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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国扫黑办再亮剑 这7个“保护伞”真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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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长安街知事
原文标题:全国扫黑办再亮剑,这7个“保护伞”真悬了!

  “保护伞”一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关键词。一个多年坐大成势的黑恶势力背后,往往有大大小小的公职人员为其“遮风挡雨”,这在云南昆明孙小果案、黑龙江呼兰“四大家族”案上都有所体现。
  在现实工作中,“打伞”通常比“扫黑”的难度更大,不少地方存在“打伞”数量少、层次低、不平衡的现象。这些基层遇到的困难,亟需通过“顶层设计”来破题。


  今天,全国扫黑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国家监委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文件的名字很长,参与工作的部门很多,相应地,分量也特别重。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表示,《通知》旨在靶向破解“保护伞”查办周期长、查实率低的问题;查办涉黑涉恶大要案而没有查出“保护伞”或查处不到位的问题;同一对象被多年举报、多层举报而查处不力的问题。
  《通知》强调要聚焦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及坐大成势的过程,明确重点查办的7类案件,长安街知事找到了相应的典型案例,方便小伙伴们按图索骥──
  其一,公职人员直接组织、领导、参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


  案例:河南鹤壁市小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含富,长期把持村级政权,通过强揽工程、强收管理费等,非法控制小庄村及周边建筑行业;纠集组织成员,暴力勒索企业或个体经营户钱财,辱骂殴打村民、入室打砸,多名被害人不敢报警、长期外出躲避,群众称其为“南霸天”。
  其二,公职人员包庇、纵容、支持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案件。
  案例:辽宁丹东市原副市长刘胜军、市政协原副主席杨乃文,收受宋琦、宋鹏兄弟贿赂,在工程承揽、返还土地出让金等方面提供帮助;纵容支持该团伙使用暴力手段威胁、打击竞争对手,并出面调解有关事件。
  其三,公职人员收受贿赂、滥用职权,帮助黑恶势力人员获取公职或政治荣誉,侵占国家和集体资金、资源、资产,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或为黑恶势力提供政策、项目、资金、金融信贷等支持帮助的案件。


  案例:广西桂林市永福县政协原主席刘永祥,接受涉黑团伙头目李佳的贿赂,帮助李佳增补为县政协委员,后又出面帮助该团伙骨干成员李飞、韦桂尤顺利当选为政协委员,其中韦桂尤还当选为永福县政协常委。
  其四,负有查禁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案件。
  案例: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原总队长阮文广、杭州市公安局党委原副书记朱伟静,明知虞关荣有涉黑涉赌背景,仍长期出入其会所,带领下属与其吃喝,为其充当“门面”,放弃查禁职责,包庇纵容该组织违法犯罪活动。
  其五,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民事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或滥用职权、私放在押人员以及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

孙小果受审
  案例:云南省司法厅原巡视员罗正云,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朱旭、原副巡视员刘思源,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原副庭长陈超等人,为孙小果违规考核计分、评选“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利用并非其发明的实用新型专利认定重大立功,违法帮助其减刑。
  其六,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生的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包庇、阻碍查处黑恶势力犯罪的案件,以及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案件;
  案例:新疆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杨育忠,参与以李某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开设地下赌场的非法放贷,牟利64.5万元;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为李某等黑恶势力团伙通风报信、违规打听案情,并干预案件办理,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收受财物合计82.7万元。
  其七,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打击报复办案人员的案件。


  案例:山西运城市闻喜县公安局局长张少华查办侯氏兄弟盗墓系列大案过程中,遭到不明人员威胁、跟踪。后来发现,闻喜县公安局副局长景益民、金勇等人就是侯氏兄弟的“保护伞”,景益民被捕时甚至掏出军刀拒捕。
  发布会上,中央纪委常委、国家监委委员、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崔鹏对《通知》作了具体解读。


  崔鹏指出,《通知》对公职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涉嫌犯罪问题的法律适用,依法作了进一步明确。
  崔鹏表示,《通知》对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在查办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的监督制约、配合衔接机制进一步提出了要求,强调要建立完善重大疑难案件研判分析、案件通报、线索移送、沟通反馈、罪名管辖确定等工作机制。


  此外,今天还发布了“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其他3个法律政策文件,分别是──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剑指非法放贷、暴力催收、与黑恶势力勾结等违法犯罪,明确非法放贷行为入罪标准,建立刑事制裁体系内部衔接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放贷行为。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剑指非法放贷、暴力催收、与黑恶势力勾结等违法犯罪,明确非法放贷行为入罪标准,建立刑事制裁体系内部衔接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放贷行为。
  《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坦白检举构成自首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主要是明确跨省跨部门办案线索移交程序,鼓励监所在押的黑恶势力罪犯检举揭发,深挖一批真实性强、成案率高的涉黑涉恶线索,巩固扩大专项斗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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