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紫牛新闻
原文标题:“南大碎尸案”受害人家属向学校索赔162万,法律人士解读“有权主张但金额过高”
3月29日,“南大碎尸案”家属正式起诉南京大学,家属及代理律师表示南大负有管理疏漏及处理存在过错等责任。对此家属提出将就丧葬费、精神损失费、抚慰金等方面向南京大学索赔162万元赔偿。对此,紫牛新闻记者采访了多位从业律师,从案件起诉及索赔一事进行了探讨。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蓝天彬律师说,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死亡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来说,是起诉被告人。刁爱青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过,一般只赔偿因犯罪行为而导致的直接物质损失,精神损失并不在赔偿之列,法律没有规定此类案件需要赔偿精神损失。因此,赔偿的数额一般不会很高,不太可能高达162万元。直接物质损失,一般包括被害人本人的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亲属的奔丧费和所抚养人必要的生活费等多种费用。
蓝天彬律师说,至于南京大学是否有责任,刁爱青当时已经成年,刁爱青近亲属如果要索赔,就要证明学校存在教育、管理等方面的过错,谁主张谁举证,本案的举证难度较大,存在被驳回起诉或驳回诉讼请求的可能性。退一步讲,即使承担责任,学校的责任比例也是比较低的,而且此类案件不赔偿精神损失,赔偿的数额一般不会很高。
受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周兆成早前曾向紫牛新闻记者表示,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已收到家属起诉材料,并出具《接受诉讼以及其他材料凭证》。紫牛新闻记者将持续关注该事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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