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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电影《九层妖塔》终审被判侵权,赔偿天下霸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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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知产法院终审认定,中影公司、梦想者公司、乐视公司侵害了《鬼吹灯》作者张牧野对涉案小说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判令其停止传播涉案电影《九层妖塔》,向张牧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张牧野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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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6-4-15 17:07:00|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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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霸唱诉陆川乱改编 称《九层妖塔》评价太低

源自: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讯(记者:唐李晗)认为电影《九层妖塔》改编与原剧《鬼吹灯》相差甚远,作者“天下霸唱”(真名张牧野)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及导演陆川诉至法院,索赔100万元。应陆川申请,法院追加出品方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
  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四被告均称不侵权,不同意赔偿。中影公司表示,小说写的是几名盗墓嫌疑人基于自身利益从事盗墓,不可能在电影中直接播出,被告对原著进行了合理改编,符合相关规定。

事件 不满《鬼吹灯》改编 天下霸唱索赔
  “天下霸唱”创作了《鬼吹灯》系列作品共二部八卷,其中第一部为《鬼吹灯(盗墓者的经历)》,包括《精绝古城》、《龙岭迷窟》、《云南虫谷》、《昆仑神功》四卷。小说以盗墓为题材,讲述几名“摸金校尉”到处探险寻宝的故事。
  2016年1月7日,“天下霸唱”起诉称,《鬼吹灯》系列小说自2006年2月发表以来,经多次印刷,销量过千万册。基于《鬼吹灯》的好评和庞大的读者基础,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和陆川将《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拍摄成电影《九层妖塔》,并于2015年9月23日在全国放映。
  天下霸唱称,《九层妖塔》没给他署名,侵犯原告的署名权;电影故事情节、人物设置、故事背景均与原著相差甚远,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必要改动范围,社会评价极低,构成对原著的歪曲和篡改,给他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被告改编侵犯了原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故起诉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00万元。
  西城法院立案后,陆川申请追加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陆川认为,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与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为电影《九层妖塔》出品方,应当作为共同被告参加本案诉讼。西城法院同意追加两公司为共同被告。

庭审 中影:原著是盗墓犯罪活动 改编合理
  上午9时30分,双方均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此外,北京环球艺动影业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出庭。由于此案关注度高,法庭上还有数十位代表旁听了此案的庭审。在法庭上,四被告和第三人均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中影公司表示,影片开头醒目位置已说明根据《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虽然没有注明作者名字,但以小说的名字署名,足以使公众知道原创作者,“上述署名方式未使原告受到任何损失,且作者享有的是小说的署名权,不是影片的署名权,在签订的合同中,也未对署名方式有任何规定。”
  中影表示,影片创作中,制作者恰当行使了改编权,小说和影片叙事结构一致,因影片和小说艺术表现形式不同才出现较大差异。电影创作受相关行政法规的限制,影片对原创小说中血腥暴力、封建迷信的删改符合国家政策,也符合商业电影制作的创作目的。
  被告代理人表示,“从刑事犯罪的角度来说,小说写的是几名盗墓嫌疑人基于自身利益从事盗墓的犯罪活动,这是不可能在电影中直接播出的,被告是对原著进行了合理改编。”
  被告称,目前拍摄的影片是上部,还有下部未拍,法院应考虑其中的分割性。影片公映后票房不错,在国内外都取得了较好的反响,使鬼吹灯小说与原著的知名度得到提升,给原告带来较高的收益,没有给原告遭成损失。“如果原告的诉请得到支持,将对电影市场和电影创作者的创新性和想象力造成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被告认为原告索赔没有事实依据,“法律规定精神损失费在2000元至5万元之间,原告提出的数额奇高,不符合法律要求,要求停止电影传播也不实际。”

其他被告均称不侵权 不同意赔偿
  被告陆川的代理人称,导演陆川不是适格被告,不是影片著作权人,不应承担责任。梦想者公司称其不直接负责影片具体的拍摄和制作,不应该承责。乐视也表示自己只是发行方,不是拍摄方,不应承担责任。
  对此,原告代理人表示,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时要给作者署名,“加上“天下霸唱”这四个字有难度吗?没有!我国四大名著之一《西游记》也可以说成是几名妖魔鬼怪去西天取经,但我们在实践中可以看到,影视对原著进行了合理的改编,我们看到了很好的作品。”
  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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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称《鬼吹灯》被修改 天下霸唱索赔1000万</b>
  天下霸唱称他在微博宣布重新修订《鬼吹灯》后,发现当当网上开始出售未经其授权的“最新修订版”《鬼吹灯》,认为当当及出版社“搭便车”卖书,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且未经授权擅自修改内容,属侵权。天下霸唱将版权商上海玄霆娱乐公司、出版商青岛出版社及北京当当科文公司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停止出版、发行、销售侵权图书,赔礼道歉并索赔1000余万元。
  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天下霸唱诉称,《鬼吹灯》发表以来,引发了“盗墓文学”热。基于小说的好评和庞大的读者基础,他开始着手修改小说,并于2015年10月26日,通过实名认证微博公布了这一决定及修改进度。
  原告称,在他公布修改小说后不久,玄霆公司、青岛出版社通过“当当网”预售“最新修订版”《鬼吹灯》,并以“足本无删节”、“全新修订”等词汇进行宣传。
  天下霸唱认为,被告行为会误导读者,让读者以为涉案的“最新修订版”小说就是原作者自己的修订版本,被告“搭便车”卖书构成不正当竞争。而且经过对比,他发现“最新修订版”小说未经其授权,对内容进行了修改。故起诉索赔。
⊙记者:唐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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