组为单位,组成各自成员相对固定的团体,并从临时关系团伙发展到固定关系团伙。随着团伙自身的发展,其对乡村社会的危害越来越大,乡村江湖也越来越有超越熟人社会约束的趋势,并构成了乡村江湖的阴暗角落。《1980年代的“混混”》这一组文章,是由陈柏峰根据长期的乡村调研写成,我们将分6期刊发。

1980年代的“混混”之一:“无聊”而莫名其妙的年代
  1980年代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初期,也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一个有重要意义的时代。在这个年代,在中央政府的推动下,中国各地在几年内逐步放弃了人民公社体制,取而代之的是乡政村治体制,并开始实行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如此,农民的时间不再被国家制度强制规定,从而可以自由支配,这导致他们开始了身体流动;虽然户籍制度还没有彻底松弛,但农民有限度的流动并未因此而受限制。
  有限度的社会流动、革命理想主义的退潮和村庄集体对农民控制力的下降给农村带来了新的秩序景象。乡村越轨行为日渐增多,在这些越轨行为之中,年轻人的越轨行为具有鲜明的特色,它们不为之前和之后时代的年轻人所具备,也不为同时代的其他人群所具备。
  在访谈中,我曾向许多农民问起他们在1980年代的青春期经历,问起他们那时的生活状态,问他们对那个亲身经历年代的看法,这常常引起他们的沉思。我得到的大多数答案是:那是一个“无聊”而莫明其妙的年代。他们中的很多人对自己在那个年代的行为感到有趣,甚至有趣得无法理解;另一些人表示,自己当时对未来充满理想却又无处使力。楚江的李俊发这样向我描述那时的生活状态:
  我上高中时喜欢玩,那时村里同龄人很多,他们初中毕业后都在家,我虽然在上高中,但那时招生名额少,上大学几乎没有什么希望,所以我们总在一起玩。我们做的坏事,就是用红背心扎成旗子,在路上模仿交警的样子,示意司机停车,然后搭便车去城里玩。那时想玩,又没钱,搭便车是个办法,不过要早起,因为天没亮司机看不清楚,就当我们是交警,停了车我们要上去他也没办法。当时车匪路霸还很少,司机也不怕。后来治安差了,再要这样也难了。
  李俊发回忆自己的行为时,总是强调那时非常无聊,不知如何打发时间。当时人们刚刚从人民公社体制中解放出来,农民再也不用像工人每天按时上班一样,按时下地劳动挣工分。土地承包给了农民家庭,个人不再为集体种地,劳动积极性被调动起来,磨洋工的现象从此消失,在土地上劳作的时间因而大大缩减。尽管农业还没有摆脱传统的“过密型增长”方式,农民还持续不断地增加对农副业和土地的劳动力投入,但农村劳动力还是大大过剩,农民闲暇因此成为一个普遍问题。
  建国后三十年间,集体化使中国农业生产逐渐摆脱了自然风险,粮食产量大增,基本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为养活大量人口提供了可能性;同时,医疗水平大大提高,广大乡村普遍实行了赤脚医生制度,农民低成本地获得了医疗保障。在两个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农村人口出生率有所提高,死亡率相应下降,人均寿命大幅度提高。到1980年代,农业基本完成了大规模抗旱、防涝水利工程的修建,可供开发的山林、湖地也已基本开发,无需更多的劳动力从事农业开发建设工作。这样一来,人口与土地的矛盾就凸显出来,这一矛盾甚至比解放前显得更加紧张,这种紧张并不体现在温饱问题上,而体现在劳动力剩余问题上。既有的土地不需要更多的人口去耕种,而人口却还在不断增长。
  经过全国人民三十年的不懈努力,1980年代中国虽然已初步建立起较为完整的现代工业体系,但它和相关服务业的规模还比较有限,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收能力也比较有限。因此,农民无法有效转移到城市,城市化速度跟不上农村人口增长的速度。这样,农村人口就大大过剩,即便过密化地投入农业生产也还是过剩,农民因此有了更多的闲暇。1980年代的农村劳动力剩余问题很快就转变成了农民闲暇问题,而农民闲暇问题又很容易转变成年轻人的问题,转变成他们的青春期问题。根据我的访谈和分析,1980年代农村劳动力剩余和农民闲暇问题转变成了两个问题,一是农村的夜生活问题,二是年轻人的青春期问题。而年轻人恰恰又处在这两个问题的交汇处。
  传统中国农民是缺乏夜生活的。但在集体化时代,人们在革命主义环境下开始了中国乡村特色的夜生活,白天下地劳动,晚上进行总结,核算工分,安排第二天的工作;进夜校学习,进行扫盲运动;或者开会开展阶级斗争、思想整风运动等。人们逐渐习惯了这一生活方式,所有的时间都受村庄集体和党组织的控制和支配,工作时间参加集体劳作,闲暇时间参加集体劳作安排和政治学习。他们的所有生活同革命主义的理想和实践联系在一起。1980年代,这一切发生了改变,没有了日常集体劳动,不再需要晚上的政治生活安排,阶级斗争和政治学习也从日常生活中消失。集体化时代的特色乡村夜生活不再,借着科技的进步及其在农村的普及,取而代之的是新的夜生活,这就是乡村电影时代的来临。1980年代,党和政府将电影送到了中国乡村的每一个角落,人们开始了大约十年的电影时代,直到电视完全替代电影占据农民的闲暇和夜生活。1980年代的经历者回忆起当年的电影夜生活,都有几分激动。那时,只要听说哪个村放电影,同一“基层市场区域”的六七个村的村民都会赶去看,有时甚至整个村庄倾巢而出。电影场上演绎着各种故事,有爱情,有江湖恩怨,也有暴力事件,当然,都以年轻人为主角。
  1980年代,年轻人获得了更大的自由空间。由于乡村社会劳动力的剩余,每个家庭的土地有限,并不需要年轻人很早参加劳动。这不像人民公社时代,家庭需要年轻人通过参加集体劳动来挣取工分,人口多的家庭在村庄中的日子更好过。分田到户以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在人口多的家庭,剩余劳动力变成了一种负担。这样,在漫长的农闲期,年轻人除了做一些辅助性农活外,几乎无事可做,他们因此结伙成为玩伴。最初的结伙一般以村组为单位,但逐渐并不限于这一范围。因为他们在结伴玩的过程中不断地结识新朋友,重新有了一些分化组合。尤其是那些出自大家庭、兄弟多的年轻人,他们家中需要做的农活更少,因此比其他人更自由,这样他们就更有时间更有机会跑更远去玩。下面这段话节选自临江县某派出所的一份1980年代的治安调查笔录:
  我于四月下旬的一天从沙湾来东风桥我师姐张秀丽的理发店玩,石坪村一个外号叫“老口子”的青年也在我师姐店里玩,我们在闲谈中认识了“老口子”。上午十点多他和一个外号叫“丸子”的石坪村人叫我到石坪玩,我就和他们一起来到石坪,玩了一天。当天晚上我们在石坪河边玩到下半夜四点多时候,才找到一个百姓家,我和“老口子”在百姓家坐到天亮。然后在石坪吃了一碗饺子,又在石坪玩了一天。第三天“老口子”叫我和他去市里玩。“老口子”就找到“丸子”、李东平,还有一个名字我不知道的人,共五人到汽车站找“草上飞”,中途在那里吃了一顿饭。下午六点多“草上飞”和一个女的一起来了,当即就骂了“老口子”一顿,说人带多了。晚上他就给我们在旅社找了住宿。但我们看“草上飞”很不满意,就租了一辆车到李东平的岳母家,在那里玩了两天……
  从笔录中我们可以看出,那时的年轻人开始有闲暇可以自由支配,所以他们有条件到处乱跑;不过,他们确实很“无聊”,玩法似乎无甚“乐趣”。他们像没有具体目的的野马一样随处乱逛,随处饮水就食,这也许是由于当时人们刚刚获得自由,还不知道如何享受自由,也许是闲逛的自由已经让他们很陶醉。当然,那时的大多数年轻人并没有机会像上述几位年轻人一样随处跨县游荡,而只能在村庄周围的基层市场区域游玩,相比而言,“享受自由”有限,不过,他们也一样“无聊”。他们没有机会像那时的城市年轻人一样,在青春年少时继续读书,或子承父业成为工人;也没有机会像今天的农村年轻人一样,外出打工挣钱;他们需要自己去寻找乐趣。

源自:作者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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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温暖:历史上的我国南方冬天温度 上世纪解放军主力进入缅甸剿匪密事
2# 四姑娘山
 楼主|风来来过 发表于: 2013-3-20 19:43:49|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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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柏峰:1980年代的“混混”(二)

80年代年轻人

⊙ 作者简介:
  陈柏峰,湖北咸宁人,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出版著作《农民生活及其价值世界》等。  导语:1980年代,乡村的年轻人从学校出来,成天无忧无虑又无事可做,整个青春期处在无聊的状态之中,不经意地成就了1980时代的独特的乡村江湖。他们开始以村组为单位,组成各自成员相对固定的团体,并从临时关系团伙发展到固定关系团伙。随着团伙自身的发展,其对乡村社会的危害越来越大,乡村江湖也越来越有超越熟人社会约束的趋势,并构成了乡村江湖的阴暗角落。《1980年代的“混混”》这一组文章,是由陈柏峰根据长期的乡村调研写成,我们将分6期刊发,此为第二篇。
  1980年代,处于青春期无事可做的“无聊”年轻人,在寻找乐趣的过程中逐渐成就了那个时代的“乡村江湖”。那个时代年轻人的一切人和事几乎都与乡村江湖有关,无论是江湖中的积极分子或“明星”,还是其中的一般成员或外围成员;无论是已经跳离农门的偶尔回乡者,还是当时看来一辈子要被束缚在土地上,像父辈一样“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命运不济者;无论是他们的英雄主义想像,还是他们的越轨行为和犯罪实践。乡村江湖是“无聊”年轻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乡村江湖最初由村庄内的年轻人组成,年轻人以村组为单位,组成自己相对固定的团体,然后大家一起玩。许多亲历者告诉我:“1980年代初,村庄是一个整体,年轻人的行动都以村组为单位。同一个村组相同年龄的年轻人,大家总在一起玩,于是就生发出共同的集体感来。”应该说,年轻人因为无聊在一起玩,就组成了最初的团伙,这种团伙的成员比较固定,构成几乎都是按照地域分布,属于一种“固定团伙”。固定团伙到底是因为同属一个村庄,具有共同的集体感,还是因为团伙成员在玩耍时形成的相互良好关系,逐渐生发出集体感来,这并不重要。事实情况可能是,两者相互强化,使得最初的乡村江湖由严格具有地缘联系的年轻人组成的村庄“地缘团伙”构成。
  在村庄地缘团伙中,没有明确的领导人,打架或一起玩时,影响力大的年轻人是有的,但正式的领导人却不存在。那时的村庄地缘团伙并没有明确的名号和象征,说他们构成团伙,只是我们现在的概括,是一种事后的归纳。那时,在他们自己的观念里,他们不过是一起玩,并没有刻意组织团伙,也没有形成严格的组织。说起团伙,人们往往容易联想到共同犯罪的团伙形态或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这实在是一个误会。1980年代的各种团伙不过是同村的年轻人在一起玩耍,并没有更多的目的和组织形式。当然,其后不同团伙成员的发展各不相同,但那已经超越了村庄地缘团伙的范畴。
  这些村庄地缘团伙根据各地不同的特征,而有自己独特的“玩耍”和活动方式。有的村庄可能因为村后有一块空地,团伙成员常常在那里聚会,谈论他们的生活和计划,切磋“武功秘笈”;有的村庄则可能因为村子周围有广阔的放牛场,团伙成员每天在放牛场聚会,除放牛之外,也会打牌娱乐,或相约干一点离经叛道的事情;有的村庄则可能因为团伙中有一个特殊的成员,或某个成员有一个特殊的东西,能给大家提供共同的乐趣,大家为此聚集。临江县的鲁某向我们讲述了他当年的团伙生涯:
  我家在村里最早有一台录音机,因此成为大家的落脚点。因为当时我们年轻人并没有固定的公共场所,一台录音机,就可以将大家吸引过来。年轻人在一起跟着录音机里的音乐跳舞,那是当时最时尚的事情。那时家里总有一二十人,多的时候甚至三四十人。
  年轻人在一起玩,就不仅仅是玩,而是会在玩耍之外生出很多事情来,尤其是盗窃,村民们称为偷鸡摸狗。偷鸡摸狗似乎是那个时代年轻人非常普通的行为,几乎所有的年轻人都直接或间接参与过偷鸡摸狗的勾当,或“享受”过“成果”。不过,偷鸡摸狗再往前走一步,情况就不一样。鲁某继续讲述他的团伙生涯:
  我们那时跟着电影上的潮流,学黑社会的形象,当时叫“派”,那时最崇拜周润发的“派”。我们一起跳舞,跳完了,就到村子里玩,到处闲逛,免不了会闹事,最常见的是偷几只鸡回来弄着吃掉。最开始是小打小闹,偷鸡摸狗,后来发展到黑色势力,明目张胆地抢劫,许多团伙都会这样,但我所在的团伙并没有发展到这一步。我在村队里有点名声,可以庇护手下的成员偷鸡摸狗,村民们很讨厌,但没有办法。当然,我们也是选择性地偷,偷性格软弱的村民,而不敢惹性格强硬的村民。
  1980年代初期,年轻人确实很“无聊”,他们无事可干,成天结伴在村庄周围游荡,于是很容易生出事端来。地缘团伙是那个时候的年轻人自己制造的一个舞台,然后自己活跃于其中,电影场则是不同团伙的共同活动场所。
  在生活贫乏的1980年代初期,电影对于总感觉缺少趣味的年轻人来说,具有不可替代的巨大吸引力。一旦听说哪个村庄晚上有电影,他们会非常兴奋,往往全村组的年轻人结伴而去。电影场于是成为来自不同村庄的年轻人的交汇处,当不同团体的成员相遇时,其间会发生各种各样的故事。可以说,电影场是那个时代乡村江湖的舞台,不同团伙的成员在这个舞台上展示自己,展开自己对理想的想象,因此,电影场也是乡村江湖的一个窗口。电影场上发生得最多的事情就是打架斗殴,临江县的曾岭和定向两村的年轻人常常在看电影时打架闹事。下面两段话摘自是临江县某派出所的两段笔录,笔录反映了两天连续发生的看电影打架情形:
  昨天晚上十点钟以后,电影放完了,我们都准备回去。我走在最前面,黄发龙、冯德军走在最后面,在河南队的西边就碰到了定向的一伙年轻人。其中有一个上来就抓住了冯德军的一只胳膊,说:“老子认识你,我和你单搞!”说完后就用拳头打在冯德军的鼻子上,冯德军还手踢了他两脚后,就向家里跑。这时,那个青年就从身上拿出了一把匕首,向冯追击,边追边用刀在前面晃。追到后,上去就打了冯一拳。这时,我们队的黄文高就说:“抓一个送到派出所去!”拿刀的青年就跑了,其他人都没有走。我说:“你们还站着搞么事,人也被你们打了。”其中有一个说:“关你什么事!没有打你就是好事。”我说:“你打就是。”他就上来,我就打了他一拳,把他打倒在地。这时从我前面又赶来了两个人。被打的从地上爬上来,就从身上拿了一把菜刀,在我面前晃,后面上来了一个人抱住了我,前面来的两个人就用拳头打我。这时我们队的黄发龙赶来,他们就跑了,在放电影的地方他们又拿了一个凳子朝我打来,没有打到。这时黄文高又说:“抓一个送到派出所去!”他们就都跑了。  今天中午一点左右,我在大队部玩,碰到潘战林,他说:“今天曾岭有电影,你去不去?”我说:“好,反正没事。”我就和他一起去五队他家了,吃过饭后,又到四队去玩,有一些年轻人问今天是不是有电影。战林说去问一下,我们就到曾岭去问,路上碰到一个小学生,他说有。我们又回到四队,说有电影。姚新说:“有电影就看去,我们多喊几个人,昨天打架把兵儿打伤了,他们要搞,我们今天就跟他们打一架。”于是我们分头找人,一共叫了25个人。……刚过代销店的门口,看到一个年轻人,潘德朋说:“这伢子就是昨天和我们打架的,是他把兵儿打伤的,搞吧!”我说:“在人家店子里打,人家说我们抢东西,以后要背黑锅,搞不得!”过了一会,那个年轻人发现我们要打架,就跑出来了,瞿沛赶上去踢了他一脚,没踢倒,那个年轻人跑了。过了一会儿,他们就来了五六个人,我捡起一根棍子,就跑到西边的堤上,转身见一个人跟上来了,我就打了他二杆子,他就冲过来用皮带打了我的头部二下,抓住我的棍子。我放了棍子往前跑,前面又来了五六个人拦住我们,有一个年轻人冲过来打了我的胳膊一下。我就往田里跑,跑过两条小沟后,就被他们抓住了。他们用车把我送到派出所来。
  打架似乎是1980年代初期很多村庄地缘团伙的主要活动,占据了他们生活的中心舞台。在城市街角团伙中,打架是区分不同敌对团伙的成员、加强内部团结的主要方式,但在乡村地缘团伙中,打架似乎并没有区分团伙成员的功能。因为在地缘团伙组成的江湖中,谁归属于哪个团伙,应该归属哪个团伙,一切都一目了然,无需区分。不过,打架确实能够起到加强地缘团伙成员内部的关系。
  中国乡村社会的地缘团伙的特色在于,在共同活动之前,在形成团伙之前,团伙成员就具有很高的认同。他们共同属于一个村队集体,从小一起长大,一起上学,彼此非常熟悉,大家共享村庄集体荣誉感和村队熟人社会的一切。当他们在电影场相遇,发生冲突时,他们很自然地一致对外,一个人的敌人这时就是整个村队的敌人,因为村组成员享有共同的集体荣誉感。在冲突面前,人们的集体荣誉感使他们有一致行动能力。也就是说,冲突发生时所面对的社会环境就是这种已经存在的集体荣誉感,这就是经历了那个时代的人们所说的,“那时村庄是一个整体”。
  那时,年轻人为村庄集体荣誉感而打架,而由于“村庄是一个整体”,反过来又会庇护年轻人,这样就会互相强化,村庄地缘团伙因而更加团结,人们的村庄集体荣誉感似乎也就更强。这首先体现在,那时的年轻人打架大多就是打群架。上述临江县的曾岭和定向两村的年轻人在看电影时的打架闹事,就是个体行为与群体行为的夹杂和混合。那时看电影是村庄地缘团伙有效联系的方法。最初,一个村队的年轻人在看电影时常常会聚集在一起,从而集体惹出许多事情来。在楚江的沙桥一带,当时沙桥村的地缘团伙打架最厉害,附近新王、王集、邻沙等村庄的年轻人都怕他们,李集的年轻人则很不服气,因此打过多次群架。那时人们常常将一个很普通的因素与村庄集体荣誉联系起来,从而引发大规模的打群架。即便在放牛场上不同村庄地缘团伙成员的游戏较量中,年轻人也将胜负输赢与村庄荣誉联系起来,这常常会导致怂恿年轻人蛮干的结果。一个人想要别人去做某事,他常常会说:“你敢不敢去做,不去就丢了你们那个队的脸!”而在诸如龙舟比赛这样的竞争性事务中,冲突则更加普遍。在湖北的许多地方,龙舟比赛几乎每年都会引发不同村庄的年轻人打群架,龙舟比赛因此不断停办、恢复、又停办。当然,年轻人也有单独打架的,其中很多也是为了集体的“名声”,以集体的名义,“打赢打输关系到一个队的名声”。
  其次,年轻人不只是会为村庄荣誉打群架,还会为村庄集体利益打群架。有时,这种利益并不大,但村庄会将其看作与荣誉相关,年轻人因此会出面打架,其中的主力就是村庄地缘团体中的骨干者。这也说明了,当时的年轻人与村庄主流人群共享着相同的村庄荣誉和价值观念。他们甚至会为村队集体的田界地界打架,为村队之间的用水争议打架,或者积极参与到宗族之间的械斗中。
  村庄地缘团伙后来有着不同的发展道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多数团伙中的成员在主流社会中找到自己的位置,从而退出了团伙;有些则进一步卷入更广阔的乡村江湖中,进入谋求个人名声“关系团伙”中,这是下节要讨论的;一些团伙甚至发展为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这也将在后文讨论。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发展趋向值得我们注意,那就是一些团伙成员被正统体制所吸纳,临江县的鲁某就属于这种情况。
  鲁某及其团伙成员虽然也干过偷鸡摸狗、打架滋事等危害乡村秩序的事情,但从本质上说,那只是那个时代年轻人的青春期问题。由于鲁某在村庄地缘团伙中较大影响力,后来他被吸纳进了正统体制,被选拔为村团支部书记,这从某种程度上改变了他所在的村庄地缘团伙的发展道路。当选为团支部书记后,鲁某致力于当时的青年活动,依靠自己在村庄地缘关系团伙中的影响力组织年轻人进行合法健康的文化活动,如下棋、排练文艺节目等。这在当地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当时村里的一个大家都不喜欢的“无赖”也要求加入团支部的集体活动。良好的效果使得鲁某所在的村庄当时成为全县青年工作的典型和样板。鲁某至今都认为,当时年轻人的种种越轨行为是由于国家和集体缺乏正面的引导,而青春期的年轻人又非常容易犯错误,他认为,倘若有良好的引导,当时的社会秩序不至于那么混乱。他甚至认为今天年轻人的问题也属于同一问题,它与青年团组织的涣散有很大的关系。他对改造当前青年的生活状态有诸多想法,不过已经没有了当年的激情。

源自:作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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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峨眉山
 楼主|风来来过 发表于: 2013-3-20 19:44:02|只看该作者

陈柏峰:1980年代的“混混”(三)

80年代乡村

⊙ 作者简介:
  陈柏峰,湖北咸宁人,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出版著作《农民生活及其价值世界》等。  导语:1980年代,乡村的年轻人从学校出来,成天无忧无虑又无事可做,整个青春期处在无聊的状态之中,不经意地成就了1980时代的独特的乡村江湖。他们开始以村组为单位,组成各自成员相对固定的团体,并从临时关系团伙发展到固定关系团伙。随着团伙自身的发展,其对乡村社会的危害越来越大,乡村江湖也越来越有超越熟人社会约束的趋势,并构成了乡村江湖的阴暗角落。《1980年代的“混混”》这一组文章,是由陈柏峰根据长期的乡村调研写成,我们将分6期刊发,此为第三篇。

1980年代的“混混”之三:乡村江湖的英雄主义和关系团伙
  张传荣现在是一个非常普通的农民,与其他村民几乎没有任何不同,见到他时,我几乎不敢相信,他就是1980年代初楚江市沙桥一带最有名的“顽孩子”。当时,附近几个乡镇的人都知道他,都有些怕他;一直到现在,附近还有许多农民仍然记得他当年的“威名”。他现在已经是一个非常“规矩”的农民。  张传荣1978年高中毕业,父亲很早就和母亲离异,独自一人养活六个儿女,生活非常艰难。张曾到广州贩手表回来卖。当时村里有个叫杨广的村民,曾去广州卖乌龟,知道贩卖手表的信息和方式。张传荣跟他一起去广州,从家里带着收集到的银元,到广州后与小商贩交换手表,然后拿回来卖。那时手表很少,一块表在当地可以卖60元。按他的说法,那时所干的“坏事”,也就因为没有电视看,同龄的朋友只有一起玩,看着不公平的事情,就喜欢上去打抱不平,与人打架;碰到女孩子,也喜欢上去蹭一下。也没做什么坏事,更谈不上伤天害理。他说:
  那时刚开始有电影,喜欢电影上的武术,有人来教武功,我们就跟人学。那时喜欢争名声,听说你如何如何狠,你狠我就要和你“单挑”,我就是要将你打下去。我不怕狠,打架多,将别人打伤,到处都蹲够了,派出所、看守所,还出了不少钱,吃了很多亏。1983年,我从广州回来,在沈集捅伤了一个人,因为他调戏我们队的一个姑娘。我因此赔偿了300元,当时一只肉猪才卖60元。  那时做什么胆子都不大,也不敢玩,弄不好给你戴个高帽子,政府也不罚你钱,就是拉你游街,让你做不了人。那时我们这些“顽孩子”连老婆都娶不到,现在坐牢回来比当兵回来还热闹一些,现在讲狠能挣钱。
  英雄主义的乡村江湖中,名气重于一切。获得名气则与当时的社会潮流和年轻人的亚文化密切相关。在乡村江湖中,穿着打扮是获得名气的标志性前提,争勇斗狠则是获得名气的主要方式,此外讲义气、朋友多也是获取江湖名气所不可缺少的。在当时年轻人的亚文化中,穿着打扮、争勇斗狠、讲义气、朋友多确实是很受欢迎的主流。在这种氛围下,乡村中流传着许多“美女爱英雄”的爱情故事。1983年“严打”时,楚江沙桥村一个打架斗殴致人重伤的“顽孩子”外逃时,周围村庄居然有好几个姑娘愿意和他一起外逃并都想嫁给他。
  那时,一个人要获得名气,其穿着打扮首先要符合乡村江湖的理想。花衬衣、喇叭裤、小腿裤,这是乡村江湖中的年轻人的理想穿着,墨镜、小军帽、太阳帽则是他们最想拥有的装饰。衣服和装饰品都有其特定穿戴方法,尤其是小军帽,不能戴得整整齐齐,总是要歪着斜着才有“派头”。不是所有的年轻人都这样,但大家在内心都希望这样。因为有的人家里没钱,没有条件这样,有的人则惧于村民的否定评价而不敢这样。张传荣告诉我,尽管他那时很有名气,但在村里还是非常小心,不敢造次,他那时喜欢穿喇叭裤,但在村里不敢穿,只能在外面穿,通常是将裤子提到大路上,穿上后就搭车走。临江县的鲁某讲:
  1980年代开始讲享受,那时的享受不怎么讲吃,主要讲穿着,看一个人的打扮,当时打扮是一个人的体面。一般农民也开始有这种意识,他们有钱后开始讲究做房子,也开始讲穿衣服。年轻人就讲衣服样式、讲派头,喇叭裤、小腿裤、墨镜、太阳帽、小军帽,所有的年轻人都想拥有这些,但只有有钱的人才能做到。农民说这些穿着是流氓的表现,老一辈的人都反对,但他们管不住年轻人。分田到户后老人就管不住年轻人了,之前是集体在管,集体解散后,条条框框就没有了。现在想来,解放前也应该是这样,但那时还要讲孝道,因此年轻人也形成不了这种风气,外加那时社会乱得很,没有土壤和空间来形成讲穿着风气。这些只有生活稳定了才会有。
  可以说,1980年代解决了温饱问题,农村社会非常稳定,人们在集体化时期被压抑的欲望开始释放,也有了被释放的社会基础,这时新衣服、新房子开始流行。不过年轻人和老一代的农民对新观念的接受程度有所不同,老一代的农民把年轻人的时髦打扮当作流氓行为,但年轻人对于那些“出格”的打扮却非常羡慕。其中的一些人为了获取名气,“想出风头”,就跃跃欲试,用现在的话说就是“装酷”。这一“装酷”虽然在年轻人中获得认可、羡慕和赞美,获得名气,在村庄主流中却不被认可,受到压制。这种压制可以被认为是当时年轻人的亚文化受到排斥。但无论如何,老一代对年轻人的控制力开始下降。年轻人开始有了自己独立的思维和标准,“顽孩子”是这一标准的主导者和先行者,他们通过穿着使自己区别于一般年轻人,这是在乡村江湖中获得名气的前提。
  在1980年代的乡村江湖上,年轻人蠢蠢欲动、按耐不住地想表现自己,比讲究穿着更突出的是争勇斗狠。争勇斗狠的范围很广泛,“你不敢偷我去,你不敢抢我去,你不敢打我去”。那些敢于滋事的年轻人因此在同龄人中获得名气和地位,在年轻人中就比较突出。许多当年的经历者告诉我,其实当时的许多人并不坏,也不想做坏人,那个年代每个年轻人的理想都是做解放军,而不是做坏人,但他们好于表现自己,在表现自己的过程中却变成了坏人,不自觉的走到坏人那边去了。那时“顽孩子”的状态与现在的“混混”和“黑社会”有很大不同,“顽孩子”最多就是乡村地痞而已,对乡村秩序的破坏大多无组织、无计划,“碰到什么搞什么”,他们聚在一起时争勇斗狠,在玩的过程中对村民财产和乡村秩序造成伤害,惹得村民痛恨。争勇斗狠的情形,在今天看来几乎觉得无法理解,在当时却非常普遍。下面两起事件在当时具有一定代表性:
  六月十八日晚,××乡张明灿等7人前往沿江村串门。走至沿江二组田边时,正在抓青蛙的青年余生田无意用手电照了一下张等7人,张等一伙不分青红皂白上去将余按倒在地,拳打脚踢。余拼命呼喊,惊动了本组6个青年,他们赶来一看见同乡被打,纷纷以拳脚相助,一场混战,双方打伤5人。  六月二十号晚上,××乡太山村六组陈洪新等7人到县城去玩,途遇一青年刘道荣,刘和善地问了陈一句:“你们是哪里的?”陈说:“你管爷爷是哪里的。”说着7人一哄而上,将刘打成重伤。
  那时年轻人打架有时并不因为利益,而似乎毫无目的,就因无聊加冲动。几个年轻人在一起,其中一个说:“你敢不敢去搞他?”另一个说:“怎么不敢?”第三个人说:“好,我们一起去搞!”情绪互相感染,大家谁也不愿落后,于是一拥而上,就打起架来。当然,争勇斗狠的范围不只是打架,还有很多别的方面。下文选自楚江市一所学校呈递乡政府的报告,其中就反映了几个年轻人无聊的争勇斗狠:
  四个斜带草帽、披着衬衣、手拿棒子的青年撞进学校,窃头鼠眼,走遍教室和教师宿舍。唐老师出面制止,他们置之不理,反而撞进学前班教室,横躺在教室的课桌上,吓得学生仓惶而逃。紧接着他们四人手拿棒子敲击桌椅、门窗、栏杆,大摇大摆地冲进食堂,这时下课铃响了,教师拿着碗筷走进食堂正准备吃饭。他们当中为首的一个人用命令的口气说:“我们四人先吃,你再煮!”同教师抢碗筷争饭吃。周老师许愿给他们再煮饭,才免除争中餐吃的风波。老师们见势不妙,恐怕伤害学生,提前敲钟上课。这几个人估计学校老师不会给他们煮饭,就气势冲冲地下楼梯,走过操场时还回头用手指着老师凶狠地说:“你们几个老师架点势!”
  从当时的情况来看,年轻人的争勇斗狠确实威胁到了学校的正常秩序,一份1983年湖北省公安厅和教育厅的联合发文可以证实这一点。文中指出:“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学校,更不准以任何借口无理取闹、聚众斗殴、酗酒、赌博、寻衅滋事、侮辱、殴打师生员工,调戏女教工、女学生,抢夺财物,扰乱教学秩序。”实地访谈表明,上述诸种现象在当时发生较为频繁。
  公安机关相关资料中记载的往往是性质恶劣或造成了严重后果的事件,而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争勇斗狠的事件。从访谈中得知,当年更普遍、更流行的争勇斗狠方式是强行换鞋、换皮带、抢军帽等,这在我所调查的两湖平原的几个县市都比较普遍。那时流行戴军帽、穿球鞋、用皮带,年轻人看到别人有军帽、球鞋或皮带而自己没有,或者别人的比自己的好,就找别人强要或要求交换。如果遭到拒绝,多半是年轻人互相不服气,那就会发生打架事件;而交换能够成功,则大多由于对方胆小怕事,这显然会增加要求交换的年轻人在乡村江湖中的名气。在这种争勇斗狠的气氛下,年轻人往往越争越勇,越斗越狠,其中一些人获得较大名气后,逐渐形成“气候”,不但年轻人惧怕他,村民们更是惧怕,连村干部也要让三分。下面这则材料反映的是个典型:
  八二年十月五一四队姚守贵的弟弟结婚,王为武(自称武爷)一伙五人闯入姚家,寻衅滋事,王将一个男青年客人的墨眼镜摘下,说:“你还在爷们这里玩味,武爷要戴墨镜。”那个年轻人说:“都是年轻人,何必这么搞。”当即遭到王一伙毒打,姚母下跪叩头求饶说:“武爷,不要打了,我们办点事不容易。”王一伙砸烂窗户,拆下一些屋瓦,扬长而去。
  在讲究穿着、争勇斗狠的过程中,年轻人之间的交往范围逐渐不再仅仅局限于村庄之内,那些有名气的年轻人开始在一个乡镇,甚至几个乡镇的区域中造成影响。当时沙桥一带的村庄中,甚至逐渐形成了几个最狠的年轻人号称“东霸天”、“西霸天”、“北霸天”的格局。在沙桥,一个村民向我讲起关于张传荣的一件小事。一次,张传荣的小舅子的军帽被邻村的一个“顽孩子”抢去,同行的年轻人告诉这个“顽孩子”说,被抢者是张传荣的小舅子,那个“顽孩子”就立刻把帽子还回去了。张传荣知道后,仍觉心里不痛快,又将那个“顽孩子”“教训”了一番。随着有名气的“顽孩子”的影响力溢出自己的村庄时,他们的社会交往也开始超出村庄范围。他们在争名气的过程中,逐渐与周围村庄,甚至外乡镇的“顽孩子”有了社会交往,进而成为朋友。在此基础上,一种新的团伙出现了,它区别于完全建立在村队地缘格局之上的村庄地缘团伙,其基础是“顽孩子”在交往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感情和建立的关系,因此我称之为“乡村关系团伙”。
  乡村关系团伙的出现,是1980年代乡村江湖的重大事件。乡村关系团伙的运作逻辑与村庄地缘团伙颇为不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当时的乡村江湖中,村庄地缘团伙和乡村关系团伙是同时并存的。具体到每一个“顽孩子”,起初都是处在村庄地缘团伙中;随着同外界交往的增多,他可能会加入或组建乡村关系团伙;但他并不一定就离开了村庄地缘团伙;即便他离开了,也并不表示村庄地缘团伙不继续存在。同时,同一县域的不同乡村的团伙的起步时间和发展节奏也不一致。因此在同一县域乃至同一乡镇之内,村庄地缘团伙和乡村关系团伙是并存的。
  乡村关系团伙有两种形式,一是临时关系团伙,二是固定关系团伙。严格来说,临时关系团伙不能算作“团伙”,但在政府和公安机关进行犯罪和治安问题统计时,多人共同作案就是团伙作案,而多人共同作案可能是成员关系相对比较固定的团伙所为,也可能是没有固定和长期联系的“顽孩子”临时纠合所为。我把这种临时纠合起来共同作案的组织形态称为“临时关系团伙”。在1980年代的乡村江湖中,临时关系团伙并不少见,但由于公安机关的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区分和统计,所以其普遍性无法精确估计。不过,当时固定关系团伙所干的“坏事”,临时关系团伙都可能干。而且,临时关系团伙存在向固定关系团伙转化的可能性,因为偶尔的共同越轨行为可能深化成员之间的临时关系,从而促使交往长期化,关系固定化。
  乡村关系团伙主要是指固定关系团伙。固定关系团伙是那时争勇斗狠、争名气的年轻人在交往过程中逐渐组合起来的,成员关系较为固定,关系维系时间较长。那些在乡村江湖中获得名气的年轻人和“顽孩子”,“不打不相识”,打架后反倒成了好朋友;或者“英雄惜英雄,好汉爱好汉”,互相慕名,认识后便玩到了一块。他们最初的关系同村庄地缘关系团伙中的成员关系一样,并没有严格的组织和头目,但在乡村江湖的日常活动中,关系日趋紧密,成员影响力也逐渐显现出来差别,因此渐渐有了头目和一般成员的分别。有的甚至在组合之初就有明确的排行,有老大、老二之类的称呼。有的学习电影里拜把子结合成异姓兄弟;还有的在为了表明属于同一个团伙和“帮派”,甚至在身体某个部位文上相同的图案和标识。这种状况的形成,与当时的电视、电影中武打片的渲染,以及武侠小说的流传有很大关系,基本上出于对黑社会和江湖帮派的模仿。他们还根据电影里的情形给团伙内的每个成员取有浑号,如游泳厉害的称作“水上飘”,打架厉害的称作“铁掌玩”,还有“柯大侠”、“江南七怪”之类。
  乡村关系团伙中充满着江湖习气,在形式上“顽孩子”们将电影中黑社会和江湖帮派的组织结构、浑号等付诸实践,在实质上则学习他们的江湖义气。如果单单只有江湖义气,也就无所谓,年轻人之间讲义气,够朋友,也不会有多大的负面影响。而一旦江湖义气和争勇斗狠结合在一起,诸多问题就会出现。争勇斗狠是1980年代的年轻人和“顽孩子”的时代特征,而江湖义气是江湖关系团伙所崇尚的性格,也是混迹于乡村江湖的年轻人获取名气的重要来源,两者结合几乎是必然的。乡村关系团伙的成员在打架中打输了,其它成员出来帮忙,这几乎是必然的选择,否则不但体现不出“狠”,而且不符合江湖义气的原则。下面这起重大打砸抢事件可以反映出当时的江湖义气:
  6月12日晚十一时左右,以××公社吴场大队外号人称“八大金刚飞虎队”的张光富、张光虎、张光豹兄弟三人为首,邀约了××公社宝莲、陈湾、竹桥、吴场、花桥、五三等六个大队青年共24人,手持木棒、铁棒、铁锹、马刀等凶器乘坐一辆从宝莲大队借来的拖拉机,在××公社跃进大队窑场进行打砸抢,当场打伤12人,其中重伤4人,……抢走和砸坏物资的经济损失折款250余元。  初步查明原因是:6月12日下午一点半钟,张光富在跃进大队窑场卖冰棒时,跃进大队窑场的汤吉松、汤吉平、陈孝金、汤骆文、李子江、刘为民等6人买冰棒,汤吉松、陈孝金、刘为民三人拿着冰棒未给钱就跑了,张光富找到付了钱的李子江要钱,双方发生争执,既而发生殴打,汤吉平打了张光富三拳,李子江打了一嘴巴。张光富怀恨在心,临走时许愿说:“你们小心点,晚上再见面。”张回去后……
  当事人之一受气后,他的江湖朋友一起出面打砸抢,制造了这起重大事件。1980年代,乡村江湖中的关系团伙成员出面帮忙解决问题,不但帮助解决团伙成员的问题,还会帮忙解决他们朋友的问题。出面解决问题主要是义气使然,他们并不从中获取经济利益,这不像现在的“混混”以帮人解决问题来谋取经济利益。那时乡村江湖上的各类团伙帮人办事几乎都不与经济利益搭勾,一方面是因为那时人们普遍贫穷,“你要钱别人也没有”;另一方面,那时他们确实讲义气,有英雄主义情绪。上面记载的是一起后果严重的重大事件,其实这类帮人打架的事件在当时很普遍,只是后果不一定都这么严重而已。那时,他们帮人解决的另一类典型问题是帮人退婚。关系团伙中的成员一起到某人的婚约对象家里去退婚,要是对方不同意,他们就打砸东西;碰到对方不愿意退还彩礼,偶尔还会牵他家的牛或猪,以胁迫他退还彩礼。不过,那时乡村江湖中的关系团伙从不介入村庄内部的邻里矛盾。当时他们的熟人社会观念非常强,生活预期比较长,不愿意因为讲义气而得罪同村村民。
  乡村关系团伙中的“老大”往往是名气最大的“顽孩子”,他们比较有钱、穿着时髦,够朋友、讲义气,打架厉害、出手狠,他们的名气让手下的人服气。一旦处在首领人物的地位上,他们往往要想办法维护自己的地位和名气,这必须做得比别人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打架用武力时要比别人勇猛。打架是乡村江湖团伙成员的“专业”技能,“老大”打架不行,手下的“顽孩子”就会不服气;第二,头脑灵活,能够把问题处理好。光有武力,蛮干是不行的,否则只会把事情办坏,手下的人也同样不会服气;第三,能为手下成员提供保护,尤其是当他们在外面受到委屈的时候。比如手下在外面被人欺负了,老大要想办法将面子挣回来,当手下遇到来自派出所的麻烦时,也要尽力帮忙消除麻烦;第四,对待手下的团伙成员要慷慨,经常弄点“施舍”或“援助”,手下成员来了要热情招待吃饭,手头没钱了,要尽量给钱他们用;第五,自身的吃穿要跟得上“时代”,要不停地赶潮流,有新出来的吃的穿的玩的,要比他人先尝试,要防止其他成员超过,这样才能一直维持“老大”的地位和威望。名气和地位的维持,需要不断通过行为表现来证实。否则,团伙就无法正常维系,要么新的首领出来取而代之,要么团伙从此瓦解。

源自:作者供稿
4# 金佛山
 楼主|风来来过 发表于: 2013-3-20 19:44:09|只看该作者

陈柏峰:1980年代的“混混”(四)

80年代乡村老照片

⊙ 作者简介
  陈柏峰,湖北咸宁人,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出版著作《农民生活及其价值世界》等。  导语:1980年代,乡村的年轻人从学校出来,成天无忧无虑又无事可做,整个青春期处在无聊的状态之中,不经意地成就了1980时代的独特的乡村江湖。他们开始以村组为单位,组成各自成员相对固定的团体,并从临时关系团伙发展到固定关系团伙。随着团伙自身的发展,其对乡村社会的危害越来越大,乡村江湖也越来越有超越熟人社会约束的趋势,并构成了乡村江湖的阴暗角落。《1980年代的“混混”》这一组文章,是由陈柏峰根据长期的乡村调研写成,我们将分6期刊发,此为第四篇。
  1980年代的乡村江湖是年轻人对青春期问题的时代反应,在那个无事可做的无聊时代,他们组织起了自己的江湖。乡村江湖是年轻人活动的舞台,他们活跃其中、空虚无聊、争勇斗狠、追逐名气,拥有那个时代畸形的英雄主义。从这个角度,他们甚至有可爱之处。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如果我们着眼于乡村秩序,年轻人和他们的乡村江湖是那时乡村秩序的主要挑战者,对同时代的其他年轻人以及许多善良老实的农民造成了非常大的伤害。
  回忆起那时乡村江湖中走向犯罪的“顽孩子”,曾经的年轻人甚至当年老实巴交的农民都多有同情和感叹。但从各种案卷记录来看,当时的农民对他们却非常痛恨。出现这种态度的背离,原因可能在于,当年人们对这些年轻人的行为觉得难以忍受,而这些行为放在今天,似乎不算什么,或完全没有必要。不过,当年“顽孩子”确实对农民和乡村秩序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年轻人对乡村秩序的伤害,首先是对农民财产的侵害,最常见的是盗窃,也有敲诈勒索、抢劫等。前面已经提及,村庄地缘团伙中的年轻人可能出于无聊而在村庄里偷鸡摸狗,乡村关系团伙中的年轻人也可能出于争勇斗狠而去盗窃或抢劫,他们甚至还会为维持自己的“体面”和名气去盗窃。乡村江湖中名气的维系,关系团伙中“老大”地位的维持都需要一定的经济实力,如果年轻人无法从家里获得足够的钱,毫无疑问,盗窃和抢劫是一条捷径。于是,追求名气的英雄主义让年轻人难以承受,最终将他们引到了乡村江湖的阴暗角落。年轻人的盗窃和抢劫给人们留下的心理阴影超出我们的想象,临湖市的一位农妇向我们回忆她1980年代的童年,每次她和妈妈一起去走亲戚,妈妈总是不到天黑就要回家,从来不在亲戚家过夜,这让小时候的她感觉非常扫兴,而她的妈妈总是向挽留她们的亲戚说,再不回去,家里的鸡和狗就要被别人偷走了。
  当时不但有年轻人零星的盗窃和抢劫作案,还有相对固定的专业团伙作案,作案手段的暴力性颇强,这留给农民的心理阴影不仅是财产上的,还有人身和安全感上的。下面这段记录可以为证:
  ××公社在办案过程中深挖犯罪,到八月三十日止,共挖出了六个团伙三十三人,其中抢劫团伙一个七人,流氓斗殴团伙三个二十人,盗窃团伙两个六人。……以凡孝银(21岁)为首的七人抢劫团伙,今年七月以来,先后在楚江、罗场、公社青年队等地抢劫四次。如八月十五日晚,凡一伙七人驾船到楚江港口大队六十岁的文光兴的鸭棚抢劫,先向文要钱,文跪下说没有钱,凡一伙用皮带抽打文,抢走文的录音机一部,解放鞋一双,草帽二顶,常德烟六包,并砸烂文的锅碗、缸灶和热水瓶。
  老年人碰到抢劫的年轻人连忙下跪,因为当时社会给他们的感觉已经很乱,暴力犯罪非常多。这种盗窃和抢劫已经不仅仅是年轻人出于无聊,而关涉到了乡村社会的基本秩序。当时与抢劫一样对农民心理伤害颇深的还有颇具特色的敲诈勒索,当时称为“丢字喊款”,如下面这段文字记载:
  六月二十五日晚上,××乡石马村五组村民皮家松家门槛上用土块压着一张纸条,上写着:“皮家松:老子们手头很紧,请你搞齐500块钱在第三天晚上十二点钟送到石马四组孙光组的厕所里面,只准你一人去,送去你就走。如不办到,就杀你的独儿子,然后放你一把火。你要知道明抢好让,暗抢难防……不然的话,你会后悔的。”在此之前的五月十五日,石马村四组村民严良全也收到与上述内容同样的一封勒索信。要求严良全一个人在五月十六日夜晚转钟二点送300元钱到金家湖大堤西桥西边桥底下放好。
  根据公安机关的相关资料记载,在1980年代末期,“丢字喊款”的情形颇为常见,从侦察的结果来看,这大多为乡村关系团伙所为,由村庄内部的“顽孩子”引狼入室导致。这种对财产的侵害由于侵害人处在暗处,所以对农民的心理威胁更大,不但让他们感觉到财产的不安全,还让他们感觉到人身的不安全。
  年轻人对乡村秩序的伤害,其次要数流氓行为和性侵害行为,这在整个1980年代也非常普遍。那时,政府机关“公安简报”类的内部资料中,几乎每份都记载有流氓和性侵害方面的案件。应该说,1980年代之前,高度集体化的村庄生活几乎使年轻人感受不到性压抑,而改革开放后,人们获得了自由,年轻人开始普遍感受到了性压抑。下面这段文字选自临湖市某派出所的一份案卷记录,可以反映那个时代年轻人的性压抑状态:
  我将牛赶到张嫦娥身边的时候,她拿着我刚给她的小说在看,我走进她身旁对她说:“你把书还给我,我要回去了。”她说还要看,我就趁机靠近她,从她背后连同她的左手和身子一起抱住并用左手摸她的乳房。张说:“你不要这样。”我说:“我年轻还没有讨老婆,你帮个忙(意思为搞性关系)。”她挣扎着,我一手抱住她的腰部,一手摸她的下身,并想把她放倒到地上,她拼命挣扎着,死也不答应,我用双手紧抱着她的腰部,我的身子下部紧紧抵着她的屁股,并拱了几下(性交的动作),我流出了精液就松了手,放开了她。
  在记录中,当事人表示,他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但一时性冲动干了蠢事。那时年轻人的性压抑很难从正常的渠道得以排遣,刚刚获得自由的人们由此产生种种错觉,以为种种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逃脱惩罚,因此强奸和流氓案件高发。事实上,我之前的实证研究表明,这类犯罪行为逃脱惩罚的概率还是相当高的。当年轻人聚集在一起时,他们的这种压抑无疑会被放大,而团伙生活使他们的胆量更大,于是种种滋扰妇女的流氓行为和性侵害行为就层出不穷。下面这起事件可以反映团伙作案的大胆情形:
  六月二十五日晚,××乡甲堤村三组刘宏高、陈京龙、陈恭虎和观台村二组周仁俊四人在观台村看完电影后,尾随观台三组肖红梅等五名女青年约一华里时,并冲上去抓住肖红梅,将其按倒在地,解开肖的裤子,捂住嘴巴,四人有的摸乳房,有的抠下身,进行流氓犯罪活动,正欲强奸时,被群众冲散。
  1980年代,乡村江湖中的“顽孩子”们因争勇斗狠而暴力横行,一旦这种暴力与性侵害联系在一起,就会产生非常恶劣的后果。他们对性侵害的对象使用暴力自不待言,对阻止他们进行流氓行为的农民也使用暴力,这无疑加重了当时人们对社会治安的不好感受,加重了人们的不安全感和无秩序感。下面这段记录可以反映这一点:
  八三年八月十二日晚,侯义阶邀约十八人串到双河大队公路上,将路过的周金芝等六名女青年团团围住,搂抱接吻,上下乱摸,六名女青年吓得大喊救命。双河六队凡明清见此情景上去制止说:“你们不要这样搞,这样搞不成了国民党吗?”侯义阶凶狠地说:“你说我们是国民党,就是的,你再说,小心点!”继续进行调戏,六个女青年拼命挣脱逃跑,这时双河一队男青年郑启祥路过这里说:“几个女娃走路,你们怎么这样搞?”侯等人一哄而上,把郑按在地上拳打脚踢,把郑打得头上血肿,浑身青紫,方才罢休。
  1980年代年轻人对乡村秩序的伤害,除了上述各种,更为典型,影响更深的可能是暴力。由于年轻人争勇斗狠,并以此作为自己在乡村江湖中获取名声的重要方式,这使得整个乡村江湖充斥着暴力。年轻人嗜好暴力,这不但使得乡村江湖的日常生活中充满硝烟,就连与乡村江湖无关的老实农民也无法幸免,他们常常无端就遭受暴力的侵袭。尤其是在电影场上,年轻人常常认为,在其中打人,天黑人多,群众看不清,受害人讲不清,办案人员无证据,于是常常有人无端受伤。下面这段记录可以反映当时电影场上暴力的频繁程度和暴力侵袭的无端性:
  -   今年六月下旬至七月上旬的一段时间内,这个乡的流氓犯罪活动突出,群众不安。仅六月二十二日至七月八日的十七天中,发生在电影场的流氓打架斗殴就有28起,打伤30人,其中重伤7人。有的流氓头子公然对其成员鼓动说:“在电影场打架我们就是要冲得快、打得快、散得快、跑得快。”……  七月八日晚,流氓团伙头子申献兵带领二十余人在太平村电影场与另外一伙流氓连续斗殴五个回合,群众喻之为“立体电影”,即台上打(武打片)、台下也打。电影散场后,他们又追打过路行人及下河游泳的群众。群众说“太平村里不太平”。
  从上面这些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到,1980年代的乡村江湖,不但有深厚的村庄地缘观念,有争勇斗狠、名气至上的英雄主义情结,有利益无涉的江湖义气,还有种种阴暗角落,有对农民财产的侵害,对妇女的性侵害,有横行的暴力吞噬一切时,很多无辜的人无端受到侵害,乡村秩序非常混乱,人们的生活安全感不断下降,甚至到了当时心理难以承受的边缘。

源自:作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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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华蓥山
 楼主|风来来过 发表于: 2013-3-20 19:44:17|只看该作者

陈柏峰:1980年代的“混混”(五)

80年代乡村年轻人

⊙ 作者简介
  陈柏峰,湖北咸宁人,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出版著作《农民生活及其价值世界》等。  导语:1980年代,乡村的年轻人从学校出来,成天无忧无虑又无事可做,整个青春期处在无聊的状态之中,不经意地成就了1980时代的独特的乡村江湖。他们开始以村组为单位,组成各自成员相对固定的团体,并从临时关系团伙发展到固定关系团伙。随着团伙自身的发展,其对乡村社会的危害越来越大,乡村江湖也越来越有超越熟人社会约束的趋势,并构成了乡村江湖的阴暗角落。《1980年代的“混混”》这一组文章,是由陈柏峰根据长期的乡村调研写成,我们将分6期刊发,此为第五篇。
  针对1980年代乡村秩序的混乱状况,国家采取了种种措施。这一时期,青少年问题是国家治理乡村社会秩序的重点之一,对违法青少年的治理,主要方法是开展“法制学习班”,通过道德和法制教育来感化青少年,使他们走上“正道”:
  法教班采取学习法制,主要学习《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说清问题,辩明是非,提交觉悟的办法,使违法青少年逐步提高思想认识,自觉交代自己的问题,检举揭发同伙,退出赃款赃物,彻底与过去决裂,重新做人。法制班里没有限制人身自由,没有搞捆绑吊打,主要进行政策、法律教育,进行前途理想教育,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同心七队违法青年李良坤,今年元至五月,先后伙同他人盗窃作案三起。当通知李良坤进法教班时,李畏惧外逃,他的父母还为儿子护短。党支部一起去他家里做工作,一面给李的父母宣讲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知识,一面说明这次办法教班的目的和作法,使李的父母消除了怕儿子进法教班挨斗的顾虑,很快将李良坤找了回来,送进了法教班。在法教班里通过几天学习,李良坤不但说清了自己的问题,认识了错误,还检举揭发了同伙,并且剃去了狮子头,换掉了喇叭裤,订出了保证书。
  对于违法但没有构成犯罪的青少年,公安机关将他们区分为“违法尖子人物”和“一般违法青少年”。对违法尖子人物,一般是先送到乡镇“法制教育班”集中进行教育,学习法制,要求在学习过程中说清自己的问题,并表明改造的态度,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后,由村组帮教小组领回村内继续进行帮教;对一般违法青少年,经过法制教育班学习以后,不再配备专人进行帮教,而主要“依靠群众进行帮教”。这种“法制学习班”和“帮教”的方法在实际中也有效果,政府对这种颇为看重,宣传不少,下面这段文字可以为例:
  几年来,××公社××管理区党总支狠抓了对违法青少年的帮助教育,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全管理区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但又不够捕办的青少年二十六人,通过帮教,已有十六人改邪归正,并有三人担任了生产队干部,一人入了团,其余十人已停止了违法活动,由于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抓得好,今年以来全管理区的刑事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了50%以上,治安情况也有了明显好转。
  ××大队过去由于忽视青少年教育工作,一度打架偷窃成风,治安秩序混乱,群众生产和生活都受到很大影响。近两年来,由于大队党支部认识到了青少年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先后十六次组织违法青少年学习社会主义法制,耐心地进行帮助教育,使三个一贯打架闹事的青少年改正了错误,十三个有偷摸行为的青少年退出了赃物,停止了违法活动,全大队治安秩序稳定。
  同一份资料中记载,兴发三队的唐孝恩,当年二十一岁,七七年初中毕业后踏入社会,与“哥们儿”混在一起打架闹事,三年就参加打架斗殴五十余次。后来参加了“法制学习班”,并在大队党支部分工治保主任肖德生的帮教下,走上了“正道”,并光荣加入了共青团。我访谈到他时,他说,当年参加“法制学习班”是一件很丢脸的事情,这让父母脸上无光,非常有压力,觉得在村里生活不如人;而参加“法制学习班”以后,村治保主任经常去家里找他谈心,说是要“了解思想变化情况,发现问题要帮助,有了成绩就鼓励”,这同样给他的家庭很大压力,每次治保主任一来,邻居们都很关注,治保主任在家里谈话都有人偷听偷看;治保主任人也不错,是个曾“受毛泽东时代思想教育的干部”,常常送些法制报刊杂志给他,后来还安排他到大队窑场工作。几方面的压力综合到一起,使得唐当时觉得“不好好走正道都不好意思”。
  也许,“法制学习班”和“帮教”的作用并不在于提高了当时的违法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养,而在于这种形式给他们及其家庭施加了种种压力,正如唐孝恩当年所感受到的一样。年轻人在乡村江湖上混迹,对这些压力的感受可能不强,但他们的家庭要面对村庄而生活,而当时他们和家人都还是很在乎村庄的评价,因此压力会很大。一旦他们需要面对村庄社会,他们就不可能随心所欲。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制学习班”和“帮教”之所以能起到作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们契合了当时的村庄熟人社会的性质。乡村江湖的年轻人生活在村庄熟人社会中,无论他们有着怎样强大的亚文化,但他们却无法逃离、无法不面对这个熟人社会,家庭的纽带也迫使他们面对。一旦他们必须面对村庄熟人社会,熟人社会的主流舆论和主流评价他们就不可能不在乎,这样他们的越轨行为和集体性反叛就不可能走得很远,也不可能改变村庄熟人社会的主流评价机制。年轻人在乡村江湖中高歌猛进时,村庄熟人社会在他们的观念中可能没有什么,不会给他们什么压力。一旦他们面临村庄中的具体生活时,这种压力就会显现出来:
  五四二队青年吴昌华,一贯打架斗殴。有次还在电影场用刀子捅人,人称“小霸王”,是“哥们儿”中的“红人”。家里人为他伤透了脑筋,生产队也把他无可奈何……大队党支部和帮教小组的同志们并不灰心,他们对吴昌华作了具体分析,认为他主要是受无政府主义思潮的影响太深,没有法纪观念。于是一方面找他谈话,指出他犯错误的思想根源,帮助他分析危害,鼓励他改正错误,重新做人;另一方面安排他与帮教人员一起守瓜园。组织上苦口婆心的帮助,使吴昌华受到了感动,他开始有了转变。后来,他跟大队党支部书记的妹妹谢加美交上了朋友,但女方的父母反对,这时,小吴更加悔恨自己的过去,产生了自卑感。党支部书记知道后,一面安慰他,要求他与过去彻底决裂;一面去做父母的工作。谢加美也表示:只要他能彻底改正错误,愿意跟他结为终身伴侣。吴昌华深受感动更加增添了改正错误的决心和信心……
  如果我们剔除这段文字中意识形态的部分,可以清楚地看到,年轻人有他们的亚文化,他们争勇斗狠,可以靠此获得名气,也可以获得爱情。但婚姻并不是年轻人可以自作主张的,而必须征得父母的同意。要获得父母的同意,就必须接受老一代人的价值观念,彻底同乡村江湖决裂,走上正道,过一种老一代人称道的生活,符合当时村庄生活的主流标准。在这个过程中,年轻人和老一代之间肯定会有斗争,但大多数以老一代取胜结束。当然年轻人也可以选择私奔,这样可以同时保全爱情和他们的亚文化价值观,而不与老一代妥协,但这种结果最终也是两败俱伤。当时,年轻人的亚文化在村庄熟人社会中终究无法取胜。
  尽管国家公安机关一直着力于治理,但改革开放最初的几年,社会治安状况还是不断恶化,盗窃、抢劫、结伙打砸抢、侮辱强奸妇女等犯罪非常突出,农村甚至出现了“坏人不怕法,好人怕坏人”的景象,当时人们的直接感受非常强烈。犯罪率与改革开放之前的五年相比,升高了很多,突破了每万人7.0的水平,并连续走高,具体如下:  
年份1974197519761977197819791980198119821983
犯罪率5.75.25.25.85.66.67.78.97.46.0

  (单位:人/万人)
  严重的社会治安状况直接导致了1983年中央“严打”政策的出台。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展开了为期三年的“严打”。  经历了当年“严打”的一位老干部告诉我:“那时处在革命的气氛中,政治性很强,不讲那么多法律,法律上的犯罪和道德上的犯罪不分,追赶一下女生可能会导致流氓罪。那时要看平时表现,平时表现吊儿郎当的,可能被人整一下材料,为一点小事,就可以构成犯罪而判刑。”临江县侯某的经历证实了这种情况。侯某因盗窃被判刑,劳释归来后行事很霸道,曾殴打干警和无辜群众,有一次在公安干警执行公务时,当面扬言“要抽××的筋,拆××的排骨”,还说要和干警“丢一盘”,当有群众出面制止时,他拳打脚踢,并说要“烧他的房子”。侯某当时只有言论,事实不足。公安机关认为,对这种民愤很大、群众敢怒不敢言的对象,不打掉不符合群众的愿望,会使“坏人横行,好人受气”,辖区治安秩序无法真正好转。因此组织专班,迅速“查清了他的犯罪事实”。另外一起档案中记载的案件更能说明问题。公安机关认为,人称“女流氓”的徐昌珍,长期不务正业,流氓成性,先后与十七个男流氓鬼混,影响极坏,因此被依法逮捕和判决。从材料记载上来看,这起案件在法律上很难说构成了犯罪,不过是个人道德问题。
  在“严打”的“打尖除霸”中,无论是“抓住活材料,利用死材料”,还是“一看,四结合,三定”,都要求将对案件的定性与当事人的过去历史、当前表现结合起来,与乡村干部、周围群众对当事人的看法结合起来。同样性质的案件,当事人是惯犯还是首犯,处罚结果会大有不同;同样的行为表现,当事人的思想状况不同,结果也会不一样。显然,“延伸个案方法”并不符合现代法治的原则,它是小社区和熟人社会中才可能通行的方法。只有在熟人社会中,人们才可能超越案件当事人的行为,而知晓他的过去和一贯表现;只有在熟人社会中,人们才可能对当事人有大体一致的判断和看法,才可能在非法律之外存在整体论意义上的“事实”和“性质”。从此,我们可知,“严打”在乡村社会通行的“打尖除霸”的实践,其运作逻辑与熟人社会的性质相契合。
  在“严打”中,国家还常常召开公判大会,会后押着犯人游街。档案材料中记载了许多这样的事件,兹举一例:
  为了大造声势,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大长人民群众的志气,大灭刑事犯罪分子的威风,我县于八月二十日下午,组织了四十二辆汽车,二百多名人民警察和武装民兵,将××镇、××农场、××公社和××公社已经搜捕的三百七十五名人犯,押往××城游街示众,广大人民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公判大会及押着犯人游街的目的在于,通过这种公开的形式“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大长人民的志气,使广大干部群众受到生动具体的法制政策教育,使犯罪分子及其家属也受到了教育和感化”:
  ××农场犯罪分子单永康(流氓犯)的父亲单庆道参加宣判会听了对儿子的判决后,深深痛恨自己惯坏了儿子,毁了儿子的一生,他说:“自己的儿子犯了罪,受法律的制裁是应该的,我坚决拥护政府的判决!”  沙岗六队的许成龙说:“上次宣判会杀了一批,这次又判决了一批,真是杀得好!判的好!这下我们农民可以放心种田了。”干部普遍说:打击了刑事犯罪分子,我们的腰杆子都硬了,象这样抓下去,我们当基层干部的越当越有劲。
  从我实证访谈的情况来看,上述档案记载的情况虽有意识形态成份,却与事实相符合。一位农民告诉我,1983年“严打”时,他们乡枪毙了三个人,都是有血案的。他说,当地枪毙,当地游街,大家都来看,可以净化治安空气,让老百姓看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还可以用此来教育“顽孩子”。他甚至觉得现在也应该采取这种“看得见的正义”方式。有个干部说,如果处于政治高压状态,社会治安治理就会有效果。从实践来看,这次“严打”的效果比较好,全国犯罪率明显下降,具体如下:
  
年份1979198019811982198319841985198619871988
犯罪率6.67.78.97.46.05.05.25.25.47.7

  (单位:人/万人。犯罪率数据来自《中国法律年鉴》。)
  从我们的访谈情况来看,持续三年的“严打”使1980年代的乡村江湖得以瓦解,江湖中的各种团伙几乎都不复存在;其中的积极分子和骨干力量大多被打击进入监狱,少数侥幸逃脱者也大多金盆洗手,退出江湖;其中的一般成员大多受到“严打”的威慑和“教育”而淡出江湖,等两三年青春期就过了,也就开始老实农民的安份生活,这大概就是“成年退出”吧。

源自:作者供稿
6# 青城山
 现代家里蹲 发表于: 2013-3-21 19:37:43|只看该作者

陈柏峰:1980年代的“混混”(六)

⊙ 作者简介
  陈柏峰,湖北咸宁人,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出版著作《农民生活及其价值世界》等。  导语:1980年代,乡村的年轻人从学校出来,成天无忧无虑又无事可做,整个青春期处在无聊的状态之中,不经意地成就了1980时代的独特的乡村江湖。他们开始以村组为单位,组成各自成员相对固定的团体,并从临时关系团伙发展到固定关系团伙。随着团伙自身的发展,其对乡村社会的危害越来越大,乡村江湖也越来越有超越熟人社会约束的趋势,并构成了乡村江湖的阴暗角落。《1980年代的“混混”》这一组文章,是由陈柏峰根据长期的乡村调研写成,我们将分6期刊发,此为第六篇。

1980年代的“混混”之六:深嵌于熟人社会的乡村江湖
  回顾一下整个1980年代乡村江湖的发育和衰落,就会发现它深深地嵌在村庄熟人社会之中。
  刚刚进入1980年代,农民就从人民公社体制中解放出来,不再为集体劳动,而为自己种地,劳作的积极性因此被调动起来,磨洋工现象从此消失,人们的劳动时间因此大大缩减,劳动力剩余问题就出现了,农民闲暇问题从此凸显出来。年轻人处在这个问题的核心地带,他们从学校出来,还不够结婚养家糊口的年龄,成天无忧无虑又无事可做,整个青春期处在无聊的状态之中。他们获得了自由,却不知道如何享受这种自由。其中的一些人从漫无目的的闲逛中获取乐趣,另一些人则在电影场上打发那需要消磨的闲暇。他们的青春期和理想,他们对生活的想像和追求,都在这种无聊中展开。在这个过程中,青春期的“无聊”年轻人,不经意地成就了1980时代的独特的乡村江湖。
  年轻人最初不过在一起玩耍,消磨时间,打发闲暇。他们逐渐以村组为单位,组成各自成员相对固定的团体,由于成员之间具有高度的地缘关系,因此可以称之为村庄地缘团伙。村庄地缘团伙内部由于熟悉而具有共同的集体感,因此当他们遭遇到与其他村庄地缘团伙的纠纷时,往往容易导致大规模的冲突和群架。当时的村庄地缘团伙与村庄主流人群共享着相同的村庄荣誉和价值观念。由于村庄地缘团伙此种熟人社会的性格,当村庄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时,他们往往为了集体的利益冲锋在前。由于是为了集体利益和集体荣誉,所以一旦出事,村队干部会出面说情。可以说,村庄地缘团伙及其成员之间的关系是村庄熟人社会的一种固化和微型化。虽然年轻人有自己的一切,但他们还是在按村庄熟人社会的基本规则复制自己的江湖生活。
  随着乡村江湖的不断发育,年轻人的交往范围越来越广,不再局限于村庄地缘群体和村庄熟人社会之中,而逐渐有了更大的交往范围。他们开始按照关系规则建立了自己的乡村关系团伙,并从临时关系团伙发展到固定关系团伙。这使乡村江湖越来越复杂,逐渐成形的年轻人的亚文化,洋溢着一种畸形的英雄主义,名气成了年轻人在乡村江湖中争相追逐的对象。在此时的乡村江湖中,穿着打扮是获得名气的前提,争勇斗狠则是获得名气的主要规则,此外讲义气、朋友多也是获取江湖名气所不可缺的。其实,畸形的英雄主义在村庄地缘关系团伙中就初见端倪,为村庄荣誉而战,固然由于村庄集体主义情绪尚存,但这种集体主义情绪实际上已经开启畸形英雄主义的表现舞台。争名气、争勇斗狠等畸形英雄主义也是年轻人在熟人社会内部表现的方式,只是那个时代实在太贫乏,缺乏其它健康表现途径。当畸形英雄主义超越村庄集体时,乡村江湖便有了进一步发展。最初年轻人并不敢在自己的村庄内放肆,因为村庄熟人社会毕竟能够对他个人及其家庭构成约束和限制。不过,争名气、讲义气和乡村关系团伙自身的发展,对乡村社会的危害越来越大,乡村江湖也越来越有超越熟人社会约束的趋势。盗窃、抢劫、敲诈勒索不断侵害农民的财产,打架斗殴、争勇斗狠常常伤及无辜,流氓、强奸等危害广大妇女,这些构成了乡村江湖的阴暗角落,进而不断降低农民的安全感,危及乡村熟人社会的基本秩序。
  面对日益混乱的社会秩序,国家一直在寻求治理方法,无论是最初开展的“法制学习班”和“帮教”,还是后来的“严打”,可以说都利用了村庄熟人社会的“本土资源”。“法制学习班”和“帮教”的初衷在于通过道德和法制教育来感化青少年,使他们走上“正道”,但实践过程中,道德教化起到的作用有限,来自家庭和村庄生活的压力却是顽孩子离开乡村江湖的主要原因。因为他们可以在乡村江湖中享受自由,他们的家庭却无法摆脱熟人社会的负面评价;他们刚从学校出来时可以在乡村江湖中混迹,到谈婚论嫁时却无法无视熟人社会主流价值标准。“严打”的主要目标之一是要“打尖除霸”,将那些威胁社会治安和群众安全感的“尖子”打掉。如何判定“尖子”,依赖的是与村庄熟人社会性质相契合的“延伸个案方法”,人们超越具体案件看问题,对案件定性要看一贯表现,要以乡村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和看法为标准。这使得乡村江湖中的“骨干分子”在接受法律惩罚时也脱离不了熟人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念。
  总结而言,在1980年代的乡村江湖中,诸多越轨行为其实是以村庄熟人社会为基础,包括“顽孩子”的个体行为,他们结成团伙的行为,以及他们结成团伙后的团伙行为。一些越轨行为有危及熟人社会的倾向,但很快就遭到了国家基于治理的打击。国家对“顽孩子”和乡村江湖的打击,也依靠了熟人社会的诸多“本土资源”。“顽孩子”和乡村江湖的出现,虽然危害了乡村秩序,但并未改变村庄熟人社会的基本性质和人际关系规则。无论从哪方面看,乡村江湖,包括其中的“顽孩子”和各种团伙,以及国家对其进行的治理,都没有超越村庄熟人社会的种种约束。乡土逻辑在熟人社会和乡村江湖中都还起着重要作用,或许在有些场合它偶尔会有松动,但丝毫未从本质上表现出松弛的态势来。因此,我们可以说,1980年代的乡村江湖深嵌在村庄熟人社会中。“嵌入”是波兰尼提出的著名概念。在波兰尼那里,嵌入是指经济并非像经济理论中所说的那样自足,而是从属于政治、宗教和社会关系。波兰尼认为,19世纪之前,人类经济都是嵌入社会之中的,而古典经济学家则试图创造一个经济脱嵌的社会,即经济脱嵌于社会并反过来支配社会。当然,完全脱嵌并不可能。我借用波兰尼的概念来类比改革初期的乡村越轨行为和乡村江湖与村庄社会的关系。1980年代,乡村江湖嵌入在村庄社会之中,从属于熟人社会,缺乏自足性。

源自:作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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