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管理制度(管理层) 根据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各项目经营管理需要,为了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原则 1、一致性:相同岗位原则上使用相同的考评标准。在一段连续时间内,考评内容和标准不能有大的变化,更不能因人员变动而改变原有岗位考核标准和方法。 2、客观性:考评要客观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由于光环效应、亲近性、偏见等带来的误差。 3、公开性:考评标准、原则和程序事先向员工公开,同时让员工知道自己的考评结果,并对结果具有申诉权。 4、差异化:针对不同岗位,实行不同的考核标准,避免平均主义。 二、考核类别及方式 1、按考核周期定为四个季度考核:1--3月为第一季度;4--6月为第二季度;7--9月为第三季度;10--12月为第四季度。 2、每月工资10%作为季度绩效工资,于每个季度考核周期完次月15日根据考核评定结果发放。 三、考核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和物业服务中心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 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各职能部门主管以上级别、各物业服务中心项目经理、各物业服务中心部门主管以上级别的员工。 四、考核职责 1、人力资源部负责绩效考核的计划、组织、统计和审核。 2、各部门、各物业服务中心负责考核的实施,促进考核目标的达成。 3、考核人负责所有直接下级人员的考核评定: 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副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职能部门经理、物业服务中心经理
经理(部门经理/物业服务中心经理)────管辖部门主管 五、考核内容 主要针对考核期间内计划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 1、计划工作完成情况与工作业绩权重比例:项目经理为40%︰60%,经理、主管为60%︰40%,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总监为75%︰25%。其中项目经理的工作业绩以收缴率及经营指标为重要依据; 2、计划工作任务以主要任务为主,不能确定的用“上级临时交办的任务”表示,但权重不能超过15%; 3、工作态度主要包括工作作风、合作精神、领导管理能力、客户服务能力; 4、员工根据部门工作计划及岗位职责,提交本岗位的工作质量指标,经与部门负责人沟通后,确定指标值、考评权重和评分标准(考评要求); 5、人力资源部对无法考核或无法量化的指标,以及标准过低或过高的指标,会同部门进行调整或重新设定。 六、考核评定 绩效考核分=计划工作完成情况得分+工作业绩得分+工作态度得分 评分标准:100分──创造性的、完全超乎预期地达成目标;95分──达成目标,并有所超越;90分──基本达成目标;85分──基本达成目标,但有所不足;80分──与目标存在明显差距;0分未进行此项工作。 绩效考核分与绩效工资的关系如表1:
七、考核程序 1、季度考核期间完次月5日之前, 填写《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表》,经与直线上级考核后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期间的考核依据交人力资源部进行数据核实; 2、每月8日前,人力资源部汇总各项绩效考核得分,报公司行政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八、考核结果的申诉 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被考核人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的异议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的情况进行沟通或更正消除异议。 附件1 《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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