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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通讯

西安地铁事件各打五十大板引争议,律师: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行政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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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通讯西安地铁事件各打五十大板引争议,律师: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行政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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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8-30日16时55分,郭某(女)乘地铁三号线行至青龙寺站时,因其接打电话声音较大,对面乘客陈某提醒其注意言行,随即两人发生口角,并引发轻微肢体冲突。期间,地铁公司保安员陈某某到场制止双方冲突,并要求两人下车进行处理,郭某拒绝下车。因郭某持续大声吵闹,影响了地铁公共秩序,在车辆到达大雁塔站后,保安员陈某某强行拉拽郭某下车,造成郭某部分身体暴露。随后,郭某再次返回车厢,自行整理好衣服,未再与他人发生争执,于18时05分从丈八北路站自行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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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贡嘎山
 方快9 发表于: 2021-9-3 07:25:44|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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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访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事发地:车站警务室称当天未出警

源自:南都即时
原文标题:探访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事发地:车站警务室称当天未出警

  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致其衣不蔽体一事仍在发酵。9月2日,西安市有关部门通报调查处理结果再引争议,相关话题登顶微博热搜榜。
  当天下午,南都记者实地探访西安地铁大雁塔站发现,站内设有警务室,与事发站台仅相隔一层,民警称事发当天未出警。此前,曾有律师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称,地铁保安拖拽乘客于法无据,应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处理。

发生拖拽事件的西安地铁大雁塔站  4b22-703432e23100ade615ef1be06929b56e.jpg  保存到相册

警务室与事发站台仅一层之隔
  9月2日下午,南都记者前往日前发生拖拽事件的西安地铁大雁塔站进行探访。该站是地铁三号线和四号线换乘站,三号线在上,四号线在下,两站站位成“T字形”换乘形式。
  南都记者实地走访发现,发生拖拽事件的三号线站台位于地下二层,而乘电梯向上,地下一层闸机外就是警务室,二者仅一层之隔。

大雁塔站警务室位于该站地下一层闸机外,地下二层即三号线站台  531b-29a071eb906195545cc635ab1fecb5a5.jpg  保存到相册
  根据西安市公安局官网公布的信息,大雁塔站警务室隶属于西安市公安局地铁分局鱼化寨站派出所。一位民警向南都记者表示,8月30日事发当天,该警务室未出警。

  南都此前报道,网传视频显示,一位黑裙女子在地铁车厢与一位中老年男子发生言语冲突,地铁保安将女子拖拽出车厢过程中,女子衣不蔽体并不断哭喊,保安仍继续拖拽。9月2日,西安地铁大雁塔站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透露,涉事保安是随车安全员,不归车站管理。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蓝天彬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地铁保安没有强制请乘客下车的权力,其拖拽行为更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地铁方可以劝离乘客,但不能强制拖拽,如乘客拒不配合,应该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来处理。”
  9月2日,西安市公安局通报称,经查,地铁公司保安员陈某某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不冷静,方法简单粗暴,存在拖拽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责令其所属保安公司对其予以停职并依规调查处理。”

两乘客吵了两站地,持续约七分钟
  网传视频显示,在女乘客被拖拽下车前,她曾坐在座位上与靠对面车门站立的中老年男子发生言语冲突,地上还散落着断成几节的雨伞。女子要求男子加微信及赔偿。地铁保安上前劝阻时,男子说“你把她抓起来”,女子仍多次喊“加我微信”。
  根据西安市公安局的通报,8月30日,女乘客郭某乘地铁三号线行至青龙寺站时,因其接打电话声音较大,对面乘客陈某提醒其注意言行,随即两人发生口角,并引发轻微肢体冲突。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此前发布的情况说明称,双方发生口角是在17时38分许,列车安全员劝离未果后,“17时45分列车到达大雁塔站后,安保人员与其他热心乘客一起将该女乘客带离车厢。”


  9月2日下午,南都记者乘坐西安地铁三号线前往大雁塔站发现,从双方发生口角的青龙寺站到女乘客被拖拽的大雁塔站仅间隔两站,含列车停车时间,用时约六七分钟。
  据西安市公安局通报,经查,郭某在地铁车厢内大声吵闹,并与乘客陈某有轻微肢体冲突,扰乱地铁公共秩序。“根据目前调查掌握证据,乘客郭某、陈某扰乱地铁公共秩序的行为,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郭某、陈某不予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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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快9 发表于: 2021-9-2 10:05:19|显示全部楼层

西安地铁安保服务为外包 律师:拖拽事件女乘客可主张侵权赔偿

源自:红星新闻
原文标题:西安地铁安保服务为外包 律师:拖拽事件女乘客可主张侵权赔偿

  8月30日,西安地铁一名女乘客因被安保人员强制拖离车厢,致途中衣不蔽体。
  此事引发关注后,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便通过官方账号发布情况说明,称该女性乘客在三号线列车上与其他乘客发生口角。期间,该乘客不断辱骂身边乘客,并与部分乘客产生肢体冲突,严重影响了车厢内乘车秩序。但对于现场视频显示的安保人员拖拽该乘客的细节,该情况说明中并未提及。
  地铁安保人员拖拽乘客合理吗?一时间,网友们对地铁安保人员的做法产生质疑。据媒体报道,事发线路两个月前曾有保安因辱骂乘客被劝退。


  而曾服务于西安地铁3号线的安保人员则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根据行业的相关要求,巡车安全员是必须经过上岗培训的,且从目前情况来看,“安保人员处理事情的方式方法是欠妥的。”

事发线路由多家安保公司承包
  通过查询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红星新闻记者发现,西安地铁各运营线路的安全员保安服务均为外包,如在《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2020-2021年度四号线安保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该线路的安保服务项目中标公司为北京恒安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在《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2019年至2020年度三号线安保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该线路的安保服务项目中标公司则为北京京诚京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据《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2021-2022年度一、三号线安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显示,2020年12月,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曾将地铁一号线、三号线分成4个标段,分别对外进行招标,其中第3包为西安地铁三号线正线车站、主变电所、列车安全员保安服务及三号线正线车站安检工作(延兴门(含)以东);第4包为西安地铁三号线正线车站、主变电所保安服务及三号线正线车站安检工作(咸宁路(含)以西)。

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情况说明显示,拖拽事件发生在地铁进入大雁塔站之前  77b1-47b19b69509437d421173f8b8b865981.png  保存到相册

  9月1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就西安地铁拖拽事件致电“西安中城卫”,其工作人员表示,此次事件中的涉事安保人员并非该公司员工,“3号线并不是只有我们一家公司在服务,地铁方面也外包给了其他公司,至于具体是哪家我不清楚。”
  但该工作人员称,对于从事地铁安保工作的人员他们都进行过岗前培训,公司也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如果有任何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我们都会有相应的处罚。”

陕西采购与招标网相关公示  906d-8932f5de0df85d8f592ed1f694718b89.png  保存到相册

  根据陕西采购与招标网1月26日发布的相关招标结果,“西安中城卫安全防范有限公司”(下称“西安中城卫”)为第3包中标单位,“江苏华安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江苏华安卫士”)为第4包中标单位。据此前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发布的情况说明显示,拖拽事件发生在地铁大雁塔站之前,应由第4包中标单位负责。
  红星新闻记者致电负责该路段安保工作的“江苏华安卫士”,但多次拨打电话均无人接听。
  曾服务于西安地铁三号线的西安中保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一员工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们已于3年前结束与西安地铁的合作。根据行业的相关要求,巡车安全员是必须经过上岗培训的,“针对网上这个事,因为不清楚事发当时到底是什么情况,所以不好去说谁对谁错,但从新闻上来看,安保人员处理事情的方式方法是欠妥的。”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两个多月前,西安地铁三号线曾发生保安辱骂乘客一事。据西部网报道,今年6月,有乘客反映称,自己在乘坐西安地铁三号线时,因未及时避让上车的乘客,遭到地铁保安人员的言语辱骂。事后,西安中城卫安全防范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涉事保安人员进行了罚款500元并劝退的处理;对带班负责人罚款200元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次,同时将此事件在全线范围内进行通报。

律师:扰乱秩序应报警由公安行政处罚
  该事件中安保人员的处置方式持续受到大众质疑,地铁安保人员拖拽乘客合理吗?正规处置方式应该是怎样的呢?
  红星新闻记者查阅到,根据《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乘客禁止有大声喧哗等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实施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行为的,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地铁秩序的,可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拖拽是不对的,应当将双方一起带离。劝阻、协助沟通,或维持现场秩序,等到终点站或其他乘客都下车时劝离。”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国蓓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地铁保安人员并没有强制请乘客下车的权力,“我们设置保安的目的在于更好的维持公共秩序,安保员应当在为了公共利益与公共秩序的前提下,选择对乘客侵害最小,影响最小的措施,从视频中看到安保员采取的行为过激。”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也认为,事件中保安人员“只拖拽年轻女子的行为”是否存在拉偏架的情况,还需根据当时的现场情形来定,“对于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将相互斗殴人员双方分开至不同车厢,同时及时联系公安机关。并由公安机关确定乘客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否决定进行行政处罚。”
  此外,事件中的女乘客在拖拽途中,衣服被扯凌乱,致大面积皮肤暴露。有网友称,安保人员在公众场合这样做,有侮辱女乘客的嫌疑。
  对此,李国蓓表示在公众场合撕妇女衣服可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但是根据视频内容,虽然安保人员将女子拖拽出地铁,让对方衣不遮体,但该行为是由将女子拉出地铁的行为所导致的,视频中无法判断在拖拽过程中保安是否具有主观方面的故意,不宜轻易认定保安对女性造成了侮辱。
  付建也表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侮辱罪的构成前提需要有主观故意,而该案中,安保人员其主观出发点是维护地铁正常运行秩序,虽然执法方式超越法律规定,但是拖行致该女子袒露隐私部位,如果在发现后及时停手,就还不能说其有主观犯意;如果发现后仍然继续拖行,则其就涉嫌侮辱罪了。
  “当然女方可以针对该安保人员的暴力执法行为报警或提起诉讼,无论该安保人员是否存在犯罪故意,其侵权行为是事实成立的,该女子可以主张侵权赔偿。”付建说。
  红星新闻记者 罗梦婕 罗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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