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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新闻教育法修改:对组织指使冒名顶替入学加大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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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冒名,拼音mào míng,出自《后汉纪·质帝纪》。
  假托他人名义。 晋 袁宏 《后汉纪·质帝纪》:“﹝ 冀 ﹞多斥夺诸 梁 在位者,外以为谦让。唯 孙 氏宗亲相冒名为侍中、中郎、校尉、守、长吏者十馀人,皆贪叨凶淫。” 宋 司马光 《约束州县抑配青苗钱白札子》:“有无赖子弟,谩昧尊长,钱不入家;亦有它人冒名诈伪请去,莫知为谁。” 明 何景明 《序》:“予恶世有冒名徇利,务相欺负,而寡情实者焉。” 巴金 《沉默集·知识阶级》:“这是别人冒名的,我事前一点儿也不知道。”

并非冒名
  我有个朋友早年好文,经常整些东西出来投稿,回回都是肉包子打那个有去无回。后来经高人指点,署了个“郭沫苦”的名,居然一炮打响,东西发表了,稿费寄来了!主编还跟倒写了一封类似拜贴的信,向“郭老”请安问候。我那朋友安逸欢了,脑壳发热还要再投稿挣钱,被我们劝阻挡住,他还说“我又不是冒哪个的皮皮,臭球他看拐了。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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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女的悲情城市 劳动献给新年[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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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菜花 发表于: 2021-4-26 10:35:58|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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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修改:对组织指使冒名顶替入学加大处罚

源自:界面新闻
原文标题:教育法修改:对组织指使冒名顶替入学加大处罚

  @新华社 微博消息,教育法修正案草案26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草案增加规定,组织、指使盗用或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草案对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将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的年限由“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修改为“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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