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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通讯西安地铁事件各打五十大板引争议,律师: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行政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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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8-30日16时55分,郭某(女)乘地铁三号线行至青龙寺站时,因其接打电话声音较大,对面乘客陈某提醒其注意言行,随即两人发生口角,并引发轻微肢体冲突。期间,地铁公司保安员陈某某到场制止双方冲突,并要求两人下车进行处理,郭某拒绝下车。因郭某持续大声吵闹,影响了地铁公共秩序,在车辆到达大雁塔站后,保安员陈某某强行拉拽郭某下车,造成郭某部分身体暴露。随后,郭某再次返回车厢,自行整理好衣服,未再与他人发生争执,于18时05分从丈八北路站自行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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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民 发表于: 2021-9-3 12:16: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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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地铁事件各打五十大板引争议,律师: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行政违法

源自:中国新闻周刊
原文标题:西安地铁事件各打五十大板引争议,律师: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行政违法

  罕见事件的处理结果是具有引导意义的
  近日,女乘客郭某在西安地铁上被地铁安保人员陈某某强行拖拽出车厢,导致郭某身体大面积裸露的视频在网络流传,引发公众极大关注。
  9月2日,西安市纪委、市公安局发布调查通报称,乘客郭某与乘客陈某在地铁车厢内发生口角和轻微肢体冲突,地铁保安员陈某某到场制止双方冲突,要求两人下车,郭某拒绝下车,陈某某强行拉拽郭某下车,造成郭某部分身体暴露。经查,郭某扰乱公共秩序,陈某某处置方法简单粗暴,存在拖拽行为,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停职处理。
  当日,央视新闻官方微博对此通报发表评论称:“西安市通报引发舆论争议,此事不能‘各打五十大板了事’。保安是否有权将女乘客强行拽下车?如此回应,谁能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简单粗暴’的事?既然通报提及女乘客扰乱治安‘情节轻微’,就说明保安强行拽其下车的举动并无必要,那么‘不违法’的依据是什么?”
  对于西安地铁拖拽事件引发的持续争议和关注,中国新闻周刊采访多位法律从业人员,从保安的权责边界、是否违法以及事件争议焦点等方面进行解读。

  视频截图
  非常恶劣且罕见的场景
  本事件中,保安陈某某的权责边界是公众讨论的核心。北京律师协会刑诉法委员会副主任彭逸轩认为,陈某某将自己维持秩序的劝离责任演化为执法权了,“他把自己从一个服务人员变为执法人员了,但实际上他是没有执法权的。”
  “这种抱着拖拽,有点类似于大人对待小孩那种整体给抱起来的带离方式,对女性来说,确实是不合适的。”彭逸轩称,从现场视频来看,明显失当的行为导致的后果对郭某造成了侮辱,这种不当履行职务的过程,虽然没有主观故意,但是事实上,将女乘客从座位上以大面积身体接触的方式拖拽出地铁,无论是针对女性还是男性乘客,都是不妥当的。此外,地铁外,在郭某已经需要打马赛克的暴露程度后,仍对其进行“抬手抬脚”式的带离,在当代社会生活中,是非常恶劣且罕见的场景。
  此外,地铁安保人员是否具备调查能力和权限是本事件的另一核心,彭逸轩解释,从视频来看,在两位乘客有纠纷的情况下,保安陈某某单一对郭某进行的强制行为是先入为主的,因为在此之前,陈某某既没有查看监控,也没有充分的时间来了解情况,“他(陈某某)主观性还是比较强的,他认为他已经搞清楚了,郭某是过错方,实际上他没有调查能力和权力。”
  北京市楷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前警察潘利勇认为,陈某某的行为失当,作为协助维护治安的力量,保安没有执法权,若需要强制带离或对人身进行控制,保安应及时报警,由警方处理。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十条: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等。
  潘利勇表示,除非出现紧急、必要情况,例如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者防止违法犯罪嫌疑人逃跑等,否则我国明确禁止保安员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从视频来看,女乘客的行为并未达到这种紧迫的程度,所以保安用肢体接触方式拉扯女乘客是不妥的,更不要说造成女乘客部分身体裸露。”潘利勇强调,保安员另一不妥之处,也是公众质疑的另一要点,即保安员不能只带离女乘客。对于在公共场所发生双方或多方纠纷的,如果通过劝导方式无法制止,应该立即报警,警察会将各方当事人带到执法办案场所调查处理。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同样表示,本事件中,乘客的纠纷紧迫程度未影响列车安全,保安在劝阻不能的情况下,可立即报警,通知警方执法,而保安本身并无执法权,不能对乘客进行强行粗暴拖拽。
  范辰认为,陈某某造成郭某身体大面积裸露的行为已经超出法律授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应给予保安治安处罚,行政拘留、罚款。
  罕见事件的引导意义
  “整个逻辑下来确实是各打五十大板的意思。”彭逸轩解读,西安市公布的通报内容逻辑首先讲郭某有错在先,保安陈某某履行职务,履职过程中出现不当行为,但后来郭某自行离开也没有强烈要求处理陈某某。
  西安市通报中的“尚不构成犯罪”成为发出后最大的争议点。彭逸轩认为,陈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其涉嫌行政违法,因为从客观上造成了对女乘客郭某的侮辱,且不当履职的行为在公共场合造成了恶劣影响,从目前视频和通报内容来看,行政违法行为较为明显。
  此外,彭逸轩表示,陈某某的行为也涉嫌侵犯郭某的人格权,郭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地铁公司进行民事索赔,但因为西安地铁事件的罕见性,所以地铁公司和个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和数额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这次不处理妥当,以后不管有没有执法权,都强行‘执法’,这就是私刑,是家法了。”彭逸轩说。
  “保安不能采取暴力行为,他甚至没有权力去接触到人家的肢体。”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荆表示,除了保安行为已经越权外,在后期拖拽导致郭某已经大面积裸露的情况下,即使是公安机关的执法人员也不会继续贸然强行实施肢体接触,这造成了对郭某的侵害。
  “这次西安的通报应该给公众一个明确的表达,并对事件各方行为做明确定性。”张荆认为,从视频来看,陈某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涉嫌强制猥亵。而乘客应该遵守何种规则,保安只能进行协助,应由警方做明确声明,这对于此后各地地铁的工作是有引导意义的,“陈某某、郭某、老人陈某、抬腿的男乘客、拍摄视频甚至导致无码视频流传的围观者,都是需要对其行为进行定性的,文明国家是不鼓励用私刑解决问题的。”
  张荆表示,对于这种罕见的恶性公共事件,若在通报中简单描述,无行为定性,将可能导致模仿,导致女性群体的内心焦虑,增加不安全感。
  此外,对于声明中称陈某某“行为粗暴”持续拖拽导致郭某大幅裸露的过程中是否构成身体损害也是张荆认为通报中应声明的内容。是否做了伤情鉴定?达到何种伤情?伤情是否构成故意伤害?均应明确回应公众关切。
  “即使像通报里说的,保安受的培训不够,也是能作为量刑时予以考量的因素,而不能作为免刑的理由。”张荆强调,不能用正当理由,行破坏社会有序管理、侵害人身安全的行为,若对暴力行为不加定性,容易让围观群众也加入到这种集体无意识的暴力行为中。
  潘利勇则表示,陈某某不构成犯罪,其是在履行职务,且客观上没有对郭某实施猥亵行为,只是在拉扯过程中导致女乘客衣服脱落,不是故意想脱其衣物。
  因此,潘利勇认为,陈某某可能涉嫌故意伤害或者寻衅滋事,但是不宜用刑事法律评价其行为。从视频中,可以看到保安可能过于胆小,担心被责怪不尽责,没有表现出权力的傲慢。而通报中没有提及女乘客是否受伤以及何种程度伤情,所以暂时不用考虑故意伤害罪。
  对于强制猥亵罪,潘利勇认为,这要求主观上具有侵犯他人性自由、性尊严的故意,虽然保安履职行为明显失当,但是不能认为他有故意侮辱、猥亵女乘客的故意,且因主观动机具有正当性,所以也不评价为寻衅滋事罪。
  “我认为应该对保安员体现一定的容忍包容,如果他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不应作为犯罪处理。”潘利勇认为,女乘客确实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应该由保安公司承担责任,赔礼道歉或赔偿损失。
  西安地铁安全员拖拽乘客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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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密林小妖 发表于: 2021-9-3 10:16:00|只看该作者

媒体:“闹事”的西安地铁女乘客,不配一个道歉吗?

源自:北京青年报
原文标题:“闹事”的西安地铁女乘客,不配一个道歉吗?

  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致其衣不蔽体的视频传出后,我原本不想多说什么。在我看来这事儿有一定的偶然性。
  但看到西安地铁8月31日的官方通报之后,我又有点坐不住了。在西安地铁的描述里,保安的行为被称作将女乘客“带离车厢”。“带离”这个动词原来还能这么用,也是大开眼界。如今这个时代,回应舆论关切早就是公共部门的基础课了,像西安地铁这样无视满天飞的视频文过饰非的“后进生”,也不知道有没有公关媒介专家愿意抢救一下。承认错误这么难么?
  西安地铁的迷惑回应把舆论整得一度也有点懵,这事儿莫不是要反转?瞅着也不像。所以究竟有何“内情”?
  可事实上道理并不难掰扯。女乘客的行为确实越界,与其他乘客发生口角和轻微肢体冲突后又不听劝导,扰乱了车厢秩序。但保安的行为更加越界。他无权强制带离乘客,而且看过视频的人大概都会有和我一样的疑惑:为啥他非得把女乘客拽下车呢?女乘客当时坐在座位上,与站在至少一米之外的男性乘客争吵,尽管失态,但并无威胁他人安全的迹象,保安还挡在二人中间。如果这时候安抚双方,等待警察上车处置,可能就不会有之后不忍直视的场面。
  我不相信保安是故意扯掉女乘客衣服的,更可能只是莽撞,但我还是找不到任何理由替他辩解。身为保安,他理应接受过基本的职业训练;身为普通人,他也该有同理心,换作是自己的姊妹、亲人,他会在扯坏对方衣服之后还不收手、在对方狼狈得只剩下内裤的时候还要继续拉扯她吗?如果因为阻止越界行为的“出发点”,就要宽恕这等公开羞辱,那公共生活只会陷入恶性循环。
  9月2日,西安公安局和纪委监委也做出了回应。保安停职调查,其所在的公司被责令整改,纪委监委也处分了多位相关负责人。但我心里依旧很堵,我想最重要的原因是,所有公共部门的通报里,我们看不到对受辱女乘客所表示的哪怕一点点歉意或者同情。事情发生在地铁这种“城市窗口”,公共部门的通报里却体现不出城市的温度,实在令人遗憾。
  与有关部门态度相呼应的,是部分网友对女乘客的凝视与诘难。针对女乘客的厌恶情绪倒不难理解,一旦被贴上类似“泼妇”的标签,她所承受的折辱似乎都能归咎于“自作自受”。至于她的行为是不是果真如一些人所说导致了地铁晚点、威胁到了一车人的安全,反正官方通报里看不出这点,可谁在乎呢。她不再是自己,她成了一切撒泼耍赖者的代言人。
  通报里说,女乘客返回车厢后是“自行整理好衣服”的。这是让我特别难受的一个地方。女乘客身上几乎只剩内衣内裤、被保安拖拽追赶时,车厢里没有人制止保安,地铁官方通报里倒是出现了“其他热心乘客”,一起把女乘客“带离车厢”;也没人替她遮挡一下,包括那个站在门口的、穿着制服的女性地铁工作人员。我反对轻易使用“冷漠看客”这个概念,比如嘲讽三年前万州坠江公交车上那些没有阻止司机与乘客斗殴的同车乘客就很不人道。可在地铁里对一个被当众拖拽到衣不蔽体的同胞伸一把手并不需要太多勇气,我以为这是本能。
  女乘客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可鄙,我完全没有兴趣替她开脱。可因为她“闹事”,所以即便受辱也不配得到帮助、甚至不配一个道歉吗?她所遭遇的冷漠态度背后隐含着一种价值排序,只要假借某种“正义”、占到了某个“理儿”,他人的底线尊严就不值一提。公共生活中,如果“人”被如此漠视,那也无异于“衣不蔽体”,让人毫无安全感。
  既然提到了万州公交坠江事故,就多说两句。西安地铁事件中的保安和万州公交车上那个司机都肩负维持秩序的职责,却成了激化矛盾、“拱火”的那个人。公共服务行业如果缺乏基本的职业规范、职业素养培训,从业者只凭朴素的“直觉”行事,公共生活也不可避免时不时陷入“裸奔”的危险境地。从偶发事件中梳理出线索、作为改进社会治理的方向,才不辜负一场喧嚣的热议。
  女乘客衣不蔽体的视频在许多人心中投下了一片阴影,但我更怕生活在一个“衣不蔽体”的公共空间。
  微博热议
  西安地铁安全员拖拽乘客
18#
 云之泪 发表于: 2021-9-3 07:25:58|只看该作者

还原西安地铁风波:保安拖拽女乘客前后与涉事各方的责任归属

源自:新浪新闻综合
原文标题:还原西安地铁风波:保安拖拽女乘客前后与涉事各方的责任归属

源自:南都即时

  为迎接全运会打造全新城市形象的古都西安,因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事件,陷入舆论风波。
  9月2日,西安市有关部门通报事件调查处理结果再引争议,相关话题登顶微博热搜榜。央视新闻评论称,“终止舆论争议的唯一方法,是厘清事件的责任归属,让相关人士依法承担责任,而不是‘各打五十大板’了事。”
  保安拖拽乘客前后究竟发生了什么?地铁经营方的处理存在哪些问题?谁来为此事担责?近日,南都记者走访事发地并采访多方人士,试图还原这场风波的全貌。

  事发:两乘客吵了两站地,女子被拖拽时衣不蔽体
  南都此前报道,网传视频显示,一位穿黑色连衣裙的女子在地铁车厢与一位中老年男子发生言语冲突,地上散落着断成几节的雨伞。女子要求男子加微信及赔偿。地铁保安上前劝阻时,男子说“你把她抓起来”,女子仍多次喊“加我微信”。随后,地铁保安突然将女子拖拽出车厢,过程中女子衣不蔽体并不断哭喊,保安仍继续拖拽。
  根据西安市公安局9月2日的通报,8月30日,女乘客郭某乘地铁三号线行至青龙寺站时,因其接打电话声音较大,对面乘客陈某提醒其注意言行,随即两人发生口角,并引发轻微肢体冲突。
  另据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此前发布的情况说明,双方发生口角是在当天17时38分许,“期间,该乘客不断辱骂身边乘客,并与部分乘客产生肢体冲突,严重影响了车厢内乘车秩序。列车安全员发现后立即进行劝阻,在多次劝离未果后,为确保车厢内乘车秩序,17时45分列车到达大雁塔站后,安保人员与其他热心乘客一起将该女乘客带离车厢。”
  9月2日下午,南都记者乘坐西安地铁三号线前往大雁塔站发现,从双方发生口角的青龙寺站到女乘客被拖拽的大雁塔站仅间隔两站,含列车停车时间,用时六七分钟。
  西安市公安局通报称,因郭某持续大声吵闹,影响了地铁公共秩序,在车辆到达大雁塔站后,保安员陈某某强行拉拽郭某下车,造成郭某部分身体暴露。随后,郭某再次返回车厢,自行整理好衣服,未再与他人发生争执,于当天18时05分从丈八北路站自行离开。

  争议:地铁能否强制乘客下车,保安行为是否合规
  事发后,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曾于8月31日发布情况说明,但未能平息争议。话题“西安地铁回应女乘客被保安拖拽”一度登上微博热搜,至9月1日12时,已有9.9亿阅读。
  有网友质疑,“两个人发生争执,不同时叫两个人下去协同解决,只叫女孩一个人下去?”“为啥在衣服已经扯破的情况下还在拖拽?”也有网友表示,“如果真有严重问题,也应该是报警处理。保安粗暴的行为,超越了自己的权限。”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此次事件争议的焦点在于,地铁运营方有无执法权限,能否强制乘客下车?保安强行拖拽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9月1日,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蓝天彬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地铁保安没有强制请乘客下车的权力,这涉及公民的人身权利的问题,应该由公安机关实施,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乘客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是否进行行政处罚。
  蓝天彬告诉南都记者,地铁保安拖拽乘客的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地铁方可以劝离乘客,但不能强制拖拽,如乘客拒不配合,应该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前来处理。”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赵良善向南都记者表示,地铁保安的职责是维护地铁治安秩序,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保安应当立即报警,寻求警方处置。”

  9月2日,南都记者探访发现,大雁塔站警务室位于该地铁站地下一层闸机外,地下二层即三号线站台。
  9月2日下午,南都记者前往西安地铁大雁塔站探访发现,发生拖拽事件的三号线站台位于地下二层,而乘电梯向上,地下一层闸机外就是警务室,二者仅一层之隔。
  根据西安市公安局官网公布的信息,大雁塔站警务室隶属于西安市公安局地铁分局鱼化寨站派出所。一位民警向南都记者表示,8月30日事发当天,该警务室未出警。

  9月2日,南都记者探访发生拖拽事件的西安地铁大雁塔站三号线站台。
  处分:涉事保安被停职,西安轨交集团7人被处理
  9月1日,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该公司正在做整体研究,并深入调查。同日,西安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此前曾接到相关报警,仍在处理中。西安市妇女联合会工作人员也向南都记者表示,妇联很关注此事,正在跟进。
  据央视新闻报道,“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发生后,西安市迅速成立由市纪委、市公安局组成的调查组。
  9月2日,西安市公安局通报称,经查,郭某在地铁车厢内大声吵闹,并与乘客陈某有轻微肢体冲突,扰乱地铁公共秩序;保安员陈某某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不冷静,方法简单粗暴,存在拖拽行为,造成恶劣影响。
  通报称,根据目前调查掌握证据,乘客郭某、陈某扰乱地铁公共秩序的行为,情节轻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郭某、陈某不予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保安员陈某某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责令其所属保安公司对其予以停职并依规调查处理;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保安公司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市地铁运营分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做进一步处理。
  同日,西安市纪委监委通报,经西安市纪委监委调查,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在工作中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对相关人员教育培训不经常,日常监管存在漏洞,保安人员履行职责不文明不规范;事件发生后调查核实情况不深入不全面,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反思反省不深刻。给予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3名相关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1名相关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2名相关负责人诫勉谈话,1名相关负责人谈话提醒。

  9月2日,南都记者探访发生拖拽事件的西安地铁大雁塔站。
  声音:公民尊严不可被肆意践踏,不能“各打五十大板”了事
  南都记者注意到,此次事件也引发多个国家部委主管主办媒体及央媒的关注,纷纷发声表明态度。
  8月31日,交通运输部主管的《中国交通报》在官微“交通发布”率先发表评论《维护地铁安全 切记合法合规》称,在维护行车安全的过程中,运营主体也应注意方式方法的合法合规。“如果该名女乘客已经违反了相关条例和相关法规,那么地铁运营方应当及时报警,由公安部门进行后续执法工作。一旦地铁运营方工作人员‘越俎代庖’,不仅稍有不慎就会处置不当,还会无法可依,让‘有理’变‘无理’。”
  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人民法院报》在其官微发表评论《法治社会更需文明执法》称,妨碍了他人乘坐地铁,理应根据相关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民个人的尊严可以被肆意践踏。我们期待这起事件真相还原和责任查究的公正处理,更呼唤对不文明执法事件痛彻反思。”
  同日,全国妇联也在其官微转发《中国妇女报》的评论称,“西安地铁有必要重新调查事件,对舆论关注点进一步披露,给当事人以及公众一个交代。”

  9月2日,西安市有关部门通报事件调查处理结果后再引争议。话题“官方回应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子事件”持续占领微博热搜榜第一名,截至发稿时已有14.1亿阅读,讨论35.4万。针对通报引发的舆论争议,央视新闻在其官微发表评论称:“不能‘各打五十大板’了事!”
  央视新闻称,女乘客在众目睽睽之下被拖拽,通报称其“部分身体暴露”;保安行为“不构成违法犯罪”,被停职,但连句“对不起”都没有……“如此回应,谁能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简单粗暴’的事?”
  央视新闻称,终止舆论争议的唯一方法,是厘清事件的责任归属,让相关人士依法承担责任,“多一些合规合理,多一份温度担当,让公众看得懂、信得过,而不是‘各打五十大板’了事!”
  出品:南都即时
⊙记者:刘苗


巴蜀网友热议
  西安地铁安全员拖拽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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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方快9 发表于: 2021-9-3 07:25:44|只看该作者

探访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事发地:车站警务室称当天未出警

源自:南都即时
原文标题:探访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事发地:车站警务室称当天未出警

  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致其衣不蔽体一事仍在发酵。9月2日,西安市有关部门通报调查处理结果再引争议,相关话题登顶微博热搜榜。
  当天下午,南都记者实地探访西安地铁大雁塔站发现,站内设有警务室,与事发站台仅相隔一层,民警称事发当天未出警。此前,曾有律师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称,地铁保安拖拽乘客于法无据,应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处理。

发生拖拽事件的西安地铁大雁塔站  4b22-703432e23100ade615ef1be06929b56e.jpg  保存到相册

警务室与事发站台仅一层之隔
  9月2日下午,南都记者前往日前发生拖拽事件的西安地铁大雁塔站进行探访。该站是地铁三号线和四号线换乘站,三号线在上,四号线在下,两站站位成“T字形”换乘形式。
  南都记者实地走访发现,发生拖拽事件的三号线站台位于地下二层,而乘电梯向上,地下一层闸机外就是警务室,二者仅一层之隔。

大雁塔站警务室位于该站地下一层闸机外,地下二层即三号线站台  531b-29a071eb906195545cc635ab1fecb5a5.jpg  保存到相册
  根据西安市公安局官网公布的信息,大雁塔站警务室隶属于西安市公安局地铁分局鱼化寨站派出所。一位民警向南都记者表示,8月30日事发当天,该警务室未出警。

  南都此前报道,网传视频显示,一位黑裙女子在地铁车厢与一位中老年男子发生言语冲突,地铁保安将女子拖拽出车厢过程中,女子衣不蔽体并不断哭喊,保安仍继续拖拽。9月2日,西安地铁大雁塔站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透露,涉事保安是随车安全员,不归车站管理。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蓝天彬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地铁保安没有强制请乘客下车的权力,其拖拽行为更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地铁方可以劝离乘客,但不能强制拖拽,如乘客拒不配合,应该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来处理。”
  9月2日,西安市公安局通报称,经查,地铁公司保安员陈某某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不冷静,方法简单粗暴,存在拖拽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责令其所属保安公司对其予以停职并依规调查处理。”

两乘客吵了两站地,持续约七分钟
  网传视频显示,在女乘客被拖拽下车前,她曾坐在座位上与靠对面车门站立的中老年男子发生言语冲突,地上还散落着断成几节的雨伞。女子要求男子加微信及赔偿。地铁保安上前劝阻时,男子说“你把她抓起来”,女子仍多次喊“加我微信”。
  根据西安市公安局的通报,8月30日,女乘客郭某乘地铁三号线行至青龙寺站时,因其接打电话声音较大,对面乘客陈某提醒其注意言行,随即两人发生口角,并引发轻微肢体冲突。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此前发布的情况说明称,双方发生口角是在17时38分许,列车安全员劝离未果后,“17时45分列车到达大雁塔站后,安保人员与其他热心乘客一起将该女乘客带离车厢。”


  9月2日下午,南都记者乘坐西安地铁三号线前往大雁塔站发现,从双方发生口角的青龙寺站到女乘客被拖拽的大雁塔站仅间隔两站,含列车停车时间,用时约六七分钟。
  据西安市公安局通报,经查,郭某在地铁车厢内大声吵闹,并与乘客陈某有轻微肢体冲突,扰乱地铁公共秩序。“根据目前调查掌握证据,乘客郭某、陈某扰乱地铁公共秩序的行为,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郭某、陈某不予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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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窑沟河 发表于: 2021-9-3 07:25:07|只看该作者

西安地铁事件的处理结果,为何没能平息众怒?

源自:南都即时
原文标题:西安地铁事件的处理结果,为何没能平息众怒?
⊙作者:维辰


  “保安停职,但不构成违法犯罪,轨交集团7人被处理。”
  刚刚,西安市公安局、纪委监委通报“地铁保安拖拽女子”处理结果。昨日叮咚快评:女子被保安暴力拖拽,西安地铁回应不能语焉不详
  然而,处理结果未能平息众怒。当众让女子衣不蔽体的保安没有道歉,外包安保公司一出事就溜烟,涉事保安是谁家员工至今还是个谜。负有主要责任的安保方、地铁方,攥着完整的视频录像,事情真相明明一看便知,偏要推诿卸责。

  官方通报后不吭不响,道歉真的这么难?
  还原事发场景:女子接打电话声音较大,对面乘客提醒其注意言行,两人发生口角并引发轻微肢体冲突。保安陈某某要求两人下车进行处理,女子拒绝下车并持续大声吵闹,陈某某便强行拉拽将其拖离车厢。
  或许,我们更应该思考,解决乘客冲突本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保安处置为何会如此越界?旁观者不仅没有站出来制止,还有“热心乘客”一起将女子“带离”车厢?情境力量对个人行为的影响不可低估。旁观者的无动于衷,无疑是一种怂恿与默许,让保安和“热心乘客”更加坚信自己行为合理性。
  人们的愤怒与无力感来源于此。女子整理好衣服,未再与他人发生争执,从丈八北路站自行离开时,该是何心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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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油油 发表于: 2021-9-3 01:29:09|只看该作者

微博禁言6767个账号、关闭185个账号:在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事件中刻意激化矛盾

源自:界面新闻
原文标题:微博禁言6767个账号、关闭185个账号:在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事件中刻意激化矛盾

  @微博管理员 9月2日发布消息称,近日,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事件在网上引发关注。部分账号刻意激化矛盾、进行地域攻击、挑起性别对立,甚至出现到不相干的话题内刷量控评、攻击全运会的非理性行为。作为平台方,微博始终坚持履行社会责任和主体责任,对此类账号进行严厉处置。本次站方对@花大团mon、@闭眼闭耳闭麦 等6767个账号予以禁言处置,对情节特别严重的@七棵猩猩、@慕容春卷等185个账号予以关闭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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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寨坝河 发表于: 2021-9-2 22:04:42|只看该作者

视频|谷松:西安地铁通报仍有争议 错与罚不能混为一谈

源自:看看新闻KNEWS
原文标题:视频|谷松:西安地铁通报仍有争议 错与罚不能混为一谈

  9月2日,西安通报“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调查结果。
  特约评论员谷松昨天就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发出了“七问”,他说“今天就等来了通报,一起梳理一下,第1个纠纷点其实是两名乘客之间的,在男乘客和女乘客纠纷的处理上,我觉得还算是公允的,两名乘客都是扰乱地铁公共秩序,但是,情节轻微,不予治安处罚,只是批评教育,过错相当,处罚也相当,我觉得在这一点上大家应该是比较好接受。”
  第2个纠纷点,是女乘客和保安之间,谷松认为,保安被停职并被依规调查处理,与保安的这种行为而言,这样的处理意见还算是客观。但是对于女乘客而言,受到的伤害能够就此得到抚慰吗?我想这是一个问号,我鼓励所有的保安都能在遇到类似的事情的时候,在类似的情境之下出手,但是应该合理合法、有礼有节,我也鼓励那些即使做错了事,但是遇到伤害时,该维权,就维权的行为,错和罚之间一定不能混为一谈,一定要分开。我看到有很多声音都出离愤怒,那这个事情到底牵动了大家的哪根神经? 我想是因为它就在我们身边,是身边人是身边事。有对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的厌恶,有对遇到不公平对待时的无助,有对渴望援助时冷眼旁观的唏嘘,我们都有可能成为是众人,我们对公允的渴望,其实是为了某一天,我们遇到类似事情时,能够被温柔的对待。我还看到有网友说对西安很失望,其实大可不必,一座城市不是一个人建造的,更不是一个人就可以毁掉的。一个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它的纠错能力,而这种能力就来自于我们每一个人的提高,因此我们都是共同的建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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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尖山 发表于: 2021-9-2 21:23:29|只看该作者

西安通报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调查处理情况

源自:新华社微博
原文标题:西安通报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调查处理情况

  8月30日“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发生后,西安市成立由市纪委、市公安局组成的调查组,现将有关调查和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8月30日16时55分,郭某(女)乘地铁三号线行至青龙寺站时,因其接打电话声音较大,对面乘客陈某提醒其注意言行,随即两人发生口角,并引发轻微肢体冲突。期间,地铁公司保安员陈某某到场制止双方冲突,并要求两人下车进行处理,郭某拒绝下车。因郭某持续大声吵闹,影响了地铁公共秩序,在车辆到达大雁塔站后,保安员陈某某强行拉拽郭某下车,造成郭某部分身体暴露。随后,郭某再次返回车厢,自行整理好衣服,未再与他人发生争执,于18时05分从丈八北路站自行离开。
  经查,郭某在地铁车厢内大声吵闹,并与乘客陈某有轻微肢体冲突,扰乱地铁公共秩序;保安员陈某某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不冷静,方法简单粗暴,存在拖拽行为,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目前调查掌握证据,乘客郭某、陈某扰乱地铁公共秩序的行为,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郭某、陈某不予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保安员陈某某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责令其所属保安公司对其予以停职并依规调查处理;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保安公司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市地铁运营分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做进一步处理。
  经西安市纪委监委调查,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在工作中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对相关人员教育培训不经常,日常监管存在漏洞,保安人员履行职责不文明不规范;事件发生后调查核实情况不深入不全面,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反思反省不深刻。给予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3名相关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1名相关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2名相关负责人诫勉谈话,1名相关负责人谈话提醒。(记者:李华、姜辰蓉、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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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杰哥本家 发表于: 2021-9-2 19:16:00|只看该作者

环时锐评:西安地铁方有必要对郭女士道歉

源自:环球网
  西安通报“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处理结果,环时锐评:西安地铁方有必要对郭女士道歉
  老胡认为西安地铁方面有必要对郭女士做一个道歉。因为事情发生在他们的业务运营区,保安的行为违规,但目的是为西安地铁提供合同服务,西安地铁理应就事情所造成的权利侵害和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承担舆论责任,他们做出道歉是恰当的。
  至于那名保安,他是一名草根工作者,对准确履职的能力明显不足。在警方认定他尚不构成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对他的处罚应当依据相关规章、合同及劳动法进行,舆论层面对他的个人追究应到此为止。他已经被停职,肯定会面临一系列的个人损失,这对他个人来说已不算轻。至于对他采取法律制裁,需要有法可依,而他究竟犯没犯法,只能由警方认定,不应是舆论审判。(本文系环时锐评,原文标题:《西安通报“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处理结果,环时锐评:西安地铁方有必要对郭女士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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