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同板块主题的 前一篇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开启左侧
查看: 1095|回复: 3

[灾害·事故武汉高空抛物致女婴伤残终审 89户业主共同补偿

 [复制链接]
  对于高空抛物这种“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武汉是有深刻记忆的。去年,出生仅44天的女婴小欣怡,被从天而降的水泥块砸中头部,造成重度颅脑损伤。

〓 相关链接
『 巴蜀网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巴蜀网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远方的雁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远方的雁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远方的雁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巴蜀网 』的立场无关,远方的雁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远方的雁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巴蜀网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远方的雁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歉。
  7. 『 巴蜀网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记者刘虎被免于起诉 检方称不符合公诉条件 越野车撞倒保洁员 肇事者把人扶到路边开车逃跑
4# 金佛山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6-9-12 01:08:00|只看该作者
▲温馨提示:图片的宽度最好1800 像素,目前最佳显示是 900 像素,请勿小于 900 像素▲

武汉高空抛物致女婴伤残终审 89户业主共同补偿

源自:新华网
原文标题:武汉高空抛物致女婴伤残案终审 维持业主共同补偿

  新华社武汉9月10日专电(记者:李劲峰)备受社会关注的武汉市汉阳区高空抛物导致女婴小欣怡伤残索赔案,近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院终审驳回上诉业主的诉求,维持业主共同补偿小欣怡36万多元的一审原判。
  2014年11月,出生40多天的女婴小欣怡在汉阳区世纪龙城小区11栋2号楼下晒太阳,被高空抛掷的水泥块砸伤。小欣怡被送往医院救治,并被法医鉴定为七级残疾。小欣怡家人未能找到肇事者,将该栋楼除一楼外的32层共128户业主起诉至法院。
  汉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世纪龙城小区11栋2单元2楼及以上1号、2号、3号房均有致害的可能和部分控制风险的能力,一审判令其中89户房屋的业主共同补偿小欣怡36.3万多元。
  一审判决后,陈某某等47名业主向武汉市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对涉案石块的抛物责任楼层进行科学检测,改判业主不承担责任等。
  武汉市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提出的通过科学技术检测或试验来确定涉案楼层的范围诉求,因现场没有亲历者目击事故经过,无法再现过程,加上公安机关现场勘查、提取DNA均未确定实际侵权人,所以无法通过现有的科学技术手段完全再现或还原客观事实。
  法院终审判决认定,此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3# 峨眉山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11-12 02:07:00|只看该作者

女婴在小区遭高空抛物砸伤 80名业主被判共赔偿

源自:北京晨报
原文标题:飞石砸伤女婴 80名业主共赔

  小欣怡的妈妈为女儿索赔。资料图
  有人辩称事发时不在场未获认可 一人拥有多套房赔偿加倍
  (记者:李劲峰)出生不久的女婴小欣怡在小区晒太阳时,被高空抛掷的水泥块砸伤,导致七级伤残。事后小欣怡父母向小区内可能抛物并导致此次伤害事件的业主集体索赔。这起民事案件10日在武汉市汉阳区法院一审宣判,判决80名持有涉案楼栋住房的业主共赔偿39.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1月20日,出生46天的女婴小欣怡在汉阳区世纪龙城小区11栋2号房楼下南侧晒太阳,被高空抛掷的水泥块砸伤。小欣怡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小欣怡残疾程度目前评定为七级残疾。法院依法认定小欣怡获赔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9.5万元。
  小欣怡受伤案件中,无法确定高空抛物肇事者,因此小区11栋2单元2楼及以上大多数住房业主均成为此案被告。法院认为,侵权责任法明确“从建筑物上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规定,由于该起伤害未找到实际侵权人,原告将可能加害的房屋所有权人作为被告,并要求其承担补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认为,小区11栋2单元2楼及以上1号、2号、3号房均有致害的可能和部分控制风险的能力,原告也主张被告按户承担责任,符合法律设定的初衷,因此被告应按持有房屋的数额承担补偿责任。部分被告主张事发时在上班、出差等不在场的抗辩,法院认为相关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不可能是致害人,对其要求免除责任的主张均不予认可。还有部分房屋涉及出租的责任承担问题,法院明确,被告业主可持相关证据向房屋实际使用人予以追偿。
  最终,汉阳区法院一审判决,每套住房业主应补偿小欣怡4079元。因此,73名拥有涉案楼栋中一套住房的业主分别按此标准赔偿,持有两套住房的两名被告分别补偿8159元,持有3套住房的两名被告则应赔偿1.2万多元。
2# 四姑娘山
 楼主|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9-17 01:48:00|只看该作者

武汉曾推“举报高空抛物奖励百元”后被取消

源自: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 邬林桦
  对于高空抛物这种“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武汉是有深刻记忆的。去年,出生仅44天的女婴小欣怡,被从天而降的水泥块砸中头部,造成重度颅脑损伤。
  如何根治高空抛物这个毒瘤?今年5月,借鉴整治车窗抛物的成功经验,武汉推出为期一年的高空抛物不文明行为有奖举报活动,市民举报经查证属实,并锁定当事人,每例奖励100元。
  尽管该奖励举报活动因“尚处灰色地带”,已从9月1日起中止。但其在推出期间的效果如何,上海可从中获得哪些启示?近日,晨报记者奔赴武汉,一探有奖举报高空抛物实践的推出始末。

[推出始末]
案例:
44天女婴成最小受害者

  2014年11月20日,出生仅44天的女婴小欣怡被奶奶抱着在小区里晒太阳,突然被一块鸡蛋大小的水泥砸中头部,成为当地高空抛物最小受害者。经医院 抢救,小欣怡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留下了颅骨缺损、脑萎缩、肢体偏瘫等严重后遗症,构成了七级伤残,初步核算的损害赔偿金额为46万余元。
  可是,事发小区楼栋共33层,除去一楼外的32层共有128家住户,小区没有安装抓拍高空抛物的探头,小欣怡的家人没能找到肇事者,而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哪家住户主动站出来承担责任。
  7月22日,小欣怡的父母向汉阳区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将小区整栋楼128户居民列为被告,请求赔偿共计46万余元。
  “就算法院判决出来,执行才是最困难的事情。”小欣怡的代理律师说。如今小欣怡的妈妈已经带着女儿搬离了原小区,方便孩子后续治疗,也远离伤心地,但一家人心理的伤疤恐怕难以愈合。
  小欣怡的不幸遭遇,也敲响了治理高空抛物的警钟。“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高空抛物的受害者,作为执法部门,如何治理这个陋习,也给我们出了一个难题。”武汉市城管委宣传处工作人员金辉说。

探索:
成立高空抛物整治专班

  根据《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从建筑物向外抛掷废弃物,违者可处50元罚款。但高空抛物可能只是短短一瞬间,要搜集证据,存在不少难度。
  今年5月1日,武汉市城管委联合文明办、公安局和房管办等四部门,开展“整治高空抛物”专项行动,并正式出台了《关于对高空抛物不文明行为举报奖励的实 施细则》(下称“细则”)。细则中将高空抛物定义为“行为人实施的从高层建筑(2楼以上)抛下物品的行为”,市民以真实姓名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并能锁定当事人的,每例奖励100元。
  《细则》要求,举报人必须在视频拍摄3天内将影像资料上传到举报邮箱,也可通过 电话或到访等方式举报。记者查看《细则》发现,对于视频线索的要求有详细规定:影像资料必须能全面、清晰反映高空抛物全过程,以及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具体 信息;如果是发生在公共场所的抛物行为,举报资料还需要清晰反映抛物行为人的容貌衣着特征。
  与此同时,武汉市高空抛物整治专班也正式成立。所谓专班,其实由城管委宣传处的工作人员兼职,负责受理举报和实施奖励。

[细则解读]
■ 前车之鉴
是整治车窗抛物的延伸

  据武汉市城管委介绍,早在2012年,武汉开始创建文明城市,为了治理车窗抛物,城管委推出有奖举报,引发武汉市民安装行车记录仪的热潮,3年时间里接到有效举报6000余起,发放奖励30余万元。
  延续整治车窗抛物的思路和影响力,武汉城管委顺势推出高空抛物有奖举报活动。

■ 执法成本
行政成本低社会效益大

  今年年初,城管委着手研究《细则》,制定奖励方案,最终确定每条有效线索奖励100元,奖励经费从城市管理专项经费里支出。
  “如果以整治车窗抛物为例,推出有奖举报活动3年时间里,总共发放奖金30万元,但是现在武汉主城区道路上车窗抛物现象几乎已经绝迹,整治效果达到了。”金辉说。

■ 预防假线索
利用公安技术手段把关

  在《细则》征求意见时,曾有媒体担心会出现拍摄假视频套奖的情况,“举报一条抛物线索可获100元,但处罚只要50元。如果找个人从楼上扔东西,自己在楼下拍,然后举报,交完罚款,还可多得50元”。
  对此,城管委也做了应对准备。除了对视频内容进行审核外,还将通过公安的技术手段,对视频真实性进行把关。另外,抛物者的个人信息还将记入武汉市市民文明档案。“文明档案可能会与市民的个人信用体系挂钩。”

■ 破解取证难
多手段监管高空抛物

  因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地点随机性高,《细则》从5月1日开始实施到8月31日,专班共收到举报线索20条,其中有效线索5条,远低于先前预期。但除了市 民举报高空抛物可获奖励外,基层街道也积极响应:江岸区台北街宝岛社区组织平均年龄70岁的老婆婆,积极参与高空抛物整治活动。同时,武汉市下辖的17个 区县,都在陆续安装抓拍高空抛物的监控探头,力求让抛物行为无所遁形。

■ 终止原因
不符合依法行政大方针

  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媒体推波助澜,武汉市高空抛物有奖举报活动可谓风生水起。然而就在此时,武汉市政府将有奖举报车窗抛物和高空抛物列为权力清单取消事项之列,奖励举报活动从9月1日起中止。
  据了解,开展对不文明行为的有奖举报活动,是武汉城管委在“城管革命”背景下进行的探索和尝试。“所谓革命主要是工作思路的变化,由‘治理城市’转变为‘城市管理’。有奖举报活动中止后,虽然有遗憾,但按现行的政策法规,有偿的行政举报活动确实处在灰色地带,不符合依法行政的大方针。”城管委一名工作人 员说。
  武汉市城管委称,虽然有奖举报活动取消,但对车窗抛物和高空抛物的专项整治不会取消。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林肖滨说,武汉将《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纳入今年的立法计划,期望把城市文明建设纳入法制轨道。除“奖”、“罚”条款外,该条例草案还明确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保障职责,如经费保障、执法保障等。

[专家观点]
有奖举报立足于法治创新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陈鹤教授认为,武汉市城管委对整治车窗抛物、高空抛物推出的有奖举报活动,是由从“执法者”到“管理者”的思路转变,堪称创新典范。
  陈鹤认为,车窗抛物、高空抛物有奖举报活动是一次立足法治之下的创新。“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政府工作思路的创新必须以依法行政为基础。同时,实践的创新又往往是领先于立法活动的,创新活动的经验可以直接推动立法。”陈鹤表示,武汉市城管委治理车窗抛物、高空抛物做到了严格依法行政,既注重 行政效能又加强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保障。“《关于对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细则(试行)》等的出台,为下一步地方立法做了先期准备,作为北京、上 海等大型城市也有参考意义。”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5-3 00:59, Processed in 0.046800 second(s), 12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last_threa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