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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乡亲 发表于: 2014-6-21 07:22:02|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纪实·新闻成都居民家楼上漏水 物业和楼上业主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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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华西都市报
  “咋办啊!楼上的水一直往我家里流,都快一周了。”6月20日下午,成都十陵镇江华路的某小区业主李先生,拨打了华西都市报96111热线电话,说楼上流淌下来的水不但浸湿了墙面,地板也被弄得一地污秽。

7年前管道漏水
开发商认赔维修

  李先生说,2006年10月购买了该小区一套3楼自住房,面积约76平方米。2007年夏,李先生刚做好装修,发现自家小卧室靠门的墙角上面不停渗水。“我刚装修好的墙面和地板都被浸泡开了,水位最高时脚踝都被淹没了。”李先生说,最后,他不得不找来个脸盆接水。
  李先生说,当时小区物管派了人来检查,检查后承认这是开发商的责任。在几乎没惊动楼上的情况下,工人们对埋在墙里的水管做了处理。事后,他们还赔偿了李先生1600元损失费。

7年后再次漏水
物管称该楼上维修

  2014年6月,李先生房子已经出租给了一名姓龙的先生居住。6月14日晚,龙先生发现卧室靠门处的墙角在不停渗水,源源不断的水流经过木门,很快将地板浸湿了。他赶紧上楼请楼上住户查看,4楼男主人郑先生下来看后,认为这是7年前“水患”的旧病复发,是开发商的遗留问题,不是他的原因。
  第二天,房主李先生找到小区物管,物管忙安排两位师傅来看。查看后,师傅承认是7年前的老地方出了问题,但称他们也没太好的办法:“早已过了保修期,我们协调住户自己解决。”李先生说,楼上的郑先生答应了配合处理,但他几乎每次接到李先生的电话就说自己工作很忙,只有周末或晚上才有时间。
  6月20日,记者致电该小区物管处,物管项目经理张学军称,管道渗漏的保修期为两年,李先生家的管道已经超过保修期:“一般情况下这种情况都应由水管的使用和受益方出资维修,也就是应当由楼上郑先生进行维修。”但据物管处一名康姓工作人员介绍,为了不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目前物管方已出资垫付,开始了管道的维修工作。关于后续费用承担问题,还在协商解决中。

律师说法
  华楚律师事务所税浴洋认为,首先要找到管道出问题的具体原因,才能进一步判定责任归属:“这次管道出问题是否是由于7年前处理不当,这需要相关专业机构来认定,之后再来看是否适用于各类保修办法”。同时,税浴洋说,一般情况下,这种事情都是由业主及物管共同协商处理为主。
  华西都市报实习记者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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