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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蜀猴 发表于: 2014-7-3 06:22: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纪实·新闻成都社区医生拐卖新生儿 获刑三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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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2日消息(记者:杜玉全)孕妇产下男婴后表示放弃抚养,接生医生称帮送到民政局却私下联系买主,以营养费的名义收取人民币4000元现金……近日,涉事医生刘娟(化名)经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获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刘娟是成都市青羊区某社区卫生站的一名医生。2011年8月16日下午16时左右,她在卫生站为产妇朱某接生了一名男婴。不过,朱某产下男婴后却表示要放弃对该男婴的抚养权利。这时,刘娟称可以帮她将男婴送到民政局收养。
  然而,刘娟却并未将男婴送往民政局,而是私下联系他人来收养该男婴,并以营养费的名义收取对方人民币4000元现金。此后,产妇朱某向刘娟要求要回该男婴时,刘娟则称男婴已经“送”人了,并且需要二万五千元钱才能要回来。
  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成功侦破该案,并将被拐卖的男婴解救后还给被害人。
  对于所收钱财,刘娟称,4000元钱的营养费是收养人让她转交给小孩的妈妈,但出于私心,自己占用了这4000元钱。
  近日,此案在成都青羊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刘娟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婴儿,其行为符合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介于刘娟作案后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视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且已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判处刘娟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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