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同板块主题的 前一篇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开启左侧
查看: 9109|回复: 37
#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chuanyezf 发表于: 2018-10-28 12:08:00|只看该作者|只看大图|正序浏览回帖奖励|阅读模式

[交通·通讯对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的反思

 [复制链接]
万州一大巴车坠江 政府正组织救援
源自:北京青年报
  北青报记者从重庆市万州区政府工作人员处获悉,今天上午一大巴车在万州区坠江,目前政府正组织救援。(北青报记者 屈畅)

  重庆一大巴车在万州区坠江 伤亡不明
『 巴蜀网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巴蜀网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chuanyezf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chuanyezf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chuanyezf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巴蜀网 』的立场无关,chuanyezf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chuanyezf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巴蜀网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chuanyezf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歉。
  7. 『 巴蜀网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海外中国研究丛书”:30年来,学术界少有人不受它影 斯里兰卡总统撤换总理致政局动荡:议会被迫休会
37#
 不取 发表于: 2018-12-17 15:23:00|只看该作者
▲温馨提示:图片的宽度最好1800 像素,目前最佳显示是 900 像素,请勿小于 900 像素▲

国务院安委会:打司机等干扰驾驶行为适用刑法规定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国务院安委会:打司机等干扰安全驾驶行为明确适用刑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12月17日消息,近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重庆万州“10·28”公交车坠江事件教训,进一步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公交车安全运行保障,健全完善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标准,组织对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进行安装改造。在重点线路公交车上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加强安全防范。对驾驶员开展心理和行为干预培训演练,提高驾驶员安全应对处置突发情况的技能素质。
  《意见》强调,提高桥梁安全防护水平,全面排查在用城市、公路桥梁防撞护栏设置情况,加强护栏升级改造支撑技术研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彻底整改,提高桥梁安全防护能力。强化落实综合性交通管控措施,对改造难度大且途经重点路段的桥梁,研究科学调整公交线路或采取公交车限速等交通管控措施,并加强对桥梁上车辆运行情况、驾驶行为的监控,确保车辆通行安全。
  《意见》要求,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长江航运应急救助指挥体系,完善水上搜救应急预案体系,建立有关单位定期会商机制,整合区域性救助基地功能,推进长江干线巡航救助一体化。严格落实《国家海上搜救预案》,制定完善重特大水上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加强区域风险分析,开展应急演练,实现协同安全高效处置。规范社会救援组织管理,健全培训演练、能力测评、信息发布、分级调用等工作机制,构建统一指挥、快速响应、有序参与的工作格局。
  《意见》指出,要运用多种方式,加强对《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相关条款的宣传和警示告诫,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对以袭击殴打驾驶员等方式干扰安全驾驶的犯罪行为,明确适用刑法的具体规定,严格侦办查处。同时完善奖励机制,鼓励乘客劝导和举报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对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要予以大力表彰褒奖和宣传报道。
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36#
 一对山 发表于: 2018-11-27 16:53:00|只看该作者

对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的反思

源自:西部经济网
原文标题:对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的反思

  11月2日,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原因公布,社会一片哗然:一场坐过站的区区小事,竟演变酿成15条人命的惨案!(新华网 11月2日)
  生活中,因为“坐过站”,“要求中途下车”,“坐错站”等原因,乘客和公交司机之间发生冲突,随后便开始抢夺方向盘等类似的事情在重庆公交车坠江之前已经发生了多次,并导致悲剧一次次的发生,然而在这样的众所周知的情况下,为何还会屡屡发生?这是为何?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灾难是可悲的。对于事故,我们每一个人都感到惋惜。
  如果说,坐过站的乘客不推卸责任,不是一味指责司机,而是反思自己的错误,那么就不会发生今天这样的悲剧。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加强相关立法工作,明确对失德行为的惩戒措施。”这样一位失去理智的乘客,缺德的行为导致了15条人命就这样白白的没有了,何曾想这15条人命也建立在多少个家庭里面。熟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你既然上了这个车,那么就要遵守行车的规矩,错过了站可以再来,错过了生命,岂能再来?
  很明显,从相关的报道上,我们看出导致此次悲剧的直接原因就是乘客的不文明行为,然而在冷静之后,我们也想到其他的乘客当时在干嘛?司机的理智和冷静去哪儿了?
  如果说,司机能端正心态,在确保全车乘客安全的前提下靠边停车,与乘客再次做好解释工作,必要时采取报警处置,就不会发生今天这样的悲剧。俗话说,“冲动是魔鬼”,有时并不是那些大灾大难把我们难住,而是我们不善自控的情绪被自己所打倒。司机的行为也让我们警醒,在遇到问题和困难时,当情绪激动时,不妨先让自己先停下来,放下来,做一个深呼吸,悄悄的暗示自己。
  再如果说,当乘客和司机发生冲突时,其他乘客能及时上前劝阻,那么就不会发生今天这样的悲剧。当车内的视频被公布的时候,我们惊讶了,在司机和乘客发生冲突的时候,没有一位乘客上前劝阻或者制止,而是“冷漠”。熟话说:路见不平,拔刀相助。除了小孩以外的其他人呢?他们为何不站出来制止?在公共安全面前,我们每个人都不能置之事外,而是应该主动地、大胆地对这些不文明的行为说“不”。
  逝者已矣,说再多也无事于补,希望活下来的人,能在这些悲剧中汲取经验,善待别人的同时,也是善待自己。
  (望龙镇 许芳)
35#
 江北靓妹 发表于: 2018-11-4 08:51:00|只看该作者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原因查明 系乘客与驾驶员发生争执互殴引发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原因查明 系乘客与驾驶员发生争执互殴引发

  新华社重庆11月2日电(记者:陈国洲、韩振)11月2日上午,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调查处置部门发布消息,此次事故原因已经查明,系乘客与驾驶员发生争执互殴引发。
  公安机关先后调取监控录像2300余小时、行车记录仪录像220余个片断,排查事发前后过往车辆160余车次,调查走访现场目击证人、现场周边车辆驾乘人员、涉事车辆先期下车乘客、公交公司相关人员及涉事人员关系人132人。10月31日零时50分,潜水人员将车载行车记录仪及SD卡打捞出水后,公安机关多次模拟试验,对SD卡数据成功恢复,提取到事发前车辆内部监控视频。
  公安机关对22路公交车行进路线的36个站点进行全面排查,通过走访事发前两站下车的4名乘客,均证实当时车内有一名中等身材、着浅蓝色牛仔衣的女乘客,因错过下车地点与驾驶员发生争吵。经进一步调查,该女乘客系刘某(48岁,万州区人)。综合前期调查走访情况,与提取到的车辆内部视频监控相互印证,还原事发当时情况。
  10月28日5时1分,公交公司早班车驾驶员冉某(男,42岁,万州区人)离家上班,5时50分驾驶22路公交车在起始站万达广场发车,沿22路公交车路线正常行驶。事发时系冉某第3趟发车。9时35分,乘客刘某在龙都广场四季花城站上车,其目的地为壹号家居馆站。由于道路维修改道,22路公交车不再行经壹号家居馆站。当车行至南滨公园站时,驾驶员冉某提醒到壹号家居馆的乘客在此站下车,刘某未下车。当车继续行驶途中,刘某发现车辆已过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车,但该处无公交车站,驾驶员冉某未停车。10时3分32秒,刘某从座位起身走到正在驾驶的冉某右后侧,靠在冉某旁边的扶手立柱上指责冉某,冉某多次转头与刘某解释、争吵,双方争执逐步升级,并相互有攻击性语言。10时8分49秒,当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距南桥头348米处时,刘某右手持手机击向冉某头部右侧,10时8分50秒,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侧身挥拳击中刘某颈部。随后,刘某再次用手机击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格挡并抓住刘某右上臂。10时8分51秒,冉某收回右手并用右手往左侧急打方向(车辆时速为51公里),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车辆时速为58公里)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对驾驶员冉某事发前几日生活轨迹调查,其行为无异常。事发前一晚,驾驶员冉某与父母一起用晚餐,未饮酒,21时许回到自己房间,精神情况正常。事发时天气晴朗,事发路段平整,无坑洼及障碍物,行车视线良好。车辆打捞上岸后,经重庆市鑫道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鉴定,事发前车辆灯光信号、转向及制动有效,传动及行驶系统技术状况正常,排除因故障导致车辆失控的因素。
  根据调查事实,乘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与正在驾车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发生争吵,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实施危害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冉某作为公交车驾驶人员,在驾驶公交车行进中,与乘客刘某发生争吵,遭遇刘某攻击后,应当认识到还击及抓扯行为会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将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刘某,后又用右手格挡刘某的攻击,并与刘某抓扯,其行为严重违反公交车驾驶人职业规定。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34#
 闪亮山 发表于: 2018-11-3 17:08:00|只看该作者

重庆坠江同路公交车:两次遭乘客抢夺方向盘致事故

源自:北京青年报
原文标题:重庆坠江同路公交车,曾两次遭乘客抢夺方向盘致事故 | 深度聚焦
⊙记者:张帆 梁婷

22路公交车被打捞出水

  11月2日,官方发布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原因,根据车内黑匣子监控视频显示,系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车辆失控。
  北青深一度注意到,因乘客与司机发生冲突,导致交通事故的事情屡有发生,已经成为公共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
  三年前,重庆万州22路车就曾发生过两起类似事故。其中一起,同样是因为一名中年女子坐过站要下车,继而抢夺司机方向盘,致车辆撞上行道树,多名乘客不同程度撞伤。
  不同的是,三年前的事故渝F26017撞在了行道树,多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而这一次,渝F27085却一头坠入长江,带走了15人的生命。


  事发公交车内部视频

冉某放开方向盘还击
  11月2日,官方公布22路公交坠江事故原因同时,从黑匣子从恢复的车内监控视频也被曝光。视频记录了这一悲剧的最后时刻。
  9时35分,乘客刘某在龙都广场四季花城站上车,其目的地为壹号家居馆站。由于道路维修改道,22路公交车不再行经壹号家居馆站。当车行至南滨公园站时,驾驶员冉某提醒到壹号家居馆的乘客在此站下车,刘某未下车。当车继续行驶途中,刘某发现车辆已过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车,但该处无公交车站,驾驶员冉某未停车。
  10时3分32秒,刘某从座位起身走到正在驾驶的冉某右后侧,靠在冉某旁边的扶手立柱上指责冉某,冉某多次转头与刘某解释、争吵,双方争执逐步升级,并相互有攻击性语言。
  10时8分49秒,当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距南桥头348米处时,刘某右手持手机击向冉某头部右侧。
  10时8分50秒,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侧身挥拳击中刘某颈部。随后,刘某再次用手机击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格挡并抓住刘某右上臂。
  10时8分51秒,冉某收回右手并用右手往左侧急打方向(车辆时速为51公里),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车辆时速为58公里)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因女乘客抢方向盘,22路撞到行道树上

  在万州22路公交车上,另一起类似的事故发生在2015年12月12日下午1时许,重庆市万州区22路车上一位女乘客由于没有听到广播坐过了站,于是迁怒司机泼口大骂。司机忍无可忍还嘴,女子突然打向司机并抢夺方向盘,造成行道树被撞倒,车头受损,车上乘客也有不同程度撞伤。
  据当地媒体报道,一名当时在车上的网友回忆,当时车上坐满了人,这名女乘客是一个中年女子,坐在后门的第一排,因为坐过了一站,中年女子走到司机跟前,说了很多脏话。
  车牌为渝F26017的万州公交车,当班司机是一位年轻小伙,在中年女子的一顿“暴风骤雨”的责骂后,小伙还嘴,让对方在下一站下,可是女子似乎有些不依不饶,理由是“司机开错了”要立即下车。
  女子的要求没有得到回应,随后爆发了撕扯。一阵慌乱后,车子突然转向,撞上了道旁的行道树。该名网友回忆:“江南新区的路很宽,车速也快。”很多人没有反应过来,都在这突如其来的相撞中受了伤。
  从现场拍下的照片来看,公交车撞上了一棵碗口粗的行道树,车头凹了进去,前窗玻璃也有损毁。
  事发后,万州区运管部门证实确有其事,有关部门也介入了调查。

  2015年12月29日,老人抢方向盘致22路发生事故

老人抢方向盘被判三缓三
  另一起类似事故发生在2015年12月29日。上午10时许,重庆市万州区城区22路环湖公交车行驶至江南新区南滨路长江之星附近时,又因公交站台被社会车辆停占,公交司机欲过站停靠时,一位老者便上前抢夺司机方向盘,导致公交车冲上人行道撞上绿化树,致车头损坏,两名老年乘客受伤。
  “师傅,到南滨公园吗?到时候停一下。”2015年12月29日的清晨,22路公交车停靠在万州江南新区的某个站台上,一位老年乘客程某询问了目的地后,来到车厢的后方就坐。
  不久后,程某发现公交车将要驶出自己要到的目的地,便立刻起身来到后门要求下车。可是,公交车已经驶出车站十几米远。“现在已经没有办法停车了,你到下一站下车吧!”司机左某没有同意程某停车的要求。
  “你要是不停车,那就把钱还给我。”程某走到投币箱前,程某用力抠着投币箱,将投币箱外面的塑胶扯坏,也没能拿到自己投进去的两元钱。
  “不要抠了,为了两元钱何必生这么大的气,下一站也没有多远。”车上的乘客劝说道。
  但是,拿不到钱的程某并没有听劝,而是突然动手拉动司机的方向盘。此时的公交车正在马路上快速行驶,程某的这一鲁莽行为导致车辆失控,斜着冲向人行道,撞上人行道上的一棵行道树和交通指示牌。这突如其来的刹车让车上的十几名乘客措手不及,不少乘客因此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
  后经鉴定,乘客谭某和公交车司机左某受伤最为严重,胸部、脑部均不同程度受伤,需要住院治疗。
  因为强烈的撞击,公交车的挡风玻璃、雨刮器、车前的大灯、仪表盘、保险杠等均被撞坏。相关人员检查后,初步估计本次事故给车辆造成的损失在2万元左右。
  事发当日,程某被万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3月14日,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程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抢夺方向盘曾造成伤亡惨剧
  近几年,类似乘客与司机发生冲突而导致的事故,在全国各地都曾有发生。
  2011年12月23日,在黑龙江哈尔滨市340路公交车上,一名不到30岁的女乘客与司机发生口角,于是上前抢夺方向盘,拔车钥匙,争执中公交车失控撞到人行道上的指示牌。事故导致司机死亡,17名乘客受伤入院,伤者最大的59岁,最小的仅18岁。
  2015年3月1日,青岛一名乘坐363路定时快车的男乘客为了距目的地近一些,要求司机停车,司机拒绝后,突然上前抢夺司机手中的方向盘,导致满载100多名乘客的公交车失控钻进了路边花坛,所幸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2016年3月25日,在安徽连霍高速宿州市萧县境内,车牌号为豫PJ0811的客车上,一名男性乘客因性骚扰一名女乘客,被该女子丈夫打了两下。男子被打后,坐到了驾驶员后方第二排座位上。几分钟后,他突然起身冲向驾驶员,并拉扯方向盘,车辆随即失控,撞断防撞护栏,翻到路边沟内,造成6人遇难,多人受伤。
  2018年7月2日,辽宁沈阳市一辆126路公交车行驶至青年大街〝儿童活动中心〞站点附近时,突然失控径直撞入候车站台,撞上电线杆停止。事故原因是车上一女子因坐过站,与司机吵架,并抢夺方向盘所致。候车亭中一名20岁女性被夹在电线杆与公车之间不幸遇难,事故共计1人死亡,9人受伤
  重庆公交坠江因乘客与司机互殴车辆失控 监控曝光
33#
 问薇千柔 发表于: 2018-11-3 13:08:01|只看该作者

重庆公交车坠江:雪崩了 有的雪花可能很无辜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重庆公交车坠江:雪崩了,有的雪花可能很无辜

  因为一条短视频,“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的话题再次引发关注。目前的视频证明,悲剧来源于一场无意义的争吵。
  人们开始讨论司机与乘客的矛盾该如何解决。有人拿出香港巴士的例子当范例。在香港,车辆改道信息会贴在车窗上,所有分散司机注意力的行为都构成违法,包括与司机说话。这确实是内地公交车道路安全的盲点。
  而在司乘矛盾的讨论声中,另外一种声音也相当惹眼:遇难的其他乘客也有责任,因为他们没有上前制止。这辆公交成为一个社会缩影。可真的如他们所说,雪崩了,“每片雪花并不无辜”吗?所谓“旁观者效应”或冷漠的旁观者,这样的思维是否有其解释边界?
晴天的重庆万州长江二桥。图片@万州手机台
  一场争吵,十五条人命
  假设你也是车上的一员。
  10月28日上午,星期天,天气,晴。
  22路公交车上的一切与往日并没有什么不同,上车后的你坐到公交车后排靠窗的位子。过会儿公车会驶向长江二桥,你喜欢坐在这里,看长江的风景。
  车上约摸有十几个人,你半闭着眼睛拿出手机听歌。前方传来一阵吵闹声,一位40来岁的乘客在和司机理论。她坐过站了,想下车,司机不允许。那位乘客全然不听司机的解释,二人争执起来。时间,10点3分32秒。
  耳机里的音乐夹杂着前方的争吵声,你看见公交车行驶至长江二桥,车窗外的江面泛着粼粼波光。咔──你吃惊地抬头,刚才的声音来自于那名乘客,她动手了,拿手机砸向了司机。时间,10点8分49秒。
  嘀嗒,嘀嗒,仅两秒之间──咔,砰,啊──司机回击,公车左转,车轮打滑,公交车撞向栏杆,紧接着,耳朵被惊恐的尖叫声填满……
  10月28日上午10点8分51秒,重庆万州区22路公交车坠入长江,截止至11月2日,救援队确认,公交车上失联的15人中,13人遇难,2人仍旧失联。
  5分钟争吵,2秒钟打斗,15条人命,消散于顷刻之间。
  11月2日,公交车黑匣子记录的视频片段公布,我们得以知晓公车坠河最后时刻到底发生了什么。视频被疯狂转发时,一个朋友正身处高铁。看视频不要听声音,她在朋友圈状态里写到。你能明白那种感觉吗,火车上的人一个接一个打开视频,末尾的尖叫声、孩子的哭声此起彼伏地冲击着你……
  惊恐,绝望,濒死的窒息感压迫着我们的鼓膜,时隔5天,当我们看到这些影像时,那撕人心肺的叫喊,再也没有了回响。
  10月28日,长江水面泛着同往日一样的波光,晴天朗日之下,大桥之外的我们,正过着一个再普通不过的星期天。
  雪崩时,没有一朵雪花是无辜的?
  事故发生之后,长江二桥临时戒严。救援工作紧张地进行着,不远处站着听闻此事前来的人们。除了身在现场的他们,更多的人了解事态进程是通过手掌里的一方屏幕。
  “女人车技就是不行!”“是女司机的错!”与此同时,人们把唇枪舌剑对准了与公交车相撞的小轿车司机──对,她是个女人,很多人在强调,她是个女人。第二天,小轿车司机的丈夫接受了媒体的采访,他说妻子已经被警方带走。他能理解网友的心情但是不能接受他们的指责,妻子有6年驾龄,论技术,比自己强。
  “太气愤了。我觉得有些媒体网友乱报道,不知道事情的真相,就瞎报,瞎传。”
  舆论的风向随着路面视频的公布转弯。而黑匣子视频公布之后,风向更是发生了180大转弯:有人开始指责乘客的无理取闹;有人讨论司机应急方式失当;还有人把矛头对准了不幸遇难的另外13名乘客──当车上其他乘客选择保持沉默,旁观者下一秒便成为了遇难者。
  看客殒命。这场事故被人们包装成一则警世的人性寓言。
  如果及时制止的话会怎么样?有媒体翻出了今年4月20日的视频。湖南一辆开往长沙的客车上,一名男乘客因自己错过站点,让司机违规停车遭到拒绝。乘客恼怒竟然公然抢夺方向盘,此时,另外一名男乘客飞身一脚,将闹事的乘客踹开……
  “这神之一踹应该全国推广。”
  “我们还要保持沉默吗?”
  还有很多人联想到了短片《车四十四》。44号大巴车女司机受歹徒侮辱,车上的乘客无人制止,只有一名男乘客挺身而出,却被歹徒反刺一刀。女司机受辱后被歹徒放了回来继续开车,将见义勇为的男乘客赶下了车。郁闷的男乘客搭上了另外一辆车,不久他看见有警车驶过,原来,女司机把44号车开进山沟,车上所有人全部遇难。
《车四十四》(2001)剧照。
  雪崩时,没有一朵雪花是无辜的。这句用来批判看客的话被人们反复使用。旁观者效应,人们分析道,当旁观者的数量增多,救助的责任分散,人们见义勇为的可能性便会降低。道德与冷漠的人性,在这里产生了矛盾。
  可是,重庆万州22路公交车上的遇难者们的悲剧,可以用冷漠的旁观者来解释吗?这一思维的代表之一是“旁观者效应”。
  我们并不知道“旁观者”的真实状况
  旁观者效应(也称“责任扩散效应”)的提出,要回溯一场几十年前震惊美国的凶杀案。
  1964年,纽约,曼哈顿。基蒂·吉诺维斯从她经营的酒吧下班回家。在回公寓的路上,她遭遇一个持刀男人的袭击,身中数刀,大声呼喊救命。有人呵斥男人放开那个女孩,但没有人真正出来制止。
  正欲逃走的凶犯返回将可怜的女孩击倒在地,袭击行为持续了35分钟。直到有人报了警。2分钟后,警察赶到现场,女孩已经惨死。警方调查发现周围有38人目睹了这一事件,只有一个人报了警。
受害者基蒂·吉诺维斯,与案发附近。
  冷漠的人性引起了社会心理学家的兴趣。1968年,旁观者效应在心理学家拉塔尼和达利的实验中首度得到证实。在他们的实验中,当有其他旁观者在场的时候,人们面对假装癫痫病发的患者出手相助的概率会有所降低。
  无旁观者在场:85%被试出手相助;平均反应时间不到1分钟。
  有旁观者在场:31%被试出手相助;平均反应时间接近3分钟。
  后来的心理学家在其他实验中也陆续证实了旁观者效应的存在,并试图从责任分散、从众心理、观众抑制等方面给出解释。近年来认知心理学家们还采用核磁共振成像技术来探索大脑哪一块区域驱动了旁观者效应。
  然而在2007年,被视为旁观者效应经典案例的基蒂·吉诺维斯曝出报道有假──对38位旁观者的冷漠指控不实。当年报道它的《纽约时报》记者在采访时,经手的警官随口杜撰了38这么个数字。事实上,行凶地点在灰暗的街角,没有那么多亮着灯光的房间恰好看见了行凶过程。此外,当年的报道还有非常多的不实之处,警方到场时基蒂没有死亡,但深受重伤;该案不是没人报警,有人打电话到警察局,接电话的警察却不以为意……
  2016年,《纽约时报》承认当年基蒂·吉诺维斯报道失实,对于旁观者数量有极高的夸大成分。
  虽然基蒂·吉诺维斯案带动了心理学研究,推进了美国911报警热线的诞生和《见义勇为法》的推行,但这一经典案例失去了对“旁观者效应”的验证力。因为基于失实的报道,我们对所谓旁观者们的真实处境,其实一无所知。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同理。车上的其他乘客在事发之时的处境如何,我们也毫不知情。从公开的资料中看,我们只知道在坠江前的几十秒内无人出手制止。是否有呵斥或劝解无从所知。当争吵升级至打斗,短短两秒时间公车便坠向江面,车上的人们根本没有时间去制止。
  这件事情最明确的责任方是挑起争端的乘客刘某,她以一己之私危害了他人安全。司机冉某也负有一定责任,与乘客发生争端时应与全车的安危为先,而他为何要向左打方向盘导致车辆坠江,到现在也没有官方的解释。
  当新闻事件中出现看客的角色,总会有人想到追究看客的责任。但归属责任时要以理清事实为前提。在22路公交车上的13名受难者,他们或许以为那只是一场不会引发严重后果的言语争吵,当发现事态有变,制止,已经来不及。
  那本该是一个温馨的星期天
  2018年10月31日晚23时28分,重庆万州长江二桥坠江公交车被打捞出水。暮秋的夜晚,江面被灯光照得透亮,现场的救援人员默立哀悼。坠入长江之后,公交车呈30度角前倾正向搁置在水下礁石上,结构总体完整,玻璃全部破损,上层部分坍塌。
图片来自微博@万州发布
  看着网上对于旁观者的指责,我想知道那些乘客在生活中都是什么样的人。随着事故调查的推进和媒体的跟踪报道,他们的形象也渐渐明晰起来。
  10月28日凌晨5点1分,司机冉某离家上班。出事前,他已经安全跑了两趟车。官方调查中写他:事发前一晚,与父母一起用晚餐,未饮酒,21时许回到自己房间,精神情况正常。事发时天气晴朗,事发路段平整,无坑洼及障碍物,行车视线良好。
  9时35分,刘某上车。她想要下车的目的地因为道路维修改道无法停车,也未听司机提醒提前一站下车。公号“每日人物”采访中说她不招人喜欢,冲动暴躁。
  9点38分,退休教师周大观上车了。他从菊花展上回来,要回家吃饭。“每日人物”的报道中能看到周大观的微信名叫“重逢”,因为“观”字拆开,是“又见”。周大观的孩子周小波是救援人员之一,他最常挂在嘴边的话是:“我没事”。
  后来上车的,有带着两个3岁小孩子出去玩的外婆和妈妈,有没等孩子接、准备自己坐公交车给儿媳妇带去生日惊喜的老人。
10月29日晚,重庆万州,一些市民在现场等待救援结果。新京报记者 彭子洋摄
  对很多人来说,这本该是一个多么温馨的星期天。
  如果真是相撞导致的交通事故,也许人们的内心会好受一点点。一场无意义的争吵,一个人的零星小恶,生活中的点滴背后,竟然埋藏着不定时炸弹。
  11月2日,长江二桥解除了交通管制,长江水依然流淌着,这件事故总有一天会成为历史的尘埃,在档案室中尘封。或许未来的人们在以后的新闻事件中,会反复提及旁观者这一话题,会继续纠结,为何社会文化如此推崇利他和见义勇为,人们依然无法挣脱旁观者效应的束缚?若旁观者效应真的导致了悲剧发生,旁观者是否应该负法律责任?然而对于在22号公交车上枉死的遇难者们,在没有确凿的证据之前,却贸然使用“看客”去定义显然不妥。
  重庆公交坠江因乘客与司机互殴车辆失控 监控曝光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32#
 一对山 发表于: 2018-11-3 12:08:00|只看该作者

15条人命的教训 动画还原重庆公交车坠江全过程

源自:人民网
原文标题:15条人命的教训 动画还原重庆公交车坠江全过程

  2018年10月28日,重庆市万州区一辆公交车在万州区长江二桥坠入江中,事故造成13人遇难、2人失踪。11月2日,当地公安机关根据监控视频和调查还原了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原因为乘客因坐过站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使车辆失控。
  冲动是魔鬼,不尊重生命的言行是文明素质的大敌。
  15条人命的代价太过沉重,教训极其深刻!值得我们每一个人警醒!
  错过一站很容易返回,错过一生则无法后悔!
  重庆公交坠江因乘客与司机互殴车辆失控 监控曝光
31#
 谁说的等待 发表于: 2018-11-3 11:42:00|只看该作者

如何避免大脑短路?用心理学分析重庆公交车坠江案

源自:科学大家

出品:△科技栏目《科学大家》
撰文 | 祝卓宏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研究员,应急心理行为应用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公务员心理健康应用研究中心主任
一:坠江事故的残酷真相

  10月28日10时许,重庆市万州区一大巴车在万州长江二桥桥面与小轿车发生碰撞后,坠入江中,15人因此遇难,引发众多媒体和网友关注。车辆打捞上岸后,经重庆市鑫道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鉴定,排除因故障导致车辆失控的因素。事发时天气晴朗,事发路段平整,无坑洼及障碍物,行车视线良好,也排除天气和路况因素。11月2日,据车内黑匣子监控视频显示,公交车坠江原因系乘客与司机激烈语言争执,然后用手机攻击司机,司机还手致车辆失控所致。

二:事故链语境行为分析
  根据公安机关综合前期调查走访情况和车辆内部视频监控,还原事发当时事故链,按照语境行为科学的理论对此进行语境行为分析:

1、10月28日凌晨5时1分,公交公司早班车驾驶员冉某(男,42岁,万州区人)离家上班。据调查,冉某事发前几日生活轨迹调查,其行为无异常。事发前一晚,驾驶员冉某与父母一起用晚餐,未饮酒,21时许回到自己房间,22时冉某在家中唱歌,精神情况正常。据华西都市报报道,他由于和妻子的关系不好,最近几年,冉某都是一个人跟着父母一起生活。事发当天凌晨5点24分,冉某曾登录某K歌软件,演唱了一首《再回首》,冉某个性签名为“没事的时候唱唱歌可以缓解压力”。
  从冉某的背景情况可以看到,他出事当天是早班车司机,似乎一切行为正常。但是他当天选择演唱《再回首》值得分析。这是一首伤感的情歌,任何人唱起来都会引发无限的伤感“再回首,恍然如梦,再回首,我心依旧,只有那无尽的长路伴着我”。这首歌并不是当下流行歌曲,选择这首歌可能与他的心境有关,也许与他的婚恋状况有关。他与妻子的关系到底如何?也许只有他的妻子知道。他有没有其他情感纠葛?也许只有他自己知道。但是,从他的个性签名可以看出,他还是充满压力的,因此,他才喜欢经常唱歌减压。做为42岁的男性,与妻子分居几年,是否有孩子?与孩子关系如何?目前媒体中没有相关消息,也许大家也不愿意打扰他的妻子,随着后续事故处理进入法律程序,他妻子必然要出面处理。

难道他的家庭婚姻状况与这起交通事故会有关吗?
  是的,根据语境行为科学的理论,任何行为都是在内外语境下发生的,只有了解内外语境,才能理解、预测、控制行为,不然我们就难以理解他被乘客刘某激怒与还手而且没有应对好车辆突发状况这一行为。不能理解就不能预防和控制下一场交通事故灾难。虽然这一事故,冉某不负主要责任,但是,其行为仍然违反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我们来分析一下,他是一位24年驾龄的老司机,自然知道双手离开方向盘多么危险,也应该知道如何紧急刹车,而且开公交车已经6年,一定处理过很多行车过程中的突发状况,但是从视频看,他并没有处理好这些问题。在刘某语言攻击他的五分钟之内(从10时3分32秒至10时8分49秒),他既没有减速靠边停车,也没有缓和与刘某的矛盾。相反,他显然是被乘客无理取闹的语言攻击给激怒而失去理智了。他为什么会失去理性?这与他的内外语境密切相关。人们的内部语境包括情绪状态、态度、信念、生理状况等,他选择唱《再回首》这一行为及个性签名“没事的时候唱唱歌可以缓解压力”的行为,内部语境明显是伤感的,消极的,充满压力的,这契合他与妻子分居的外部婚姻语境,也与父母、哥哥及侄儿、父母住在80平米的房子里的生活状况等外部家庭语境契合。

2、9时35分,乘客刘某(女,48岁,万州人)在龙都广场四季花城站上车,其目的地为壹号家居馆站。由于道路维修改道,22路公交车不再行经壹号家居馆站。当车行至南滨公园站时,驾驶员冉某提醒到壹号家居馆的乘客在此站下车,刘某未下车。当车继续行驶途中,刘某发现车辆已过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车,但该处无公交车站,驾驶员冉某未停车。
  在这个环节,刘某显然是注意力不集中,没有听到冉某的提示,我们没看到相关车载监控视频,不知道刘某是因为什么没有听到司机提醒,但是,可以推断出,她在这一过程中注意力一定是被内部语境或外部语境吸引了。也许在考虑问题?也许在看手机?也许在打电话?她有什么内部语境,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我们从北青报记者报道中了解到,女乘客刘某与男友在重庆万州区经营一家布艺馆,显然,她应该是到店馆工作,错过这一站后,就要到下一站下车,步行返回来,可是,显然要绕过桥了。这也许就是让她产生愤怒情绪及言语攻击的外部语境。

3、10时3分32秒,刘某从座位起身走到正在驾驶的冉某右后侧,靠在冉某旁边的扶手立柱上指责冉某,冉某多次转头与刘某解释、争吵,双方争执逐步升级,并相互有攻击性语言。我们没有看到监控视频,不知道他们在争吵什么,但是,可以推断一下他们的行为。一定是刘某希望司机能中途停一下,能够早点下车,不跑太远的冤枉路,而冉某一定是坚持原则不能中途停车下客。这个过程中,很可能是刘某先语言攻击冉某,而冉某的负性心境在此刻必然被激发出语言还击的行为。在这种双方争吵的语境下,有经验的老司机会怎么做呢?一般是尽量不与乘客发生语言冲突,缓解矛盾,好言相劝,或者干脆不接话,冷处理。遗憾的是,冉某卷入了语言冲突和语言攻击。也许,这种攻击与他的婚姻状况有关,假如他有一个幸福的婚姻,情绪就会比较稳定,也许会按照“好男不与女斗”的做事原则处理,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这短短五分钟过程中,车上的乘客是怎样反应的呢?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可以知道的是,没有那位乘客出来阻止这种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这是目前的社会心态语境,也是宏观语境,如果这样的情况发生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或发生在发达国家,也许会有人站出来劝阻事情的发展。我们这个社会,管闲事的人没了,都成了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中国青年报的中青评论提出“雪崩前,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我们每个人都是乘坐在社会这一辆车上,如果有人违规违法违反道德,我们视而不见,没有人站出来维护社会规则,社会的车子就会出事。所以,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十分重要,只有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是根本解决之道,“心安,是国安也;心治,是国治也。治也者,心也;安也者,心也。”

4、10时8分49秒,当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距南桥头348米处时,刘某右手持手机击向冉某头部右侧。
  随着双方语言相互攻击,特别是侮辱性语言攻击,内部语境很容易发生突变,让人大脑短路,情绪爆发,摆脱理性的控制,导致攻击行为的发生。刘某的行为明显是极度危险的违法犯罪行为,置公交车安全和一车人的安全于不顾,为什么会有这一不理智行为?我们从工人日报重庆融媒体报道中看到,肇事女子刘某已离婚,也许她在婚姻生活中也经常有家庭暴力,也许她在生活中存在着暴力的外部语境,暴力和创伤会在人际间不断传递。另外,从她的年龄判断,48岁的刘某可能已经进入更年期阶段,神经系统稳定性明显受激素变化的影响,很容易被激惹而失去理性,这是可能的内部语境。

5、10时8分50秒,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侧身挥拳击中刘某颈部。随后,刘某再次用手机击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格挡并抓住刘某右上臂。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冉某一边开车,一边还击,显然是被愤怒情绪和本能反应控制了。愤怒情绪很容易激活大脑内部储存的创伤记忆网络,从而行为反应不再是理性的选择而变成了自动化防御反应,这基本是内部语境决定的。因为刘某的第一次攻击显然是愤怒情绪的攻击行为,不会威胁到冉某生命安全,但是,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侧身挥拳击中刘某颈部,冉某的回击十分用力,这又引发刘某的二次攻击,也只是打到冉某肩部。而冉某不仅仅是回避,而是再次放开右手格挡并抓住刘某右上臂,这一动作需要身体倾斜,明显重心偏离座位,方向盘在这一刻发生了大幅度偏转。

6、10时8分51秒,冉某收回右手并用右手往左侧急打方向(车辆时速为51公里),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车辆时速为58公里)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当冉某保护性地往左急侧打方向盘时,已经失去稳定性,这时候由于车速较快,加上对面有红色小轿车驶来,冉某的内部语境的认知、情绪和行为失去和谐一致,完全处在本能性反应状态,而外部语境是大桥上的保护栏杆设计无法阻止车子高速撞击,悲剧于是便发生了。

三:痛定思痛的反思
  相信每个人看到这一监控视频都会谴责女乘客刘某,都会为乘客最后绝望的惊呼感到心痛,作为心理学工作者,我需要考虑的是如何向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及大众提供有用的专业建议,以阻止下一场悲剧的发生。
  语境行为科学(CBS)是把行为放到内外语境中进行分析的科学,是以一定的精度、广度和深度有效描述、预测和控制语境中个体和群体的行为。通过对这一交通事故的事故链语境行为分析,可以看到一些明显的事实。

1、婚姻家庭外部语境是事故行为的重要根源
  司机冉某处于分居状态,乘客刘某处于离婚状态,他们的婚姻家庭语境相似,都是人到中年,婚姻并不幸福。而这一语境可以反映出他们曾经经历过生活的挫折,而愤怒情绪、语言暴力、身体暴力总会发生在不幸的家庭中,而这样的暴力造成的创伤记忆可能会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境下被任何负性线索激活,这是创伤心理学中的“扳机效应”,谁会躺枪呢?具有偶然性,但是,扣动扳机,确是必然的。
  而当今社会太多家庭处在破裂状态,很多婚姻中都存在语言暴力和身体暴力,如果要预防下一场车祸,不仅仅需要加强法制教育,从法理上建立防护网,也不仅仅需要加强驾驶室安全防护,从物理上建立起防护栏,更要加强社会心理体系建设,建立起心理的保护层,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幸福的追求。
  公交公司对于司机的管理需要有心理档案,了解司机的婚姻状态和情绪状态,对于处在离异、分居或闹离婚的状态的司机,需要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司机处理好家庭婚姻矛盾和心理创伤。
  民政部门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应该做一些调查,对离婚者应了解有无家庭暴力,有无心理创伤,对于有心理创伤或家庭暴力者应该提供心理咨询或辅导。

2、安全事故需要加强心理行为分析
  以往处置交通安全事故时,大多考虑道路设计问题、车辆故障、行车操作问题、车辆管理、司机身体疾病等,虽然也考虑司机心理情绪状态,但是,大部分都归因于麻痹大意或侥幸心理,而这些心理因素往往无法预测和控制,自然不好预防。
  另外,近期也有多起乘客因为错过站而夺司机方向盘的事件发生,不良乘客大多被根据严重程度处以不同的法律处罚,而事后很少分析司机在应对过程中的行为问题,因为司机似乎是无辜和无责的。但是,仅仅是处罚不良乘客显然不够,因为不良乘客因为各种原因层出不穷,靠法制教育似乎无法有效管控这一风险,往往事倍功半,因为法治社会建设需要漫长的进程。其实,每一次事故后如果对司机的言行态度或应对策略进行心理行为分析,找到问题发生的语境行为规律,从公交公司角度改善管理,才能事半功倍。司机冉某如果训练过如何有效应对刘某这类乘客闹事,也许就可以避免这一悲剧。

3、人人都要学会管控愤怒,避免大脑短路
  诸多类似乘客攻击司机的交通安全事故中,都存在着双方愤怒情绪释放,导致不理性行为发生。当乘客与司机发生言语争执的时候,双方都需要及时管理愤怒情绪。
  愤怒情绪是情绪中枢本能的情绪反应,往往在遇到威胁、遭受攻击、受到侮辱、自尊受伤等情况下引发愤怒。愤怒时往往伴随言语和身体暴力攻击,特别是不善于沟通表达的极端内向者,有过创伤记忆的个体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在愤怒时会采取极端行为。秦皇岛因一个西瓜导致三人死亡的案件就是典型的愤怒导致激情杀人和自杀。而这次案件中双方明显被愤怒情绪控制了,大脑出现“短路”现象,这是在愤怒的时候,大脑皮层下情绪中枢脱离大脑皮层抑制的心理现象,这时候正常认知功能丧失,表现出本能的保护性或攻击性反应。因此,每个人都要学习控制愤怒情绪,也许你不惹别人,别人会惹你,发脾气是本能,控制脾气才是本事,能像韩信一样理性处理胯下之辱,才能避免因口舌之非导致性命丧失。
  正如新华社微博发评论“生活中,情绪难免起伏,但须时刻谨记敬畏生命、敬畏规则、敬畏秩序,理性、平和,多一些推己及人的宽容。不放任自己,不纵容他人,生活方能平安美好”。
  当我们上了一辆公交车,我们便与司机签署了安全协议,我们把身家性命托付给了司机,我们就要敬畏规则和秩序,没有谁再是孤岛,没有谁再能旁观。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情绪负责,遇事退一步海阔天空,互相理解而不嗔恨,互相包容而不纵容,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管理好愤怒,避免大脑短路。

《科学大家》专栏投稿邮箱:sciencetougao@sina.com 来稿请注明姓名、单位、职务
了解更多信息 欢迎关注科学探索微信公众号及微博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30#
 楼主|chuanyezf 发表于: 2018-11-3 07:08:00|只看该作者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原因查明系乘客与驾驶员发生争执互殴引发

源自:钱江晚报
原文标题: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原因查明系乘客与驾驶员发生争执互殴引发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原因查明
  系乘客与驾驶员发生争执互殴引发
  近年来杭州也发生过拉扯公交司机的事件,最后定性都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公交车要不要设立隔离驾驶室?杭州公交集团昨表示:不能简单一封了之
  11月2日上午,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调查处置部门发布消息,此次事故原因已经查明,系乘客与驾驶员发生争执互殴引发。
  10月31日零时50分,潜水人员将车载行车记录仪及SD卡打捞出水后,公安机关多次模拟试验,对SD卡数据成功恢复,提取到事发前车辆内部监控视频。
  公安机关对22路公交车行进路线的36个站点进行全面排查,通过走访事发前两站下车的4名乘客,均证实当时车内有一名中等身材、着浅蓝色牛仔衣的女乘客,因错过下车地点与驾驶员冉某(男,42岁,万州区人)发生争吵。经进一步调查,该女乘客系刘某(48岁,万州区人)。综合前期调查走访情况,与提取到的车辆内部视频监控相互印证,还原事发当时情况。
  对驾驶员冉某事发前几日生活轨迹调查,其行为无异常。事发时天气晴朗,事发路段平整,无坑洼及障碍物,行车视线良好。车辆打捞上岸后,经重庆市鑫道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鉴定,事发前车辆灯光信号、转向及制动有效,传动及行驶系统技术状况正常,排除因故障导致车辆失控的因素。
  根据调查事实,乘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与正在驾车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发生争吵,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实施危害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冉某作为公交车驾驶人员,在驾驶公交车行进中,与乘客刘某发生争吵,遭遇刘某攻击后,应当认识到还击及抓扯行为会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将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刘某,后又用右手格挡刘某的攻击,并与刘某抓扯,其行为严重违反公交车驾驶人职业规定。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
  事件还原
  驾驶过程中双方争吵打斗
  司机紧急用右手向左侧急打方向盘
  10月28日5时1分,公交公司早班车驾驶员冉某(男,42岁,万州区人)离家上班,5时50分驾驶22路公交车在起始站万达广场发车。事发时系冉某第3趟发车。
  9时35分,乘客刘某在龙都广场四季花城站上车,其目的地为壹号家居馆站。由于道路维修改道,22路公交车不再行经壹号家居馆站。当车行至南滨公园站时,驾驶员冉某提醒到壹号家居馆的乘客在此站下车,刘某未下车。当车继续行驶途中,刘某发现车辆已过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车,但该处无公交车站,驾驶员冉某未停车。
  10时3分32秒,刘某从座位起身走到正在驾驶的冉某右后侧,靠在冉某旁边的扶手立柱上指责冉某,冉某多次转头与刘某解释、争吵,双方争执逐步升级,并相互有攻击性语言。
  10时8分49秒,当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距南桥头348米处时,刘某右手持手机击向冉某头部右侧。10时8分50秒,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侧身挥拳击中刘某颈部。随后,刘某再次用手机击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格挡并抓住刘某右上臂。
  10时8分51秒,冉某收回右手并用右手往左侧急打方向(车辆时速为51公里),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车辆时速为58公里)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新闻+
  当乘客对司机动武时怎么办
  舟山90后萌妹子让人点赞
  重庆公交车事故发生后,在舟山,人们不由得想起半年前当地发生的一起类似事件。所幸的是,由于一名乘客的及时阻止,才没酿成大祸。
  今年4月2日12时57分,3路公交浙L09627车驶入朱家尖海峡大桥不久后,一名中年男子发现自己上错车,来到驾驶座前强烈要求司机谢武杰停车让其下车,要求被拒绝后,当即冲上前谩骂、殴打公交司机,并突然动手抢夺司机手中的方向盘,企图逼迫司机停车。
  司机谢师傅临危不惧,沉着冷静处理,紧握方向盘并立即踩刹车……为防止该男子再次施暴,车内有位年轻女乘客挺身而出,用身体挡着那名施暴男子,保护谢师傅,直到民警赶到。
  乘客叫林巧燕,生于1996年,是个活泼爱笑的萌妹子。事发当天,她坐在3路车上,准备和朋友去普陀山。“谢师傅骂不还嘴,打不还手,沉着冷静把稳方向盘,是好样的。我就想着不能让他过来打司机了,否则全车人都要遭殃。”林巧燕说。
  本报通讯员 周永章 李益
  本报记者林上军
  公交车要不要
  设置隔离驾驶室
  杭州公交昨接受采访
  杭州公交司机遇到突发情况该如何处理?重庆公交事件发生次日,杭州公交集团就紧急召开安全行车再部署、再落实、再动员会议。昨天上午重庆公交车事件公布了事发原因。杭州公交集团再次召开会议,再一次重申、强调、布置、落实。
  针对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比如杭州的公交车是否会设隔离驾驶室,昨天杭州公交集团安全生产部副经理周明作了解答。他说:“这个要和相关专家进行沟通,因为涉及到应急处置,不能简单封起来,否则对应急处置有影响。”
  周明说,目前杭城所有公交车辆都有车载视频,公交车辆摄像头现在正在进行系统升级,目前有部分摄像头能够实现实时观看。他还表示,公交集团在招聘司机时,会查询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记录和违法记录,另外公司也规定,如果遇到乘客咨询,驾驶员要在停站间隙、停车间隙进行回答,避免在行车过程中产生危险。
  本报记者 段罗君 通讯员 诸杰
  近年来杭州发生过的
  拉扯公交司机的事件
  最后事件定性都是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这几天大家又说起了那句老话“冲动是魔鬼”,坐错站,起争执,为琐事与公交司机发生争执,有过激动作,杭州也发生过好几例。

▲ 2012年5月20日,49岁的张阿姨因是否刷卡与司机发生争执,途经朝晖六区时,张阿姨突然上前拉扯司机,整个过程不到10秒,却导致公交车失控,一头撞上路边朝晖消防中队大门,造成14位司乘人员受伤,建筑物破损,后张阿姨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 2013年9月19日,富阳开往杭州九堡客运中心的长途公交车开到江干区钱江路和解放东路交界处时,51岁的吴大伯要求司机靠边停车被拒,他又急又恼,走到前面拉扯司机。公交司机被吴大伯一拉方向盘不稳,撞上了路中间的红绿灯信号杆。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吴大伯起诉到法院。

▲ 2016年10月27日晚上,杭州2路公交车从武林小广场出发行驶到“下菩萨”站时,一名中年女乘客与司机起了争执。没想到,座位上的另一名中年女乘客冲到驾驶室拔掉了车钥匙。纯电动公交车因为钥匙被拔,车辆电源被切,导致方向助力失控,一头撞向路边绿化隔离带。
  本报首席记者肖菁
29#
 问薇千柔 发表于: 2018-11-2 20:08:00|只看该作者

重庆坠江公交车司机故意撞轿车?肇事者身亡受害家属向谁讨说法?法律界人士给出了答案

源自:上观
原文标题:重庆坠江公交车司机故意撞轿车?肇事者身亡受害家属向谁讨说法?法律界人士给出了答案

  导语:“既然现实社会中存在着无理取闹的行为,那么公交公司对于如何处置此类事故应该做好预案,并让培训司机熟练掌握,及时应对。”
今天上午,重庆万州坠江公交车事故原因公布:乘客坐过站与司机激烈争执并互殴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最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调查通报还提到:“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经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而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指向的正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很多人谴责打人女乘客“害死整车人”,为司机“鸣冤”;也有人认为司机还手,未顾及车上乘客安全“擅离职守”。那么,这一起造成15人不幸离世的事故,究竟哪些人需要承担责任?直接责任人都离世后,遇难者家属能否要求民事赔偿?
  公交车司机遇袭撞车是“潜规则”?
  今天上午,与调查报告一同发布的公交车行车记录视频,引发网络热议。一些网民认为,从视频上看驾驶员遇袭不仅没有减速、刹车,还有猛打方向盘的动作,似乎是“故意撞车”。甚至有自称“内行”的网友爆料称这是公交车行业的“潜规则”:“如果有乘客打他们,他们会故意去撞车。这样乘客就会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而网上还流传出多张司机交流群截图以证明这样的“潜规则”。
  “调查报告得出乘客和司机行为都涉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结论,不存在争议。”法律界人士指出,乘客与驾驶员在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上互殴,这一危险方法,与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性基本相当,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
  针对网上流传的公交车司机“潜规则”,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真的存在,那公交车司机的行为本身就已涉嫌违法犯罪:“如果司机为让打人乘客受到更重的处罚,主观上采取故意撞车等枉顾他人安全的危险行为,在车辆行驶中有擅离职守或其它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同样也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既然现实社会中存在着无理取闹的行为,那么公交公司对于如何处置此类事故应该做好预案,并让培训司机熟练掌握,及时应对。”一些业内人士也指出,社会十分关注公共交通上的安全问题,与其让没有根据且涉嫌犯罪的“潜规则”传言流传,不如制定安全且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以及相应的后续对涉事乘客的追责机制。
  未造成严重后果,公交车上与司机斗殴也算犯罪?
  就在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的第二天,10月29日上午,北京一辆678路公交车上,一名女乘客因坐过站要求司机停车遭拒后,用手提的整箱牛奶击砸司机手部,致公交车偏离正常行驶方向,与左侧车道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发生剐蹭。事后,乘客邓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今年8月,上海一乘客因嫌弃公交司机指错路,突然挥拳殴打司机,致使公交车失控冲上对面车道,撞上护栏。目前,这名乘客已被检察机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
  在一些法院已经判决的案例中,也对殴打公交司机的乘客作出了刑事处罚。2015年,乘客陈某因睡觉错过车站要求下车不被司机允许,冲至公交车驾驶室处与司机发生争执,并上前抢夺方向盘及强行踩下刹车,急刹车导致车上部分乘客摔倒。广州市珠海区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在这些案件中,有些并未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为何也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有检察官向记者解释:“殴打正在驾驶车辆的公交司机,随时可能致公交司机失去对车辆的控制,从而引发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产生了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及重大财产安全的具体危险。虽然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已经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特征。”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肇事者死亡,受害者家属向谁索赔?
  在重庆万州这起事故中,殴打司机的乘客刘某与司机冉某双双死亡,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不再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但是,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同车的死难者家属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即使刘某和冉某死亡,也可以在其遗产范围内对同车的无过错乘客进行赔偿。”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同时,根据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如果遗产由他人依法继承,那么就由该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进行赔偿。也就是说,刘某和冉某名下的财产,可以作为同车其他死难者家属的民事赔偿金。
  同时,有律师认为,其他死难者家属还可以将公交公司也列为被告。乘客买了票,其实就相当于和公交公司签订了合同。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从本案公布的监控视频来看,同车的其他乘客并无过错,司机冉某虽有过错且是直接责任人,但作为公司员工,他的过错不属于公交公司的免责范围。”因此,本次事故中其他无辜遇难的乘客家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乘客刘某、司机冉某和公交公司三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栏目主编:简工博文字编辑:简工博题图来源:新华社(资料图片)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28#
 问薇千柔 发表于: 2018-11-2 17:08:00|只看该作者

重庆公交车坠江 为何大桥护栏没拦住?

源自:观察者网
原文标题:公交坠江,为何大桥护栏没拦住?

  [观察者网综合报道]今早,备受关注的“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终于尘埃落定:由于女乘客与司机互殴,导致车辆失控。对于此次事故,也有网友质疑,为何大桥护栏没能拦住公交车呢?有专家对此进行解读。
本文图自微博
  据《法制日报》11月1日消息,今年开始实施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对桥梁护栏和栏杆做出明确规定:各等级公路桥梁必须设置路侧护栏;高速公路、作为次要干线的一级公路桥梁必须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作为主要集散的一级公路桥梁应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
  “作为城市桥梁的万州长江二桥并不属于一级公路桥梁,该大桥为双向四车道,而四车道可以只设置双黄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桥梁与道路工程学者说。
  万州长江二桥通车时间为2003年,而距离十公里外的万州长江公路大桥(原万县长江大桥)建成通车时间是1997年,更是早于万州长江二桥7年。
  记者在万州长江大桥上发现,该桥面除最外侧有护栏外,人行道与车行道间还有一层高度为近一米的水泥底座防护栏。而根据现场照片,万州长江二桥人行道与车行道间路缘石上仅有一排高二十厘米左右的金属防护栏。

两座大桥人行道与车行道间的防护栏质量有明显差异,这又是为何呢?
  “首先,万州长江大桥执行的是高速公路标准,万州长江二桥执行的是城市桥梁标准,它们采用了不同的设计规范及标准,不能直接对比。”这名学者表示。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规定,设计速度小于或等于60km/h的公路桥梁设置人行道时,可通过路缘石将人行道和车行道进行分离,万州长江二桥设计时速即为60km/h。
  而根据万州长江二桥当年执行的《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11-93)第5.0.8条规定,人行道缘石高度设计应采用0.4m,而万州长江二桥的路缘石高度是否达到0.4m,有待考证。
  “《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11-93)规定,桥梁外侧采用加强栏杆。但是,对防撞等级未做具体规定。”这位学者表示。
  据记者查证,最新的《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则要求栏杆底座应设置锚筋,并规定了防撞护栏的防撞等级。
  根据最新《规范》,万州长江二桥设计时速为60km/h,护栏的防撞等级应至少为四(SB)级,而根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作为特大型子母塔悬索桥型的万州长江二桥,防护等级宜采用八(HA)级。那万州长江二桥是否应该严格执行现行标准呢?
  “不能够按照后来发布的新规范审视原桥设计,必须结合桥梁的建设年代来看。”该学者告诉记者。
  但他同时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方面颁布了新规范后,管理单位应更新相应桥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达到新的规范要求。
  记者调查发现,根据万州区委宣传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微万州今年8月29日报道,就在今年5月,万州长江二桥原设计单位和专业检测机构指出二桥存在一些常见病害:除湿设备老化、人行道护栏和钢桁架严重锈蚀等问题。
  7月12日,发现6号桥墩有重大安全隐患,随即开始了长达40余天的断道维修整治。而这次断道维修中,人行道护栏严重锈蚀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防撞等级是否得到提高,还得等最后的调查结果。
  “至于万州长江二桥的路侧护栏的防撞强度是否达到相关标准,是否是导致公交坠江的一方面原因,还要等事故调查中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判断。”该学者表示。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雷振博士认为,城市管理部门具有维护管理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交通部门也有定期组织隐患排查的责任。
  “倘若调查结果证实大桥护栏缺陷加重了事故的危害性,那么相关部门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需要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雷振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另据《新京报》报道,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副总工程师徐恭义表示,万州长江二桥主要功能是为城区服务,时速限制在60km/h以内,实际上就是慢速路的系统,防撞护栏的设计标准也会相对弱一些。从目前媒体的报道看,公交车是正面冲撞护栏,属于意外撞击。
  另一名不愿具名的桥梁设计工程师表示,2017年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规定中建议,特大悬索桥护栏防护等级宜采用八级。公开资料显示,万州长江二桥属于特大型子母塔悬索桥型。
  上述工程师介绍,八级是最高标准的防护级别,“如果按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的标准,公交车应该不至于坠落江中。”但万州长江二桥始建于2001年,当时的设计不能满足现在的规范标准。“现在应该增加一些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事故造成二次伤害。”
  重庆公交坠江因乘客与司机互殴车辆失控 监控曝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5,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5-5-1 21:28, Processed in 0.327601 second(s), 11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last_threa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