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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云南幼儿园保姆投毒案再审 检方建议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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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幼儿园投毒案13年后再审 警方证据疑似造假
源自:京华时报
今年73岁的钱智远说起女儿钱仁凤不禁老泪纵横。

钱家保存的钱仁凤年轻时的照片。

  2002年2月22日,云南省巧家县一幼儿园发生一起重大投毒案件,当时警方认定1名2岁男童因“摄入毒鼠强”身亡,另有两名儿童经抢救脱险。幼儿园17岁的保姆钱仁凤被认定因与幼儿园园长不和而投毒。此后,经过昭通市中级法院及云南省高院审理,钱仁凤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入狱13年的钱仁凤坚称无罪,在经历了不断上诉、申诉后,2015年5月4日,云南省检察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云南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同日,云南省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今年7月10日,云南巧家县投毒案钱仁凤的律师接到云南省高院的通知,钱仁凤案再审开庭前或将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钱仁凤的律师被告知需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


■ 案情回放
幼儿园一男童饭后呕吐身亡

  2002年2月22日,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城发生了一起蹊跷的幼儿园投毒案。该幼儿园是当地居民朱梅开办的民办幼儿园,钱仁凤在该幼儿园做保姆,平时负责幼儿园孩子的饮食和园内卫生。朱梅母亲有时也会负责孩子的饮食等工作,朱梅的父亲偶尔会到幼儿园帮忙照看。
  当年的报案记录显示,报案者是幼儿园园长朱梅的父亲。2002年2月22日17点,朱梅之父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当天15点左右,2岁多的幼儿园男童小磊(化名)睡完午觉起床后,他和朱梅发现小磊精神很不好。当时朱梅以为是感冒了,便冲了碗糖水给小磊喝,但他并无好转,还出现了呕吐症状。此后,幼儿园内又陆续有两名儿童出现与小磊类似的不良反应,于是他们将3个孩子送进医院治疗。送医一个半小时后,小磊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两名儿童脱险。
  经医院初步诊断,两名脱险儿童均为食物中毒。记者未在案卷中看到,有关医院对小磊死因的说明。

男童死于中毒警方立案调查
  事发后,警方对当天曾接触幼儿食物的人员进行调查。警方笔录显示,当天早上5点,平时住在幼儿园里的小保姆钱仁凤起床,做卫生、烧开水。2个小时后,朱梅来到幼儿园,亲自做早点。上午11点,钱仁凤煮了米饭,朱梅的母亲做了一顿有肉、番茄和豆花的午饭。
  钱仁凤、朱梅及其父母均在当时的笔录中称,事发前,14名托管的幼儿一起吃完午饭,其余人并没有出现异常。朱梅母亲还称,她和钱仁凤将做好的饭菜喂给孩子们后,也一起吃了饭菜。
  吃完饭后,孩子们上床午休,朱梅和母亲离开了幼儿园,只剩下钱仁凤一人照看孩子。当天15点,钱仁凤热了一些剩饭给午睡醒来后的幼儿加餐。过了近半个小时,朱梅回到幼儿园,发现3名儿童陆续出现呕吐等状况。
  根据尸检和现场勘验显示,巧家县警方确认小磊的死因为“中毒”,并将此案定性为“投毒案”。

小保姆获无期向检方提申诉
  根据案发时的警方卷宗显示,案发3天后,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锁定为“星蕊宝宝园”的保姆钱仁凤,其由此被监视居住。当天,钱仁凤首次作出有罪供述,承认自己因为与园长朱梅不睦而产生报复心态,投放了毒鼠强。
  随后,警方对厨房中的物品进行了毒物检测,其中包括酱油、味精、食盐、大米、剩饭菜等在内的23样物品均被检测出含有“毒鼠强”的成分,此案就此告破。
  同年底,钱仁凤投毒案在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后被判处无期徒刑,罪名是投放危险物质罪。入监服刑的钱仁凤就此开始了在狱中长达13年的申诉之路。
  2011年,云南省高院曾受理过钱仁凤的申诉,但省高院认为钱仁凤案申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了其申诉。随后,钱仁凤再向检方进行申诉,称认定其有罪的证据只有孤立口供,且为刑讯逼供所致,不能形成证据链,据此请求检方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 检方复查
省检察院介入复查案件出现转机

  此案出现转机是在2013年云南省检察院对此案进行的全面复查。
  根据检方复查案卷显示,2013年5月30日,云南省检察院控申部门认为该案“有错误可能,建议立案复查”。云南省高检就此开始了长达两年的复查。最终,在今年5月4日,钱仁凤在狱中收到了省检察院的《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省检察院认为,虽然此案现有证据尚不能证实系他人作案,但认定钱仁凤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钱的此项申诉理由成立,该院予以支持,并以《再审检察建议书》向云南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同日,云南省高院对钱仁凤案作出再审决定,钱仁凤案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该案由省高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5份认罪笔录疑造假
  检方复查卷宗显示,检方对钱仁凤案的供述笔录签名和指纹进行了全面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在钱仁凤的认罪供述及辨认笔录中,有5份笔录后的落款签名并非钱仁凤本人所书写。
  记者看到,涉嫌被伪造钱仁凤签名的5份笔录中有3份集中在2002年2月25日至27日,这是钱仁凤首次认罪并交代作案过程。另外2份为2002年3月10日钱仁凤对案发现场的辨认笔录。
  根据检方复查的鉴定结果显示,“钱仁妍”(钱仁凤)签名字迹与口供笔录的记录人蒋某、杨某、李某所书写的“钱仁妍”字迹相同。记者了解到,蒋某、杨某、李某为当年参与审讯钱仁凤的办案民警。
  发现笔录存在问题后,检方曾对钱仁凤进行调查,钱仁凤证实,那几份认罪供述并非自己所签。

曾被连续审讯12小时
  在接受检方复查调查时,钱仁凤称自己遭受了疲劳审讯和刑讯逼供。
  案卷材料显示,钱仁凤第一份供述的审讯时间为2月25日15点50分至2月26日凌晨3点。经过近12个小时的审讯,钱仁凤承认自己“放药给娃娃吃”。此后至2月26日16点的24小时内,钱仁凤先后被提讯了3次,其间休息了5个小时。
  检方复查笔录中,钱仁凤称审讯她的民警曾认为她不认罪是在狡辩,并让她跪着。“他们让我跪着,见我不说话又打我的手。”钱仁凤称,当民警正准备用鞋抽打她时,她就承认了用药毒死孩子的事。
  办案民警李某在接受检方复查时,解释称近20个小时审讯是正常讯问方式,“因为钱仁凤供述后还有很多不清楚的地方,所以才接着问”。对于讯问时对钱仁凤实施了罚跪等方式,李某否认称,“坚决没有”。

毒物鉴定受技术限制
  根据案发当天,接诊3名中毒儿童的巧家县中医院的病历显示,除小磊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外,另外两名儿童均被医院诊断为食物中毒,而其在之后的出院记录也均显示为食物中毒痊愈。
  事发时的接诊医生胡某在接受检方复查调查时称,因为3名儿童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出现类似症状,自己的最初判断为食物中毒,在之后的抢救和治疗中,也是针对食物中毒来进行的。胡某称,对事发儿童的体征及抢救状况回忆分析,其并不认为3名儿童是毒鼠强中毒。
  当初对幼儿园厨房内物品进行毒物鉴定的巧家县公安局法医在接受检方调查时称,当时进行毒物鉴定主要是基于物理反应进行的,之后毒物鉴定又送到了昭通市公安局进行复查。对此,昭通市公安局负责复查毒物鉴定的法医罗某在接受检方复查调查时表示,钱仁凤案发时的检测技术水平差。此外,检方在对法医罗某进行询问时,曾提及当时的毒物检测方式从理论上讲能否判断为毒鼠强。法医罗某回答称,“当时的鉴定以现在的技术层面看是值得推敲的”。

作案动机或存疑问
  在警方的认定中,与朱梅关系不好、“朱梅吼我”成为钱仁凤下毒的作案动机。钱仁凤供述,“因为想到朱梅不管我,还有那天吼我,我想让那些宝宝生病,朱梅就办不成(幼儿园)了。”对此,检方复查时曾询问钱仁凤,钱仁凤则解释称,“只有这种说法公安才会相信我。”
  但案发后朱梅的证言显示,两人关系非常好,鉴于钱仁凤工作努力,朱梅还给她每月加了50元的工资。虽然事隔多年,但朱梅回答检方询问时仍然认为自己当时与钱仁凤的关系不错,警方将钱仁凤带走后,朱梅还曾表示诧异。朱梅未曾想到会是钱仁凤因为“怨恨”自己而报复投毒。
  当时案发后,朱梅曾经向警方提供过其他嫌疑人的线索,2002年2月22日案发当天的笔录显示,警方曾经问及朱梅都与谁有过矛盾,当时朱梅曾提到一个被自己拒绝的追求者,双方曾发生过很大的不愉快。
  对于朱梅提供的嫌疑人线索,警方是否都一一排查,当时办案民警李某在回答检方的复查时回答,“当时有好几个组,具体哪个小组去查就不知道了。”巧家县公安局刑侦队队长刘某也接受了检方的复查询问,但对嫌疑人排查,他同样没给出正面回答。“当时市局也派人到现场指挥,安排我做哪块工作,我就做哪块工作,其他的并不清楚”。巧家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中队长李某在接受检方询问时回答,“当时的分局很重视这起案件,昭通市公安局也派人下来了,印象中是从作案时间、矛盾冲突以及动机开始排查,最后确定是(钱仁凤)。”


■ 记者探访
家境贫寒进城打工

  钱仁凤的家位于巧家县境内一处海拔1600米左右的陡峭山崖上,从公路到钱仁凤的家中,要走将近11公里的山路。6月底7月初,记者沿着山路一路探访来到了钱仁凤的老家,由于当地一直阴雨连绵,使得本身就很狭窄的山路变得异常崎岖和泥泞。13年前,钱仁凤就是踏着这条唯一进出山的小路,花了近5个小时才从家里走出,至今没有回过家。
  钱仁凤父亲钱智远今年73岁,他告诉记者,钱家是当地有名的困难户,家中仅有的几件电器就是钱仁凤的哥哥在多年前结婚时购买的组合音响和电视机以及一台饮水机。20余年前,村里的人都翻盖了新房,只有钱家仍然住着土坯房。钱智远称,自己现在除了家里的一亩地外,就剩下每月60元的养老金。
  钱智远说,钱仁凤很小的时候,她的哥哥姐姐便外出进城打工,家中只剩下了钱仁凤、他和老伴,三人耕种着一亩地,收成仅够解决温饱。上完小学5年级后,14岁的钱仁凤在家务农了一年,便决定也像哥哥姐姐那样进城打工来补贴家用。

服刑期间母亲病逝
  钱智远说,在得知钱仁凤被警方抓走后,老伴就一病不起,今年4月不幸病逝。“13年来,她一直盼望着女儿能够洗冤出狱,但是临死前也没能见到她”,老伴的死令钱智远伤心欲绝,他说,老伴在临走前,一直念叨钱仁凤的名字,最大的遗憾仍然是没有见到女儿钱仁凤。
  “钱仁凤与母亲的感情很好,在狱中每次打来电话,都询问母亲的身体,有一次她还邮寄了200元钱特意交待是给母亲的,说是她在监狱里边干活挣的钱,一点点攒下来的”,钱仁凤的嫂子说,在母亲刚刚去世尚未出殡时,钱仁凤恰巧给家里打来了电话,那个时候,家人不知该如何告诉钱仁凤,因此隐瞒了母亲病逝的消息。“她问我母亲在不在,我就支支吾吾的,她说她要母亲听电话,我们没同意,说母亲出去了。”钱仁凤的嫂子说,当时家人怕独自在狱中的钱仁凤承受不住打击,因此没有告诉她实情。
  “但是没过多长时间,钱仁凤又来了电话,她开始怀疑,硬要母亲接电话。”钱仁凤的嫂子称,没办法,她和父亲商量后只好告诉钱仁凤实情,母亲刚刚过世。“当时她就失声了,在电话里痛哭,都哭哑了。”
  现在,钱仁凤的母亲过世了,父亲只盼望着女儿能够早点回来,“她申诉了13年,我们在家盼了她13年。”以前每天下午,钱仁凤的父母都会坐在门槛上遥望远方的山坡,希望能够看到女儿从那里回来,但现在,只有钱仁凤的父亲一个人独自孤零零地靠在门框上,凝视着远方。


■ 专家解读
伪造有罪供述签名民警可被追究刑责

  检方鉴定出该案供述笔录中,5份“钱仁凤”的供述签名为办案人员所签,当年的办案民警是否已经涉嫌违法?对此,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赵运恒认为,办案民警有伪造证据的嫌疑。赵运恒解释称,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在供述之后可能会有拒不签字的情况,这样办案人员往往会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在笔录中附上嫌疑人拒不签字的说明,根据相关规定,办案民警不能冒签嫌疑人的名字。
  此案中被鉴定出冒签“钱仁凤”名字的办案民警已经涉嫌伪证罪了。赵运恒介绍,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疲劳审讯时间界限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钱仁凤曾遭到连续12个小时的审讯,而在24小时的时间内,钱仁凤的审讯时间长达19个小时,这样是否属于疲劳审讯?赵运恒认为,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即使是在10年前,钱仁凤案发时,警方长时间进行审讯,出现让嫌疑人挨饿等不人道的行为,其所取得的证据仍然是属于可被排除的。赵运恒进一步解释,但很可惜,多长时间为疲劳审讯,法律上并没有具体的细则。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中,没有对长时间审讯作出约束,也没有对审讯时间进行封顶。也就是说,讯问时间长达12个小时,有关的供述证据虽然可以被排除,但办案民警长期审讯的行为并不违法。
京华时报记者王晓飞文并摄
原文标题:警方疑似存在证据造假云南再审幼儿园投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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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进入主汛期 5万余人备勤应对持续降雨 残疾销售员坐轮椅卖保险13年 月入最高达三万元
2# 四姑娘山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9-29 11:28:04|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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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幼儿园保姆被指投毒致死案13年后再审

源自:中国新闻网
时隔13年 云南省高院今日开庭再审“钱仁凤投毒”案
  中新网昆明9月29日电(记者:王艳龙 胡远航)29日,在时隔13年后,云南省高院开庭再审钱仁凤投毒案。
  2002年2月22日,云南省巧家县一幼儿园发生一起重大投毒案件,当时警方认定1名2岁男童因“摄入毒鼠强”身亡,另有两名儿童经抢救脱险。幼儿园17岁的保姆钱仁凤被认定因与幼儿园园长不和而投毒。此后,经过昭通市中级法院及云南省高院审理,钱仁凤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入狱13年来,钱仁凤坚称无罪,不断上诉、申诉。2015年5月4日,云南省检察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云南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同日,云南省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9月29日,该案进行再审。
  钱仁凤投毒案再审的直接原因源于检方全面复查此案。2013年5月30日,云南省检察院控申部门认为该案“有错误可能,建议立案复查”。随后,云南省检察院就此开始了长达两年的复查,最终认为,虽然此案现有证据尚不能证实系他人作案,但认定钱仁凤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该案因疑存冤假备受关注。检方复查卷宗显示,检方对钱仁凤案的供述笔录签名和指纹进行了全面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在钱仁凤的认罪供述及辨认笔录中,有5份笔录后的落款签名并非钱仁凤本人所书写,而是与口供笔录的记录人蒋某、杨某、李某的字迹相同。在接受检方复查调查时,钱仁凤证实,那几份认罪供述并非自己所签,称自己遭受了疲劳审讯和刑讯逼供。
  云南行动律师事务所律师、钱仁凤案代理律师杨柱认为,该案存在众多疑点,有责任拂去笼罩在钱仁凤头顶长达十三年的迷雾。 ●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3# 峨眉山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9-30 03:08:01|只看该作者

云南女子被指毒杀女童 服刑13年检方建议判无罪

源自:京华时报

  钱仁凤。资料图
  2002年2月22日,云南省巧家县一幼儿园发生重大投毒案件,当时警方认定一名两岁女童因“摄入毒鼠强”身亡,另有两名儿童经抢救脱险。幼儿园17岁的保姆钱仁凤被认定因与幼儿园园长不和而投毒。此后,经过昭通市中级法院及云南省高院审理,钱仁凤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钱仁凤经过长达13年的申诉,该案于今年启动再审程序。由于该案多项证据存在疑点、前后矛盾,检方当庭提出了“撤销原判、改判无罪”的建议。(此前本报曾作报道)

■ 再审
检方全面复查此案引出转机

  钱仁凤投毒案再审的直接原因缘于检方全面复查此案(钱仁凤出生于1984年10月,她有过不少曾用名:钱仁风、钱仁凤、钱仁妍、钱仁燕、钱仁艳等)。
  2013年5月30日,云南省检察院控申部门认为该案“有错误可能,建议立案复查”。随后,云南省检察院开始了长达两年的复查。最终认为,虽然此案现有证据尚不能证实系他人作案,但认定钱仁凤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15年5月4日,云南省检察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云南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同日,云南省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 庭审
5份笔录签名非钱本人书写

  昨天上午,云南省高院在昆明公开开庭审理钱仁凤投放危险物质一案。钱仁凤的父亲、哥哥及嫂子等亲属旁听了开庭。
  钱仁凤的辩护律师杨柱提出,根据检方卷宗中的鉴定结果显示,在钱仁凤的认罪供述及辨认笔录中,有5份笔录后的落款签名并非钱仁凤本人所书写,而是与口供笔录的记录人蒋某、杨某、李某的字迹相同。在接受检方复查调查时,钱仁凤证实,那几份认罪供述并非自己所签,称遭受了疲劳审讯和刑讯逼供。辩护律师杨柱认为,应当认定该证据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对此,检方认为该份证据的取得属于证据瑕疵,属于办案机关的错误,但不应当予以排除。
  另外,检方提交的证据显示,钱仁凤第一份供述的审讯时间为2月25日15点50分至2月26日凌晨3点。经过近12个小时的审讯,钱仁凤承认自己“放药给娃娃吃”。此后至2月26日16点的24小时内,钱仁凤先后被提讯了3次,其间休息了5个小时。检方认为,侦查机关对于钱仁凤的审讯长达10余小时,有疲劳审讯的情况存在。
  庭审中,辩护律师杨柱表示,案发后受害单位幼儿园园长朱梅的证言显示,朱梅曾经向警方提供过其他嫌疑人的线索。案发当天的笔录显示,警方曾经问及朱梅都与谁有过矛盾,当时朱梅曾提到过两名被自己拒绝的追求者,双方曾发生过很大的不愉快。“但警方没有针对朱梅的线索进行排查。”辩护律师杨柱辩称。

尚不能确定3名儿童毒鼠强中毒
  检方认为,根据当时医院医生的回忆及医院提供的相关证据显示,该案是否为投毒案,尚不能确定。
  据检方出示的接诊3名中毒儿童的巧家县中医院病历显示,除女童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外,另外两名儿童均被诊断为食物中毒,出院记录也均显示为食物中毒痊愈。事发时接诊医生胡某称,因为3名儿童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出现类似症状,自己的最初判断为食物中毒,在之后的抢救和治疗中,也是针对食物中毒来进行的。胡某称,对事发儿童的体征及抢救状况回忆分析,其并不认为3名儿童是毒鼠强中毒。
  检方分析,不排除该案为食物中毒的可能。

检方建议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受云南省检察院指派出庭的检察官高洁峰认为,从现有证据不足以得出钱仁凤投毒的唯一性结论,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其供述具有不稳定性、不一致性且前后矛盾,部分证据有明显瑕疵。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有不细致、不规范和违反法律规定之处。因此,建议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29日的钱仁凤对当年案件的一些细节“已经记不清楚了”,但她一直坚称自己是清白的。“我没有犯罪,我是清白的”,“希望法律还我公正,让我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庭审结束时,主审法官表示,由于是重大复杂案件,将提交审委会讨论后择日宣判。
  京华时报记者王晓飞新华社
4# 金佛山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9-30 11:08:00|只看该作者

云南幼儿园保姆投毒案再审 检方建议改判无罪

源自:现代快报
  少女坐牢13年后
  案情终于反转
  9月29日,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云南钱仁风幼儿园投毒案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时,当年17岁的钱仁风已经坐牢13年。由于该案多项证据存在疑点、前后矛盾,检方当庭提出了“撤销原判、改判无罪”的建议。
  钱仁风出生于1984年10月。因称呼习惯等原因,她有过不少曾用名:钱仁风、钱仁凤、钱仁妍、钱仁燕、钱仁艳等。13年前,在云南巧家县一家幼儿园做小保姆的钱仁风,被指向幼儿投毒,致1名幼儿死亡、2名幼儿中毒,被判无期徒刑。入狱后,她一直喊冤。

被认定投毒导致幼儿死亡
17岁少女被判无期

  2002年7月22日,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检察院以钱仁风涉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9月3日作出(2002)昭中刑三初字第14号刑事判决,认定:钱仁风于2001年9月到巧家县新华镇朱梅开办的“星蕊宝宝园”做工。做工期间,钱仁风认为朱梅对她不好,遂生报复之恶念。2002年2月22日12时许,钱仁风将其从家中带来的灭鼠药投放在该幼儿园内的部分食品中,并将放有灭鼠药的食品拿给该园的部分幼儿食用,致使侯某中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谭某、何某某中毒后经抢救治愈。
  据此,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钱仁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钱仁风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2月5日作出(2002)云高刑终字第183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述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钱仁风被交付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服刑。

入狱后一直喊冤
引发律师关注并援助其申诉

  入狱后,钱仁风一直喊冤,引起律师杨柱的关注。杨柱第一次见钱仁风是在2010年4月9日。云南省行动律师事务所的几位律师来到云南省某监狱进行法律援助活动。
  “她一听说我们是律师,就突然跪下大哭着喊冤,在场的监管人员拉都拉不住。”杨柱说,一问才知道她已经坐牢8年了,经向监管人员打听,钱仁风入监后几乎每年都会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进行申诉。监管人员也会帮她递交上去,但一直没有什么回应。
  律师们感到吃惊,一个小学没毕业的年轻姑娘,入监8年还在连续喊冤,这种情况很少见。杨柱没想到,这次偶然的见面,却让他“身陷”这个案子长达5年之久。经过多次与钱仁风沟通,赴巧家调查、查阅卷宗,杨柱和另一名律师杨名跨初步认为:这个案子存在问题,证据有很多疑点,认定的事实有很多矛盾的地方。随后他们免费成为了钱仁风的申诉代理人。2011年,杨柱代钱仁风向云南省高院提交了再审申请书。同年12月16日,高院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钱仁风的再审申请书。
  此后,杨柱和钱仁风的亲人们分别向有关部门递交申诉材料。“有时候作为律师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杨柱说,2012年,他甚至带着钱仁风的家属进京反映情况,但一直没有结果。
  喊冤8年、申诉5年,钱仁风从一个17岁的少女变成30岁的服刑妇女,唯一不变的就是坚称自己“无罪”。律师认为,此案是“口供定罪”,定案依据主要是靠钱仁风的口供,可谓孤证,而钱曾多次翻供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此案的疑点和矛盾太多,无直接人证和物证,未形成完整证据链。”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建议重审
检察官提及多项证据的疑点

  2014年5月12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建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再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4日作出再审决定。29日的再审庭审中,云南省检察院的检察官提及了多项证据的疑点。
  一是侯某、谭某、何某某3名幼儿是否系毒鼠强中毒的问题。检方列举了多位家属、医生的证言等证明,3名幼儿均没有毒鼠强中毒的典型临床表现。此外,公安机关对侯某的检验报告不符合鉴定规范,对谭某、何某某未作是否系毒鼠强中毒的法医鉴定。因此,3人系毒鼠强中毒的证据不足、有疑义。
  二是毒物检验鉴定。事发当天,公安机关对“星蕊宝宝园”进行的勘查、检材提取等结论,证明有大量食材检出毒鼠强。但公安机关无法提供相应检验记录,该结论成了只有结论、没有检验过程和检验方法的结论,且公安机关提取物证时没有见证人,违反了相关规定。
  三是检方分析了原审证据中的多份笔录,包括讯问笔录、辨认笔录等,显示了钱仁风供述的转变和全过程。例如,钱仁风在一份笔录中说自己是在幼儿园捡到的敌敌畏,后来又说是在幼儿园厨房碗柜下发现的灭鼠药,而且投放在部分食物中后自己也吃了。但在第二次讯问笔录中,钱仁风投放灭鼠药的范围扩大,且说自己没有吃。在第三次笔录中,钱仁风前半部分详细说了放毒鼠强瓶子的来源,后半部分却翻供说自己从未做过。在第四次笔录中,因幼儿园开办者朱梅已否认幼儿园里有灭鼠药,钱仁风又供认灭鼠药是自己从家里带来的。在第6次笔录中,钱仁风说自己用针筒把毒鼠强投到了豆奶粉里。在第7次笔录中,钱仁风先全面供述自己有罪,然后说自己没有洗过针筒,之后又全面翻供称没有犯罪。此外,检方对第1、3、5次讯问笔录的笔迹鉴定表明,这些笔录的签名均是别人代签的。
  四是检方指出,公安机关当时没有对装毒鼠强的瓶子、含有毒鼠强成分的豆奶粉袋子等作指纹鉴定;被认为是钱仁风用来切装有毒鼠强的瓶子口的菜刀上,也未检出毒鼠强成分。仅有两袋撕开的豆奶粉内检出毒鼠强,但袋子上却没有针眼痕迹。

检方:建议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受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派出庭的检察官高洁峰认为,从现有证据不足以得出钱仁风投毒的唯一性结论,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其供述具有不稳定性、不一致性且前后矛盾,部分证据有明显瑕疵。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有不细致、不规范和违反法律规定之处。因此,建议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29日的钱仁风对当年案件的一些细节“已经记不清楚了”,但她一直坚称自己是清白的:“我没有犯罪,我是清白的”“希望法律还我公正,让我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庭审结束时,主审法官表示,由于这起案件属于重大复杂案件,将提交审委会讨论后择日宣判。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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