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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戏游|查看: 7596|回复: 26
[刑事犯

“百香果女童案”写入最高法报告,家属:相信法律将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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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百香果女童案”写入最高法报告,家属:相信法律将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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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光毅,男,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人。2018年10月4日,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10岁女童杨晓燕在卖百香果回家途中,被时年29岁的同村男子杨光毅强奸后死亡。
  2020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2020年12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依法开庭审理。
  2020年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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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妆品嚎 发表于: 2020-5-12 00:24:00|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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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杀10岁女孩案 我为什么不支持死缓?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奸杀10岁女孩案 我为什么不支持死缓?
⊙汪明亮(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兼职律师)

  人权不是犯罪人的专利,刑事法治不能以牺牲受害人及其家人的痛苦为代价,不能只让犯罪人享受法治的红利。
  近日,发生在2018年10月的一起广西男子奸杀10岁女童案再次引发网络热议,凶手从一审被判处死刑,到今年3月因“自首情节”二审被改判死缓,对此被害者家人坚决反对,很多网友也表示难以接受。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此案调卷审查。

人权不是罪犯的专利,要优先保障受害人权利
  就本案而言,维持还是改判,都不违反刑法规定,但反映了二审法官的立场。维持原判反映的是对被害人权利的尊重,改判则凸显了对犯罪人权利的考量。
  在刑事司法过程中,犯罪人与被害人不仅地位是对立的,而且他们的权利也是相互对抗的,是一种“零和博弈”。正所谓“凡是犯罪人有所得,即意味着被害人有所失;支持被害人,即意味着主张严惩犯罪人。”法官的立场影响着量刑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长期以来,由于刑事法理论界对犯罪人权利的过分强调,特别是废除死刑的呼声日益高涨,一些法官难免受此影响,选择保障犯罪人权利的立场。
  但在关注犯罪人权利的同时,却很可能会折损被害人的权利。正如加拿大学者沃勒在《被遗忘的犯罪被害人权利──回归公平与正义》一书中所言:被害人的权利越来越被我们的刑事司法系统遗忘,我们很少给予被害人所需要的帮助或应有的关注。但被害人权利,应该成为参与刑事司法体系的相关人员关注的焦点。
  人权不是犯罪人的专利,刑事法治不能以牺牲受害人及其家人的痛苦为代价,不能只让犯罪人享受法治的红利。

司法审判考量民意,并非就是迎合舆论
  我支持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不追求“杀人偿命”等量报应,但我也不赞成仅凭“自首”情节就免死的做法。
  当下,理论界大都认为废除死刑是世界各国的趋势。实际上,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废除死刑、停止执行死刑并未成为国际潮流。并且,刑事司法的立场选择不应该只是考虑理论界的观点,更要考虑被害人及其家人的感受。他们是犯罪的直接受害者,他们的声音必须被听见、记忆必须受到尊敬、愤怒必须得以表达、恐惧必须得以化解,他们对刑事司法应享有话语权。
  另外,刑事审判应适当考虑社会舆论。这是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需要。不过,刑事审判在适当考虑社会舆论的时候应该坚持法治的底限,即依法定罪量刑,要坚决反对两种倾向:一是为了迎合社会舆论,而法外定罪量刑;二是为了迎合社会舆论,而不讲程序规则和证据规则。

如果你杀了别人,你就杀了你自己
  最高法决定对此案调卷审查,也体现出对民意和被害人权利的珍视,具有多方面的意义。
  第一,避免被害人的家人上访甚至复仇。在故意杀人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的免死判决,常常引起被害人家属的不满,进而长期上访甚至私力复仇。10岁孩子被残忍杀害,其家人遭受的是毁灭性打击,他们也很难接受免死的判决结果。法院的公正判决可以使他们免于这种歧途。
  第二,回应严峻恶性犯罪现实的需要。近些年虽然恶性暴力犯罪趋稳,但极端的强奸杀害未成年人案件还时有发生,民众对此深感不安。我们应该做的,是进一步强化刑法的威慑力,尽可能降低恶性犯罪,而不是急着不适用死刑。
  第三,顺应民意的需要。民意对被害人亲属予以同情,要求杨某以命抵命体现了民众追求公正的朴素情感,即恶有恶报。正如康德所言,“任何一个人对人民当中的某个个别人所作的恶行,可以看作是他对自己的作恶。因此,也可以这样说:‘如果你杀了别人,你就杀了你自己’。”
  第四,警醒犯罪人的需要。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
  在日本著名的福田孝行杀人案中,被害人亲属要求法院判处犯罪人死刑,其给出的理由是:“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从心里反省自己的误行……无情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相对地,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切体会到,他人的生命也是如此。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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