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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害者“南大碎尸案”家属撤诉:仍希望与南京大学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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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刁爱青(1976.3~1996.1),女,江苏姜堰(今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生前是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女学生,南大碎尸案受害者。
  1996年1月10日受害人夜间失踪,其遗体碎片在其失踪9天后,也就是1996年1月19日清晨,被一名清洁工在南京华侨路发现。凶手为消灭作案痕迹,将其尸体加热至熟,并切割成上千块。案发后,南京市公安部门运用警力进行大规模搜查,但至今仍未找到凶手。
  2021年3月29日,被害人刁爱青的姐姐刁爱华起诉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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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爆炸]天津爆炸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当庭鞠躬谢罪 谁为几十年来失败的中国画教育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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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少天 发表于: 2021-4-6 10:46: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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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碎尸案”家属撤诉:仍希望与南京大学沟通

源自:中国新闻网
原文标题:“南大碎尸案”家属撤诉:仍希望与南京大学沟通


  中新网南京4月6日电(记者:申冉)6日,“南大碎尸案”的被害人刁爱青的姐姐刁爱华通过网络发布声明,出于种种原因,决定撤诉,并表示,“作为南大碎尸案受害者的家属,我们还没有等到南京大学的任何回应。希望与南京大学沟通。”对此,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也是刚得知消息,非常震惊,但尊重委托人的决定。此外,记者从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也确收到了该案当事人撤回起诉材料的申请。
  根据刁爱华所写的内容,其一家人这个清明节过得格外煎熬,也发生了一些小插曲。“25年了,每个清明节对我们一家人都是煎熬,我们不想再这样煎熬下去。”刁爱华表示,自己在3月29日向法院提交了对南大的起诉。“我们了解到,法院收到诉状要在7天内决定是否立案,现在7天马上就要过去了,我们还没有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明天,按照规定法院肯定会作出一个回应。”
  更让刁爱青亲属一家人感到遗憾的是,“直到清明假期结束,南京大学并没有就我们提交的起诉进行任何回应,也没有主动与我们沟通。”
  据刁爱华表述,“我们的态度是,这是一起正常的民事起诉,我们希望通过合法程序获得一个答复,能够给出这个回应的,只有法院还有南大,而不是其他部门。”
  不过,刁爱青家属还是决定“填写了撤诉申请书。我们今后还要生活,孩子还在读书,一些家人亲戚也在劝我们,考虑了种种因素后,我们决定撤销起诉。我们有无奈和苦衷,希望网友们能够理解。”
  尽管如此,这一家人仍希望能够与南京大学沟通,了解更多情况。
  “25年了,我们真的不能再等了。我们希望南京大学能给我们一个回复,这25年我们一直在等,案发前我妹妹刁爱青此前在学校经历了什么。我们也希望,南京警方能够继续侦破,早日让凶手落网,给受害者和家属一个答案。我们的父母不能再等了。”刁爱华写道。
  对此,6日上午,该案的代理律师周兆成告诉记者,作为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自己也是刚知道这个消息,感觉非常震惊。“因为据我了解,早前被害人刁爱青的父母和姐姐起诉南京大学的决心是非常大的,我记得几年前刁爱青的父母和姐姐就联系我,一直希望我可以代理他们家的案件。我当时感觉这个案件重大,而自己能力有限,也多次婉言拒绝。后来他们家人一直坚持,让我也非常感动。直到去年我才不得不接受他们的委托,成为该案的代理律师。”“刁爱青的父母起诉南京大学也是他们25年来的心愿,现在突然提出撤回起诉消息,的确让我感觉匪夷所思,毕竟这只是一个民事案件。但作为该案的代理律师,我们尊重委托人的决定。”周兆成律师表示。
  对于此案的后续,周兆成律师告诉记者,“我还是希望南京大学可以积极与被害人刁爱青家人积极沟通,希望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的纠纷。同时,也希望南京警方可以早日破案,让被害人刁爱青沉冤可以昭雪还被害人家属以公道!”
  对刁爱青家人决定撤诉,周兆成律师也深表遗憾,他表示,“在代理案件过程中,我从刁爱青的家人以及生前好友处了解到,刁爱青是个非常单纯、美丽的女孩子,而且是个文艺女青年。在去南京读书前,刁爱青从不出门,喜欢一个人在房间里读书,我在刁爱青的老宅里就看到过刁爱青的书,每本书虽然陈旧了,但是封皮都包的好好的,可以看出刁爱青生前特别爱书。”“南大碎尸案”已过去二十余年,被害人刁爱青的家属此次控告南京大学的行为,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和议论。 ●
  南大碎尸案家属起诉学校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9#
 小笼包 发表于: 2021-3-30 19:36:00|只看该作者

“南大碎尸案”家属起诉学校索赔162万 25年了还能追责吗?

源自:中国新闻周刊
原文标题:“南大碎尸案”家属起诉学校索赔162万,25年了还能追责吗?

凶手至今没有找到
  3月29日,“南大碎尸案”被害人刁爱青的姐姐刁爱华在代理律师陪同下,前往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材料,要求追究学校管理问题等责任,并提出162万元赔偿。
  南大碎尸案,又称南京“1·19”碎尸案。1996年1月19日,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女学生刁爱青失踪,9天后,其遗体碎片被一名清洁工在南京华侨路发现。凶手为消灭作案痕迹,将其尸体加热至熟,并切割成2000片以上。案发后,当地警方进行大规模搜查,但至今仍未找到凶手。
  该案代理律师周兆成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已经收到材料,并出具《接受诉讼以及其他材料凭证》。
  另据中新网报道,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确已于3月29日收到“南京大学碎尸案”被害人刁爱青家属的起诉书以及相关材料,不过由于该案所涉及历史久远、案情复杂,法院对起诉的相关资料仍在受理过程中,目前尚未立案。

家属提起162万索赔
  3月30日,“南大碎尸案家属正式起诉学校”的话题引发关注。刁爱华告诉媒体,这次并不是为了经济赔偿,而是这么多年,家属一直相信、等待他们给予一个满意的答复,但他们没有做到。
  代理律师周兆成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从刁爱青的家人处了解到,刁爱青遇害后,其父母多次去南京大学讨要说法。但南京大学以案件尚未侦破,让其回家等消息为由未作处理,“刁爱青的父母一等就是25年,截止起诉前,很遗憾南京大学还是没有任何消息。”
  周兆成表示,如今,刁爱青父母考虑到自己年迈,唯恐时日不多,所以依法提起诉讼,希望南京大学能在其有生之年给出说法。
  “他们认为女儿性格内向、老实、乖巧,人际关系简单。但是由于南京大学在校园管理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年仅19岁的刁爱青在校期间被残忍杀害并被碎尸2000多块”,周兆成说。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高等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规定,“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学校应该加强校园管理,采取措施,及时有效预防校园内相关违法活动。积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及时救助义务”。
  “但南京大学却懈于管理,怠于行使职责”,周兆成称,一是当年刁爱青失踪当天,因其室友违规使用电器,南大宿舍管理老师滥用教育惩戒权,“株连”责罚刁爱青,使其情绪悲愤,离开宿舍,最后惨遭杀害。
  二是刁爱青夜不归宿,作为管理方南京大学,理应及时发现并告知家长,但却怠于行使管理职责。周兆成表示,直到10天后,警方发现刁爱青尸体,南大才通知刁爱青父母,“正是由于南京大学没有履行宿舍管理职责,延误时间,客观上导致该案错过了最佳的侦破时机,令人悲痛的是25年来依然没有侦破。”
  此外周兆成还提到,证据显示,刁爱青被残忍碎尸后,凶手抛尸地点均在南京大学校园附近,无法排除刁爱青是否是在南京大学校园内遇害。因此,刁爱青父母认为南京大学在校园管理上存在安全隐患,并在学生管理上存在过错,故而提起诉讼。

律师:案件的时效有可能不是问题
  “南大碎尸案”迄今已过去25年之久,外界关注这个案子还能侦破吗?还能追责吗?另外,家属的诉求是否合理?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文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家属起诉学校指的是民事赔偿案件,从民事责任的角度讲,民事赔偿案件的承担主体应该是凶手,不能说发生在学校的伤害学校必然担责。他认为,学校是否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是要看具体案情能否认定学校对学生发生的伤害案件是否有什么过错。
  杨文战分析,刑事案件的赔偿主体是凶手及其共同责任人。目前来看先要依证据确认学校是否有管理不当事实。但即使确认学校确实有些地方处理不当,也不代表学校必然承担赔偿责任,还要看这种不当行为和刑事案件及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后果有多少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杨文战称,受害人家属主张学校在管理或处理问题上存在过错,目前未看到学校的回应和答辩理由。法院要根据相关证据才能判断,因此,本案民事诉讼部分学校适当赔偿、不赔偿,或双方调解的结果都可能发生,但学校毕竟不是加害人,不可能承担全部或大部分赔偿责任。
  在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学平看来,该案警方早已立案,只是没有侦破,即便真凶逃到天涯海角,一旦落网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刑事责任不存在过了追诉时效的问题。
  但民事赔偿责任是有时效的。邓学平介绍,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除此之外,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邓学平说,以往,这个二十年被认为是绝对除斥期间。不论何时知道权利受损,过了二十年法院就不保护。就此规定而言,似乎刁爱青家属的起诉已经过了时效,法院不再给予保护。
  幸运的是,《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有三大弹性条款:
  一是规定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时效。邓学平分析,这意味着如果家属申请延长,那么案件的时效问题有可能就不是问题。
  二是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他说,这意味着,法院应当立案并对这个案件进行审理。以往,立案庭直接以过了时效为由不予立案的情况应该不会发生。
  三是规定义务人主动赔偿的,法院不得阻止。邓学平表示,这意味着,如果南京大学认为自己存在过错,愿意主动赔偿的,法院可以予以确认。
  杨文战表示,不管民事案件结果如何,跟这个案子能否侦破目前都没有必然关系。当然,也能理解家属的这次起诉,一是希望通过这种事情扩大影响,增加破案的几率;二是真不能破案,这种民事赔偿之诉也可以算个了断方式。
  南大碎尸案家属起诉学校
8#
 健哥纯爷们 发表于: 2021-3-30 13:45:49|只看该作者

南大碎尸案家属起诉学校索赔162万 死者姐姐:希望在父母有生之年能给个说法

源自:成都商报
原文标题:南大碎尸案家属起诉学校索赔162万 死者姐姐:希望在父母有生之年能给个说法

  3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南大碎尸案家属刁爱华处获悉,3月29日,她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就当年妹妹刁爱青遇害一事起诉南京大学。刁爱华说,家属的诉求是要求学校承担侵权责任和安全保障责任,并要求学校承担162万元赔偿。
  周兆成律师也向红星新闻记者证实,他于2020年2月27日接受被害人刁爱青父母委托,成为该案代理律师,目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相关材料,正在等待正式立案。

  刁爱华介绍,25年前,妹妹在南京大学就读期间遇害,她们家属多次去南京大学讨要说法,但是,南京大学以案件尚未侦破,让她们回家等消息。此后,她们一等就是25年,截至起诉前,南京大学还是没有任何消息。
  “考虑到父母已经年迈,希望在他们有生之年南京大学可以给一个说法。”刁爱华说。
  周兆成称,刁爱青父母认为女儿性格内向、老实、乖巧,人际关系简单,但是由于南京大学在校园管理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年仅19岁的女儿在校期间被残忍杀害。

  “刁爱青1996年1月10日夜不归宿,作为管理方南京大学理应及时发现并告知家长,但却怠于行使管理职责,直到10日后,1月19日,警方发现刁爱青尸体后,南大才通知刁爱青父母。”周兆成说,正是由于南京大学没有履行宿舍管理职责,延误时间,客观上导致该案错过了最佳的侦破时机。
  此外,周兆成介绍,目前的证据显示刁爱青被杀害碎尸后,凶手抛尸地点均在南京大学校园附近,无法排除刁爱青是否在南京大学校园内遇害,所以刁爱青父母认为南京大学在校园管理上存在安全隐患,并在学生管理上存在过错。
  对于很多人质疑该案本身已经过了追诉期。周兆成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虽然本案案发至今已经25年的时间,但是公安机关从案发之始至今一直没有停止对该案的侦查,刁爱青家属也多次找南京大学相关负责人沟通协商,以上情形均构成对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所以该案仍处于诉讼时效期间。”周兆成说。
  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合伙人邓学平律师认为,“南大碎尸案”因为警方早已经立案,只是没有侦破,因此即便真凶逃到天涯海角,一旦落网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不存在过了追诉时效的问题,但是民事赔偿责任就不同了,它是有时效的。
  邓学平说,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除此之外,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以往这个二十年被认为是绝对除斥期间。不论你何时知道权利受损,过了二十年法院就不保护。”邓学平说,幸运的是现在《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有三大弹性条款。
  一是,规定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时效。这意味着如果家属申请延长,那么案件的时效问题有可能就不是问题;二是,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这意味着,法院应当立案并对这个案件进行审理;三是,规定义务人主动赔偿的,法院不得阻止。
  “这意味着,如果南京大学认为自己存在过错,愿意主动赔偿的,法院可以予以确认。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民法典》关于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更为周全、更为合理,有利于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邓学平说。
  3月30日上午,红星新闻多次致电南京大学,但是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红星新闻记者 潘俊文
  南大碎尸案家属起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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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平民 发表于: 2021-3-30 13:16:00|只看该作者

“南大碎尸案”受害人家属向学校索赔162万,法律人士解读“有权主张但金额过高”

源自:紫牛新闻
原文标题:“南大碎尸案”受害人家属向学校索赔162万,法律人士解读“有权主张但金额过高”

  3月29日,“南大碎尸案”家属正式起诉南京大学,家属及代理律师表示南大负有管理疏漏及处理存在过错等责任。对此家属提出将就丧葬费、精神损失费、抚慰金等方面向南京大学索赔162万元赔偿。对此,紫牛新闻记者采访了多位从业律师,从案件起诉及索赔一事进行了探讨。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蓝天彬律师说,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死亡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来说,是起诉被告人。刁爱青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过,一般只赔偿因犯罪行为而导致的直接物质损失,精神损失并不在赔偿之列,法律没有规定此类案件需要赔偿精神损失。因此,赔偿的数额一般不会很高,不太可能高达162万元。直接物质损失,一般包括被害人本人的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亲属的奔丧费和所抚养人必要的生活费等多种费用。
  蓝天彬律师说,至于南京大学是否有责任,刁爱青当时已经成年,刁爱青近亲属如果要索赔,就要证明学校存在教育、管理等方面的过错,谁主张谁举证,本案的举证难度较大,存在被驳回起诉或驳回诉讼请求的可能性。退一步讲,即使承担责任,学校的责任比例也是比较低的,而且此类案件不赔偿精神损失,赔偿的数额一般不会很高。
  受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周兆成早前曾向紫牛新闻记者表示,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已收到家属起诉材料,并出具《接受诉讼以及其他材料凭证》。紫牛新闻记者将持续关注该事件的进展。
  南大碎尸案家属起诉学校
6# 青城山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6-1-30 19:08:00|只看该作者

南大碎尸案受害家属:如果凶手有忏悔我们宽恕他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如果凶手有忏悔、有悔罪,我们宽恕他
⊙记者:谷岳飞 ◎摄影:谷岳飞 江苏泰州报道

  时隔20年后,“南大碎尸案”再起波澜。1月19日,南京本土一个微信公众号发文称,“南大碎尸案”已20年,超过法定的追诉时限,自此凶手将逍遥法外。
  这篇文章在微信朋友圈广泛传播,并最终引来公安部辟谣:对于此案将追究到底。始发者当天删掉了文章,但因此掀起的波澜并未止息。
  虽然严惩凶手的民意沸腾,但“南大碎尸案”受害者家庭近日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家人已从惨案中艰难走出,“如果凶手内心有忏悔、有悔罪,我们宽恕他”。
  刁日昌很久没有回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沈高镇的老宅了。
  1995年10月,他的小女儿刁爱青从这幢老宅出发,到南京大学读书,自此便没能归家。3个多月后,“南大碎尸案”发生,受害人正是刁爱青。
  案发后,住在县城的大女儿刁秀明(化名)为免父母触景生情,将二老接到了自己身边。从此,这幢老宅便大门紧闭。
  恰似这幢封闭的老宅,20年来,面对各种关心和询问,刁日昌一家也是闭门谢客。近日,这个有可能是中国最知名“悬案”的受害人家庭,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首度讲述过往。
  在各大论坛里,很多网友看了“南大碎尸案”都是怒火难平,主张对凶手千刀万剐。“不”,刁家人的回答令人意外,“我们已经宽恕他(杀人凶手)了。”

20年来,“刁爱青”这个字眼一直是这家人的敏感词汇,它就好比一个永远不会愈合的伤口,只要一碰就会痛  sv4d-fxnzare7366438.jpg  保存到相册

伤痛和回忆都深埋在心底
  20年来,“刁爱青”这个字眼一直是这家人的敏感词汇,它就好比一个永远不会愈合的伤口,只要一碰就会痛。
  直到要和记者见面的前几分钟,刁秀明才告诉母亲记者的到访,老人一听记者是为刁爱青案而来,扭头就要往回走。
  20年来,“刁爱青”这个字眼一直是这家人的敏感词汇,它就好比一个永远不会愈合的伤口,只要一碰就会痛。20年来,刁日昌一家谁都不会主动提及此事。刁秀明说,每次难过时她连老公都不会告诉。
  两位老人对此也心知肚明,尽管从未明说,但在大女儿家中,老两口也从不会提及小女儿的往事,伤痛和回忆都深埋在心底。当刁日昌告诉记者,这些年他一直做梦,做关于女儿的梦时,他的老伴抬起头,她第一次知道平日里少言寡语的丈夫其实也同她一样,“前些天,我还梦见了小女儿,她戴着一条头巾,正在做饭”。
  刁日昌闭上眼睛,他说20年前的情形仿佛就在昨天。1996年1月19日下午,他接到南京来的电话,告知小女儿已失踪,刁日昌匆忙赶到南京,这是他第一次来到南京。
  3个多月前,刁爱青也是第一次到南京,就读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专业是信息管理系现代秘书与微机应用。因为第二次高考失利,刁爱青带着无奈和遗憾,只身一人奔赴南京念书。
  在南京华侨路派出所的会议室内,刁家人坐立不安。无意间,刁秀明的丈夫看见会议室的黑板上画有一张图示,其上写有“1·19碎尸抛尸案”的字样,他隐约觉得大事不好。
  很快,这家人被安排进南大招待所。在招待所内,警方拿出一份《扬子晚报》,其上有一则“认尸启事”。“启事描述的特征跟我妹妹完全吻合”,刁秀明的丈夫说,一家人被吓呆了,不敢相信这是事实,痛哭失声。
  刁日昌得知,女儿案发前10天就已离开了学校。1996年1月10日,刁爱青下午有课,但她请了假,晚饭后刁爱青一个人出了校门。最后一个目击者见到刁爱青,是在南大旁边的青岛路上。当天晚上,刁爱青穿着一件红色外套。直到19日案发,这10天内究竟发生了什么?刁爱青身在何处?类似疑问至今不为人知。
  在南大招待所内,刁日昌一家度日如年。其间,南京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长前来慰问,他告诉刁日昌,“南大碎尸案”发生后,社会高度关注,领导也十分重视。因此,请给警方一些时间,“我们一定会将凶手绳之以法”。
  4天后,刁日昌一家回到姜堰。刁日昌以为,他很快就能接到案件告破的消息。

想不通凶手何以如此凶残
  当时南京几乎所有的警察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了这起案件。有的是被抽调到专案组直接参与,更多的则是在所辖片区进行排查工作。
  1月25日,姜堰迎来近20年来的历史最低温,零下10度的气温让刁秀明一下子想到20年前,当时南京也是降下大雪,气温在零度以下。
  刁秀明的丈夫记得,临回姜堰前,刁一家提出想看看尸体,负责接待受害人家属的是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的一位朱姓副局长。朱副局长建议不要看了──太惨了。
  刁秀明的丈夫很感谢这位朱副局长,他说当时如果不是他的建议,刁日昌二老真要看了尸体,看到女儿遇害后的惨状,很难想象会发生什么。
  一位参与办案的警官回忆:“虽经手办过不少案子,但从没有碰到过这种案子”。
  据这位警官回忆,当年南京警方为侦破此案,成立专案组,对南京大学周边进行了地毯式的排查。当时南京几乎所有的警察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了这起案件。有的是被抽调到专案组直接参与,更多的则是在所辖片区进行排查工作。当年凶手的抛尸地点大多集中在闹市区,多达五六个地方。凡是在抛尸现场出现过的人,比如说垃圾箱,只要倒过垃圾的人,都会逐一进行排查,当时确实很紧张,因为每个人都有可能是嫌疑人,生怕漏掉每一个线索。
  刁秀明想不通凶手何以残忍到如此地步。她说,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从未与人结怨。而妹妹从小善良本分,更谈不上会有仇人。
  遗憾的是,案件迟迟未能取得突破,并最终成为中国最为知名的悬案之一。

舆论从未远离
  20日,公安部刑侦局发布微博称:此案是公安机关已在侦查案件,警方必将依法追查到底,绝不放弃。
  20年来,“南大碎尸案”几乎从未远离过公众视野,几乎每隔几年,这一起案件都会被提及。刁秀明和丈夫尽力屏蔽着类似的信息,以免让两位老人遭受二次伤害。
  最近一次是1月19日,微信公众号“老南京”发表了一篇《20年前轰动一时的“南大碎尸案”今天起正式成为悬案》的文章。作者认为,到2016年1月19日,距离“南大碎尸案”已20年,该案已经过了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
  这篇文章不无遗憾地表示:“从今天(2016年1月19日)起,曾轰动一时的‘南大碎尸案’将和‘开膛手杰克’‘十二宫杀手’‘黑色大丽花’等世界凶杀案一起,成为历史悬案。”
  记者了解到,追诉时效是指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其追诉时效期限为20年。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江苏省公安厅相关人士很快出面澄清,该人士在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南大碎尸案”并不适用该条款。依照相关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南京市公安局有关人士出面受访时也表示:“南大碎尸案”虽然已经过去20年,但南京警方从未放弃对杀人凶手的追查,只要有新的线索,还会继续破案,直至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
  此事甚至惊动了公安部。20日,公安部刑侦局发布微博称:此案是公安机关已在侦查案件,警方必将依法追查到底,绝不放弃。
  “老南京”删掉了上述文章,但因之引发的舆论并未止息。“南京大学碎尸案”贴吧一天新增数千网友关注,贴吧内多篇文章引发热议。
  贴吧的主题是为了悼念遇害的刁爱青,但现在更多的成为一个讨论谁是此案凶手的阵地。有关刁爱青遇害的细节和各种线索都被细心的网友列举出来,更有网友整理出20年来有关刁爱青案的所有有价值的资料,分析谁最有可能是凶手。一位网友甚至发出了“召集令”,希望征集志同道合者共赴南京志愿调查。

刁家在泰州市姜堰区沈高镇的老宅。1995年10月,刁爱青从这里出发,到南京大学读书,自此便没能归家  hwWa-fxnzare7366440.jpg  保存到相册

陷入到自责之中
  这20年来,刁日昌曾经不止一次地设想,如果当初让女儿回家,会不会惨案就不会发生?
  尽管20年过去,现在走在大街上,刁日昌的老伴看见有穿红色衣服的女孩,都会忍不住多看几眼。有时恍惚间,她以为是自己的女儿回来了。
  刁秀明也记得妹妹遇害前穿的这件红色衣服,因为这件衣服是她上班后买的第一件衣服,后来送给了妹妹。因为家庭贫寒,姐妹俩衣服都是老大穿后,老二接着穿。刁秀明比妹妹大5岁,两人性格迥异,不似外向的姐姐,刁爱青性格内向,不太喜欢与人说话,回到家中,喜欢一个人静静地看书。
  “她喜欢看琼瑶的书”,刁日昌说,案发后,警方来到他家中,将小女儿所有的资料都带走了,其中光书就有两蛇皮袋。
  刁爱青自小成绩不错,这个略微有点近视的女孩成了一家人的希望。刁日昌记得,从女儿初中开始,他每天都要骑自行车接送女儿上学。学校和刁家之间有20分钟的车程。一路上,只会种地的父亲和内向的女儿之间没有太多话语,但如今回想,这段岁月成了他最幸福的记忆。
  女儿的遇害让刁日昌夫妇失去了生活的方向,等待破案成为不多的动力。而在遥遥无期的等待中,刁日昌夫妇陷入到自责之中。1995年11月26日,刁日昌的父亲去世,为了不打扰刁爱青学习,刁日昌并没有通知女儿回家。之后,大女儿刁秀明结婚,刁日昌同样没有通知正在南京上学的刁爱青。
  后来,刁日昌给女儿打电话,告知了爷爷去世的消息。刁爱青非常悲伤,因为她自小跟爷爷最亲。刁爱青埋怨家人不该瞒着她,以致没能见上爷爷最后一面。
  这也是刁日昌和女儿的最后一次通话。回忆至此,刁日昌情不自禁,哭出声来。20年的光阴,刁日昌从一个40多岁的家庭支柱,变成了现在一个行动都有些不便的老人。因为股骨头坏死,刁日昌4年前做了手术。
  这20年来,刁日昌曾经不止一次地设想,如果当初让女儿回家,会不会惨案就不会发生?
  除了自责,刁日昌认为学校也有责任。为什么孩子失踪9天了,学校才通知家长?刁日昌又设想另一种可能:如果学校及时发现,女儿会不会就不会遇害?
  案发后,刁日昌先后4次找到南京大学,询问案情的进展情况。最后一次是2002年,因为女儿、女婿下岗,夫妻俩又染病,刁日昌寻求南京大学帮助。最终,刁日昌拿到了一万元,条件是写下保证书,承诺将来不再找南京大学。
  刁日昌觉得有些心寒,“我一个农民,案子迟迟没破,我不找学校我找谁?”但他也信守了承诺,从此再未找过学校。

如果他内心有忏悔,我们宽恕他
  刁秀明说,她已经选择了宽恕。“把他(凶手)枪毙了,又能怎样?我的妹妹能复活吗?”
  刁日昌一家花了很长时间才从惨案中走出。
  妹妹遇害后不久,因为精神压力太大,刁秀明流产了。其后,更是两年多没能怀孕。痛苦之中,刁秀明信了教,希望能从教义中找到解决现实迷茫的办法。受其影响,刁秀明的母亲也信了教。
  或许是因为宗教的关系,这家人似乎已经没有了仇恨。
  “把他(凶手)枪毙了,又能怎样?我的妹妹能复活吗?”刁秀明说,“20年过去,正常来讲,凶手也应该有了自己的家庭,不能为了惩罚他,又把那个家庭破坏了。如果他内心有忏悔、有悔罪,我们宽恕他。”
  刁家人相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句民间俗语终究会在南大碎尸案上应验。他们知道南京警方其实20年来一直未曾放弃对此案的侦查,刁日昌说,这是他这么多年唯一稍感欣慰的地方。邪不胜正,终究有一天能等到真相。
  1998年,刁秀明一家迎来新生──她的儿子出生。这个小家伙的诞生让家里有了久违的笑声,刁日昌夫妇的注意力因之转移,两位老人细心呵护小外孙的成长。
  目前,刁秀明的儿子已经进入高三,马上就要考大学。刁秀明的丈夫说,孩子成绩不错,关键是为人正直、善良。“我儿子从不讲一句粗话”。他认为得亏了两位老人的教导,平日里为了忙工作,他很少有时间跟儿子在一起。
  提起外孙,刁日昌的妻子第一次露出笑意。她说自己也是出生在本分人家,她特别喜欢一句话:“教育孩童,让他走当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离。”

“南大碎尸案”大事年表
▲ 1976年3月
  刁爱青出生于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沈高镇一个农民家庭。
▲ 1995年
  19岁的刁爱青第二次参加高考,考入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现代秘书与微机应用专业成教脱产班(专科)。
▲ 1995年10月初
  刁爱青进入南大读书。
▲ 1996年1月10日傍晚
  刁爱青在学校附近的青岛路失踪。
▲ 1996年1月19日早晨
  在南大南边的大锏银巷发现整包尸块,随后在华侨路工地、小粉桥、南大天津路校门、体育场、汉口路医院等处也相继发现尸块。警方把刁爱青列为重点待定受害人,并当天通知刁父来南京。
▲ 1996年1月20-31日
  在水佐岗等地发现受害人头颅和衣物,确认了死者正是刁爱青。
▲ 1996年2月~4月
  警方以南大为中心大规模排查了附近区域,但最终未能找到碎尸第一现场,案件陷入死胡同。
▲ 1998年
  作家王大进把“1·19”案写进小说《纪念物》。
▲ 2007年3月21日
  《96南大碎尸案》网帖发布。
▲ 2008年5月28日
  “刁爱青”吧建立。
▲ 2008年6月19日
  网友“黑弥撒”在天涯论坛发表《关于南大碎尸案的一点想法》,引发热烈讨论。
▲ 2008年6月24日
  南京《现代快报》刊登相关文章,关于“1·19”案的议论,从网络走向现实。
▲ 2009年11月30日
  网友“潜水啊潜水多年”在天涯论坛发表《我也想说说我知道的南京119碎尸案》,引发关注。
▲ 2010年
  天涯“舞文弄墨”版主“蜘蛛”发表了含有“1·19”案的恐怖小说《十宗罪》。同年7月,作家陈九歌出版长篇侦探小说《血色天都》,以南大碎尸案为背景,重新演绎还原碎尸案。
▲ 2011-2012年
  天涯网友“韦光鹏”等人开帖收集众多关于南大碎尸案的综合资料。
▲ 2014年1月10日
  网友“茅小喵”发表《十八年后的再回首──96年南大“1·19”碎尸案的记录、释疑与分析》,详细记录了本案的前前后后。
▲ 2016年1月19日
  微信公众号“老南京”发表《20年前轰动一时的“南大碎尸案”今天起正式成为悬案》的文章。作者认为,到2016年1月19日,距离“南大碎尸案”已20年,该案已经过了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
▲ 2016年1月20日
  公安部刑侦局发布微博称:此案是公安机关已在侦查案件,警方必将依法追查到底,绝不放弃。据《百度词条》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5# 华蓥山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6-1-27 05:48:00|只看该作者

南大碎尸案已过20年追诉期 警方:已立案不放弃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南大碎尸案”20年后,还有无可能侦破
⊙欧阳晨雨(法律学者)

第三只眼
  一桩发生在20年前的“南大碎尸案”,当年曾让多少人为之惊悚:南京大学一名大一女生被凶手残忍杀害,尸体被加热至熟,并切割成2000片以上……1996年1月19日,受害人遗体碎片被一名清洁工在南京华侨路发现。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起震惊一时的凶案,似乎早已沉寂在人们的记忆深处。然而,经由微信“老南京”的一篇文章,这起凶案近日再次回归舆论视线,瞬间触发公众热议。人们尤为关注的是,此文指出,今年1月19日是该案20年追诉期的最后一天,杀人凶手或将就此摆脱法律制裁。
  作案手段如此残忍,后果又如此严重,按照刑法规定,凶手被处以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将没有多少悬念。按照刑法第87条之规定,此类范围的重大案件,追诉时效确实为20年。人们颇为担忧的是,难道过了这个期限,此案就真的沦为死案,“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吗?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现实中,立法者早已考虑到这种情况的发生,为避免凶手逃跑“凑日子”以规避惩罚,《刑法》第88条即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如果一个人被杀死了,当年并没被发现,也没人报案,公安机关也没立案,那么20年后,当然就算是“过了追诉时效”。可是,“南大碎尸案”公安机关当时就立案侦查了,也就是说,此案符合“追诉时效延长”条件,不再受到20年追诉时效的限制。
  事实上,也正基于以上考虑,近日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官方微博也发布消息明确表示,此案是公安机关已在侦查案件,警方必将依法追查到底,绝不放弃。诚然如此,法律规定上的“天衣无缝”,堵住了犯罪分子可能逃逸的孔洞,这也足以打消人们的部分顾虑,但不能忽视的是,社会热议和网友猜测,也放大了长期隐藏于公众心中的心结──这起重大刑事案件,会不会成为一桩永远无法侦破的“无头案”?
  诚然,碍于基于科技、人性和认识的局限性,不可能所有案件都会被侦破,但是对于这起性质如此恶劣的陈年命案,还是希望当地警方借助更为现代化的侦查手段,及早让真相水落石出。
4# 金佛山
 楼主|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6-1-21 08:28:01|只看该作者

公安部回应南大碎尸案成悬案:永远追查到底

源自:现代快报
原文标题:“南大碎尸案”成悬案?公安部辟谣
⊙记者:顾元森

  这两天,一篇题为“20年前轰动一时的南大‘1·19碎尸案’成悬案”的文章在网络迅速发酵。文章提到,南大碎尸案已经发生20年,过了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已成为“悬案”。对于这种说法,公安部刑侦局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该案将永远追查到底。

网传
南大碎尸案已过追诉时效成悬案

  南大碎尸案,又称“1·19碎尸案”,发生于1996年1月19日,受害者是当时年方20岁的南大学生刁爱青。凶手作案手段极端残忍,受害者尸体被切成2000多片。正因如此,该案社会关注度极高,网上经常出现相关的帖子。但到目前为止,20年过去了,此案尚未告破。1月19日,网上一则帖子引发网友关注。按照文中说法,南大碎尸案已经过去整整20年,在我国,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该网文称,如今20年已过,该案与国外多宗有名的凶杀案一样,成为了悬案。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追诉时效,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上确有20年追诉期的规定,该案已经过了20年,是不是已经过了追诉期?这是不是也意味着,凶手从此可以逍遥法外?更多网友则表示,南大碎尸案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极端残忍,警方应该继续努力,争取早日将凶手绳之以法。

回应
公安部称不受时效限制追查到底

  针对网传说法,昨天下午近5点,公安部刑侦局官方微博发布微博回应称:今天很多人的微信朋友圈都在传“南大碎尸案”因20年未破成悬案。追诉期是针对未被发现的犯罪,对于已经发现的犯罪,以及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此案是公安机关已在侦查案件,警方必将依法追查到底,绝不放弃。
  这条微博还附带一段文字: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和法院受理的案件,不受刑事追诉时效限制。通俗地讲,杀人后将尸体藏匿,公安机关不知道有凶杀案发生因而没有立案,才适用20年追诉时效。明显此案并不在此限,即使40年后查到凶手,一样要绳之以法。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公安局了解到,南大碎尸案虽然已经过了20年,但警方从未放弃侦查。

专家
不能片面理解
20年追诉时效

  就诉讼时效的问题,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中心主任、江苏省律协刑委会副主任张志华介绍,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不过,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另外,刑法88条规定,如果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并锁定嫌疑人,嫌疑人出逃以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便不存在“追诉期限”过期一说。单纯以时间限制来确定“不再追诉”的说法太过片面。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专家也谈到表示,南大“1·19”案凶手作案手段残忍、案情恶劣,嫌疑人出逃以逃避侦查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在确定犯罪嫌疑人后,相关部门可通过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方式,继续追究凶手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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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峨眉山
 楼主|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8-13 16:47:00|只看该作者

案发经过

一:傍晚外出
  1996年1月10日,刁爱青在傍晚吃完晚饭出走,当年春节(2月19日)很晚,所以当时刁爱青尚未放寒假;刁爱青床上的被子是1月10日清晨是叠好的,但是晚上被铺平了,似乎刁爱青一开始并无外出打算。

二:发现遇害
  1996年1月19日,一场大雪之后,刁爱青的尸体被发现。一名打扫卫生的妇女在南京新街口附近的华侨路捡到一个提包,包中装有500多片煮熟的肉片。后来她在清洗肉片时发现有3根手指混在其中,随即报案。之后尸体另外的部分在水佐岗路和龙王山被发现,均被包在提包以及一条床单之中。尸体在煮熟后,估计总共被切成了2,000多片,刀工十分精细,码放整齐,可见凶手的残忍与超强的心理素质。目击者最后看见刁爱青的地点是青岛路,刁爱青身穿红色外套。

三:尸体情况
  内脏以及头部有明显被煮过的痕迹,尸体被切成上千块,头颅在龙王山被发现,华侨路和水佐岗发现了被抛的其他尸块。由于冬天人死后大约72小时-96小时就会出现绿斑,所以死亡时间不迟于1月14日,从肌肉切片走向和头颅切割位置来看,具有一定的人体解剖学知识,医生、医学院警方法医相关人员犯案的可能性极高。凶手很细致的实施了碎尸过程,却留下了可供辨认的头颅以及三根手指,这看起来非常矛盾,被标示过可以辨认的头颅及三根手指是为以后南京市民辨认出刁爱青身份。

四:案件进展
  2021年3月29日,被害人刁爱青的姐姐刁爱华来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就当年刁爱青遇害一事起诉南京大学。
2# 四姑娘山
 楼主|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8-13 16:27:01|只看该作者

人物生平

  刁爱青,江苏姜堰人(沈高1996年底之前隶属扬州,1997年初划归泰州管辖,以百年国色牡丹着称),身高约1.65米,是家中的小女儿。
  1995年10月,19岁的刁爱青到南京大学读书。是南京大学鼓楼校区成人教育学院的大一女生,住在南园四舍,该宿舍楼属于成教生住所,管理混乱,往来人员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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