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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心理罪》:现代城市的罪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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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罪”系列,内含《画像》《教化场》《暗河》《城市之光》《第七个读者》五种,重庆出版社
  如果说《画像》是“心理罪”系列的“起”,《教化场》《暗河》是“承”与“转”,《城市之光》是“合”,那么《第七个读者》就是这个系列小说的药引,是一切故事的开始与结束之地。
  大学宿舍的谋杀案,如同马加爵一样的吴涵,使得方木洞悉了贫困带给人心理上的压迫,以及梦想破灭后的压抑与疯狂。仅仅只是怀疑自己的偷情被他人所偷看,仅仅只是由于上基地班无望,就使得吴涵陷入了妄想与报复的泥潭,从而使得方木永失所爱──至死未能对陈希表白,并由此激发了他对犯罪和病态人格的强烈关注,将其作为自己终生研究的课题。
  所以,雷米写的不是悬疑故事,而是从心理反应上看社会问题,记录人性在城市化进程中异化的典型案例。在他笔下,无论是吴涵,还是其后的孙普、江亚,没有一个看起来是传统意义上的喜欢小偷小摸、贪财好色、猥琐不堪的坏人,而都是文质彬彬、身形偏瘦、遭受不公平对待或有心理创伤的年轻人──如同小说中的落难公子、落魄书生。但可惜的是,没有小姐多情、红袖添香,他们没有于连一般的幸运和勇气,所以,最后都成为了如同《罪与罚》中拉斯柯尔尼科夫一般的人格分裂者。
  某种程度上,孙普与方木就是作者内心中我们这个社会的正反两面,作为方木的一面,有天赋、乐于助人、充满正义感;而作为孙普的一面,阴郁、孤僻、冷漠、疯狂,为了证明自己是个不平凡的人,可以将犯罪史上的一系列经典案例一一重现。而这,也正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罪与罚。
  “心理罪”的故事,一直包含着两个关键词,一是心理,一是罪与罚。虽然马克思早就断言了人的“异化”在工业化过程中不可避免,但对于从传统农业社会转型过来的中国人来说,“异化”似乎只是“神经病”的代名词,而没有意识到,在某个社会阶段,它会成为一种普遍的精神状态和社会情绪。
  在雷米的笔下,每个人似乎都是一个病人,无论是作为罪犯的吴涵、孙普、江亚,还是作为警察的方木,抑或是在网络审判中,争相判决别人死刑的网民。传统小说中的女性主人公或许总有一两个象征着善与美的圣女,而在“心理罪”中,廖亚凡、米楠无一不是伤痕累累的折翼天使。不是雷米与浪漫美好有仇,而是在一个恶之花四处弥漫的城市之中,方木天生对犯罪的直觉,使他的心理永远处在黑暗与丑恶的包围之中。鲁迅说,我向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揣测中国人,是他在中国大动荡时代对国民性深深的绝望;而作为警察的方木,其职业使得本性善良的他,不得不通过传统的价值观“有罪必罚”来说服自己,投入到这场堂·吉珂德一般的战斗之中。
  小说中,方木一直不是高大威猛的执法者,而更像是一个讨还公道的受害者,而罪犯,往往是不得志而误入歧途的英才──在《城市之光》中,罪犯甚至成为了市民心目中的英雄,“这个城市需要他,需要一缕光”。拉斯柯尔尼科夫在罪与罚的折磨中,最后选择了宗教信仰获得了解脱,而在缺乏基督教却盛行着宿命论的中国,最后方木作为执法者的自信则来自于知识分子的理性──“残酷的暴力,可以摧毁肉体。邪恶的信仰,可以摧毁灵魂。无畏的牺牲,则可以拯救一切。”不得不说,方木最后的以身作饵取证,固然高尚,但对于这样一个专杀该杀之人的罪犯,在笃信善恶有报的中国大众心中,很难获得更多的掌声。
  最先写作、最后出版的《第七个读者》,在一切都结束之后,让我们重返罪与罚的最初现场,或许是在暗示我们,伦理道德与理性,在欲望的冲击和贫富分化的刺激下,是多么不堪一击,社会心理的异化会使得一切文明成果都笼罩在雾霾之中──这场博弈中,没有胜者,失败者烟消云散,胜利者伤痕累累。(舒晓云)
  (“心理罪”系列,内含《画像》《教化场》《暗河》《城市之光》《第七个读者》五种,重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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