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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yz2004 发表于: 2005-8-10 11:03:3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舆论监督”让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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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让谁监督?

来源:中国民间举报网http://www.zhentan007_com/index.php3?file=detail.php3&kdir=833821&nowdir=833821&id=523392&detail=1
作者:深雪转贴自:西祠胡同 《北京青年报》刊登消息,近日,南京市委宣传部下发《舆论监督稿件审核办法(试行)》,规定舆论监督稿件要由当事人审看,“《办法》规定,记者采写的舆论监督稿件须与当事人见面,并经编辑、部主任、分管总编辑三级审阅审定方可见报。记者可用传真的方式将稿件发给对方,也可以请对方到社(台)看稿,还可以直接送稿上门请对方审看,让当事人对报道所涉及的新闻事实进行核对,并签署阅稿意见。”读完之后不觉莞尔,这个办法实在妙绝!其妙绝之一,记者采写的舆论监督稿件“须”与当事人见面,这个“须”不是“需要”的“需”,而是“必须”的“须”,也就是硬性规定凡是来南京采访的记者──不管你是哪家媒体的,中央电视台的也好,新华社的也罢,人民日报的也不过如此,在采访结束后统统都得先跟当事人“见面”──这种“见面”,该《办法》也作了进一步解释,“记者可用传真的方式将稿件发给对方,也可以请对方到社(台)看稿,还可以直接送稿上门请对方审看”,这就是说,不管什么媒体的记者,以后只要是来南京,都不要再搞什么“暗访”什么“调查”之类的“小动作”了,都要先跟“当事人”──言下之意最好是南京市委宣传部──打个招呼,免得媒体干了好事让南京市委宣传部提裤子,拉了大便让南京市委宣传部擦屁股,搞得南京市委宣传部头不是头脸不是脸的,多难堪!比如说教育部某领导到南京检查工作有大学生陪舞一事,不知道是哪个记者小子捅了出去,就弄得南京市委宣传部很没面子嘛!其妙绝之二,《办法》规定的发稿流程合情合理,符合媒体发稿程序。你小记老记到南京采访了不管什么事情,总要把新闻层层地上报,通过编辑、部主任、分管总编辑几道程序,即使没有跟当事人“见面”,或者双方“见面”很不愉快,南京市委宣传部还可能从编辑、部主任、分管总编辑几处下手,一层层地分化,一次次地瓦解嘛!凭着南京市委宣传部的公关能力,凭着南京市有那么多企业的“支持”,南京市委宣传部还有什么办不了的事,还有什么公不了的关呢?其妙绝之三,记者采访过后,所采访的稿件不仅“让当事人对报道所涉及的新闻事实进行核对”,还要“签署阅稿意见”!这就是说,一旦“当事人对报道所涉及的新闻事实进行核对”时,与记者的意见发生冲突,不愿“签署阅稿意见”,或者一动大笔签上“此新闻采访不实,与事实有误”之类的话,新闻媒体也就无权发稿,不管是煤矿坍塌瓦斯爆炸,还是长江涨水大坝破堤,都得照此程序办理,否则“杀无赦”!只是写到此,笔者觉得南京市委宣传部忘了一件事情,那就是新闻主管部门首先就得熟悉的基础知识,即新闻的独立性。如果照南京市委宣传部之规定,什么“焦点访谈”,什么“现场直击”,什么负面报道,都统统压到箱子里长毛去吧,老百姓看不看这些揭疮露疤的新闻,中央政府管不管这些见不得人的烂事,新闻舆论是不是要起监督作用,关我屁事!只是,笔者虽然既不是党员,又不是干部,也不是新闻研究专家,但这点最起码的知识、最起码的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还是有的。如今南京市委宣传部的官员们无视新闻舆论的最起码的属性,出台了这样一条《新闻单位舆论监督稿件审核办法(试行)》,不知是出于无知,还是南京地方上总是有一些见不得光的事情,抑或是想在目前已经呈现腐败之风的新闻圈子里有所作为,抑或是南京市委宣传部内部有一些什么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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