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同板块主题的 前一篇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开启左侧
查看: 3821|回复: 1
1# 贡嘎山
跳转到指定楼层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11-7 01:08: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2015年男子娶越南新娘后称其骗婚 持刀砍人致3死2伤

 [复制链接]
广西男子认为越南新娘骗婚 砍死3人伤2人获死刑
源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防城港11月6日电(李敏军 吴凰汇 赵日友)广西男子劝越南老婆回家不成,怀疑老婆嫁给他是为了骗钱,持刀怒砍,致越南籍妇女3死2伤。11月6日,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对该起故意杀人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凌瑞明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赔偿原告人丧葬费44742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凌瑞明在老家广西宁明县经人介绍,花1.1万元人民币娶了越南籍女子阮某做老婆。但婚后两人并没有住在一起,阮某以打工为由一直在外地。
  2014年7月20日晚22时许,凌某到防城区劝阮某跟他回家被拒。于是当晚凌某就在阮某住处附近的旅社开房。
  次日早上9时许,阮某以要去南宁办事为由让凌某先回家。凌某想到没能把老婆带回家,不好向家人交代便继续留在防城。
  同年7月22日晚20时许,凌某却在路上见到阮某与几个女子逛街,他顿时恼羞成怒,认为阮某一直在以各种理由欺骗他,跟他结婚其实就是为了骗钱,他心生报复,便立即购买了一把砍柴刀,后去到阮某的住处。
  此时,阮某正在和被害人冯某、裴某桃、玉某在聊天,被害人裴某井在厕所洗澡。凌某进门后迅速将门关上,阮某见状便对其责骂,凌某听后很愤怒,便拿出砍刀朝阮某的头部、手部、背部等处猛砍数刀,阮某当即倒地。
  见此情形,冯某、裴某桃和玉某失控大声喊叫,凌某又拿起砍刀向三人砍去,冯某、玉某当场倒地,裴某桃则跑去房间里躲避。此时,在厕所洗澡的被害人裴某井穿好衣服出来查看时,被凌某砍倒。凌某继续持刀砍向躲避在房间里的裴某桃。砍完人后,凌某将砍刀丢弃在现场后迅速逃离。
  医务人员赶到现场时,发现阮某、冯某当场死亡,玉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裴某桃及裴某井受重伤。
  2014年11月11日,出逃了四个月的凌某在家人的劝说下,到宁明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被告人凌瑞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表示认罪、悔罪。但他辩称,自己之所以杀新娘,是因为当初结婚的钱都是他母亲做农活辛苦攒下来的,阮某拿到钱后就跑走了,中间她还骗了一个山东男人的钱,她到处以结婚为由骗男人的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凌瑞明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作出前述判决,不排除被害人阮氏平有骗婚的可能。
『 巴蜀网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巴蜀网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远方的雁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远方的雁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远方的雁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巴蜀网 』的立场无关,远方的雁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远方的雁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巴蜀网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远方的雁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歉。
  7. 『 巴蜀网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亲姐弟为获拆迁补偿领证结婚 湖北团委官网拒发文件 被省纪委批不懂政治纪律
2# 四姑娘山
 楼主|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6-12-28 19:07:00|只看该作者
▲温馨提示:图片的宽度最好1800 像素,目前最佳显示是 900 像素,请勿小于 900 像素▲

男子娶越南新娘后称其骗婚 持刀砍人致3死2伤

源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防城港12月28日电(李敏军 林文瑶 赵日友)广西男子劝越南老婆回家不成,怀疑老婆嫁给他是为了骗钱,持刀怒砍,致越南籍妇女3死2伤。12月2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故意杀人案件的罪犯凌瑞明执行死刑。
  凌瑞明,男,壮族,1978年生于广西宁明县,小学文化,农民。2014年春节,凌瑞明结识越南籍女子阮某某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久后阮某某便独自来到防城港市防城区打工。
  2014年7月20日,凌瑞明从宁明到防城区防城镇,想叫阮某某跟其回家,却遭到了“妻子”的拒绝。22日傍晚,凌瑞明见到阮某某与其他女子逛街,便认为阮某某是以结婚为由骗取其钱财,遂产生报复的念头。当晚8时许,在阮某某租住的出租房内,凌瑞明用砍柴刀朝阮某某头部、手、背部等处猛砍数刀,致阮某某倒地。随后凌瑞明又持刀向冯某、裴某某、“玉英”等人乱砍。
  案发后,凌瑞明将砍柴刀丢弃在房间并迅速逃离现场。阮某某、冯某当场死亡,“玉英”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阮某某、冯某、“玉英”系被他人用锐器砍伤造成严重颅脑损伤死亡,裴某某、裴某井所受损伤为重伤。
  防城港中院对其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凌瑞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凌瑞明不服判决结果,继而向广西高院提起上诉。广西高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凌瑞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两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凌瑞明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惩处。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5-29 22:14, Processed in 0.156000 second(s), 9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last_threa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