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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明生 发表于: 2005-8-27 17:30:22|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1978-2008年西安公安局撤销书法家刘正成“嫖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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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明生/文

  刘正成原在四川第一棉纺厂搞宣传工作,经常刷大标语,练出一手好字。后来调到中国书协负责业务工作,为推动我国群众性书法创作、展览、学术、教育、出版和国际交流等多有建树。他所主编的百卷本《中国书法全集》曾被季羡林、顾廷龙、饶宗颐、李学勤、冯其庸等学界权威人士多次称赞“为民族文化建立了一大功”,在书法界和文化界有广泛的影响。
  2001年5月15日,刘正成从北京到甘肃讲学回来,途经西安时,因旅途劳顿,肩周炎复发,晚饭后与两个朋友到位于西安市南大街的波特曼洗浴中心洗浴。他正躺在按摩床上时,便衣警察破门而入,没有出示证件就将他带到西安市公安局治安处,要求他承认有嫖娼行为。后来他向认识的公安局朋友求助,才得以“脱身”。2002年8月30日,中国书协突然向刘正成宣布,因接群众举报,称他在西安嫖娼被查处,让他停职检查。
  2002年12月,中国书协以西安市公安局“认定嫖娼”为由,将著名书法家刘正成的中国书协副秘书长、《中国书法》主编等职务撤销。刘正成不服并据此向西安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西安市公安局以“未对刘正成实施行政处罚”为由拒绝。刘正成又向西安市碑林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7个月的审理,又被以“不属行政诉讼范围”为由驳回。
  国家行政法专家应松年、马怀德等教授在《法制日报》理论部主持下为此案作了《论证报告》,明确指出此案在程序和实体上均是错案。2003年12月,刘正成又据此向公安部督察局投诉。公安部督察局办案人员发现此案确有问题,本着“执法为民”的精神,很快派人去西安市公安局督导复查此案,随后又在公安部有关领导的亲自过问下,会同公安部法制局等几个有关业务局反复审查核实,最后由西安市公安局办案部门于今年1月撤销了此案。6月16日,西安市公安局纪委书记督察长李海胜等一行五人专程赴京,向刘正成告知因错撤销本案并赔礼道歉。
  8月10日,《人民代表报》发表消息,称两年前国内外享有盛名的书法家刘正成与西安市公安局对簿公堂的“嫖娼案”,最近经公安系统内部自查而尘埃落定。此举受到了关心此事的文艺界人士一致好评,称公安部门主动为刘正成先生洗清冤屈是国家法治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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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的眼 人生三道茶
2# 四姑娘山
 蜀之精灵 发表于: 2005-8-27 19:49:17|只看该作者
▲温馨提示:图片的宽度最好1800 像素,目前最佳显示是 900 像素,请勿小于 900 像素▲
现在的公安局就喜欢干这种事,怪不的现在的治安越来越坏!!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3# 峨眉山
 巴丁 发表于: 2005-8-27 22:15:32|只看该作者
看不到光明黑暗──瞎子!
晓不得美丑恶善──傻子!

瞎子,傻子滥用权力乱整人,该当何罪!
强烈要求赔偿刘正成精神损失费50万元。并恢复其原职。
4# 金佛山
 巴丁 发表于: 2005-8-27 22:24:40|只看该作者
请巴蜀网的书法家、画家、摄影家、作家、诗人、评论家关注此话题,积极发表个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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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华蓥山
 楼主|魏明生 发表于: 2005-8-27 23:06:41|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巴丁在2005-8-27 22:24:40的发言: 请巴蜀网的书法家、画家、摄影家、作家、诗人、评论家关注此话题,积极发表个人的看法。
此建议值得重视.
6# 青城山
 蜀之精灵 发表于: 2005-8-28 22:06:26|只看该作者
强烈要求赔偿刘正成精神损失费50万元。并恢复其原职。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7#
 韦建生 发表于: 2005-8-29 00:39:29|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公安,很多时候像土匪。
8#
 纸帆船 发表于: 2005-8-29 12:58:54|只看该作者
估价从前刘先生那闲云野鹤似的散淡书风将因此而沉重!!!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9#
 杨旭 发表于: 2005-9-30 12:43:43|只看该作者
顶!!
10#
 忠孝节义 发表于: 2005-10-1 19:05:00|只看该作者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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