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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新闻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校长(园长)陪餐制”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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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长陪餐制,指“校长陪你吃午餐”。
  2019年3月,《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公布,提出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该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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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色简单 发表于: 2019-4-3 14:08: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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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校长(园长)陪餐制”正式实施

源自:中国新闻网
原文标题:保障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陪餐制”正式实施

  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校长(园长)陪餐制”正式实施
  “宝贝们好!我是园长妈妈,我想尝尝我们的饭菜有多好吃,我可以坐在这里吗?”“可以!”小朋友们齐声回答道。4月1日中午,在北京市海淀区美华彩苑外国语幼儿园,园长陪孩子们共进午餐。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事关师生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已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校长(园长)陪餐等制度相继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有了更好保障。
  “陪”出安全“陪”出亲近
  4月1日中午10点半,笔者穿上一次性消毒外衣,戴上一次性口罩、头套和鞋套,再经过一轮手部消毒,“全副武装”之后,进入到美华彩苑外国语幼儿园的厨房。后厨人员刚刚把主食从蒸箱里拿出来,几盘热气腾腾的提子米饭飘着香气,番茄牛腩、虾皮炒油菜、红烧豆腐、田园鲜蔬汤都已出锅,这是幼儿园专门请营养师为孩子们设计的科学营养食谱。
  11点10分,国际部小三班的小朋友们正在排队洗手、取餐,准备吃午饭。园长聂羽彤端着自己的餐盘走进活动室,一起排队打了饭,经小朋友们“同意”,在第二张餐桌前坐下,开始了当天中午的园长陪餐时间。
  聂羽彤一边品尝着饭菜,一边注意观察着孩子们的用餐情况,小朋友们偶尔抬起头,和园长妈妈相视一笑后又低头安静地吃饭。
  美华彩苑外国语幼儿园自3月18日起就开始试运行“园长陪餐制”,陪餐人员包括行政领导、食堂安全管理员、食堂主管领导、管理食堂的保健医生、制作食品的厨师等,每天轮流安排6人陪餐,陪餐人员需自备餐盘,进餐量按照幼儿每人标准配给,不足部分要再去职工食堂取餐。
  聂羽彤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我们的陪餐不流于形式,而是真的把控好每一个用餐细节,我们要拿着自己的员工餐盘,真正地走进活动室,坐到孩子中间,去品尝食物的色香味等,只有校园食品安全的细节之处做好了,家长才会对我们更放心。”
  “校长陪餐”,不仅“陪”出安全,也“陪”出了亲近。因为陪餐制,工作人员和学生有了更多接触机会,比如后勤人员在陪餐时会介绍自己是负责洗碗的叔叔,并问“大家觉得我洗的碗干不干净呀?”小朋友们也会甜甜地回一句“谢谢叔叔把我的碗洗的这么干净!”聂羽彤说,一次在陪餐时,一个平常非常文静的孩子尝到一个好吃的菜,就默默舀了一勺放到她的碗里,分享给她,“那一刻我感觉触碰到了内心最柔软的地方。”和孩子们有了互动,建立起感情,也有助于工作人员用心做好本职工作,把好食品安全这道关。
  吃得安全 吃得健康
  为保障学生在校用餐的质量,《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提出,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自规定出台以来,全国各地的中小学、幼儿园纷纷响应,也做了很多探索和改进。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天山第一小学在陪餐的过程中发现,有的孩子会对大虾等一些食物过敏,于是推出A、B套餐,让学生们能够根据自身需求进行选择。广州市第六十五中学的校长在陪学生吃饭的过程中听到学生爱吃西蓝花,就立即反映给后厨增加西蓝花的用量。同时,在每个月都会召开的学生代表会上,该校会就食品供应和安全情况等问题征求意见,如果学生对食堂的满意度低于90分,学校就会对食堂员工进行职业教育,并扣除相应奖金。
  专家认为,规定其实是强化了学校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进一步明确了学校、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其落实有助于建立起学校食品安全的风险防控体系,这样才能让孩子们吃得安全、吃得健康。
  叶 子 王璐瑶 秦 思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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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做下去 发表于: 2019-4-2 11:38:00|只看该作者

“陪餐制”今起施行 去现场看学校如何落实

源自:中国经济网
原文标题:“陪餐制”今起施行 去现场看学校如何落实

  新华社北京4月1日电(记者:汤阳 潘旭 陈席元)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共同发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1日起开始施行。其中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新规施行首日,各地落实情况如何?新华社记者随机对上海、江苏、安徽一些中小学校进行了走访。
  “你同桌今天没来吗?那我坐你旁边吧。”“陪餐制”施行的第一天,在上海世界外国语小学一年级3班教室里,该校副校长闵燕端着一份学生餐来到座位上,与孩子们同进午餐。
  为落实规定要求,上海世界外国语小学结合上海市教委和徐汇区教育局的相关指导意见,确立了校领导、班主任、食堂管理员三级陪餐制度,即校领导全校轮流陪餐、班主任和任课老师班内轮流陪餐、食堂管理员开饭前试吃学生餐的规定。
  与此同时,从4月1日起,该校陪餐校长和教师还利用就餐间隙,将学生们反馈的用餐建议记入记录表。学校所在的徐汇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如今,全区要求的中小学建立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台账已有8本,除了陪餐台账之外,还包括仓储、运送货、例行检查等台账。
  “本来吃的饭菜就和孩子们一样,陪餐也只是换个地方吃饭而已,还能增进和孩子们的沟通。”一年级3班班主任刘鑫说。当天班里轮到她陪餐,饭前她戴上口罩,给包括闵燕在内班里所有用餐人打汤。
  在江苏南京,南师附中仙林学校校长朱永刚告诉记者,作为一所创办不久的新校,该校从2016年9月首批学生入学起,就坚持行政及教职工全员全程与孩子共同就餐。从2017年9月开始,该校还组织学生家长加入义工轮值,对学校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月1日,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丹江中学校长梁洲(左)在食堂和学生一起吃午饭。新华社记者黄孝邦摄
  “学校每个教学周都会有一名家长轮值,每天由两三名家长全程参与监督,并陪同就餐。这样家长就放心多了。”二年级一班学生家长胡静表示。
  据南京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南京市中小学已普遍实施“家长义工制”,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邀请家长志愿者走进食堂后厨全面参与验货、加工、分餐等环节,南京市教育局还在推广食堂信息化系统,将食堂管理情况和孩子用餐情况上网公示。“孩子们今天吃多少,多少钱,一目了然。”
  在位于大别山腹地的安徽省金寨县,中午11点刚过,花石中心小学食堂就飘出了阵阵饭香。“今天中午的菜单是千张烧肉、韭菜炒鸡蛋、玉米炒火腿肠和西红杮蛋汤。”正在陪餐的该校校长汪文质坦言:“因为学校食堂面积不大,所以一至三年级学生10点40开始用餐,四至六年级学生11点10分开始用餐。”
  据他介绍,花石中心小学服务五个行政村、1.3万人口,现有27名教师、361名学生,学生每天中午全部在学校就餐。“过去虽然我们教职工也都是和同学们在一个锅里吃饭,但没有形成固定制度,这次的规定是我们推进规范化管理的一个契机。”汪文质说。
  金寨县教育局副局长吕斌表示,为严格落实规定内容,从4月1日起,全县各中小学校每天的陪餐校长和教师名单,必须上报县教育局汇总存档;而在此之前,教育部门已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县300多所学校食堂、村级标准化食堂和教学点伙房进行了摸底检查。
  “金寨县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近4万人,是国家首批营养餐试点县。目前,采取的是小学‘4+1’、初中‘4+2’模式,即国家补贴4元,小学生自己承担1元、初中生承担2元。因为营养餐是由国家专项经费保障,所以我们要求陪餐校长老师的餐费要自行承担。”吕斌强调说。
  他表示,由于金寨县地处大别山区,存在大量父母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因此家长陪餐制将在试点基础上逐步进行探索。“目前,我们每周都会向家长委员会公布带量带价的食谱,通过微信征求家长们的意见,保证每天不重样。”吕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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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距离 发表于: 2019-3-28 14:07:54|只看该作者

北京多所学校已实行陪餐制 家长呼吁食品信息公开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北京多所学校已实行陪餐制 家长呼吁食品信息网络公开

  近日,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同时,学校应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向家长公示食品信息。该《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
  近日,记者走访北京几所学校了解到,一些学校早在几年前便开始实施校园陪餐制度,但在校园食品信息公示方面仍存在不足。有家长反映,学校多在校内公示菜单,家长还是难以了解学生在校的饮食情况。
  专家认为,保障校园食品安全需要综合施策,陪餐只是一个环节,要让校园食品相关运作流程更加透明,建议引入社会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同监督校园食品安全。
⊙记者:黄哲程

陈经纶中学高中校区校长牟成梅在食堂与学生一同排队取餐。校方供图

探访
北京多所学校已实行陪餐制数年

  今年2月,北京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安排学校相关负责人每顿饭与学生一同用餐,并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这些规定目前落实情况如何?近日,记者探访了解到,北京多所学校在几年前就已开始实施陪餐制度。

陈经纶中学校长每日在食堂用餐
  北京市陈经纶中学高中校区的食堂开设了七八个窗口,为学生配备了不同套餐,每天菜单都在食堂内公示。校长牟成梅几乎每天中午都在食堂用餐。牟成梅回忆,从她来到学校时校内就有陪餐制度,这一传统至少已经延续了两年多。
  牟成梅说,校长、副校长和书记等5名校级干部每天轮流和学生共进午餐,一周内尽可能照顾到不同窗口。由于是走读学校,该校区少数住宿学生和高三学生会在学校吃晚饭,学校安排高三主管老师与学生一起吃晚餐。
  此外,每个月牟成梅和物业主管食堂的主任会检查食堂,查看生熟食品是否分开、餐盘消毒情况、食堂进货清单以及进货的渠道和相关资质,并到库房查看存放食材的保质期等。
  牟成梅介绍,每学期学校会向学生和家长发放关于学校伙食的调查问卷,也会邀请家长到食堂参观体验。
  “很多毕业生经常回校看望老师,他们都会顺带蹭一下食堂的饭。”牟成梅笑着说,这也是学生对学校伙食满意的一种体现。

光明小学校长到校委员轮流陪餐
  北京光明小学也早就在校内推行陪餐制,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校陪餐历史已有至少四年。光明小学将校内食堂委托给北京通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负责在食堂做饭,并送餐到各个班级。学生每顿午餐15元,包含三菜一汤、一份主食、一份面点以及水果。
  据介绍,学校从校长、书记到校委员,每天轮流到一个班级与学生一起用餐,每个班级的老师也要陪餐。“从孩子的餐前准备,包括洗手、铺餐垫,到学生分餐用餐、送餐盘,都要陪同。”负责人说,陪餐的人员还要填写陪餐记录,内容包括当日餐具的卫生情况、饭菜油盐是否偏多等。
  除了餐饮公司每月给学校做一次食品调研反馈,每学期光明小学还会向家长和学生发放一次学校餐饮调研问卷,由学校餐饮负责人收集整理数据,并在开学初的教师开学典礼上做分析报告。
陈经纶中学高中校区相关负责人检查食堂营业执照。校方供图

问题
食品信息公示透明度不足 家长监督难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不少学校在网络平台公布的关于校园食品的信息不足,多名家长反映不了解子女在校用餐情况。此外,虽然很多学校设置了家长委员会,但主要负责帮忙组织校园活动等,未实际参与对校园食品安全的监管。
  根据教育部等三部门发布的《规定》,除配餐外,学校还应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学校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应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距离规定实施还有三天时间,这些要求目前各校是否已经开始准备实施?实施效果如何?记者就此随机采访东西城两区部分学校的家长和学生。
  东城区一所学校五年级学生张艺(化名)告诉记者,学校食堂每天的菜单会通过广播告诉学生,也会在学校公示栏贴出,但“家长应该不知道菜单内容”,学校也没有邀请过她的家长来食堂体验伙食。
  东城区二年级学生家长刘女士称,学校定期会发放调查问卷,咨询家长关于学校食堂的意见,但学校食堂菜单没有在网上向家长公示,家长对学校伙食情况了解很少,“我每天会看孩子带回家的饭盒,通过里面的剩菜大致了解今天吃了什么。”刘女士表示,这类重点学校的伙食应该是不错的,希望学校的菜单以及食物采购信息也能在网络上公开,并定期让家长参观一下食堂,了解后厨环境、饭菜的原料等等。“哪怕学校能把孩子每天吃的饭拍下来,给家长发个照片也好,现在家长完全不清楚。”刘女士说。
  三年级学生家长张女士告诉记者,孩子所在学校每个班级都设立了家长委员会,但委员会不会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一般主要负责管理班级的事务,比如收班费,组织活动等。

◆ 点评
“引入第三方机构协同监督食品安全”

  对于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保障校园食品安全需要综合施策,包括供应商挑选、食材采购、社会监督等多个环节,陪餐只是其中之一,如果其他环节没做好,光靠陪餐难以解决问题。此外,要防止陪餐流于形式,陪餐人员发现问题后要采取实际行动解决。
  储朝晖建议,校方应将食品的采购、制作以及食堂工作人员健康信息等向家长和社会公开,尽可能透明化。家长委员会要发挥更加实际的作用,加入对校园食品的监督工作。同时,可以引入社会第三方专业机构,与校方、家长协同监督,并将监督结果向社会通报。“如果学校的食品被通报存在问题,学校声誉会受损,影响招生,任何学校都不愿意出现这种情况。”储朝晖说。
  除了监督校园内的食品,他认为还要着力规范食品市场,保证社会食品安全。“这是大的前提,如果食物源头有问题,问题食品终究会通过某个环节或漏洞进入校园。”储朝晖说。
  北京市陈经纶中学高中校区校长牟成梅认为,陪餐不是解决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本办法,最主要的是学校管理者是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能否严格遵循相关标准。“学校食堂是为学生服务的,是学生身体健康的保障。把这一点提高到学校的战略性要求上来,就能在保障校园食品安全方面起到效果。”牟成梅说。
陈经纶中学高中校区相关负责人检查食堂存品保质期。校方供图

盘点
多地已要求校园负责人与学生共餐

  记者盘点发现,目前,四川、广东等多地已出台校园陪餐相关方案,均明确提出学校每餐都要安排负责人与学生一同用餐。
  3月22日,四川省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的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行政管理负责人陪餐。此外,四川省推动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进行可视化监管。根据通知,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原料来源渠道、从业人员健康证等信息。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在3月15日发布《关于再次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全面自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落实陪餐制度,中小学、幼儿园每餐均要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并做好陪餐记录。此外,广东省教育厅将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对所有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信息进行核查。
  此外,记者检索发现,很多地方的学校也已实施陪餐制度。据报道,湖南怀化靖州一中自2014年起推出校长陪餐制。广东中山市东区远洋学校除让校长、老师陪餐外,几年前还启动“家长陪餐”,每周邀请4名家长进校园与学生一起就餐。
  新京报记者 黄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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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篮铯锝情调 发表于: 2019-3-28 09:52:13|只看该作者

哈市多所中小学提前实行“校长陪餐制”

源自:哈尔滨日报
原文标题:哈市多所中小学提前实行“校长陪餐制”

群力实验三小校长王长山与学生一起吃午餐。
花园小学副校长王岩与学生共进午餐。
省实验中学党委书记符丽萍与学生一起打饭。
师范附小校长粱玉祯陪学生共进午餐。
  近日,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规定明确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于4月1日起全面施行。
  26日,记者采访发现,哈市已有多所中小学校提前实行“校长陪餐制”,通过校长、老师与学生们同用一餐、食堂后厨实现可视化、邀请家长定期参观配餐公司等多种手段,为学生食品安全再加一道防线。
  后厨可视化
  每天至少有3名教师陪餐
  26日12时,在黑龙江省实验中学食堂里,老师和学生们正在有序地排队打饭。取餐口旁的墙壁上挂着电视机,实时直播烹饪间、配餐间、洗消间、仓库的情况,做到食堂后厨可视化。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营养餐配送标准也公示出来,确保食材从进料、存储、清洗、消毒再到制作,都严格按照标准程序执行。
  作为陪餐教师,学校党委书记符丽萍和同学们坐在一张圆桌旁用餐。早在3月20日,省实验中学就印制了“教师陪餐登记表”,实行“教师陪餐制度”。学校要求陪餐教师由当天的值班领导、值班教师和食堂工作人员共同组成,每餐不能少于3人陪餐,午餐和晚餐均要陪同用餐。
  符丽萍说,共进午餐时,老师可以知道菜品的可口程度以及学生对饮食上的需求,同时,还能和学生近距离接触,了解他们学习和生活上的问题。学生们也表示,很喜欢这种陪餐制度,不仅对餐食更放心了,还能通过建言献策,让食堂菜品口味提升。
  放心又可口
  每周汇总学生的午餐建议
  26日中午,记者在市第41中学看到,副校长姜敏拿着和学生一样的红色餐盒走进八年一班,与学生一起用餐。记者在餐盒里看到,米饭上有个星星形状的肉饼,姜敏边吃边点评:“今天的菜花挺好吃,红烧肉里的土豆有点咸。”与此同时,在六年四班,副校长白晶和学年主管主任宋云洁边吃饭边和学生聊天,“今天午餐可口吗?”“你得多吃青菜,不能光吃肉。”……
  从3月1日起,市第41中学实行校长陪餐制度,不同年级由不同校领导陪餐。每天中午,校领导们随机走进陪餐的班级,与孩子们共进午餐,在了解午餐食材和口味的同时,还要听取学生对午餐的建议。每周二的学校工作会议上,学校汇总学生和老师对午餐的建议,并向配餐公司提出合理化改进方案。
  每月晒菜单
  邀请家长们参观配餐公司
  市第7中学、花园小学、师范附小、群力实验第三小学、安阳小学等哈市多所中小学同样提前实行了“陪餐制”。花园小学不仅实行校领导陪餐制,每月公布营养餐菜谱,还邀请家长参观承担学校午餐配送的食品公司,让家长深入了解营养餐的加工流程,并坚持每天午餐都留样保存,严把学生的食品安全入口关。
  师范附小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向师生和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教师要提前20分钟到用餐地点,检查学生用餐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质量等,做到“一闻、二看、三尝”,做好相关记录,确定无任何问题后,再允许学生用餐。
7#
 要有信仰 发表于: 2019-3-21 20:53:00|只看该作者

央视谈陪餐制:不能走过场 监督才是最好的防腐剂

源自:央视
原文标题:[央视关注]“陪餐”制不能是走过场 监督才是最好的防腐剂

  关键词:明理入心 立德铸魂
  据CCTV-1《焦点访谈》报道:3月18日,中央为思政课专门开了场座谈会,邀请全国各地大中小学的思政课教师代表参加。习近平总书记在座谈会上强调,青少年阶段是人生的
  “拔节孕穗期”,最需要精心引导和栽培。所以,思政课对青少年的成长很重要,是一门立德树人的关键课程。思政课教师肩负着“要给学生心灵埋下真善美的种子,引导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的重任。
  思政课的作用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它能引导青少年三观正确,立鸿鹄志,做奋斗者。怎么把思政课上好,把大道理讲得深入浅出,能被学生接受,大有讲究。我们看到,很多学校和老师作了积极努力,效果很好。能不能讲好思政课,关键还在教师,在于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能不能发挥好?能不能把自己的信仰和情怀、人格和视野融入课中,创新方式方法,而不是简单的灌输?有一支可信可敬可靠、乐为敢为有为的教师队伍,思政课才能办得越来越好。
  关键词:曹园,究竟是个什么园?
  据CCTV-13《新闻1+1》报道:2005年开建,总投资上亿元。牡丹江“曹园”的神秘面纱,终被揭开。早上媒体报道,晚上省委书记批示,调查组开通气会拖了十年的违建将被严肃处理。在调查组和媒体记者反复敲门下这扇神秘的大门终于打开。记者进入到曹园的第一感觉就是大,从进大门开始记者走了五分多钟才看到了远处的仿古建筑群,正如曹园在自己网站上介绍的那样,里面有三园一馆,即园门园、文昌院、枫树园、博物馆,平台楼阁长廊牌楼庞大的仿古建筑群,其规模令人瞠目结舌。
  调查组和媒体记者敲了半个小时门才让他们进去,由此可见执法工作多么难!一位调查组成员说他感觉比上次来东西多了,这就意味着当三次行政处罚下来的时候让他们拆不仅没有拆还在建设中。2005年,曹园开始建设施工,在至今的14年时间里,曾分别在2009年、2015年、2018年因为违建被下达过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其自行拆除。但最终结果是,罚款交了,违建却迟迟没有被拆除。按照规定和执行权限既然做出执行拆除的决定,如果当事人逾期不拆除行政机关应该做出强制拆除的决定,如果强制拆除的决定做出以后当事人逾期还不拆就要申请法院强拆,在法定期限之内,后面还有执行的相关措施在法律上面是门类齐全的,如果不用这个事情就弄不成。现在调查组已经在调查,接下来期待着调查组能够给出清晰的结论。
  关键词:“夸夸群”蹿红网络
  据CCTV-12《热线12》报道:最近,一种被人围起来夸奖一番的“夸夸群”火了!夸夸群是指在群内网友发布任何消息都会被夸,在群里心情不好的时候可以得到别人的安慰,睡觉睡了十几个小时也会有人赞扬。可以说无论发生什么事儿,都会受到别人的夸奖。记者调查发现,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同济大学、天津大学等高校都建立了自己的“夸夸群”。不管是在工作或者学习中遇到了什么困难群中的网友们都会通过各种诙谐风趣的语言进行劝导,让原本低落的心情平复起来。
  心理咨询师表示,在教育体系当中适当表扬、激励、鼓励甚至有时候一些小批评目的都是在于帮助人成长,而不是说只有夸奖是好的,不夸奖就不好。面对这些无厘头的“夸夸群”许多网友认为,这只是一种减压方式,人们其实更应该关注的是背后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不仅有“夸夸群”还有“喷喷群”,一种是在群里求夸恢复信心,一种是在群里找骂,认清自己。央广评论员张彬表示,这些群介乎一种心理抚慰的作用,对于“夸夸群”不应该过于上纲上线,但是也不能忽视它背后存在的一些心理问题。现在社会节奏比较快,对于学生来说压力比较大,采取用“夸夸群”的方式可能一时缓解压力,但是从长远来看,这种心理压力的疏解应该变成系统的社会工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关键词:校园陪餐
  据CCTV-1《晚间新闻》报道:2018年底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生大约有1.45亿人,再加上幼儿园的孩子将超过2亿人,可以说校园餐饮业关系着中国的未来。现在保证安全的政策出来了如何落实到位?校方负责人陪餐能否起到效果?在广州校长、家长共同陪餐的制度已经先一步实施。试餐完后家长代表会去巡视饭堂的卫生情况,听取第三方膳食管理公司的介绍,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修改。
  陪餐制度是保证校园餐安全的最后一环。但吃得安心和放心不能只靠陪餐来解决。事实上学生校餐安全的重要环节在食材质量、食品制作和存放等,只要有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就可能导致食品安全隐患。如何能够从校餐制作的源头上严把质量关才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要求学校的负责人和学生一起吃,这找对了方向是个好办法。但是想必人们还有很多的疑问,校长吃一顿容易,怎么保证顿顿吃不走过场,不虚晃一枪?负责人和学生一起吃的食物来源地能不能倒查追溯?有污点的企业能不能永久退出市场?相关部门的监管又怎样全方位、常态化?
  说到底,监督是学校餐饮最好的防腐剂;透明是学生安全最好的保护伞。保障学生食品安全我们不是没有法律法规,问题就出在执行不到位、不精细。要杜绝这类事件,就必须让已经有的规矩真正硬起来,需要补上的漏洞赶紧补上。
  关键词:毒战
  据CCTV-1《今日说法》报道:2018年3月28日,一名男子被发现倒在小区楼梯间里,已经没了气息,而报案女子却神色异常,前言不搭后语,办案人员随即对该女子展开调查,发现该女子和死者竟是情人关系,死者的死因真相大白,嫌疑人小秦承认他和死者起争执扭打后用酒瓶和匕首杀死被害人。可死者牵扯在内的另一起毒 品案件却突然中断了线索,办案民警重新寻找线索,最终在茶山之中找到了毒 品的秘密。目前,相关嫌疑人均因涉嫌制造毒 品罪被移送起诉。
  几个人在深山老林中使用购买的化学原料开始制作病毒,这是现在禁毒形势比较严峻的一个因素。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文君介绍,从目前毒 品消费市场消费的毒 品来看,一部分是走私入境、也有很多毒 品是本土生产制造。原因主要是,大多数制造合成毒 品的原料在工农业生产、人民群众的生活中用途广泛,所以监管起来有一定难度。即使把现在制造毒 品的这些原料监管之后,制毒分子还能再寻找前体或者替代品,制毒的技术门槛也不是很高。我们只要在源头上把这些化学原料管控紧,类似案件就会下降。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是相当严格,去年国家禁毒委出台治理毒 品六全管理体系,其中就有全要素监管制度,要全程监管生产、经营、买卖和使用,全环节监控避免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用于制造毒 品。
  关键词:美联储年内不加息
  据CCTV-2《国际财经报道》报道:当地时间20日,美联储宣布维持利率不变,但超出市场预期的是,多数美联储官员们进一步放弃了今年内加息的预期。隔夜美联储声明,让这个机构已经变成了一个彻头彻尾的“大鸽派”。除了宣布三月维持目前利率不变以外,另外两个消息让市场大吃一惊。第一,美联储官员们似乎彻底放弃了今年进一步加息的预期。也就是说,今年之内都不会有任何加息,而预计到2021年前都只会再加息一次。第二,会从今年5月份开始放缓“缩表”的步伐。也就是说,从每个月最多减持300亿美元放缓到每个月最多150亿美元。而如果市场情况按照预期走势,那么美联储将会在今年9月停止缩表。
  因为联储的态度比市场想象中还要鸽派很多。因此,在声明公布之后,美股出现了快速上扬的走势,道琼斯工业指数一度转涨,但之后银行股普遍重挫,而使得道指再度承压下挫。离岸人民币汇率在美联储决议声明发布后大涨,一度涨近400点,最高报6.676,一度收复6.68和6.69两道关口。美联储的货币政策明确大转弯后,对中国货币政策来说也是个利好。两大经济体的货币政策从背道而驰到相向而行,于国内货币政策来说减少了外部掣肘因素,可以更多考虑内部因素而维持宽松的货币政策环境,同时,资本外流和汇率贬值压力也会减少。工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程实认为,2019年美元指数易跌难涨,人民币等新兴市场货币的汇率压力将保持总体舒缓,国际资本流向新兴市场的大趋势难以逆转。对中国的货币政策而言,一旦美联储这一最大外部掣肘因素缓和后,将利于更加聚焦国内经济金融情况而做抉择,货币政策维持宽松的障碍也大为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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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青城山
 川兔子 发表于: 2019-3-20 00:53:00|只看该作者

三部门要求学校建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源自:北京商报
原文标题:三部门要求学校建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近日,成都七中实验学校的食品安全问题,引发公众对于学生用餐的担忧。3月19日,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三部门联合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将为学校食品安全添加保护锁。
  规定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该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应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此外,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学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学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
  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在举行全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2019年要完成三项“硬任务”:全年校园食物中毒事故控制在万分之二以内,要比2018年有所下降;学校食堂推行“明厨亮灶”的比例要达到70%,让群众随时可以进行“看得见”的监督;4月15日之前,各地食品安全办等部门要组织全面排查校园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排查情况由各地食安办负责人签字上报。北京商报综合报道
5# 华蓥山
 吖吖 发表于: 2019-3-19 22:23:00|只看该作者

教育部:学校应建陪餐制、不设小卖部,新规4月1日施行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教育部:学校应建陪餐制、不设小卖部,新规4月1日施行

  新京报快讯(记者:冯琪)3月19日,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公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下称《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该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指出,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规定》再次对小卖部问题作出规范,要求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关于学校食堂,《规定》中称,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应当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
  此外,《规定》还多处提及家长参与问题,例如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近期,学校餐饮方面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规定》明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新京报记者冯琪校对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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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金佛山
 忧忧我 发表于: 2019-3-11 10:23:00|只看该作者

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新京报快讯 3月11日,教育部官网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8月20日教育部第20次部务会议、2018年1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和2019年2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12次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陈宝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张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马晓伟
  2019年2月20日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集中用餐是指学校通过食堂供餐或者外购食品(包括从供餐单位订餐)等形式,集中向学生和教职工提供食品的行为。
  第三条 学校集中用餐实行预防为主、全程监控、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的原则,建立教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学校集中用餐应当坚持公益便利的原则,围绕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营养健康。
  第五条 学校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健康中国战略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责任,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对工作,将学校食品安全纳入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第七条 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营养健康水平,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第八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第九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依法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组织医疗机构救治因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第十条 区域性的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职责或者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区域内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监测、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成立学生营养健康专业指导机构,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膳食营养指南和健康教育的相关规定,指导学校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相关活动,引导合理搭配饮食。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定期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园内以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每学期应当会同教育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第三章 学校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
  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第十三条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
  有条件的地方应当为中小学、幼儿园配备营养专业人员或者支持学校聘请营养专业人员,对膳食营养均衡等进行咨询指导,推广科学配餐、膳食营养等理念。
  第十五条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接受培训与考核,学习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布的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标准,针对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健康需求,因地制宜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
  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
  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九条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习惯,加强对学生营养不良与超重、肥胖的监测、评价和干预,利用家长学校等方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学校应当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
  第二十二条 鼓励学校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第四章 食堂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有条件的学校应当根据需要设置食堂,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服务。
  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
  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
  学校应当与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管理责任,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责任。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经营,对食品安全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并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自查制度。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学校食堂应当立即整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制定并执行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校验、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患有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必要时应当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应当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应当洗手消毒,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不得有在食堂内吸烟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鼓励食堂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经营信息。
  第二十九条 学校食堂应当具有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相适应的场所并保持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第三十条 学校食堂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并配备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就餐区或者就餐区附近应当设置供用餐者清洗手部以及餐具、饮具的用水设施。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转运等设施设备应当定期维护、清洗、消毒;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应当定期清洗、校验。
  第三十一条 学校食堂应当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或者半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制售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现榨果蔬汁等,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设置专间或者专用操作区,专间应当在加工制作前进行消毒,并由专人加工操作。
  第三十二条 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要的原则。有条件的地方或者学校应当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当明确供货者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
  第三十三条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
  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三十四条 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查验许可相关文件,并留存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的复印件或者其他凭证:
  (一)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应当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二)从食品经营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应当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三)从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直接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其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四)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应当索取并留存由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
  (五)采购肉类的应当查验肉类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采购肉类制品的应当查验肉类制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第三十五条 学校食堂禁止采购、使用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学校食堂在加工前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三十六条 学校食堂提供蔬菜、水果以及按照国际惯例或者民族习惯需要提供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不得制售的高风险食品目录。
  第三十七条 学校食堂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做到通风换气、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完好,并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冷冻设备,应当贴有标识,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当分柜存放。
  食品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第三十八条 学校食堂应当设置专用的备餐间或者专用操作区,制定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人员操作规范;备餐操作时应当避免食品受到污染。食品添加剂应当专人专柜(位)保管,按照有关规定做到标识清晰、计量使用、专册记录。
  学校食堂制作的食品在烹饪后应当尽量当餐用完,需要熟制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再次利用的,应当按照相关规范采取热藏或者冷藏方式存放,并在确认没有腐败变质的情况下,对需要加热的食品经高温彻底加热后食用。
  第三十九条 学校食堂用于加工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半成品或者成品等的容器、工具应当从形状、材质、颜色、标识上明显区分,做到分开使用,固定存放,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
  学校食堂的餐具、饮具和盛放或者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
  第四十条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高等学校食堂加工制作的大型活动集体用餐,批量制售的热食、非即做即售的热食、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留样,其他加工食品根据相关规定留样。
  第四十一条 学校食堂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四十二条 学校食堂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当在餐后及时清除,并按照环保要求分类处理。
  食堂应当设置专门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并明显标识,按照规定收集、存放餐厨废弃物,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按照规定交由符合要求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或者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制度,采取措施,禁止非食堂从业人员未经允许进入食品处理区。
  学校在校园安全信息化建设中,应当优先在食堂食品库房、烹饪间、备餐间、专间、留样间、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间等重点场所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
  第四十四条 有条件的学校食堂应当做到明厨亮灶,通过视频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的监督。
  第五章 外购食品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供餐单位。
  学校应当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权利和义务,存档备查。
  第四十六条 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并遵守本规定的要求,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十七条 学校应当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随机进行外观查验和必要检验,并在供餐合同(或者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方式。
  第四十八条 学校需要现场分餐的,应当建立分餐管理制度。在教室分餐的,应当保障分餐环境卫生整洁。
  第四十九条 学校外购食品的,应当索取相关凭证,查验产品包装标签,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保存条件。不能即时分发的,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
  第六章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
  第五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发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一)积极协助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二)停止供餐,并按照规定向所在地教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
  (三)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并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四)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处理;
  (五)配合相关部门对用餐师生进行调查,加强与师生家长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沟通引导工作。
  第五十一条 教育部门接到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往现场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督促学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报告。
  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教育部门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教育部门报告,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第五十二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后果及其调查处理情况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依法发布和解释。
  第五十三条 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机制,主动关注涉及本地本校食品安全舆情,除由相关部门统一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外,应当准确、及时、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相关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以及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学校食堂(或者供餐单位)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餐饮服务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学校食堂(或者供餐单位)未查验或者留存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学校食堂(或者供餐单位)采购、贮存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或者供餐单位)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或者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学校食堂(或者供餐单位)未按要求留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有食品安全法以及本规定的违法情形,学校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由学校主管教育部门视情节对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的,应当从重处理。
  第五十八条 学校食品安全的相关工作人员、相关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食品、食品原料劣质或者不合格而采购的,或者利用工作之便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招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
  (三)怠于履行职责或者工作不负责任、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违规操作致使师生人身遭受损害的;
  (五)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
  (六)其他违反本规定要求的行为。
  第五十九条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主管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隐匿、伪造、毁灭、转移不合格食品或者有关证据,逃避检查、使调查难以进行或者责任难以追究的;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或者未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保留现场的;
  (四)其他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条 对于出现重大以上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地区,由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依法提请有关部门予以追责。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未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所辖区域内学校集中用餐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学校食堂,指学校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就餐服务,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制作、食品供应及就餐空间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供餐单位,指根据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食品经营者。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指食堂中从事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餐饮具清洗消毒等与餐饮服务有关的工作人员。
  现榨果蔬汁,指以新鲜水果、蔬菜为主要原料,经压榨、粉碎等方法现场加工制作的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果蔬汁饮品,不包括采用浓浆、浓缩汁、果蔬粉调配成的饮料。
  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的定义适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三条 供餐人数较少,难以建立食堂的学校,以及以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食、蔬菜或者以为学生热饭为主的小规模农村学校的食品安全,可以参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实施管理。
  对提供用餐服务的教育培训机构,可以参照本规定管理。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2002年9月20日教育部、原卫生部发布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编辑:康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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