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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小姑凉可爱|查看: 13919|回复: 65
[蒙冤

念斌540万国家赔偿申诉被驳 家属否认漫天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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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华蓥山
 楼主|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4-8-22 11:47:00|只看该作者

念斌被判无罪当庭释放 其姐称将要求国家赔偿

源自: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8月22日电(记者:李婧)今天,“念斌投毒案”宣判。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念斌无罪。在过去的8年时间里,被告人念斌被四次判处死刑。
  2006年7月27日,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17号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致两人死亡。警方侦查确定系人为投入氟乙酸盐鼠药所致,认为其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此后,念斌被抓获,经历了多次审判,四次被判处死刑,案件一度到最高法进行死刑复核,但最终没有复核通过。
  在案件审理的这八年中,念斌案形成“拉锯战”。一方面,念斌方邀请了张燕生、斯伟江等律师,他们通过网络和媒体列举案件疑点。而另一方,控方和侦办此案的公安干警坚称没有“刑讯逼供”。
  今天,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一、撤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刑初字第1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上诉人念斌无罪。三、上诉人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记者与念斌姐姐念建兰第一时间进行了对话。


  :这场官司,对你家人的生活有哪些影响?
  念建兰:这八年,我们家变化太大了。首先是我父母。念斌被抓四个月后,我父亲因这个事情悲痛过度去世。
  我母亲为这个精神失常了,到处去找儿子。今年大年三十,我母亲去世。弥留之际,老人最希望见到我弟弟念斌。我向福建高院申请过,哪怕见五分钟。但是他们没有同意,说于法无依,我母亲就这样临走都没有看到亲生儿子。
  我弟弟被抓的时候,他的儿子才四岁。我们一直告诉孩子,爸爸在国外打工,不方便回家。其实以前,孩子也是有些怀疑的。但是其他人问起,他总是说我爸爸在国外。我们的律师张燕生因为工作关系经常出国。她也会买些外国的东西、书籍玩具,以孩子父亲的名义带给孩子,让孩子相信爸爸在国外。
  去年,公安的人没有经过我们,到孩子学校去找孩子。虽然老师没有让见,但是我们被迫告诉了小孩真相。从此这孩子越来越不爱说话。
  后来,律师在看守所会见的时候,录了一段我弟弟给孩子的话,带给孩子。我弟弟说,“爸爸无论在哪里都是爱你的。”后来,孩子给他父亲写了一封信。现在孩子经常问在爸爸什么时候回来。
  还有,我家的房子。我们以前的家被被害人家属打砸了,没有一件家具是完整的。我们现在家都回不去了,现在就住在福州。
  我原来是财务,现在也辞职了。八年了,我现在38岁了,也没有结婚。这八年都是为了弟弟。但是一直感觉无力。
  我的生活就是为了这场官司,好在,现在弟弟终于要回家了。


  :你觉得在诉讼过程中,你最担心的是什么?
  念建兰:在宣判前,我最担心的就是人身安全。我们每次开庭都会被被害人家属殴打。我们的律师也遭到过殴打。上次开庭,斯伟江律师被他们打倒在地。我过安检的时候,对方过来打我。我真的怕了。
  还有我弟弟,这七八年,他天天带着手铐脚镣。人老佝偻着,三十多岁,头发就花白了。我也很担心,再出不来,他身体就完了。


  :你们在诉讼中,一再说念斌是受到刑讯逼供才供述的。你们会要求追究刑讯逼供者的责任吗?会要求国家赔偿吗?
  念建兰:我一定会追究公安的责任。我也会要求国家赔偿,钱都无法补偿我们。我不会原谅他们。他们伤害了我家三代人。我两个哥哥都因癌症去世,留下五个孤儿。我父母两次白发人送黑发人。念斌又遭遇此事,留下孤儿寡母。他们这样做,对我的家庭打击太大了。这不是用钱能补偿的。
  而且,两个被害人也需要一个真相,到底谁是真凶?他们这样做也是变相放走了真凶。


  :你们对今后的打算是什么?
  念建兰:现在还没有想到那么远,只是不要再伤害我们。我想尽快给念斌看病,恢复身体。
4# 金佛山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4-8-22 11:07: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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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宣告念斌无罪: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源自:中国新闻网

  今天凌晨3:56分,念斌姐姐在微博上公开这张图片,图说是“再过两小时天将亮了,盼平安归来”。
  中新网8月22日消息,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8月2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福州依法公开宣判,对涉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上诉人念斌宣告无罪,上诉人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福建高院二审经审理认为,虽然上诉人念斌对投毒的过程作过多次供述,但原判认定被害人死于氟乙酸盐鼠药中毒的依据不足,投毒方式依据不确实,毒物来源依据不充分,与上诉人的有罪供述不能相互印证,相关证据矛盾和疑点无法合理解释、排除,全案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能得出系上诉人念斌作案的唯一结论。因此,原判认定上诉人念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事实不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上诉人念斌所犯罪名不能成互。原审判决上诉人念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丁云虾、俞涵的经济损失无事实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2006年7月27日晚,平潭县澳前镇澳前村一居民家发生中毒事件。陈姓母女与租住陈家房屋经营食杂店的丁某某及其3个孩子,在共进晚餐后有4人出现明显中毒症状。次日凌晨,丁某某的长子、女儿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经侦查认为,租赁陈家房屋、与丁某某相邻亦经营食杂店的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念斌到案后供认因对丁某某抢走其顾客不满,将鼠药投入丁家厨房烧水铝壶中,致丁、陈两家人食用壶中水所煮饭菜后中毒。
  该案由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念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念斌对福州中院作出的有罪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福建高院二审时将此案发回福州中院重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时,对念斌的死刑判决不予核准,将案件发回福建高院重审。福建高院第二次将本案发回福州中院重审。2011年11月7日,福州中院经重审第三次作出一审判决,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念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1万多元。念斌不服,再次提起上诉。福建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7月4日至7日和2014年6月25日至26日,先后二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依法作出了上述终审判决。
原文标题:福建高院宣告念斌无罪:原判事实不情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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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峨眉山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4-8-22 10:07:01|只看该作者

福建“念斌投毒案”终审宣判 被告人念斌无罪

源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2日消息,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念斌投放危险物质罪一案。在过去的8年时间里,被告人念斌被四次判处死刑。法院最终宣判,撤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刑初字第1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上诉人念斌无罪。上诉人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念斌,1976年出生,福州平潭人。念斌与平潭县澳前镇南赖村丁云虾曾分别租用澳前17号陈炎娇相邻的两间店面,经营水果、食杂等同类商品。2006年7月27日晚,陈、丁两家用餐后6人同时中毒,丁云虾一对儿女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警方检验显示,两人系氟乙酸盐鼠药中毒死亡。当年8月7日,念斌被警方带走。

  2007年2月,福州检察院以念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向福州中院提起公诉。同年3月,福州中院首次开庭审理了此案,而在当年的庭审中,念斌当庭翻供,并表示,其做出的有罪供述,均是在遭受了警方严重的刑讯逼供后承认的。

  2008年2月1日,福州中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随后念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08年12月31日,福建高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9年6月8日,福州中院再次判决念斌死刑立即执行,念斌上诉。在福建高院于2010年4月二审判处念斌死刑之后,该案移送至最高院进行死刑复核;2011年4月最高院下发裁定,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福建高院重审;2011年5月5日,福建高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福州中院重审。

  2011年9月7日,念斌案再次由福州中院进行一审开庭,当年11月24日,被告人念斌“又一次”被福州中院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随后,念斌第三次提起上诉。2014年6月,该案在福建省高院开庭审理。
2# 四姑娘山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4-8-22 09:47:00|只看该作者

福州男子念斌4次被判死刑后上诉终审获无罪

  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一、撤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刑初字第1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上诉人念斌无罪。三、上诉人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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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1# 贡嘎山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4-8-22 09:47:00|只看该作者

福建念斌投毒案判其无罪 曾4次被判死刑

源自:新华网

  念斌
  据福建高院官方微博消息,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一、撤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刑初字第1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上诉人念斌无罪。三、上诉人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今天,福建“念斌投毒案”将在福建省高院再次宣判,在过去的8年时间里,被告人念斌被四次判处死刑。
  2006年7月27日,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17号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致两人死亡。警方侦查确定系人为投入氟乙酸盐鼠药所致,认为其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此后,念斌被抓获,经历了多次审判,四次被判处死刑。
  在案件审理的这八年中,念斌案形成“拉锯战”。一方面,念斌方邀请了张燕生、斯伟江等律师,他们通过网络和媒体列举案件疑点。而另一方,控方和侦办此案的公安干警坚称没有“刑讯逼供”。

新闻回放:
  念斌,1976年出生,福州平潭人。念斌与平潭县澳前镇南赖村丁云虾曾分别租用澳前17号陈炎娇相邻的两间店面,经营水果、食杂等同类商品。2006年7月27日晚,陈、丁两家用餐后6人同时中毒,丁云虾一对儿女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警方检验显示,两人系氟乙酸盐鼠药中毒死亡。当年8月7日,念斌被警方带走。
  2007年2月,福州检察院以念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向福州中院提起公诉。同年3月,福州中院首次开庭审理了此案,而在当年的庭审中,念斌当庭翻供,并表示,其做出的有罪供述,均是在遭受了警方严重的刑讯逼供后承认的。
  2008年2月1日,福州中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随后念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08年12月31日,福建高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9年6月8日,福州中院再次判决念斌死刑立即执行,念斌上诉。在福建高院于2010年4月二审判处念斌死刑之后,该案移送至最高院进行死刑复核;2011年4月最高院下发裁定,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福建高院重审;2011年5月5日,福建高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福州中院重审。
  2011年9月7日,念斌案再次由福州中院进行一审开庭,当年11月24日,被告人念斌“又一次”被福州中院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随后,念斌第三次提起上诉。2014年6月,该案在福建省高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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