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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妮爱 发表于: 2015-3-18 12:15: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评论·观点您是否支持个人独立发起募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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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民政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慈善募捐行为的意见》(简称《意见》),其中,对个人独立发起的募捐行为作了明确限制。按该《意见》,除依法成立的慈善组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事业单位之外,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单独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慈善募捐活动。如果为帮助特定对象或应对突发事件,也必须经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只能在本单位或本社区(村)等特定范围内开展募捐活动。该《意见》将于2015年1月18日起正式实施。
  在此之前,宁波曾有一位名为“老馋猫”的网络红人多次在网上发起募捐,帮助弱者,但却迟迟不公布善款清单,被指涉嫌“诈捐”,引起广大网民的强烈关注。该《意见》出台后,意味着此类个人独立发起的募捐在宁波将不允许存在。
  而去年在成都街头以男扮女装卖卫生巾的方式来筹款救治身患白血病女儿的王海林,也曾因在网上筹得150多万巨款后短暂“失踪”而引发社会人士如潮的质疑。不少爱心人士表示:“善款总额和去向不公开,如何给捐款人一个交代?”
  此类事件在显现网络时代带来的巨大慈善能量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个人通过网络等方式直接募捐面临的疑问和困境,如此看来,宁波禁止个人独立发起募捐也确有苦衷。
  中国社工协会儿童救助委会总干事黄真平指出:“此类事件所引发的问题和公众质疑,其背后折射出的是个人向网络直接发起募捐所带来的奉献和困惑。”在他看来,虽然个人发起募捐在大多数地区并没有被明文禁止,但还是应该由慈善机构来介入更加稳妥,他说:“应该由有资质的慈善机构或者社工机构介入,作为善款的第三方托管机构。”
  瑞森德企业社会责任机构总裁段德峰也表示:“就当前慈善公益领域的法律法规而言,并没有任何一步法规对个人募捐有过明确的规定。按照现行的法律,这种个人募捐募集的善款,更倾向于是一种民事赠与关系。”也就是说,在个人独立发起的募捐中,作为被赠与方的受捐人对所赠与的财产并没有向社会公开的义务,公众也无权对该财产进行监督。
  “个人直接网络募捐还处于法律的盲区,缺乏相应的法律监管。同时由于涉及的救助项目参差不齐,普通人不容易真正识别真伪,因此这种募捐形式不应该是慈善的常态。”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这样认为。
  那么,网络时代是否谁都能发起募捐?善款进入个人账户后该如何监督和管理?本期益调查由《公益时报》联合△公益栏目、问卷网发起,就宁波禁止个人独立发起募捐,您是什么态度?
  (本报记者 高文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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