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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警方:摔手机大妈已致歉 特殊通报是为保护当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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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捡手机嫌500感谢费太少 要价2000不成摔手机
源自:北京青年报
  [大妈捡到手机嫌500感谢费太少不肯还 要价2000不成怒摔手机]宁波的小徐丢了一部苹果7手机,被一位中年妇女捡到。对方开口要2000才肯把手机还给小徐,小徐说最多给500,但大妈态度坚定,双方协商无果后,小徐报了警,大妈立马把手机砸到了地上。手机虽然拿回来了,但屏幕被摔得粉碎。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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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嗨哟嗨哟 发表于: 2018-6-28 14:01: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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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摔手机大妈已致歉 特殊通报是为保护当事者

源自:北京青年报
原文标题:宁波摔手机大妈已赔偿并致歉

  一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宁波大妈拾到手机不归还并将之摔坏事件,终于告一段落。26日中午,宁波警方通过官网发布消息称:当事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及谅解。不过,对于这样一份并未公布处理结果的官方通报,引发众网友的争议。昨日,宁波市警方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摔手机大妈已向手机主人小徐进行赔偿和道歉。通报选择“一反之前的做法”,是基于保护当事人、人性化执法的考虑。

大妈拾手机索酬金被人肉
  本月19日,宁波市民小徐在海曙宁波工程学院附近丢了一部iPhone 7,在拨打十多次电话后,联系上了捡到手机的中年妇女,对方开口要2000元酬谢费。小徐希望以500元酬金加一筐杨梅表达谢意,但遭到对方的拒绝。无奈之下,小徐选择了报警。见此状,中年妇女一怒之下,用力将手机摔在地上,致手机屏幕摔碎。
  事件发生后,当地警方介入调查。与此同时,中年女子遭到网友的“人肉”搜索。期间,一位同名的当地学校老师被误认为是肇事者不幸“躺枪”。

警方发布特殊通报引争议
  6月26日中午,宁波警方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关于此事件的情况通报:经各方深入工作,“619”摔坏手机事件当事双方已达成和解及谅解。基于人道主义和保护弱势群体的慎重考量,市公安局同意海曙公安分局对当事方及该事件细节不作公开披露的决定。
  不过,对于这样一份通报,在有人点赞其人情味的同时也有公众对此有异议,认为只有公布结果才能更好地普法教育。
  26日傍晚,小徐发微博称,“前几天我和阿姨的家属在(宁波)望春派出所见面,了解到一些阿姨个人以及家庭的情况。我表示可以理解,所以现在已经和对方达成了和解。”“非常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的关心,也希望网友让我和阿姨一家都恢复平静的生活。”
  当事人的发声再度挑起公众的热议:怎么和解的?背后究竟隐藏了什么?究竟如何处理的大妈?

通报形式意在保护当事者
  昨日下午,北青报记者致电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该局的一名工作人员称,涉事中年女子已经向小徐赔偿摔手机所导致的损失,并向其道歉。公安部门之所以以这样的措辞发通报,完全是出于保护当事人意愿的目的。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当天双方完成赔偿、致歉的现场,警方邀请到包括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检察机关等多类代表共同见证了整个过程。“虽然我们的通报没有公布完整细节,但必须保证其在一定范围内实现公开公正。”
  她表示,按照往常做法,针对此类小型治安纠纷,警方公开处理结果是正常操作,此次通报形式“一反之前做法,是极少见的个例”。而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好当事双方的权益。宁波警方也注意到,事件发生后,有网友通过人肉搜索将另一位同名者误当成肇事者,并对其进行骚扰,这是大家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与此同时,警方还表示,通报发出后,他们也看到了网友对警方通报内容的质疑,基层民警压力也很大。“执法活动要考虑社会效果和当事人意愿,这比案件本身的处理更加重要。在当事双方已经取得满意结果的基础上,让事件继续发酵,甚至导致他人误伤,这不是我们希望的结果。”工作人员表示。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7#
 楼主|你不在 发表于: 2018-6-28 12:01:01|只看该作者

媒体评大妈摔手机:不能算案结事了 必须给出公道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法制日报刊文评大妈摔手机“双方和解”:搞定不能算案结事了

  宁波大妈拾到别人手机不还,索要高额报酬不成,就怒摔手机,这一本来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的事情,至今已成为热度颇高的舆情事件。对此,宁波警方的回应却有些闪烁其词,只说冲突双方已达成和解,但究竟是如何和解的、大妈有没有受到适当的惩处和教育?这些网民们关心的问题都语焉不详。弄得整个事件虎头蛇尾,网民们还在义愤填膺,警方似乎已经息事宁人了。
  正常来讲,对这个事件警方的处理并无不妥。既然只是民事纠纷,当事双方达成了民事和解协议,那警方就已经尽到了应尽的责任。该事件原本是一件普通的民事纠纷,但在网络上迅速发酵后,变成公众普遍关注的舆情事件。既然是舆情事件,那么处理起来不论是非,不究对错,只简单地做到案结事了就不行了,必须要给出公道,而且要让广大公众知情。
  这个事件网民之所以愤愤不平抓住不放,原因就在于大妈的行为确实恶劣,不但挑战了社会道德、公序良俗,更涉嫌违法。对大妈这种游走于道德与法律边缘的行为,仅仅是“双方达成和解”这样的一种结果,不能满足公众对于社会正义的要求,无法满足人们对公安机关维护社会道德的期待。
  每一个成为公共舆情的事件,哪怕是一个小小的民事纠纷,也承载着人们对公平正义的理想与追求。所以,千万不能小视每一起冲突、每一起纠纷,只有判断对错、分清是非、惩恶扬善,才能彰显社会正义。特别是当一个本来不起眼的小事演变成广泛关注的舆情事件的时候,更不能再捂着盖着,更需要一个公正的结论为社会正义树立标杆。
  当然,从另一方面讲,警方的处理也并不是毫无道理。警方说,基于保护公民隐私的考量,对事件细节不作公开披露。我们知道,所谓正义都有前提和限度,都有一个有限度的范围,超出限度正义也会变成非正义。
  事实上,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同样是法律对警方的要求,特别是在当前网络暴力时常无法遏制的情况下,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尤其重要。就在不久前,江苏一位父亲因为自己的孩子被狗咬伤,一怒之下摔死了咬人的恶狗。这样一个出自人性本能的行为,居然受到了一些所谓“爱狗人士”的疯狂攻击,孩子的父亲遭到网络“人肉”,整个家庭不堪其扰,其妻子甚至做出了自杀的极端行为。
  大妈的行为固然恶劣,但是假正义之名、以暴制暴的网络暴力同样也是社会公义所不能允许的,维护社会道德,倡导良好的道德风尚是持久的系统工程,需要润物无声,不能拔苗助长,更不能顾此失彼。
  最后要说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更多的体现在精神层面,这种精神追求包括公平、正义、法治、也包括道德、美德、公德。这给我们的基层民警的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各种矛盾纠纷和冲突,仅仅摆平搞定还不能算案结事了,必须明辨是非,说理晰法,通过每一个小纠纷、小案子向公众传递正能量,向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源自:法制日报
6# 青城山
 大惊失色 发表于: 2018-6-26 23:01:00|只看该作者

官方通报“大妈索酬未果怒摔手机”后 失主发声了

源自:观察者网
原文标题:针对“大妈摔手机”事件处理情况,失主发声了

  [观察者网综合报道]6月19日,浙江宁波一姑娘的手机因索要丢失手机未果,手机被摔碎一事引起广大网友关注。今日傍晚,失主通过其个人微博@你一定来自那温郁的南方 发布消息,就摔手机事件向网友做个解释和交代。
  本图自微博

  失主表示:1、事发时我有报过警,但是报警过程中阿姨摔了手机并且走了,所以我后来跟警察说算了不报了,警察还告知我有事的话可以继续报警。后来警察知道后又第一时间与我取得了联系并进行了相关调查。
  2、前几天我和阿姨的家属在望春派出所见了面了解到了一些阿姨个人以及家庭的情况,我表示可以理解所以现在已经和对方达成了和解。
  3、现在事情已经结束了,非常谢谢各位网友对我的关心,也谢谢望春派出所的认真负责,非常谢谢,真的谢谢。也希望网友让我和阿姨一家都恢复平静的生活。
  此外,@宁波公安 6月26日发布事件调查通报,经各方深入工作,“6.19”涮手机事件当事人双方已达成和解及原谅。基于人道主义和保护弱势群体的慎重考量,对该事件当事方及细节不作公开披露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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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华蓥山
 嗨哟嗨哟 发表于: 2018-6-25 12:01:00|只看该作者

媒体评妇女索酬不成摔手机:和哪里人多大年纪无关

源自:钱江晚报
原文标题:捡手机索要报酬,到底丢了谁的脸

  本来是一件简单的捡手机索要报酬的纠纷,这两天却在网上火了。事情发生在宁波,一位刚参加工作的姑娘在宁波工程学院附近不慎丢失一部苹果7手机,好不容易打通电话,对方是一中年妇女,开口索要2000元报酬。姑娘提出以500元加一箱杨梅表示谢意,中年妇女不仅断然拒绝,见面后听到姑娘报警还干脆把手机摔碎。这一幕都被姑娘和她的同学拍了下来,发到了网上。
  捡到他人财物,一种是拾金不昧,物归原主,这是值得赞赏的行为;一种是一方主动给予报酬,或拾得者要求给予一定费用,这也无可厚非;第三种就是强行索酬,不给就不还人家,这是最要不得的做法,甚至可能面临违法风险。遗憾的是,中年妇女恰恰选择了第三种做法,这不仅是行为恶劣,而且涉嫌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没有据为己有,所以构不上侵占他人财物)。
  我对网上骂声一片,原本也没多少意见。当一件事情处于法律模糊地带,或者法律惩罚相对滞后,公众批评可视为一种必要的道德压力,或可使作恶者有所收敛。当然这里有一个度的问题,既不能变成道德的大棒,也不能沦为舆论的狂欢,否则这就是矫枉过正,可能让事情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在这件事情上,舆论狂欢倒不至于,只是出现了“歪楼”现象。我看到的“歪楼”情形,一种是“地图炮”,把个人行为拔高到代表整个城市形象,比如有人跟帖指责这是“丢了宁波人的脸”。这不过是一种个人行为,怎么就扯到“宁波人”头上了呢?何况,目前连这位中年妇女是不是宁波人都还不知道,凭什么就断定这是宁波人所为,代表了宁波人的素质?更荒谬的是,有人连这事情发生在哪里都没搞清楚,自认为是发生在杭州,随口就开始吐槽。或许还可能有别的地方因此“躺枪”,这真让人无言以对。
  另一种情形,则是典型的“代际鄙视”,以年龄妄断是非。这不过是一位中年妇女的素质问题,在不少人眼里,却成了“大妈”群体乃至整个一代人的问题。有一张相关截图在朋友圈、微信群上流传,又是指责什么“坏人变老”云云,感觉这都快成为攻击中老年群体的“必杀技”了。这种说法之荒谬,根本不值一驳。要论有无道理,只需回去问问家里老人即可。
  这两种论调说轻点是“歪楼”,实则为偷换概念、上纲上线。中年妇女索酬不成,恼羞成怒摔手机,这就是个人素质问题,往大了说也不过是财迷心窍,缺乏公共意识,既和她是哪里人无关,也和她年纪多大无涉。说到底,这就是丢了她自己的脸。所谓丢了哪座城市的脸,本身已经暗含一种错误的判断,即这座城市不会也不该发生类似现象。问题是,除非是在“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社会,否则这是不可能出现的情形。
  人的手指有长短,人性有善恶。多数人认为该中年妇女行为恶劣、品德有亏,这就是个好现象。这说明许多人对是非对错的边界尚有清晰判断,对善恶美丑也有清楚的认知。如果大家都以此为鉴,可以肯定,类似的丑陋现象就会越来越少。
  本报评论员
  魏英杰
4# 金佛山
 我很牛 发表于: 2018-6-25 03:01:02|只看该作者

新京报刊文评大妈索酬不成摔手机:涉嫌敲诈勒索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索酬不成怒摔手机:拾金索酬不等于漫天要价

  一种说法
  与其在道德要求上高谈“拾金不昧”的缥缈,不如建立道德要求实现的公平机制。
  这两天,一位宁波大妈的视频火了。她捡到一名年轻女子丢失的手机后,索要2000元酬劳,但失主只拿出了500元现金,并送上一筐杨梅表达谢意。于是,大妈不仅拒绝归还手机,还在失主报警后怒而把手机摔碎。
  大妈这种行为,不仅是对拾金不昧传统道德的恶意亵渎,也是对现行法律制度的直接触碰。《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因此,大妈捡到手机返还失主是法定义务。
  另一方面,《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这一条款,强调了对拾得人权益的保护。
  只不过,现行制度并未对“保管遗失物支出的必要费用”作出进一步的制度设计,这里的“费用”更多是停留在现金层面。如果支出了可见的200元,失主应当支付。但如果只是付出了等待失主的2个小时,又怎么算?进一步来说,本案中的大妈有没有权利要求回报呢?
  不少国家认为,拾金不昧是美德,但要求一定的回报也是可以的。譬如,德国规定,拾得人可以向受领人请求赏钱,具体比例为5%或3%;俄罗斯规定,拾得人可索取20%以下的报酬;日本更严格,受领人须向拾得人支付该物件价值5%以上、20%以下数额的报酬。
  然而,在国内,许多人对给拾得人奖励的做法不认同,认为“拾金不昧”会堕落为“抽成”。
  这一点忧虑,其实大可不必。与其在道德要求上高谈“拾金不昧”的缥缈,不如建立道德要求实现的公平机制。2001年,辽宁的一个小朋友拾得近20万元现金,将失物送到派出所后,其母希望失主领取失物后能送给小朋友一面锦旗。然而,失主却表现冷淡,“我不会送锦旗,而且一分钱也不会花。她拾到钱,就应该还给我,如果她不还就是违法。”的确,她不给你是违法的,但失主这样的行为公平吗?
  在伦理学的视野里,公平体现了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的均衡,也是道德义务主体对其应有的道德权利的对等要求。在拾金不昧的主题中,在拾得人那里它是道德义务,在失主这里它是道德权利;拾得人在履行了道德义务之后,应有权利得到失主的赞誉、表彰甚至于回赠,而失主应有义务给予拾主以赞誉、表彰甚至于回赠。这种互动都是道德层面上的。如果失主不给予赞誉、表彰甚至于回赠,很可能妨碍拾金不昧社会风气的养成。
  道德要求的实现离不开主体的自觉,但不应将其单纯地归结为自觉。进一步来说,在法律设计上给予明确比例的奖励,既符合理性经济人的时代规律,也能推进现行法律的公平机制。
  现行《物权法》更强调失主的合法权益,肯定了拾得人的道德义务,却忽视了拾得人的道德权利,没有体现公正、公平的道德精神,无助于拾金不昧的道德提倡。因此,要在现有的道德框架下约束大妈的行为,无异于牛栏关猫。
  当然,拾金索酬并不等于漫天要价。就本案来说,大妈索要2000元酬劳无疑是偏高的,摔碎手机的行为更是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非法占有和敲诈勒索。同样,在前述的德国、俄罗斯等国,“拾金而昧”面临的法律处罚都是相当严厉的。这方面,我国或许可以借鉴。
  蔡斐(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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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峨眉山
 nekoda 发表于: 2018-6-24 23:46:00|只看该作者

“索酬2000元不成摔手机”也该担责

源自:新京报
“索酬2000元不成摔手机”也该担责  拾金不昧不只是美德,更是法律义务。
  据《宁波晚报》报道,6月19日,宁波姑娘小徐在路上丢了手机,在拨了十多次电话后,联系上了捡手机的女子,对方开口就索要2000元酬谢费。双方碰面后,小徐意欲给500元酬金,但苦苦哀求下,该女子仍拒绝交还。小徐于是选择报警,不料女子突然怒摔手机,把手机屏幕摔得稀巴烂,在小徐拿到手机逃开后还骂咧着追赶。据了解,当地警方已介入。
  跟前两天的“为还乘客钱包,成都一夜班公交司机在车上睡一晚等失主”等暖闻比,涉事女子的做法令人心寒和不齿,受到谴责纯属咎由自取。透过其张嘴就要2000元的行为,及“哪里非法侵占了?我地上捡的,又不是偷的”的言论,或许有必要对其补补法律课。
  或许在有些人看来,路上捡到的东西即“无主”物,谁捡到就归谁。“摔坏也不给”的做法中就带有“我捡的归我,想咋样咋样”的任性。
  这无疑是认知误区:物品临时丢失不会改变其物权归属。该案中,涉事女子对捡到的手机只是临时保管而没有所有权,即使失主不愿支付其索要的酬劳,民事上她仍负有向失主返还的义务。至于协商无果就怒摔手机,已明显涉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民事赔偿。
  说到底,拾金不昧不只是美德,更是法律义务。若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达到入罪门槛,依照我国《刑法》第270条,还将构成侵占罪。
  不可否认,给拾金不昧者适当酬谢,有助于善举传承,也契合“知恩图报”的道德期待。《物权法》也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向拾得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法律没有对“必要”作出量化界定,但无论如何,这不等于拾得人能漫天要价。《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要求,处理无人认领的物品后,公安部门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酬金或许可参照该比例。
  “索酬2000元不成摔手机”,明显不妥,在谴责之外,该追责也别含糊。
⊙张玉胜(职员)
2# 四姑娘山
 嗨哟嗨哟 发表于: 2018-6-24 02:01:00|只看该作者

索酬2千不成当面摔手机 媒体:梁静茹给你的勇气?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索酬2000元不成当面摔手机,是梁静茹给你的“勇气”?

  彪悍的人生不需要解释,彪悍的做法需要……被追责。不能让这位捡到手机后索酬2000元不成、在失主报警后怒摔手机的“大妈”跑了!
  据《宁波晚报》报道,6月19日,宁波姑娘小徐在路上丢了手机,在拨了十多次电话后,联系上了捡手机的中年妇女,对方开口就索要2000元酬谢费。双方碰面后,小徐意欲给500元酬金,但即便是苦苦哀求,该女子仍拒绝交还。
  小徐于是选择报警,不料该女子突然怒摔手机,把手机屏幕摔得稀巴烂,在小徐拿到手机逃开后还骂咧着追赶。据了解,当地警方已介入。
小徐的手机被摔得稀碎。图源:宁波晚报。
  跟前两天的“为还乘客钱包,成都一夜班公交司机在车上睡一晚等失主”等暖闻相比,涉事女子的做法令人心寒和不齿,受到谴责纯属咎由自取。透过其张嘴就要2000元的行为,及“哪里非法侵占了?我地上捡的,又不是偷的”的言论,或许有必要对其补补法律课。或许在有些人看来,路上捡到的东西相当于“无主”物,谁捡到就归谁。归还失主属拾金不昧,不归还失主也理所应当。“摔坏也不给”的做法中就带有“我捡的归我,想咋样咋样”的任性。
摔人手机者。图源:宁波晚报。
  这无疑是认知误区:物品临时丢失不会改变其物权归属。该案中,涉事女子对捡到的手机只是临时保管而没有所有权,即使失主不愿支付其索要的酬劳,民事上她仍负有向失主返还的义务。至于协商无果就怒摔手机,已明显涉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民事赔偿。说到底,拾金不昧不只是美德,更是法律义务。若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达到入罪门槛,依照我国《刑法》第270条,还将构成侵占罪。
当事失主小徐。图源:宁波晚报。
  不可否认,给拾金不昧者适当酬谢,有助于善举传承,也契合“知恩图报”的道德期待。《物权法》也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法律没有对“必要”作出量化界定,但无论如何,这不等于拾得人能漫天要价。
  《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要求,处理无人认领的物品后,公安部门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酬金或许可参照该比例。“索酬2000元不成摔手机”,明显不妥,在谴责之外,该追责也别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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