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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王凤雅]复盘小凤雅事件:不给自己加戏是志愿者的自我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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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凤雅小朋友之死”背后:谜之善款额、矛盾时间线和糊涂逝去生命
源自:中国之声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一篇名为“王凤雅小朋友之死”的文章迅速在网络上传播。河南太康县的雅雅事件,节目此前多次报道过。去年9月,当时只有两岁的女童王凤雅被查出患有视网膜母细胞瘤,但医生判断有很大治愈可能。
  雅雅的母亲杨美芹以女儿患癌为由,通过多种网络渠道筹集了数目不详、但至少数万元的网友善款。然而今年3月,有公益组织发现,杨美芹将善款提现后,却并没有给女儿治病。在爱心人士的上门督促下,杨美芹才带着雅雅上北京求医。但就在医院,杨美芹不顾爱心人士的劝阻,把女儿带走。
  4月初,杨美芹谎称女儿已经死亡,被公益组织戳穿。太康县警方当时表示,孩子已经在镇卫生院接受简单治疗。而通过昨天开始大量传播的文章我们遗憾地得知,仅一个月后,雅雅死亡。
  母亲曾谎称女儿去世,公益组织称母亲带女儿在医院消失。
  据这篇网络文章说,比起不给女儿治病,杨美芹更让人愤怒的做法是,善款确实被提取了,而用处不是给雅雅看眼睛,而是为了给杨美芹的儿子治疗兔唇。此外,网友认为雅雅去世后,还剩余了大量善款,而杨美芹拒绝退还。杨美芹的做法,是简单的重男轻女?还是涉嫌遗弃罪?大家捐给女儿的善款,是否了儿子身上?如果坚决不还剩下的钱,我们拿她有办法吗?
  今年4月初,当雅雅被母亲杨美芹宣布死亡时,一个位于上海的公益组织就跟太康县政府部门取得了联系,获准后立刻派人前往太康县张集镇,一直参与对雅雅的救助。昨天晚上,这个公益组织的负责人告诉记者,雅雅去世的时间实际是5月4号,比雅雅母亲宣布的死亡时间推后了约一个月。一些一直关心孩子的爱心妈妈们在微信群里讲了孩子去世的消息。
  对于此前媒体报道和爱心人士讲述的,杨美芹多次反常地拒绝公益组织帮助、甚至阻挠雅雅去医院的说法,这位公益组织负责人表示,杨美芹在北京的医院突然带着孩子消失这个核心事实属实,他相信雅雅家人挪用了女儿的善款给儿子治病。
  有媒体报道,雅雅自2017年农历10月患病后,家属通过水滴筹发起两次网络募捐,募捐金额共计3.8万余元。但也有说法称,杨美芹通过网络筹集了大约15万元的善款。这位公益组织负责人表示,公众只能零碎地看到某一个平台上的筹款数额,对于善款总额只能估算,但钱是杨美芹筹的,并不是公益组织帮忙筹的,到底筹了多少钱,只有杨美芹等家属知道。公益机构也没有给孩子发起募款,募款还是她家里人发的,并且现在也联系不上。
  记者昨晚也多次尝试联系杨美芹,但她的手机从一开始的无人接听,到后来的立即挂断,到最后索性关机。


爷爷:孙子去年4月做完手术;母亲:去年12月带儿子来京看病
  对于网友和公益组织的质疑,雅雅的爷爷昨天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说,杨美芹给儿子治兔唇的钱是嫣然天使基金提供的,去年4月已经做完了手术,是在雅雅发病之前,因此不可能挪用善款。雅雅爷爷还说,雅雅在今年5月4日不治去世后,所筹集的善款还余下1000余元,家属准备交给当地政府处理。
  但记者发现,杨美芹的微信朋友圈显示,她在去年12月还发过一组北京的医院的照片,杨美芹本人在这条朋友圈底下回复:这是“北京给儿子看病的地方”。
  带儿子看病,到底是爷爷说的去年4月雅雅发病前?还是妈妈说的去年12月雅雅的治病关键期?当然,也可能是4月做了手术,但12月还去复查?嫣然天使基金方面表示,“术前检查和手术都是全部免费的,家属只需要承担往返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家属承担的费用,是雅雅的善款吗?这些问题,我们暂时无法求证。

警方:不构成刑事案件;律师:个人筹款无强制返还手段
  此前,当地公安局对家属是否诈捐展开调查,官方调查组称“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是,筹来的款大部分都用在孩子的治疗上了”。太康县警方昨天在接受北青报采访时明确表示,经过他们调查,这一事件不构成刑事案件,目前家属还未透露筹款金额和剩余资金,并拒绝退还。
  太康县警方称:对于家属所接触的款项正常开支之外的部分,他们正在极力劝说,希望家属返还。至于剩了多少钱,由于家属不配合,所以警方也不清楚。目前,乡、村两级干部和公安民警都在做家属的工作。
  公益组织指责雅雅母亲挪用善款,雅雅家人否认;官方调查组称:善款“大部分用于孩子治疗”,但家人拒绝退还剩余善款。善款到底如何被使用?是不是用在了给儿子治病上?目前还没有结论。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认为,如果雅雅的家属主动放弃治疗,则涉嫌遗弃罪。遗弃罪是有抚养义务和能力,但是对被抚养人拒不抚养。这其中就包括在被抚养人患病的时候不给予有效的治疗,这也有可能构成遗弃罪。
  如果按照警方的说法,家属拒绝退还尚未花完的善款,应该怎么处理?岳屾山说,恐怕确实没有什么强制手段。目前对于公募的善款,如果没使用完,按照法律规定可以给相应的或类似的项目使用。这是有法律规定的。但是对于私人募款,确实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母亲发起筹款前,慈善法已禁止个人公开募捐
  这个事件中的善款,是由杨美芹以个人名义筹得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慈善法施行于去年9月1号,正是杨美芹发起募捐的一个多月前。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解释,这就意味着个人可以通过公益组织求助,但个人不能公开募捐。
  王振耀坦言,专款专用对一个组织来说,毫无疑问是比较好规范的,但对个人而言确实有难度。所以后来慈善法和民政部的有关规定要求个人不能在网上发起募捐。把钱简单地给妈妈,她处理起来可能有偏差。一般来说,现在比较规范的是,有一个慈善组织来帮助这个妈妈管理善款,介入救助过程。
  王振耀也表示,要求一个农村妇女严格依照慈善法行事也不现实。他认为,现阶段需要当地政府部门和警方立刻跟杨美芹讲清利害,关键是不要因为这种个案,将社会公众对慈善的爱心和信心消失殆尽。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建议,要想彻底算清善款的细账、弄清雅雅的病情,将诈捐“罗生门”破解,捐过善款的网友可以以违约为由,对杨美芹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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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ny 发表于: 2018-6-2 04:48:00|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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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盘小凤雅事件:不给自己加戏是志愿者的自我修养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复盘小凤雅事件:不给自己加戏是志愿者的自我修养
  在小凤雅事件中,志愿者既有替服务对象做决定的举动,也充斥着高高在上的优越感,这很不专业。
⊙作者:张天潘
  “小凤雅之死”事件逐渐呈现了比较清晰的脉络,由一开始的对小凤雅家长的千夫所指,到现在舆论普遍质疑事件中的志愿者以及最早在网上传播此事的始作俑者,舆论走向发生了很大转变。
  作家陈岚、参与此事的志愿者及一些网友的言论,对小凤雅家长造成了二次伤害,从助人、救人最后演化成“伤人”。

作家陈岚微博截图
  一些关心小凤雅的志愿者和自媒体,在没有完全确认全部事实之前,就以各种文学性和煽动性的故事情节,使用“重男轻女”、“诈捐”等这几年特别容易挑动起社会情绪的字眼,对此事做出了明显带有道德审判的定性。
  这无疑都加剧了事件的情绪发酵,导致在事件初期大量的社会批判指向了小凤雅的家人,这显然有很大的情绪误导性。
  现在复盘整个事件的发展脉络,基本上可以看到,其中的公益志愿者的角色与做法确实有很多争议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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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服务要爱心更要“专”心
  首先要说说陈岚“小希望之家”这个机构。

专注受虐儿童关爱的公益机构──“小希望之家”。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早在2017年年初《南方周末》进行了深度报道,指出其机构的账目混乱问题。报道中指出,在多个案例中,病孩家属自行承担部分的医疗费用发票被收走,无下文。
  陈岚被指把持财务出纳,由无会计资质的白梦雪进行管理使用。理事会启动内部罢免,捐赠者、志愿者要求查账,工作人员陆续辞职,加上主管部门调解和法院诉讼,都无法拿回机构控制权和原始账目。陈岚回应“我不会交出机构。”
  另外在专业志愿服务方面,《慈善法》专门有“慈善服务”的内容,可见其重要性,其明确指出:开展慈善服务,应当尊重受益人、志愿者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受益人、志愿者的隐私。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培训等慈善服务,需要专门技能的,应当执行国家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标准和规程。
  这两条其实很好地点出了慈善服务中志愿者参与的基本伦理──
  一是尊重服务对象,不能代替受助者做决定,也不能有自我道德优越感,居高临下地指挥甚至指责服务对象,不应有“施予”的心理和“救世主”的态度,要设身处地地站在服务对象的角度思考问题,尤其是不能逾越当事人所处的环境,根据自身的经验,做出各种架空式或者超前的建议和行动;
  二是志愿服务的专业性问题,志愿服务不是简单的献爱心做好事,靠着热心和爱心就能办好,而是需要心理学、社工、医疗、康复等等领域的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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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不能心怀道德优越感
  但在目前的很多慈善服务中,我们发现志愿者在专业能力上,还是存在很多问题,有爱心却没有“专”心,有同情心却没有同理心,不当介入、过度介入甚至与服务对象产生矛盾的现象频现。

图片来源:大河报
  在小凤雅事件中,志愿者过度介入凤雅治疗与这个家庭生活的现象却非常明显。在给予这个家庭经济救助后,志愿者要求凤雅家人必须将小凤雅带往北京治疗;而凤雅母亲带凤雅“失踪”后,志愿者又在微博发文寻人。
  这其中既有替服务对象做决定的举动,也充斥着满满的道德优越感。志愿者高高在上,显然很不专业。
  而据今天新京报的报道,凤雅母亲指出,志愿者在帮助她们的过程中存在摆拍行为,而且在拍完照片后很少过问孩子病情。
  事实是否如此,还需要多方信源的交叉印证,但如果确实有摆拍行为,这就是志愿者强行为自己加戏。
  当然,就我多年对于公益行业的观察,绝大部分的专业志愿者和公益从业人员,在职业操守与职业素养方面,都做得非常好,对于受助人、服务对象的隐私、现状等,能抱着同理心和尊重,尤其是在调动服务对象自身的意识与能力提升上,有些人扎根基层,一做就是五年十年。
  以此对照“小凤雅事件”,陈岚以及相关的一些志愿者,显然不能算真正合格的专业志愿者和公益从业者,只能算是一个爱心和热心人士。
  我们当然不能恶猜他们的动机,但就他们在该事件上的表现来看,其专业能力确实有待提升。
  必须明确,公益行动只有从初级层面的道德驱动变成专业驱动,才能让公益行动从感性的催泪悲情叙事,转化为理性的润物细无声。
  张天潘(公益观察员)
  “王凤雅之死”真相公开 家属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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