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同板块主题的 前一篇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开启左侧
查看: 2271|回复: 4
1# 贡嘎山
跳转到指定楼层
 纸帆船 发表于: 2006-7-28 22:07:41|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转帖]应克复:“民主集中制”的本质与毛泽东的集权思想

 [复制链接]
应克复:“民主集中制”的本质与毛泽东的集权思想
● 应克复


  民主集中制”为列宁首创,以后在实行共产党体制的国家内普遍推行,中共成立后即以此制度为组织原则,夺得国家政权之后又将之推广到国家权力体系,确立为国家政治生活的组织原则,故而宪法第三条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今天,中共领导人仍不时强调,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原则。在总结历史经验(如“文化大革命”浩劫)时,往往将没有执行这一制度(或说这一制度遭到破坏)作为重要教训。特别是至今尚有不少中共老者在回顾以往不幸岁月时,也往往责怪“民主集中制”没有得到实行,他们以为“民主集中制”能促使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正常化。至于新生代的人则大都不清楚“民主集中制”的本质,不了解这一制度是有利于中国的民主化还是相反,在向现代民主国家转轨过程中是应当坚持还是放弃这一制度?本文通过历史与理论层面的分析尝试回答这一重大问题。 ( http://www.tecn_cn )
  
  一、列宁提出“民主集中制”的初衷:建立集中制、确立中央的绝对权威
  
  在国际共运史上列宁首次在1903年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提出了“集中制”这一概念。他说:“作为党组织的基础的基本思想,实际上可以归结为以下两点。第一个思想,即集中制思想,是从原则上确定了解决所有局部的和细节的组织问题的方法。”这“是唯一的原则性思想,应该贯穿在整个党章中[1]”。“集中制要求中央和党的最遥远、最偏僻的部分之间没有任何壁障”,“中央有直接掌握每一个党员的绝对权力。”[2] ( http://www.tecn_cn )
  1904年,罗莎·卢森堡对列宁的“集中制”思想提出了批评意见。在“俄国社会民主党的组织问题”一文中,虽然她也认为集中制对于改变党组织的分散性是必要的,但她强调,社会民主党不能建立在党的战士对中央机关盲目听话和机械服从的基础上。按照列宁的“集中制”原则,“中央委员会成了党的真正积极的核心,而其他一些组织不过是它的执行工具而已”。因此罗莎·卢森堡认为,列宁的集中制是“极端的集中主义”、“无情的集中主义”。她还认为,如果党内由党的中央机关的统治来代替大多数人的统治,由中央委员会监督工人阶级的活动来代替工人群众对党的机关活动的监督,“那就是错误的”。她说,“俄国社会民主党中的一部份人力图使充满希望的、生气勃勃的工人运动通过无所不知、无所不在的中央委员会的托管来防止失策”,这不免是一种“主观主义”。[3] ( http://www.tecn_cn )
  针对罗莎·卢森堡的批评,列宁在1905年将“集中制”更改为“民主集中制”。列宁申明,“集中制”有专制主义的集中制、官僚主义的集中制,而俄共所实行的则是民主的“集中制”。1905年12月在俄共第一次代表会议上,列宁对“民主集中制”之民主特征作了如下说明:“党是根据民主的原则组织起来的。这就是说,党的一切事务由一律平等的全体党员处理或者通过代表处理;并且,党的所有负责人员、所有领导人员、所有领导机构都是选举出来的,是必须向党员作报告的,是可以撤换的。[4]”1906年俄共“四大”所通过的党章规定:“党的一切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这就是“民主集中制”从提出到确立的过程。 ( http://www.tecn_cn )
  尽管列宁称他所提出的“集中制”是“民主”的,但这个“民主集中制”的重点是“集中”,这一贯为列宁所强调。比如,1920年列宁强调,“无产阶级的无条件的集中制和极严格的纪律,是战胜资产阶级的基本条件之一[5]”。列宁还认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必须实行无产阶级专政,而无产阶级专政要求在党内仍“需要实行极严格的集中制和极严格的纪律[6]”:“谁要是把无产阶级政党的铁的纪律哪怕是稍微削弱一点(特别是在无产阶级专政时期),那他事实上就是帮助资产阶级来反对无产阶级[7]”。 ( http://www.tecn_cn )
  列宁还将“集中制”的原则推广到了“第三国际”。1920年7月,他在“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的报告中,将“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作为加入“共产国际”的重要条件。他强调:“共产党必须按照高度集中的方式组织起来,在党内实行象军事纪律的铁的纪律,党的中央机关必须拥有广泛的权力,得到全体党员的普遍信任,成为一个有权威的机构。只有这样,党才能履行自己的义务。[8]”他还指出:“凡是愿意加入共产国际的党都应该称为:某某国家共产党(第三共产国际支部)。”按照他的要求,各国共产党必须听命于“共产国际”的领导,对此中国共产党深有体会。“第三国际”与“第二国际”的一个显著差别就是前者是按“集中制”的原则组织起来的,正如列宁所说,“共产国际是在非常激烈的国内战争的情况下进行活动的,因此,它应当比第二国际组织更加集中[9]”。 ( http://www.tecn_cn )
  尽管列宁十分强调集中,但全面考察他的治党思想,也有其民主的思想遗产。概而述之:其一,党的代表大会是全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应每年举行之;其二,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是大会的执行机关,必须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其三,在党内设立与中央委员会并行的监督机构,对中央委员会的工作实行监督(地方类推);其四,党代表大会的代表经党员民主选举产生,党的中央和地方机关的领导人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可以撤换;其五,党代表大会和各级机关党委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少数的意见遭到否决后少数者必须执行组织决定,但在思想上仍可保留并宣传自己的主张;其六,党员在党内有发表自己意见的自由。 ( http://www.tecn_cn )
  列宁在世时是努力实现上述思想的。不过,列宁的治党思想的双重性以及由于当时所处的环境使他更多地强调集中,这为斯大林日后通向个人专制留了一道门路。斯大林主政后,为强化个人集权,加快扼制党内民主,通过消灭所谓“反对派”而使党内民主化为乌有,使“民主集中制”蜕变为绝对的集中制、恐怖的集中制。这是苏共体制中致命的内伤,它导致苏共的衰落,乃至最终被人民所唾弃。
『 巴蜀网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巴蜀网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纸帆船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纸帆船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纸帆船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巴蜀网 』的立场无关,纸帆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纸帆船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巴蜀网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纸帆船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歉。
  7. 『 巴蜀网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转帖]为眼球做“纹身”,让你目瞪口呆。 海南(定安)非遗传统音乐与戏剧展演晚会落幕
2# 四姑娘山
 楼主|纸帆船 发表于: 2006-7-28 22:09:59|只看该作者
▲温馨提示:图片的宽度最好1800 像素,目前最佳显示是 900 像素,请勿小于 900 像素▲
  三、“民主集中制”概念的逻辑矛盾以及可怜的“少数服从多数”
  
  就概念而论,“民主集中制”存在着逻辑矛盾。“因为,民主作为一种制度在运作过程中已经包涵了集中。有哪一种民主最后没有集中呢?除了无政府状态的大民主,凡是制度化程序化的民主最后都必然产生集中。如作为民主最基本形式的选举,最后必然产生集中:从侯选人中产生正式当选人。如议会通过一项法案,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最后也必然产生集中;通过或否定该项法案。既然民主本身已经包涵着集中,因而就没有必要再加进一个‘集中’的概念。[18]”

  之所以共产党的“民主集中制”必须有“集中”的概念,是因为列宁首创这一制度时是为了强化党内的集中、树立中央的权威。遭到卢森堡的批评后,列宁才在“集中制”之前加了“民主的”的定语,称之为“民主的集中制”,以避专制主义集中制之嫌。但即便将其称为“民主的集中制”,仍然是画蛇添足。如前所述,民主本身已包涵集中,倘若列宁的本意确在民主,直接称为民主制不是更好,他坚持把民主当作定语来修饰,可见其原本想要的无非是那个“集中”。

  概念本身的逻辑矛盾使这一制度带有先天性的缺陷。比如,既然“集中制”是“民主的集中制”,那就必须规定如何通过民主的程序来达到集中;遗憾的是,无论是俄共还是中共的党章中,或是缺乏这样的规定,或者虽规定了民主的某些内容,但它对于集中并无内在的逻辑关联,或者说,它对集中并不构成制约关系。那么,这种“民主”能有多少实际意义呢?

  关于这一点,可以“十二大”、“十五大”的党章第十条关于“民主集中制”的6项基本原则(上述已列)来说明。这6项规定大部份都是民主方面的内容,可是它能制约“集中”吗?在这些条文中,民主的内容和集中的内容两者平行罗列,却没有经过民主达到集中的清晰概念。因此,尽管涉及民主的规定有不少,但集中归集中,民主归民主,它们是两股道上的车。例如,6项基本原则的第一条(它历来被认为是“民主集中制”的精髓),就存在这一缺陷。该原则是: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四个服从”中,既有民主的内容(少数服从多数),也有集中的内容(其余3个服从)。有人因此提出了“民主集中制倒底是少数服从多数还是多数服从少数”的疑问。

  王贵秀认为,“民主集中制”的本质应该是“少数服从多数”。他将“民主集中制”定义为“民主集中制是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基础的集中制[19]”。他指出,“四个服从”中只有“少数服从多数”是最基本、最一般、最本质的原则,其他几个“服从”虽然也是重要原则,但毕竟是由“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的、派生的,“少数服从多数”才是“四个服从”中最基本、最本质的原则。他的理由是:首先,党的“组织”、“上级”和“中央”是在相应的范围内和层次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选举产生的;其次,“个人”、“下级”和全党各个部分所服从的决策、决定是被选举产生的“组织”、“上级”和“中央”在各自的范围内和层次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的。据此,王贵秀认为,这几个服从归根到底都是建立在“少数服从多数”的基础上的,受“少数服从多数”的决定和制约。[20]

  在历史和现实环境中,实际上“民主集中制”下通行的潜规则是“多数服从少数”、“多数服从一人”,党内多数人的意愿必须服从少数人的意志,“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往往徒有虚名。令人悲哀的是,受着“党文化”长期灌输(即在“党的培养教育”下),党员已成了党的驯服工具,成了“党奴隶”。在毛的时代,绝大多数党员和党的干部,在受到党组织的不公正(或不明不白)的处分(应当说是惩罚)时──或被诬陷凌辱,或面对批判,或被投入监狱受刑──他们总是这样安慰自己(或别人安慰他们):“要相信组织,要相信党”:“组织上一定会弄清我的问题的”:“党犯了错误,党自己一定会纠正错误的”。有的甚至认为“这是组织上对自己的考验”,因此就“想不通要努力去想通、不理解要努力去理解”──这与“臣罪当诛兮天王圣明”(韩愈所言)之类的忠君信条几乎没有差别。在“党崇拜”的氛围下,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成了不折不扣的“铁律”,是全体党员的“紧箍咒”;在多数根本没有表达机会的情况下,“少数服从多数”不过是一种摆设!“民主集中制”其实是中国几千年专制主义的“君臣之纲”的现代版本。

  现代民主观认为,少数与多数同样重要,在某种情况下甚至比多数要重要的多;只有在有关公共生活的重大问题上可以按“多数决定”行事,但对少数人的意愿同样要给予尊重与保护,否则便是“多数人暴政”了。现代民主奉行“多数”与“少数”并重的原则,它不要求少数绝对地服从多数。考茨基认为:“保护少数派是民主发展的必不可缺的条件,其重要性并不亚于多数派的统治。[21]”至于在文艺、学术、信仰等领域,就更不能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了。在中共尚能较好地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的时期,也只不过允许“少数”保留自己的意见,但这“少数”却往往因此受到歧视性待遇,得不到信任与重用;在专制主义盛行的时代,党内或国家机关通过重大决定时往往出现“一致通过”的“盛况”,原因是“少数”者一旦表明自己的态度便会受到迫害。这充分说明在“少数原则”未确立的地方的情况下便没有民主。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3# 峨眉山
 楼主|纸帆船 发表于: 2006-7-28 22:12:01|只看该作者
 “注释”
  [1]《列宁全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228页。
  [2]《列宁全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40至441页。
  [3]引自《卢森堡文集》上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13页、514页。
  [4]《列宁全集》第1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18页。
  [5]《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181页,[6]出处同上,第200页。
  [7]出处同注[5],第201页。
  [8]出处同注[5],第312页。
  [9]出处同上。
  [10]《列宁毛泽东和邓小平论民主集中制》(附录)。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94年版,第285页。
  [11]王贵秀,《论民主和民主集中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17页。
  [12]《刘少奇选集》上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59页。
  [13]《毛泽东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52年版,第2卷第670页。
  [14]出处同上,第3卷第1058页。
  [15]出处同注[11],第118页。
  [16]《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0页。
  [17]顾乃忠,“东方文化的形态学透视”。南京:《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
  [18]应克复,“党要领导得好,就要受监督”。北京:《炎黄春秋》,1999年第8期。
  [19]出处同注[11],第141页。
  [20]出处同注[11],第140页。
  [21]“少数意见保留权与党内民主”。北京:《科学社会主义研究》,1989年第6期。
  [22]《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823页。
  [23]《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68页。
  [24]出处同上。
  [25]出处同注[23].[26]出处同注[23],第367、368页。
  [27]出处同注[23],第28页。
  [28]出处同注[23],第368页。
  [29]《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901页。
  [30]出处同上,第902页。
  
  作者为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当代中国研究》[2005年][第4期(总第91期)]
4# 金佛山
 濮人 发表于: 2006-8-25 20:04:09|只看该作者
此帖转的好,收为资料了!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5# 华蓥山
 lilaoshi 发表于: 2006-9-5 23:55:26|只看该作者
受列宁主义影响的国家──前苏联、朝鲜……等等,只见集中,未有民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6-5 19:20, Processed in 0.187200 second(s), 12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last_threa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